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保护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的管理方针和制度性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一、总则1.信息系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完整、可用,提高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2.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合法性、合规性、统筹性、系统性。
3.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包括: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维、安全、数据管理、监督等。
4.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是:技术安全、操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的统一二、信息系统规划1.编制信息系统规划,明确系统的目标、功能、技术要求、资源需求等。
2.定期检查和评估信息系统规划的实施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信息系统建设1.按照信息系统规划要求,制定详细的系统设计方案,并逐步实施。
2.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系统建设和运维,确保技术的支持和保障。
四、信息系统运维1.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更新和升级,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漏洞。
2.建立健全系统运维流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3.进行系统性能监控和日志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信息系统安全1.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范恶意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4.对用户数据进行保护和备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六、数据管理1.制定数据管理规范,明确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归档等要求。
2.进行敏感数据加密,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
3.对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和问题。
七、监督1.建立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2.对违反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纪律处分。
3.推动规范和提升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对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保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
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
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
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
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机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完全位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
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存储在与国际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和其他登记程序。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护期间,应确保存储的国家机密信息不会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在线信息内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根据《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涉秘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涉秘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以下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及网络终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磁带、MP3、MP4、MP5及存储卡等)、计算机网络与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第四条科技信息处归口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工作。
2. 负责制定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3. 指导、检查和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 完成公司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科技信息处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情况检查与问题整改。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立即上报科技信息处与公司保密办公室,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统一按涉密与非涉密进行分类管理,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涉密信息定密及涉密岗位实际界定涉密计算机与移动存储介质;涉密应用系统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应用系统存储处理的涉密信息进行界定;公司计算机网络按局域网、公司广域网与互联网接入、网络应用服务进行安全保密管理。
第八条公司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数据恢复以及报废销毁定点单位必须经科技信息处资质审查后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审批确定,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文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指由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组成的计算机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数据、信息和通信内容。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是指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中储存、传输和处理的数据、信息和通信内容的安全和保密性,从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注重创新保密管理机制,提升保密管理水平。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应当坚持加强技术保密、加强管理保密和加强法律保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应当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保密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保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章技术保密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加密、防护、检测和审计等措施,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数据、信息和通信内容的安全和保密。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应当遵循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抵赖性。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系统的整体安全性、传输安全性和存储安全性,采取综合的技术措施保护系统的安全。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工作应当按照“安全预防、安全检测、安全防护和安全回溯”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系统安全的全面掌控。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护等。
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工作应当加强对系统的安全漏洞和威胁的分析研究,及时采取修复和防范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保密工作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员工的保密责任意识。
第三章管理保密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保密是指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数据、信息和通信内容的合理、有序和安全的使用和管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的实时控制并记录医疗器械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提高医疗器械质量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二、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计算机应用相关的项目、实施、培训等;四、内容一公司设置的硬件和网络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2.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3.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4.有符合规范及公司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5.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二公司负责信息技术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两个职责:职责信息管理一:1.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2.负责系统数据库和数据备份;3.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4.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5.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6.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7.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职责质量管理二:1.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2.负责系统工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3.监管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4.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5.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6.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医疗器械质量的有关问题;三计算机系统对各类记录和数据的管理1.采购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2.按日备份数据;3.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4.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限,保存期限至少5年;四计算机系统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销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1.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应商、客户、经营品种,客户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销货单位及供、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销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3.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要、更新相关资料;4.任何质量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修改的业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5.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基础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6.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时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医疗器械采购、到货、验收等方面的质量数据管理1.医疗器械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和审核;2.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3.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4.医疗器械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5.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6.对照医疗器械实物在系统建立的基础上录入医疗器械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7.以上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六计算机系统对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养护计划、近效期预警等方面质量基础数据管理1.系统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的管理数据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储存库区;2.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医疗器械按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3.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4.系统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5.对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七计算机系统对医疗器械销售、出库复核等方面质量基础数据的管理1.销售医疗器械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数据及库存记录、采购合同生成销售订单;2.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3.