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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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发展分评定细则

海南大学发展分评定细则

海南大学发展分评定细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建立奖励优秀学生的有效机制,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其他外语专业按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第五条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海南大学生手册考试及答案

海南大学生手册考试及答案

Please get the right person into the car, and get off the unsuitable perso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海南大学生手册考试及答案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1、本科教育基本学制除特殊专业外为 4 年,学生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服兵役除外。

2、全校非英语本科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成员、体育特招生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除外)应参加CET-4 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同时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3、除四年级(建筑学专业为五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累计达16.0以上学分,或第二学年以后(含第二学年)已修课程中不及格课程累计达 20.0 学分以上,应当延长修业年限。

4、未经批准,擅入异性宿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警告处分。

5、申请转专业者,第一学期已修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10%) 以内。

6、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原则上学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平时成绩占 30% 。

7、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予留校。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要留校住宿的,应在放假前 10 天内向学院申请并获批准报后勤服务部门备案方可留校住宿。

8、学生违纪,视其情节、性质、后果等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9、组织或胁迫、引诱欺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主动参与传销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含校园内租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擅自将学校所安排的床位 ,出租给他人者,除追缴其所得租金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2、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13、基础性素质成绩= 德分__0.2+智分__0.7+体分__0.1 。

14、已获参考资格的学生一律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生手册目录(2012版)一、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二、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18)三、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25)四、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8)五、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 (31)六、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33)七、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39)八、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60)九、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64)十、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69)十一、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74)十二、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80)十三、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2)十四、海南大学考场规则 (100)十五、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 (102)十六、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06)十七、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12)十八、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18)十九、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129)二十、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135)二十一、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 (139)二十二、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43)二十三、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152)二十四、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153)二十五、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155)附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57)附录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59)附录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173)附录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81)附录五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95)附录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6)附录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217)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海大办〔2015〕30号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海南大学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经2015年6月17日校党委常委会1届15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2015年9月8日抄送:校领导- 2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印发海南大学职工纪律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并纠正职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校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本校全体在编教职工以及与本校签订聘用(聘任、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处分。

对职工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违反教学秩序、学术规范等行为的处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职工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党办、校办、组织、人事、监察、综合治理办公室、教务、科研、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全校职工违纪情况的调查审议工作,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 3 -第五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职工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职工同时需要给予党内纪律处分的,移交学校纪委按程序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八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担任八级管理职员(副科级)及其以上等级岗位管理职务的管理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适用于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

基础性素质分占60%,发展性素质分占40%,其中每个学生的基础性素质分都为满分100分,发展性素质得分依据以下思想品德加分法加分。

1.思想品德加分法(1)在所评学年,凡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拾金不昧表现突出而受分院公开表彰者每次奖4分;受院级或院级外县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每次奖6分。

(2)在所评学年,品德行为表现突出,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奖分的,可由分院酌情加奖2-4分。

(3)在所评学年,凡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并通过考核合格者,班委、团委成员各奖3分;学生工作助理奖4分;分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奖4分,部长级以上奖5分;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奖5分;经院团委备案的各分院社团负责人奖4分;院级各社团、广播站、大学生记者团负责人奖4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团成员加1分,有重复者只能按其中最高一项计奖。

(4)在所评学年,被评为分院、院、省、国家级优秀党、团员、学生干部者分别加2、4、6、8分。

(5)在所评学年,所在宿舍被评为所参与活动得奖宿舍舍长奖3分,宿舍成员每人奖2分。

(6)党课结业者奖4分。

(7)参加2008年度迎新工作及担任军训训导员奖4分。

(8)2007-2008学年考勤优秀者(全年无缺勤)奖12分;考勤良好者(旷课次数不超过5次)奖8分;考勤合格者(旷课次数不超过10次)奖4分。

(9)奥运志愿者(有证书)奖4分;积极参加奥运志愿服务奖2分。

(10)参加08年欢乐节志愿服务奖2分。

注:①若思想品德分中发展性素质得分超过40分按40分算。

②以上加分情况仅限于所评学年。

2.思想品德表现的扣分法(1)在所评学年,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者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20分。

