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人格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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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身权法律制度重点知识

军队文职人身权法律制度重点知识

人身权法律制度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主要的特征1.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具有固有性。

3.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

二、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二)人格权一般原理人格权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人格权的分类(四)根据人格权所体现和保护的人格利益,将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是指以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因此,具体人格权又可分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一般人格权是指以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一般人格利益包括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需要的其他重要的利益。

(四)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概述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

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军人个人信息保护途径研究

军人个人信息保护途径研究

2 公 民个人 信 息
所谓 公 民个人信息 , 指 以任何形 式存 在 的、 是 与公 民个
人存在 关联并能 够或 者足 以识别特定 个人 的 一切信 息 的总 和 。个 人信息 的内容非 常广泛 , 涉及到个人生 理 、 心理 、 智力 以及社 会政治 、 经济 、 文化 、 教育 、 家庭等方方面面 , 主要 包括
都受 法律的保护 。
毁、 更改或 篡改 、 移个人 信息 等 的行为 。因个人 信息 泄露 转 引发的刑事案 件呈 高发趋势 , 个人信息泄露正在逐渐 为犯罪 分子实施犯罪打开 “ 便之 门” 方 。对公 民个 人信 息 的不 当使
用或予 以公开会 给个人造成财产 、 精神上的损失 。 与公 民个人信 息一样 , 人个人 信息 , 军 是指 以任何 形式 存在 的、 与军人个人存在 关联并能够或者足 以识别特 定军人
律服务 是军人个人信 息保护 的有效 辅助的措 施 。
关 键 词 军 人 军人 个人 信 息 个人 信 息 保 护
中 图分 类 号
E 6 1 1 . 2 3 3 28 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 —1 6 (0 0 0 2 —0 0 2 9 5 2 1 )1 5 4
1 军 人及 其 合法 权益
体 系的重要 内容 , 是军人最基本的权利。军人 的人 身权 即人 格权 和身份权是 民事 权利 的主要 内容之 一 。军 人人 格权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展, 对个人信息 的收集 、 储存 、 披露 、 提供和利用越来 越简单 ,
也使 得公 民隐私权受 到侵害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 民个人 信 公
息被泄露的可能性 也随之 加剧 。越 来越 多 的部 门拥 有 了合 法获得公 民个人信息 的权力 , 而不 论是公共 部门还是私 营部 门, 只要掌握 了大量 的个人信息 , 均存在滥用 、 牟利或侵 犯公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军人地位第三章荣誉维护第四章待遇保障第五章抚恤优待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和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军人肩负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军人权益保障书

军人权益保障书

军人权益保障书尊敬的xxxxx军人:您好!首先我要向您表示敬意和感谢,感谢您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牺牲和贡献。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是披荆斩棘、无私奉献的英雄。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地起草了这份《军人权益保障书》,将为您的权益提供最大的保障和支持。

第一章军人的人身权益保障第一条军人享有生命安全的权益。

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单位和上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军人的人身安全。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军人伤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条军人享有隐私权的权益。

军人的个人隐私应受到严格保护,不得非法获取、泄露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或传播军人的个人信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条军人享有参与国家决策的权益。

军人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并有权参与国家决策的过程,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军人的劳动权益保障第四条军人享有公平合理的待遇。

军人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应当与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相对应,不得存在任何歧视现象。

第五条军人享有合理的工作环境和休假制度。

各级军事单位应为军人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合理安排休假制度,保障军人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军人享有职业发展的权益。

军人应根据自身能力和表现获得公平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不得因性别、种族或其他歧视性因素限制其职业发展。

第三章军人的福利保障第七条军人享有医疗保障的权益。

军人在执行任务期间受伤或患病时,有权获得免费的医疗救治和康复。

第八条军人享有退休福利的权益。

军人退役后,应享受相应的退休金和优厚的福利待遇,保障其晚年生活的安定和尊严。

第九条军人享有子女教育的权益。

军人的子女有权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优质的教育服务,政府和军队应加大对军人子女教育的支持力度。

第四章军人的法律权益保障第十条军人享有平等公正的司法保障。

任何对军人实施的不公正待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军人享有公民权利的保障。

军人作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的公民权利。

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宣传信息

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宣传信息

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宣传信息
《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19年1月1
日正式施行。

该法旨在保障军人的地位和权益,提高军人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进一步加强军队建设。

根据该法,军人享有以下权益保障:
1. 职业发展:军人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享有晋升、调整岗位和职务等权益。

他们的职业发展不受歧视,应根据实际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价和晋升。

2. 待遇保障:军人应当获得合理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

他们的工资
和津贴应当与其职务和工作量相匹配,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退役安置:军人退役后,享有相应的安置待遇和优先就业权。

国家应当提供
就业援助和培训,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

4. 社会保障:军人享有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获得适当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5. 法律保护:军人享有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歧视、侵犯军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这些是《军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所保障的军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部
法律的实施,军人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为他们的奉献和牺牲提供
了应有的回报。

