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债券业务介绍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化,加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企业。
第三条定义1. 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私募债券:指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3. 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指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活动。
第二章试点内容第四条试点对象中小企业符合试点条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批准的,可以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第五条试点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中小企业的市值小于500亿元人民币;2. 中小企业具备一定规模、较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评级;3. 私募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及相关条款符合监管要求。
第六条试点程序1. 试点企业应申请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并提供相关资料;2.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专业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和审核;3. 核准通过的试点企业可开展相关私募债券业务活动。
第三章监管要求第七条风险管理试点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债券发行和偿还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报告监测试点企业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测。
第九条法律合规试点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债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扶持政策第十条相关政策支持试点企业获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随时终止试点如发现试点企业有违规操作或存在严重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随时终止该企业的试点参与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
解读展望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异同

解读展望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异同作者:杨新颖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18期摘要:本文主要以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为依据,解读中小企业私募债与公司债的异同,并简要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别;公司债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概念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也被称作中国版的垃圾债。
私募债的发行无需行政许可审批,只需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与公司债的区别1.发行方式。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向交易所备案制,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非公开发行,可分期发行。
公司债是向证监会核准制,发行人为上市公司。
核准后6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可在年内分多次发行。
备案制比核准制的发行速度快,程序简单,有利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和快速发展。
2.发行主体。
发行人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非上市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企业。
该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限制较为严格,对中小微企业的划定标准,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信息传输行业、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软件信息服务行业等均可纳为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发行主体要求相比公司债要宽松得多。
中小企业私募债也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约束。
而公司债对发行主体均有“归属母公司净资产大于12亿”,以及“近三年持续盈利、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等规模和盈利要求。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非公开发行债券,投资者需符合相关条件后才可参与私募债的投资,两个交易所规定符合条件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有金融机构、金融理财产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的企业法人、合伙人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的合伙企业等。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简版修正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在企业融资领域,债券是一种常见的融资工具。
不同类型的债券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比较。
1. 企业债企业债是由公司发行的面向公众的债券,通常由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发行。
企业债一般具有较长的期限、较高的票面利率和较高的信用评级。
企业债通常经过评级机构的评级,投资者可以根据评级来判断其风险水平。
2. 公司债公司债是由公司发行的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债券,与企业债类似。
不同之处在于,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公司债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和较高的票面利率。
3. 私募债私募债是指由个别投资者向特定企业进行债券融资的债券,不适合公众投资者购买。
私募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高净值投资者。
私募债通常具有较高的票面利率和较长的期限。
私募债的发行过程相对较为自由,不像企业债和公司债需要经过较多的监管程序。
4. 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是由多家中小企业联合发行的债券,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通过联合发行债券,中小企业可以共同分担融资成本和风险。
中小企业集合债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和较高的票面利率。
5. 中票中票是中期票据的简称,是一种由银行或商业机构发行的中期债券。
中票的期限通常在1年至5年之间,一般由机构投资者购买。
中票的发行对象和规模相对较小,通常用于满足短期融资需求。
6. 短融短融是短期融资券的简称,是一种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
短融的期限通常在1个月至1年之间。
短融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短融通常具有较短的期限和较低的票面利率。
7.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由多家中小企业联合发行的短期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期限通常在1个月至1年之间。
通过联合发行票据,中小企业可以共同分担融资成本和风险。
解读展望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异同