(注:由于迟到、早退、旷课而受处分的在此款中不扣分)。

海南大学学生会工作职能及干部素质要求

海南大学学生会工作职能及干部素质要求

一、海南大学学生会工作职能及干部素质要求应聘要求:
1、有为同学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感
2、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3、有良好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校学生会招新工作流程
三、招聘会注意事项
1、请认真、工整的填写应聘表,如遇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张。

(你可填报海南
大学学生会1-2个部门,按填报顺序录取)
2、应聘文娱部的同学需要有特长并现场展示。

3、应聘记者站的同学在交应聘表时附加一篇本人作品,题材可为①绿营心声;
②我眼中的海大。

(选其一)
4、应聘宣传部的同学在招聘现场需有书法(软硬其一),美术字或绘画(卡通
亦可)展示。

5、应聘晨旭工作室并以摄影为特长的同学在招聘时需携带个人摄影作品。

6、请将填写好的表格于9月23日(星期五)17:30之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区2#宿舍楼天桥下,学生会办公室咨询电话:66196513)
7、入围的同学请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初试、复试、志愿者活动等,逾期后果自
负。

具体活动安排与流程,请关注学生会宣传栏。

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8、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以上环节,缺任一环节将被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
参加者,必须持学院学工办有关证明)。

9、招聘表复印有效。

海南大学学生会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最新《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学习ppt课件

最新《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学习ppt课件

《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第三条 特等奖学金条件: (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 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二)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三)学年体育及健康课成绩75分及以上; (四)非外语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 达85分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以上。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考评 (一)创新与创造能力 1.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或学习)竞赛获奖者,可加分。 2. 学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加分。
(二)技术技能 1. 国家英语:通过四级加1分;通过六级或四级603分以上,
加2分;六级603分以上,加3分。 2. 国家计算机:二级加1分,三级加2分。 3. 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加2分。
• 中秋、十一放假安排: 公休8天: 9月29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五) 9月30日-10月7日(放假)
• 纪律要求: 1. 如离开海口,必须向班长报告并登记,履行请假手续, 登记表9月29日上交; 2. 离校的同学必须在10月7日晚17:30前返校,班长清 点人数,晚19:00前上报返校情况。10月8日上课时进 行考勤(抽查); 3. 在校的学生每晚必须于23:00前回宿舍;不得留宿外 来人员.
《海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 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先向所在 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办理暂 缓注册手续。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手册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手册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手册翻译专业硕士(MTI)姓名: 年级: 专业: 导师:说明一、本手册供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使用,电子版在学院主页下载,研究生期间填写,毕业时打印填写完毕的纸质版提交学院,归入本人学业档案。

二、每学期期末,提交电子版给导师检查,无故未完成者,将■没有相应学分。

三、填表时请勿更改表格格式,如需添加翻译实践、社会实践、讲座报告等类目的次数,请复制添加。

四、翻译实践包括翻译项目、翻译比赛和其他翻译实践活动三个部分。

(根据国家对英语笔译和口译专业的要求,英语笔译专业研究生毕业时需提供15万字的笔译实践,口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400磁带时的口译实践。

)本手册只做概要性填写。

五、社会实践要求研究生读研期间至少参加3次。

六、讲座与报告研究生参加不少于15次,并每次撰写1000 字中文的讲座心得。

七、毕业实习必须是到同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或者岗位实习, 实习时间累计不得低于一个学期。

八、附录部分为实践、实习、讲座与报告等活动的证明材料清单,毕业时将相关材料连同本手册一同交学院。

九、本手册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目录个人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指导教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翻译实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会实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讲座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阅读书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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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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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
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
(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
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下列特殊情况的,学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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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如因不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而未授予学位者,本条所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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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学院教务部门派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5周内到教务处按每学年4次充值。

三、….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15周。

因损坏换证卡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三、…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14周。

因损坏换证卡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特别说明: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度修改幅度较大,由团委负责人做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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