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行为的发生;4.发货单确认后,自动生成销售记录;5.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6.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八计算机系统对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1.处理销售退回医疗器械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2.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信息一致的可收货、验收;3.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4.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医疗器械数据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医疗器械退回操作;5.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量的任何更改;九计算机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医疗器械进行控制;1.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医疗器械时,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2.被锁定的医疗器械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3.属于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4.系统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及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交流,并跟踪处理结果;十计算机培训的管理1.为了提高人员素质与计算机应用水平,要配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具体工作,经常性地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2.计算机培训的内容1计算机硬件方面的相关知识;2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3业务流程;3.计算机培训的实施按照培训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参加培训;十一系统权限分级管理1.系统权限按岗位分级管理,新增、变更、禁用及权限分配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2.根据本公司组织结构实际情况,结合系统相关管理规范流程,将本公司信息系统权限进行按岗位分级管理;所有使用人员必须按岗位划分权限,禁止开放;3.为了方便管理与纠错,我公司系统管理员可以拥有修改系统的操作权限;4.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权限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十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和下列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和网络等组成部分。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全面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安全保护的需要,分为五个安全等级。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安全保护工作;(二)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组织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件;(五)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关技术和管理知识;(二)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和考试;(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秘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组织落实。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评估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入侵和病毒传播,保障网络畅通和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明确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和损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各种因素对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严格信息系统授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第2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单机和网络系统。
第3条职责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4条定义IT设备:指除PC外的信息系统设备。
第二节硬件管理第5条计算机设备购置(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设备购买申请,填写《设备设施购置申请表》交总裁办、财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裁审批;(二)计算机管理员根据总裁的批复后实施。
购买时至少挑选3家供应商进行比较,考虑:价格、供应商的合法性、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的信誉度、设备能否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设备是否易于调整且可靠性高;(三)设备购置后,计算机管理员会同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计算机管理员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账》,将设备编号后交与使用部门;(四)计算机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
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保管。
第6条计算机的使用(一)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计算机管理员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二)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下班时,需关机切断电源;(三)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四)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五)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7条计算机设备维护(一)计算机设备不准私自随意拆装,必须由计算机管理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对使用人员的报修及维修需填写《硬件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二)一切硬件设备不准带出机房及办公场所(如必要时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
第8条计算机设备的报废(一)计算机设备需要报废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二)财务部根据总裁批复,实施财务核销;(三)使用部门将已同意报废的设备与《设备报废申请单》一起计算机管理员;不得随意乱放处置,应按照清单办理报废销毁手续,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处理;(四)计算机管理员注销《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并将已报废的设备按照清单办理销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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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集团内部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
第二条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容包括:机房、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局域网、网页、集团网站、集团所有信息数据、互联网及其它一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使用和管理事项(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服务器、UPS、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防火墙、监控服务器、存储介质等)。
第三条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信息科统一管理、维护对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请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以及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条本制度只涉及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不包括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及各事业部和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一条信息科负责集团与计算机信息有关的一切日常事务,主要职责:
(一)信息科负责机房和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
(二)负责计算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信息系统长远规划,制定、执行、监督并实施信息系统相关规定;
(三)负责各类计算机信息政策、信息资料、信息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四)负责网络信息安全,计算机病毒防治,网络运行质量监控等相关事宜;
(五)全程参与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及其配件的计划、采购、维护和安装;
(六)全程参与各类软件的开发、采购、安装及维护和使用指导;
(七)制定集团计算机信息产品的使用标准和使用权限,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集团网页设计、开发或与外单位合作开发集团网站。
维护集团网页和网站的日常运作与安全管理,及时更新或提醒更新网页和网站的内容,确保网上内容的新颖性和时效性,监督使用国际互联网;
(九)规划组织各类信息技术的咨询和培训,确保集团范围内计算机使用者拥有基本操作技能;并定期组织对集团各单位计算机使用水平的考核;
(十)检查、监督集团范围内所有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各类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符合集团的
要求;
(十一)负责审核集团各单位计算机信息需求方案,协调解决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条集团各单位的职责:
(一)协助信息科处理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的使用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的需求、应用、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汇总、跟踪监督,及时向信息科汇报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向信息科提供需求申请资料,负责协调部门内部简单的维护;
(三)协助信息科信息科开展与计算机信息应用有关的培训、情况调查及集团要求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计算机使用者的职责:
(一)负责本人使用的机器设备的管理及简单维护,个人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原则上不得让她人操作,特殊情况经本人同意能够使用,但本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二)未经信息科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或删除软件,不得擅自增加软驱、光驱,外挂其它设备,不得搬迁、拆装计算机及周边设备;
(三)严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活动硬盘和试用各种软件。
由于业务原因确实需要使用外来光盘、软盘、活动硬盘及其它软件的,经信息科审核同意后,信息科对其安全性进行检测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明确责任:
信息科将随时抽查运行情况,如发现以下情况,视实际情节,追究计算机使用人与部门领导的责任:
(一)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数据严重丢失。
(二)丢失或故意泄露集团机密与重要文件。
(三)擅自使用她人计算机或外设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如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等。
(五)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如:在集团或单位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或利用黑客软件等攻击集团的其它计算机或服务器。
第三章机房管理
第一条信息科负责机房安全管理,主要内容为:
(一)机房是集团电子信息控制中心,除机房管理人员,其它任何人员,未经信息科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二)机房内严禁携带、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食及其它一切与机房工作无关的行为;
(三)机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四)机房管理人员外出,及时锁门,以防无关人员擅入。
第二条机房的环境管理:
(一)机房管理人员应自觉按要求搞好机房卫生,定期
清洁机房用品,积极搞好机房卫生,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和可见灰尘;
(二)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定时开窗换气;
(三)非换气时间,机房的门窗要保持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第三条机房接待管理:
(一)由于业务需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的,须由部门经理同意信息科负责任批准,对于不应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信息科有权拒绝进入;
(二)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有信息科相关技术人员陪同,按照信息科的要求参观访问;
(三)信息科在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外来人员不得擅入或靠近察看;
(四)机房操作人员在陪同人员要求下能够进行一些电脑演示、咨询工作,但对参观人员的不合理要求,应予以拒绝;
(五)本集团其它人员非业务需要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第四条在信息科复制各种软件和刻录各类光盘,须经相关单位领导审核、信息科批准后进行。
第四章硬件管理
第一条硬件管理内容主要指: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交换机、耗材(打印纸、网卡、键盘、鼠标、墨盒等)、路由器、集线器、U盘、硒鼓及其它信息科确认为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