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安全质量处罚项目
铁路施工安全奖罚制度

铁路施工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铁路施工的单位及个人。
二、安全奖励1. 对于在铁路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无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定期评选安全标兵,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组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对提出有效安全建议或改进措施,并被采纳实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安全处罚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或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 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级、解聘等。
3. 对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的,加重处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调查要客观公正,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奖罚执行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2. 奖罚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本制度旨在通过奖罚机制,激励全体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程,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铁路施工安全。
铁路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铁路工程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提高参建单位及其员工安全质量意识,规范施工管理,奖少罚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铜川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的奖罚主要依据分公司统一组织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分公司计划工程科安监处与相关人员进行的复查或突击检查等日常检查结果。
此外,公司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领导(包括协调组、工作组、检查组等)等所进行的检查的结果,经核实后也将酌情按本办法进行奖罚.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奖罚实行分公司统一领导,重大问题报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为树立全员保质量、全员保安全的安全质量意识,分公司其他部门亦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开具处罚通知单,并报安监处核备后实施。
第二章奖罚依据、内容和通报考核制度第六条本办法执行依据主要有: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 铁道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等部委相关文件;3。
铁路各相关规范、标准、暂规和规定;4。
铜川矿业铁路运销分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和规定等。
第七条奖励内容1. 考核期间施工单位没有被通报批评且在各级检查中没有发现较大安全质量问题的,每半年考核期内:①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1次,给予项目部奖励500元;②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2次,;给予项目部奖励1000元;③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3次,给予项目部奖励1500元;④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4次,给予项目部奖励2000元;⑤安全质量通报表扬累计5次及以上,给予项目部奖励2500元;2。
分公司工程科安监处根据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组织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每季度或每半年考核评定出优秀施工项目部和优秀个人建议名单,并制定出奖励标准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处罚内容分公司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的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对于日常检查发现的可立即整改或性质较轻,处罚金额不大,又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小的违规、违章等行为或问题,检查人(组)可开据罚款通知书进行直接处罚并要求整改;对于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整改完成或长期整改不到位、性质严重,对安全质量具有较大隐患的违规、违章等行为或问题,主要采用检查通报的形式,将主要问题罗列并按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本办法处罚标准汇总出总的罚款金额,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第九条为加强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的安全质量意识,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质量所获奖罚情况,实行每半年(1月~6月、7月~12月)一次的统计考核,并根据以下情况对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进行以下针对其个人的奖、罚。
铁路工程质量 d9 事故 处罚

铁路工程质量 d9 事故处罚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铁路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然而,有些铁路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导致了d9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铁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相关部门对于d9事故的处罚
力度也应该加大。
首先,应该对于造成d9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
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单位的情况予以确定,以达到惩戒效果。
其次,责任单位应该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此外,责任单位应该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障受到损失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除了对于责任单位的处罚,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对于铁路工程的监管,加强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铁路工程,应该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铁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让人民群众乘坐铁路更加安心、放心。
- 1 -。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铁路、地铁项目)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质量管理奖惩规定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在平时工程质量检查中,根据各架子队的工程质量情况有权处以1000~10000元的考核奖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质量责任人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条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罚凡发生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项目部将按照事故等级给予如下处罚:(1)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架子队各作业队员,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分等级进行考核罚款,一般质量问题处以500-5000元考核罚款,严重的质量问题处以5000元以上考核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将该作业队清退出场。
对工程项目责任人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30%罚款。