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原则探析

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原则探析

内容提要:军人权益保障,是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因素,是兵精军强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作为依法治军的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军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统领性的法律和顶层设计,迫切需要加以改进。

深入辨析军人权益的概念、性质、范畴和特点,探析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军事需要、比例、权利义务均衡、利益驱动、区分等基本原则,对于树立正确的立法导向,推动建立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提高军人权益保障水平、提振军心士气十分必要。

关键词:军事法制 军人权益保障 立法原则 中图分类号:E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484(2018)07-0027-08 作者:王文娟,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副研究员,专业技术上校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原则探析 王文娟恩格斯指出:“枪自己是不会动的,需要有勇敢的心和强有力的手来使用它们。

”① 历史证明,无论武器装备如何发展、作战样式如何改变,人都是战争胜负的决定因素。

战斗力的生成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对军人的投入产出比,直接决定了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是兵精军强的重要保障。

历史上我军由小到大、以弱胜强,关键之一就是军人权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改革开放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军人权益的重视和保护有所下降,给军心士气造成了较大冲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作为依法治军的重要任务,军人权益保障状况有所好转,但尚未有根本性改观。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军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群体间待遇不平衡、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矛盾逐步显现,“征兵难”“优抚难”“安置难”“随军就业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军人职业的吸引力凝聚力,迫切需要统筹加以解决。

深入辨析军人权益的概念、范畴和特点性质,审视和探究我国军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成因,确立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导向,对于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与军人职业和贡献相匹配的军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21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法规宣传——全民国防 共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连 载)第六十一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司法救助。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六十六条 冒领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本法规定的相关荣誉、待遇或者抚恤优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取消,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军人民事权利及法律保护

军人民事权利及法律保护
[参 考 文 献 ]
[1]王文娟. 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原则探析[J]. 国防,2018 ( 08) : 118 - 119.
[2]刘亮. 中国军人权益保障体系的检视[J].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018( 04) : 79 - 81. [3]于恩志,李雪.《民法总则》给军人权益保护带来的新变化[J]. 政工学刊,2018( 01) : 36 - 38.
一、创设《军人民事权益保护法》 军人民事权利的保护根本在于立法,一直以来,我 国对军 人 民 事 权 利 的 保 护 集 中 于《兵 役 法》、《国 防 法》、《抚恤 条 例 》等 等,虽 然 内 容 丰 富,但 尚 未 形 成 军 人民事权利保护体系,更不利于军人在司法实践中拿 起法律武器 维 权,应 制 定《军 人 民 事 权 益 保 护 法 》,将 散见于其他法律中关于保护军人民事权利的内容进行 整合,构建现代化的立法保护体系。在现代法治社会, 通过制定《军人民事权益保护法》,有助于稳定部队军 心,为实现 现 代 化 国 防 奠 定 基 础,比 如 在 收 入 分 配 方 面,现阶段军人合法收益偏低,仅仅满足军人基本生活 需求,但是在子女教育、家庭住房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应借助《军 人 民 事 权 益 保 护 法 》,明 确 军 人 权 益,提 高 军人及其家属待遇。同时,由于我国军人权益立法缺 失,导致军人民事权益频繁遭遇侵犯,党中央提出的依 法治军,并不仅仅是强化军人的义务,也要考虑到军人 的权益,制定《军 人 民 事 权 益 保 护 法 》,有 助 于 更 好 地 保护军人权益。此外,《军人民事权益保护法》应侧重 保护军民权益分派,并对军人人格权、荣誉权、财产权 益进行特殊保护,并且在军人婚姻中起到作用。相比 其他群体,军人群体性质特殊,需要利用《军人民事权 益保护法》格 外 进 行 保 护,确 保 军 人 民 事 权 利 得 到 更 好的保障。 二、探索合适的军人民事诉讼制度 立法保护是军人民事权利保护的基础,军人民事 诉讼制度更是决定立法保护效果的关键。探索合适的 军人民事诉讼制度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其一,出台便 于军人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军人民事诉讼不同于一 般民事诉讼,应对军人民事诉讼采取专项制度,比如诉 讼费用、诉讼周期、证据收集等多个环节,国家司法部 门应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开展研讨活动,制定适合军人 民事诉讼的相关解释,确保军人群体在民事诉讼上更 加便捷,尤其是要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及时维系军人民 事合法权益。其二,为军人行使诉讼权提供便利。随 着我国对军人民事权利关注度提升,在司法改革的过 程中应秉承“司 法 为 兵 ”原 则,减 少 军 人 诉 累,为 军 人 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最大的便捷。在一般情况下,军人 的流动性强,日 常 驻 军 位 置 较 为 偏 远,应 设 立 派 出 法 庭,深入到军队驻扎区域,提供主动式的诉讼审判。同 时,鉴于军人事务繁忙,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前提 下,应允许军人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立案,对事实清 楚、证据确 凿 的 案 件 适 用 简 易 程 序,既 提 升 了 司 法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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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人格权的保护
【摘要】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麻烦,网络侵权现象也逐渐增多,以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为典型。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有着特殊的身份与职责,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对其权益的保护显得尤为特别。