解读展望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异同解读展望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异同私募债和公司债是两种常见的债券类型,主要用于企业融资。
尽管它们都属于债务工具,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的异同进行解读,并展望发展趋势。
异同点1. 发行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在规模和资金需求上相对较小。
私募债的发行通常是公司内部与外部融资的混合模式,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高净值投资者。
而公司债主要由大型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发行,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 目的和用途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促进其发展壮大。
这些企业通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传统融资渠道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选择私募债作为替代品。
而公司债主要用于资金筹措、债务重组、投资项目等方面。
3. 风险与回报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相对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投资者对其风险有较高的警惕性。
在投资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私募债通常具有较高的利率回报。
而公司债通常具有较低的风险,因为发行主体为大型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投资者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利息回报。
4. 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相对较小,流动性相对较低。
由于投资者数量有限,交易行为较少,导致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买卖相对不活跃。
而公司债市场较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使得公司债的买卖更为便捷。
展望发展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公司债都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以下是发展趋势的一些展望:1. 中小企业私募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认可度提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有望扩大。
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出台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
2. 公司债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将发布公司债券来筹措资金。
,随着对公司债评级的要求越来越高,债券市场将更加规范和透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资金需求较大,它们通常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
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定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交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非公开发行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允许中小企业通过私募债券发行获得资金。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适用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1.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中小企业板块注册的企业;2.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3. 具备合规运营的企业。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如下:1. 中小企业提交发行申请:中小企业携带相关材料提交发行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融资计划、资金用途等。
2. 发行审核与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融资需求等进行评估。
3. 发行准备:中小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发行准备工作,包括法律文件的准备、募集资金的准备等。
4. 发行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公告,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资者路演。
5. 投资者认购:投资者根据发行公告,按照个人或机构的资金需求进行认购。
6. 打款与发债登记:投资者将认购款项打入指定账户,并完成相应的发债登记手续。
7. 上市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优势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相较于传统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利率相对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介绍-上交所

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上交所备案之债券。深交所 备案债券不允许个人投资者购买
非公开发行 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或
证券公司进行柜台转让 发行、转让及持有账户合计限定为不超过200个。
政策解读:制度特点
与贷款比不需要审批,与股权融资比不会影响公司所有权结构和 日常的经营管理
发行门槛低、成本可控 ➢ 无强制性信用评级要求 ➢ 可无担保、无抵押 ➢ 发行期限可长可短 ➢ 发行利率较目前中小企业常用的民间借贷成本低
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效率高、可预见
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限制,资金用途灵活 ➢ 40%规定突破 ➢ 无产业政策限定
预计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将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 公司债等。
具体利率受发行时机、企业资质或知名度,偿债保障(抵 押担保等)设计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募集资金用途不作限制,募集资金用途偏于灵活。 募集资金用途 可用来直接偿还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不限于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
政策解读:优势
政策解读:优势
发行要求
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的40%的限制。 需提交经具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
务报告,但对财务报告中的利润情况无要求,不受年均可 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的限制。
担保和评级要 鼓励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担保发行,但不强制要求担保。
求
对是否进行信用评级没有硬性规定。
发行利率
政策解读:制度框架
证监会
证券公司资格
证券业 协会
私募债券
交易 备案、转让、信
所
息披露
中国
登记、托管、结算 清算、交收
公司债,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介绍

公司债,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介绍公司债、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介绍1. 公司债发行介绍公司债是指由公司发行的债务工具,用于筹集资金。
一般来说,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公司债的发行通常需要经过公开发售或私募发行的程序。
1.1 公开发售公开发售是指公司将债券向大众发行的过程。
在公开发售中,公司会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市场进行招标或定价,向投资者公开出售公司债券。
公开发售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发行条件和监管规定。
1.2 私募发行私募发行是指将公司债券直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私募发行的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公司等。
相比于公开发售,私募发行更为灵活,发行程序也相对简单。
2. 企业债发行介绍企业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务工具,用于筹集资金。
与公司债类似,企业债的发行也可以通过公开发售或私募发行的方式进行。
2.1 公开发售企业债的公开发售与公司债的公开发售类似,都需要符合发行条件和监管规定。
企业通常会将债券发行公告发布在媒体上,邀请投资者进行认购或进行发行招标。
2.2 私募发行企业债的私募发行与公司债的私募发行方式相似,通常是通过协商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发行。
私募发行的投资者可以是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发行对象相对更加灵活。
3.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通过私募方式发行的债务工具。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通常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要通过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发行,投资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相对灵活,发行程序相对简化。
总体而言,公司债、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和程序各有不同,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进行债务融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重点整理

根据沪深交易所试点办法规定,
1、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2、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3、产品可采用非标准化设计:如发行人数量、计息方式、是否含认股权或转股条款、是否可赎回回购及调整票面利率等。
发行备案
1、无需证监会审批,只需要在交易所备案;
2、周期: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备案后可在6个月内择期发行。6个月内未发行的,再次发行需重新备案;
(2)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3)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
2、上交所、深交所均接受合格机构投资者,其条件为:
(1)、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信息披露
1、1、必有披露事项:
2、(1)发行人应当在当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3、(2)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照本所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4、(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的合伙企业;
(5)、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承销商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需要通过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撮合买家和卖家。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时点,应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