(2)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工区(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5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0-7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罚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工程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60-90%计罚并责令退场,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5-10%罚款并上报公司调离本项目,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凡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上述第二条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工程有限公司对领导、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凡发生—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采取加重处罚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各工班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存在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相关人员勒令其退场。
安全质量问题处罚实施细则(修改)

安全质量问题处罚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全面落实沪昆客专“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确保本标段项目“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的总体安全质量目标,切实做到“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把沪昆客专建成精品工程、安全工程。
根据沪昆客专湖南公司与我局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问题处罚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本标段施工范围(DK30+00~DK38+824.22)内全部工点整个建设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工作,一分部个作业队须认真执行,违反此规定者,我们将依据此细则进行相关处罚。
2质量控制2.1 作业队质量管理自控体系。
2.1.1 按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按项目分部要求要求配备技术员、资料员、施工员和班组长,并满足人员资质要求。
若配置不齐,每缺少一处/人罚款1000元;未经分部主管领导同意随意更换人员的,每更换一人罚款500元。
2.1.2 各作业队建立质量管理自控体系,内部施工班组必须配置兼职质量员且责任明确到人,施工班组不配置兼职质检员的,一人次/班组罚款500元。
2.1.3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处罚措施(1)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分部安质部日常检查中发现,对一般问题安质部将下发安全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各个作业队必须根据通知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到安质部。
1)对安质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督整改通知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书面回复的,将予以该作业队500元/单的罚款,抗拒不回复加倍处罚。
2)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根据《施工违章处罚实施项目明细表》进行相应数额处罚,并下发罚款通知单;(2)同时,由于质量问题被监理、业主和铁路质量监督部门下发安全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将对各问题发生工点作业队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范本

某高速公路工程三违处罚细则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定1.在施工过程中不戴安全帽的,将被罚款500元,并且禁止进入工地继续工作。
2.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将被罚款1000元,并且禁止进入工地继续工作。
3.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施的,将被罚款2000元,并且禁止进入工地继续工作。
4.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临时交通标志设置的,将被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否则工程部将终止合作。
二、不守规章制度1.违反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被罚款10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
2.随意更改工程施工方案的,将被罚款20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
3.擅自调动乙方人员或设备的,将被罚款30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
4.不按监理要求提供施工日志或隐瞒施工问题的,将被罚款500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
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1.违反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的,将被罚款2000元,并责令整改。
2.未按要求处理工地产生的废弃物的,将被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
3.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和噪音污染的,将被罚款4000元,并责令整改。
4.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将被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四、违反质量标准要求1.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的,将被罚款2000元,并责令更换材料。
2.施工使用的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将被罚款3000元,并责令更换设备。
3.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被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
五、危险动作违反安全操作规范1.施工人员无证操作车辆或设备的,将被罚款3000元,并严重警告一次。
2.违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警示事项的,将被罚款4000元,并严重警告一次。
3.故意破坏、损坏工地设施的,将被罚款5000元,并严重警告一次。
以上是对某高速公路工程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范本,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警告、停工、整改等措施的综合处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环保达到相关要求。
武嘉指挥部安全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武嘉指挥部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武嘉铁路施工特点,制定武嘉铁路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以引起参建各施工队伍的高度重视,更好地将武嘉铁路既有线安全生产管理纳入规范性管理,指挥部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奖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直接影响或中断既有线行车,在路局相关部门处罚的基础上,指挥部罚款事故单位每小时10000元,单位负责人每小时10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每小时500元。
第三条、挖断或损坏通讯、信号、电力电缆等管线及其它既有线设备,事故单位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外,指挥部每起罚款:事故单位20000元,单位负责人2000元,相关责任人每人1000元。
第四条、在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指挥部每起罚款:单位施工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
第五条、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胸卡(上岗证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的,每起罚款单位负责人200元,相关人员100元。
第六条、防护员和带班人员脱岗、替岗和未按规定携带、备齐防护用品,每起罚款: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
第七条、在施工现场穿拖鞋、着装不整的,每起罚款: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各200元。