本文以网络对军人侵权为出发点,探寻在现代化网络信息时代如何在人格权方面保护军人。

【关键词】人格权;军人权益;荣誉权;名誉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科技产品与信息技术进入市场,日益平民化,普通民众随手可及。

在我们生活中,高科技产品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之处,一系列的消极问题也随之而至,网络技术表现的尤为突出。

利用互联网,我们足不出门便知天下事,了解最前沿的信息动态;但在网络信息时代,我们生活空间的隐私越来越小,网络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

而网络侵权现象最突出的是对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的侵犯。

网络侵权有取证困难,影响面广等特点。

军人作为普通公民,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但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有着特殊的身份与职责,承担着特殊的使命与任务,对其人格权的保护也必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与手段。

一、军人人格权保护的现状
军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公民有着诸多不同之处。

一般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以公民所享有的或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为出发点来设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军人权益与军人义务在价值关系上是不对等的,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在军人的权利义务这一矛盾统一体中,军人义务占主导地位,它是出发点和归宿点,军人权利与义务之所以具有不对等性,是由军人的职业所决定的,军人职业要求高度集中统一,要求接受军纪的约束,因此在军事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军法从严,军法从严原则决定了军人的义务较一般公民标准高、要求严。

军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军人义务先于军人权利。

从时间顺序角度来看,军人先承担了义务,然后才能享有权利。

在军事立法中,往往采取先写军人义务,后写军人权利的立法技术,如《国防法》第十章的标题“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二是军人义务高于军人权利。

这是从军人的地位和作用角度来看的,如军人的一般权益由于服兵役而受到某些限制便是军人义务高于军人权利。

如《内务条令》中更多的是规定了军人的着装、仪容和举止要符合规定,军人相关权益的规定寥寥无几。

在军人人格权方面的规定亦是如此。

具体表现有:
第一,有关军人人格权的专门性规定较少。

《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没有单独规定军人的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该如何处理。

这样的规定明显是不合理的。

首先军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该享受普通公民所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

这既是对军人基本权益的保护,也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需要。

其次,军人有着特殊的身份地位和作用,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为我们国家的和平安定、繁荣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们应该尊重军人,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其权益中不仅包括军人应该享有的特殊权益,还应该包括军人作为特殊公民应该
享有的基本权益,如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二,军人维权的保障措施不到位。

军人特殊的身份地位和职责,决定了军人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与普通公民有着不同之处。

军人的形象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而且更多的与国家利益有关。

因此对军人的保障措施也应该与普通公民有所区别。

目前有关军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较少,仅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的时候应该征得军人的同意,在《刑法》中规定了“破坏军婚罪”,都是对军人婚姻给予的特殊保护。

对其他的民事权益没有太多的规定。

有人这样认为:对军人其他的民事权益没有必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因为诸如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民事权益的保护,军人也可以适用。

但是在实践中能实现的概率非常小,一方面是因为军人的特殊身份地位决定了调查取证的困难,《内务条令》明确规定了军人非因公不能着军装外出,在公众场合不能随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军人在实际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受到诸多条令条例的约束与限制,对其调查取证带来诸多的不便之处。

另一方面,调查取证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军人自由支配的时间非常有限,随时都有可能执行命令,请假程序繁琐,调查取证没有保障。

军人调查取证花费的代价在同等情况下远远高于普通公民。

二、完善军人人格权保护的措施
在立法思想方面,要有军人的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的思想意识。

要从思想的根源上来解决军人权益的保护问题。

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军人对我们国家的重要作用,在规定诸多义务与职责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

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该明确军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措施与渠道。

军人的名誉、荣誉与国家的形象与利益紧密相联,在司法实践中,凡是牵涉到军人权益保障的案件中,都具有一定的隐私性,或者涉及到一些国家的秘密,军人特殊的职业决定了对军人权益的保护也应该有着特殊的保护措施。

在组织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军人的法律意识,军人应平时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明确哪些是自己特有的权益,哪些是自己的基本权益,有些什么样的保护措施,保护的渠道有哪些,这样日后遇到有关军人权益保障问题时,就会诉诸法律,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在遇到有关军人权益的纠纷时,相关的组织应该积极配合,做好军人维权的保障工作。

加强军地联系,密切军民关系。

形成军人权益保障合力,推动军人权益保障司法实践的发展。

军人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侵犯,与网络的发展密不可分,军网信息的发布审查比较严格,有损军人权益的问题都会慎重处理,但是地网就没有这样的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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