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处罚办法1.目的1.1为促进项目质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保障项目质量的可控性和均好性,适应公司片区化管理的推进,特制定本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2本细则适用于贵州黔龙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
1.3本细则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编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1.4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1.5本细则自发布日起生效、实行。
2.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方法及措施2.1推行一站式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将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纳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2.2项目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含分包),项目部必须组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技术工人参加的交底和培训。
监理部各分管专监、监理员必须参加,并对相关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内容及效果不佳的必须重新组织培训。
2.3各分项工程先进行样板施工,待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能展开大面积施工。
2.4质量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各标段现场交流和巡查,对各标段优点将及时进行推广,对共性质量问题召开质量专题会进行解决。
2.5项目质量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以上质量大检查,每月无每单单项1000.00元以上罚款,且排名第一的项目奖励当月本项目质量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奖励当月项目罚款总额的30%。
2.6质量处罚办法按附录一执行,处罚将公司在项目范围及时通报。
2.7每月奖惩汇总情况在下月5日前在项目范围内通报。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关注要点检查要求3.1对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要求3.1.1所有进场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型钢、防水材料等,有出厂合格证的,合格证必须随材料入场,入场后,必须核对其型号、规格、出厂时间、批号、并报监理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及送检。
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对不需要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如砂子、石子等入场后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1.2钢材的供料计划要根据现场使用情况分批次进场,现场堆放时间不宜过长,以防生锈。
项目部工程质量罚款制度

项目部工程质量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要求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旨在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促使各方主体重视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
二、质量责任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材料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罚款标准1. 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2. 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措施制止质量问题的,处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3. 设计单位因设计错误导致的质量问题,按照实际损失的10%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若不符合标准,除退换材料外,还需支付材料价值5%至10%的罚款。
四、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部立即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责任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 若责任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项目部将发出罚款通知,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方式。
3. 责任方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将专门用于工程质量改进和奖励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和个人。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处罚方式1. 罚款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工程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基础罚款金额;(2)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定罚款比例;(3)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确定倍数系数;(4)根据违规行为的后果,确定追加罚款金额。
2. 停工整改对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有权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
3.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责令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1. 报告审批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罚款依据和处罚建议等。
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2. 相关责任人听证对于涉及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平。
听证结果作为决定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的依据。
3. 处罚决定公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情况公示,以保障处罚的公开、公平。
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四、追究其他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降级等。
3. 赔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四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2.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1. 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或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2. 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3. 擅自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问题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六条违反进度管理规定:1. 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拖延工期,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 虚报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纪律规定:1.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 滥用职权,损害他人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八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 收受贿赂,损害单位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2. 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受处罚的员工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机制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我国建立了相应的处罚机制。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机制。
一、违规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1. 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建设单位无法追究承包企业的违约责任,给工程运营带来风险。
2. 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的连带责任:不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容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建设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3. 行政处罚: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二、工程质量管理问题1. 工程质量不达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罚款: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
(3)降低资质等级:对严重违规的单位,降低其资质等级。
2. 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将受到以下处罚:(1)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三、工程进度管理问题1. 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进度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罚款: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
2. 工程延误导致经济损失:因工程延误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1. 未落实实名制监管:对未落实实名制监管的项目和单位,将受到以下处罚:(1)整改不到位:给予行政处罚,包括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2)不予认可业绩:对未进行实名制监管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的建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 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状况:对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状况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3.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对象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单位;3. 监理单位;4. 设计单位;5. 材料供应商;6.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1)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不达标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加倍罚款。
(2)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加倍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加倍罚款。