第八条、酒后上岗,每起罚款: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各500元。
第九条、在既有线施工不按《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承诺施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每工号罚款:单位1000元,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各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
第十条、对现场被查出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号,发现一次,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500元,处罚该队队长1000元。
第十一条、对现场被查出有严重质量隐患的工号,发现一次,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500元,处罚该队队长1000元。
第十二条、因安全、质量事故隐患,造成不良影响,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检察部门通报,指挥部罚款通报单位2000元—到20000元,单位负责人1千元,其他有关人员各500元。
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公司施工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1. 前言随着轨道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也逐渐成为了轨道交通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引导广大施工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轨道交通公司特别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
2. 奖励措施2.1 安全奖励为了鼓励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注重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轨道交通公司将向有突出贡献的安全施工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纪念品等奖励,并公示在公司内部。
2.2 质量奖励为了鼓励广大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注重质量,提高工程质量,轨道交通公司将向在质量把关环节作出杰出贡献的施工人员颁发相关证书、奖金等奖励,并公示在公司内部。
3. 处罚措施3.1 安全处罚为了惩罚因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施工人员,轨道交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条例严肃处理。
3.2 质量处罚为了惩罚因疏忽大意、超时超标、管制不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人员,轨道交通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责令整改、罚款、立案调查等处罚措施,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情节严重者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条例严肃处理。
4. 奖惩实施流程4.1 奖励实施流程(1)申请:施工人员及相关部门可将有关安全质量突出贡献的人员名单报送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2)审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上报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和评审。
(3)颁奖:审核通过后,颁奖仪式在公司内部举行。
4.2 处罚实施流程(1)通报: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会对施工人员造成安全质量问题的情况进行通报,让相关责任人了解情况。
(2)整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会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一定时期的监督。
(3)处罚:如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情节较严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结语本奖惩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调动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营造良好的施工安全质量环境,提高轨道交通公司施工管理水平。
同时,也将为广大施工人员提供了一个自我考量和提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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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5
隧道工 程初期 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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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 防排水工 程
仰拱止水带与拱墙二衬背贴式、 中埋式止水 带搭接长度、连接、不圆顺、不居中等。 未按照设计埋设纵向盲管和环向盲管等。 泄水孔采用三通管等不与设计相符等。 未按照设计要求对排水盲管进行土工布包 裹的。 未按照设计施做截水天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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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 钢筋工程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处罚款100元 每处每个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 每项次罚款100元 每项次罚款100元 每项次罚款100元 每项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每测点罚款 200元 每项每次每处1000元, 每项每次每次500元 每项次罚款300元 每项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处罚款100元 每处罚款100元 每处罚款200元 每项罚款20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处罚款200元 每处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视问题轻重罚 款500~20000元 每项每次视问题轻重罚 款500~200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视问题轻重罚 款500~10000元 每项每次视问题轻重罚 款 500~20000元 每处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安全质量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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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2
基础工程
3
钢筋工程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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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路堑两侧水沟有堵塞、未及时清理。 施工人员乘吊卷扬机。 抗滑桩挖孔作业未设置防护。 路基料车、碾压机械等作业无专人指挥、协 调。 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分段填筑时,两端未按要求做台阶。 路基基础局部被水浸泡。 路基表层以下填筑层面不平整。 路堑表层有积水、开挖不平整。 路基压实检测漏项。
质量管理
对成品混凝土保护不到位造成缺陷者。 对成品混凝土未及时进行养护。 仰拱初支或仰拱二衬施工之前虚渣等杂物 未清理。 因成品混凝土养护不到位而造成质量问题 的。 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预留注浆孔。 配合比未签认进行混凝土浇筑。 拌和站称量误差超标。 未按要求做同等条件试件和养护。 浇筑、振捣、养护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 工艺等改变配合比。
安全质量问题处罚标准
类别项目 序号 分类 问题类型 被建设单位、监理通报、签发问题整改通知 单。 因质量及安全等原因被业主、 监理等部门给 予停工令。 不执行指挥部安全、质量相关文件、巡检记 录或指令等,整改回复不及时。 未按整改通知书期限整改, 整改达不到要求 或弄虚作假者。 边坡未按工艺施工。 浇注混凝土时不振捣或振捣不规范。 基坑顶面未做好防排水设施。 基坑未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及安全防护栏。 基坑内积水严重。 基坑未及时回填。 钢筋油污或锈蚀。 钢筋尺寸、位置、保护层、接头、焊缝等不 符合要求。 抗滑桩桩孔开挖后未及时施作护壁。 至下而上,掏底开挖。 路堑施工前未及时完善排水系统, 未作好堑 顶截、排水系统。 特殊路基基础未按照设计要求处理。 没有按照要求铺设土工材料或土工材料未 经检验合格就使用。 地基处理效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或检验不 符合设计要求。 过渡段未按设计要求的填料、工艺进行填 筑。 挡护工程厚度、高度不合格。 陡坡施工时未进行分台阶法开挖或台阶开 挖不规范。 施工时未健全排水设施。 设有支挡结构的路堑边坡未分段开挖、 分段 施工。 抗滑桩挖孔桩施工锁口、 护壁不符合安全要 求。 半挖半填路基未设施工台阶或台阶宽度不 符合规范要求。 路基基础浸泡在水中或表层存在反坡, 有积 水。 不同性质的填料同层填筑。 路堤填筑未采用专用边坡压实机械施工且 未加宽填筑,边坡不密实。 半挖半填路基,结合部位未设施工台阶。 路堑护坡工程未按设计施工。 路堤填筑最大压实厚度或最小压实厚度超 标。 处罚金额 每项次罚款200元 停工令每次罚款每次处 罚10000元 整改不及时每滞后一天 加罚100元 每项次每天加罚款200 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 100 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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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 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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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质 量问题 火工品 管理 消防管 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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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管理
用电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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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 护
每处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0元 每项每次视问题轻重罚 偷工减料, 弄虚作假; 不合格材料继续使用。 款1000~50000元 违反规定每项每次罚款 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执行。 500元 因火工品管理不善被监理、 业主等通报者或 每次罚款2000元 被给予通知单。 消防设施不合格;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堆放不合理。 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罚款200元 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罚款100元 临时设施台架上未采用 36V安全电压。 罚款200元 电闸箱不关闭。 每处罚款100元 撕拉乱扯。 每处罚款100元 使用简易碘钨灯等。 每处罚款100元 护坡挡墙施工提升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规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程。 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场地。 每处每个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平台、 临时台架和模板台车未安装 每处罚款100元 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 每处罚款200元 泥浆池、 基坑等未进行有效防护或明显警示 每处罚款200元 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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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 及临时设 施 安全标识 隧道安全 步距 隧道开挖 进尺 隧道通风 设备 超前地质 预报 隧道人员 动态管理 隧道检查 记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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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施、 临时台架大临设施及空压机储气 罐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检验或鉴定验收。 机械设备使用前未经过调试和检测。 特殊操作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未做好场地布置; 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标识 或隔离措施。 隧道安全步距超规范设计要10~15米。 隧道安全步距超规范设计要15~25米。 隧道安全步距超规范设计要求25米以上。 隧开挖进尺超规范设计要求。 隧道施工达到规定距离后,未施工通风设 备。 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未严格执行翻牌制度者。 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者。 洞口未设置值班房者。 施工现场无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薄。 未达到 “上覆下垫 ”等。 原材料堆放混乱、未分批次、分型号、分规 格等。 标示标牌更新不及时更新不及时等。 机械设备停放混乱、小型机具摆放不合理。 隧道方面监控量测点埋设不及时、不规范、 测设不及时、频率不满足要求等;桥涵沉降 观测测点不规范、测设不及时等。 不按照设计指定位置及范围取弃土。 剩余混凝土乱倒乱弃。 隧道渗透水、 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对环境造成 影响。 空压机等废油恣意排放,无有效处理措施 等。 不严格执行监理报验程序及监理指令的。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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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路基改良土(或级配碎石)未按规定拌和。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挡护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反滤层和泄水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孔。 边坡不平顺。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路堤护坡结构未及时施做。 喷射混凝土厚度、 强度、 平整度不满足要求。 超欠挖严重, 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等。 锚杆数量、长度不足、未注浆。 背后有空洞,填充其它不合格材料。 锁脚锚管数量、长度不足、未注浆。 超前导管数量不足、未注浆等。 拱架尺寸、间距不符合要求。 钢筋网片加工尺寸、 焊接质量、 搭接尺寸等。 钢拱架连接板尺寸、螺栓孔尺寸、接头等不 符合设计要求等。 纵向连接筋间距、搭接长度、与钢拱架的焊 接质量等。 拱架悬空、拱架未处于坚实的基岩面上等。 对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 开裂的初支混凝土 时,人员处于被清除物正下面等。 作业工人未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等。 锚杆、锁脚锚管(杆)等于拱架焊接及角度 不符合设计要求。 开挖完成后未及时进行初期支护或封闭成 环。 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背后 钢筋头等尖锐突出物未进行有效处理。 止水带安装不顺直、不居中、搭接长度、粘 结方式不符合要求。 每项每次罚款4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视严重程度给 予500~20000元罚款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5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3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每项每次罚款2000元
环向钢筋间距、分布筋间距、勾筋等数量不 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预留搭接或搭接长度不足等。 钢筋层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钢筋垫块数量及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衬砌厚度不足,脱空,渗漏水。 强度不满足要求。 出现蜂窝、麻面、空洞、露筋、夹层、错台、 胀摸、跑模、预埋不准确。 存在超标裂缝。 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设计、验标要求等。 混凝土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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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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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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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 及沉降观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