2. 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3. 信用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
五、处罚程序1.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五篇)

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范文为加强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员、全过程工程质量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治理、文明、经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商讨并达成如下奖罚款规定:1、施工质量不符规范要求的处罚及奖励措施1)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____元/次;2)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整改处于罚款____元/次;3)预埋件、预留管及预留洞遗漏或尺寸、位置不正确,经书面指出一周内不整改处于罚款____元/次;4)晚间施工无管理人员值班每次处于罚款____元;5)现场监理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口头要求整改,施工方拒绝听从或整改不到位,监理书面指出一周内仍整改不力的,处于罚款____元/次;6)现场施工人员认真按图施工,规范操作,产品质量优良,并能主动帮助其他员工整改质量问题,表现突出者奖励____元/人。
2、材料质量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1)所有材料进场需经现场监理验收,如发现现场使用未报审的材料每批将处于____元/次罚款;2)材料未经送样复试而使用的每次处于罚款____元;3)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材料,一经查处罚款____元/次;3、安全(综治)、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的处罚措施①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一人次罚款____元;②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事先到监理部备案,持证上岗,无证作业一人次罚款____元;③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反一人次罚款____元;④施工现场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在施工区域发现吸烟者或烟蒂的每发现一次处以____元的罚款;⑤禁止随地大小便,在施工区域发现有人违反的或有证据显示的一次罚款____元;⑥施工用电设备应完好、接地可靠,电缆应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随地随意拖放,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⑦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动火应有动火证,氧气瓶和乙炔瓶要确保安全距离且远离明火,违规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处以____元的罚款;⑧文明装卸,减少噪声,材料要集中分类,堆放整齐,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⑨施工通道要安全通畅,硬地无积水、无扬尘,做好“落手清”和环境卫生及周边道路清洁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违反一次罚款____元;⑩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表现的班组和个人在每月的安全会议上给与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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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一、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武汉建工集团相关质量管理实行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情况作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本办法自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各劳务队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二、为加强质量管理,特成立质量控制小组。
组长:,副组长:,质检负责人:。
项目部规定:每周四下午4:30为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凡迟到早退者罚款200元、缺席者罚款500元。
三、罚款处理不是管理目的,而是管理措施。
对于质量不合格项目虽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班组同样需要无条件整改至验收合格。
四、所有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时,各区负责人必须通知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质检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质量问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并予以整改。
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则开据处罚单,为保证所开出处罚单真实性,附图片(问题前、整改中、整改后)、质量整改通知单。
处罚单一式二份,项目部1份班组1份。
五、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处罚内容和处罚力度,经现场发现一律强制执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由专业分包、劳务班组负责人签字,
处罚金额由项目部根据处罚单从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若出现拒签现象,项目部将直接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双倍扣除。
六、隐蔽前的问题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若在隐蔽前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处罚,隐蔽中及隐蔽后的问题或非隐蔽工程直接处罚。
七、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图集等相关要求施工。
八、具体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1、土基部分
1.1、本工程地基处理为强夯联合降水法,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强夯地基处理。
真空预压排水、夯实遍数、夯实次数、夯实高度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所处理后的土路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否则进行1元/㎡进行罚款。
1.2、所回填土必须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因地材供应土质不能满足回填要求的土,材料员必须拒收。
回填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压实所形成的回填基层必须进行实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否则将给予每次2000元的罚款。
1.3、所有土基形成后,必须用22t压路机进行检查,若发现土基层承载力较低、反弹严重等达不到设计要求,质检负责人、各区段负责人必须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
若拒不处理和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0元。
2、停车场基层
2.1、毛渣垫层施工
毛渣垫层厚度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碾压时的松铺厚度控制在23-24 cm以内。
厚度压实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满足不了则进行整改,拒不整改者,该项工程款将不予支付。
2.2、水泥稳定石屑下基层
水泥石屑下基层的配合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18cm厚4%水泥稳定石硝层,配合比按照实验室配合比。
若现场发现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水泥含量、摊铺厚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整改,并对此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养护:未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够、养护用水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且拒不服从整改和管理人员要求的,每次予以1000元的罚款。
2.3、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
水泥石屑下基层的配合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16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层,配合比按照实验室配合比。
若现场发现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水泥含量、碎石和石硝含量比例、摊铺厚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整改,并对此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养护:未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够、养护用水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且拒不服从整改和管理人员要求的,每次予以1000元的罚款。
3、混凝土面层
3.1、支模时若发现模板过低或过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混凝土的厚度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厚度(18cm、28cm)要求进行浇筑。
发现标高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
3.2、验收时发现构件支模几何尺寸与图纸不符、模板线型偏差较大、
模板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处处罚500元。
3.3、混凝土泵送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向混凝土泵里加水,表面收光时不得随意洒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加水时应征得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
若未经同意私自加水,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混凝土浇筑时必须严格振捣、传力杆设置、纵向伸缩缝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
若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每次处罚500元。
3.5、拆模后,混凝土必须及时覆盖毛毡浇水养护。
若混凝土未及时按要求养护,每次处罚500元。
3.6、混凝土面必须按设计要求收光、找平、拉毛、切缝、灌缝,不满足相关要求时,每处处罚500元。
4、管道部分
4.1、所有雨、污水井、雨水收集井砌筑时,灰缝隙饱满、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砌筑砂浆所用砂必须要求为黄砂、所有井必须内外粉刷、其他要求详见方案和技术交底。
若未按要求施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每个井罚款500元。
4.2、消防检查井、消防阀门井、消防水池等图纸设计中为混凝土结构的必须按照图纸要求施工。
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每个井罚款500元。
4.3、所有管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围砂回填或混凝土包裹,消防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回填前必须由各区负责人负责质量。
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罚款50元/米。
5、其他:
5.1、所有工序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图集等相关要求施工。
若野蛮施工且拒不整改的,该项工程款将不予支付。
项目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