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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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一公司主要业务收入类型1、客户化软件开发收入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收入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收入二不同业务类型收入确认具体方法1、客户化软件开发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是指根据客户特别需求在对客户业务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专门的软件定制开发产品.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客户化软件开发业务对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取得收入合同,以取得客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点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注意事项: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有特别条件,如按照客户满意度决定付款金额和比例等相关类似条款,在验收报告日确认收入时,因无法确定特别条款的实现程度,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扣除最后一期付款的金额.在特别条款结果可以确定并取得客户书面认可的单据后,将最后一期按实际收款数一次性确认收入.②跨年度的客户化软件开发对于在跨年度的软件开发业务,应区分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A、已经取得收入合同,收入合同的签订日期与项目的实际研发立项日期相匹配,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对应成本.B、没有取得收入合同,也没有取得与客户签订的项目意向书、客户的预订单等外部证据,为了避免未来上市审核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麻烦,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项目的劳务成本应在合同签订日后进行归集和核算,签订日前发生的项目劳务成本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应对应具体研发项目.③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应满足下列条件: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可以根据提供劳务的特点,选用下列方法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a、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b、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通常是时间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c、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只有反映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反映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建议企业采用第二种方法,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劳务量通常是时间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某一项目的完工程度可采用已发生工时占预算总工时的比例确定.2、运营维护服务收入运营维护服务,包括定期维护服务和其他服务,定期维护服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为客户提供系统维护,其他服务则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日常运营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质量监控、业务优化、集成过程监控、业务系统分析等.定期维护服务在服务期间采用直线法确认收入,其他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程度按照已发生成本占预算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特殊情况:根据公司运营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收取基础,该业务服务费按照月终端用户数进行月结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该条件的收入确认方式采用按月根据客户端用户数确认收入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不采用直线法,也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3、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客户化软件开发及运营维护服务是指客户化软件开发后并对开发出的系统进行运营维护服务业务,在该业务中,可区分为客户化软件开发和运营维护服务两阶段,其中:客户化软件开发阶段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运营维护服务阶段的运营服务费按照月终端用户数进行月结算.因此,根据收入的确认原则: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在开发阶段为免费开发阶段,无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不确认收入.在运营维护阶段比照运营维护服务业务确认收入.4、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广告代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中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特殊情况:根据公司“移动互联网代理推广服务”的收取方式和收取基础,该业务按照合同期内推广目标实现量进行结算,如果在合同期内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目标最低基础量,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该条件的收入确认方式采用合同期间内阶段目标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不在合同期内采用直线法确认,也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软件项目收入确认方法

软件项目收入确认方法

软件项目收入确认方法
1、项目收入的确认:软件开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向客户销售软件产品或服务,项目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软件开发完成程度进行确认,一般而言,当客户使用项目交付物,且支付费用时,软件开发企业可以确认项目收入。

2、支票收入的确认支票收入应在支票到期时,以实际获得的现金收入为准,确认收入。

3、劳务报酬收入的确认劳务报酬收入应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支付的劳务报酬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方可以确认收入。

新准则下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分析

新准则下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分析

新准则下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分析随着新准则下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规定的出台,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在新准则下,软件企业将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以确保其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新准则下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的重要变化和影响。

新准则下软件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合同履约义务的界定。

根据新准则,软件企业将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并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收益进行评估,来确定其在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并据此确认收入。

这与以往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不同,以往的方式更多地依靠交付的时间点来确认收入,而新准则下将更加强调合同履约义务的重要性。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变更与修订合同的处理方式。

在新准则下,软件企业将需要对合同的变更与修订进行更加详细和谨慎的处理,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发生了变化,或者合同中的价格发生了变动,软件企业将需要对这些变化进行分析,并根据新的情况来重新确认相关的收入。

新准则还对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点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根据新准则,软件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将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履约进度,来决定收入的确认时间点。

这意味着软件企业将需要对合同履约的进度进行更为细致和实时的跟踪,以便及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在新准则下,软件企业将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方式,以确保其会计准则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软件企业需要加强对合同履约义务的评估,并对合同变更与修订进行更为详细和谨慎的处理。

软件企业还需要对收入确认时间点进行更为细致和实时的跟踪。

这些变化将对软件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软件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相关的管理和操作流程,以满足新准则下的要求。

在新准则下,软件企业的财务报告将更加准确和透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将能够更清晰地了解软件企业的收入情况和盈利能力。

软件企业在适应新准则的过程中也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对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的调整,以及对人员培训和技术系统的升级。

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

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

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作者:王俊来源:《环球市场》2019年第22期摘要:随着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准则的颁布实施,销售收入作为软件企业生产与发展的基础,对软件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如何对软件企业的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探寻以合同为基础确认收入的新思路,成为软件企业进行收入会计处理工作的重点。

基于此,本文从新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开始着手,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在软件企业的应用思路。

关键词:软件企业;收入确认;计量一、新准则对软件企业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影响(一)对软件开发业务的影响在以往的收入确认与计量业务处理中,软件企业进行确认收入时,需要满足不同的确认条件。

以致软件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某些产品或者服务已经交付或提供,但因合同内容未履行完毕或者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而延后。

或因满足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条件而合同内容未完全履行导致收入不能及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新会计准则中,按照准则要求可以将软件企业签订的合同义务进行细分,并且可以细分的合同义务按比例分摊合同价款。

在不同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成后即可确认为软件企业的收入,也保证了软件企业收入与汁量的及时性。

同时,软件企业也可以在后续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层面对签订合同的义务进行细分,以分阶段确定收入。

与此同时,软件企业签订的合同多数涉及到售后环节,软件企业也可以将提供售后服务项目单独列为合同义务,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此项服务进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对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影响软件企业的系统集成业务因其业务的特殊性,需要硬件和软件服务的同时投入。

在其收入的确认上经综合比对宜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为基础,从而在每个报表期间结束时已经完工的部分按照比例进行收入的确认。

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若软件企业的控制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系统集成业务采用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相对就比较困难。

此时,就需要对软件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实质性的分析,以寻求最佳的合同条款方式来保护软件企业利益及履行合同的义务。

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判断及案例分析(带特殊条款)

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判断及案例分析(带特殊条款)

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判断及案例分析合同编号:IPO-2024-001合同标题: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判断及案例分析目录: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3. 合同目的4. 服务内容和范围5. 交付物和交付时间6. 费用和支付方式7. 知识产权和保密8. 合同期限和终止9. 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11. 一般条款12. 附件附件:1. 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案例分析报告2. 收入确认准则和指南原标题: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判断及案例分析合同正文:1. 引言2. 定义和术语2.1 “IPO”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 “软件行业”指从事软件开发、销售、服务和相关业务的行业。

2.3 “收入确认”指根据适用的财务会计准则,确定和记录收入的过程。

3.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甲方在IPO过程中,对软件行业的收入确认进行准确判断,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分析,以便甲方能够合理估计和披露其软件业务的收入。

4. 服务内容和范围4.1 对甲方提供的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4.2 根据适用的财务会计准则,提供关于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判断和案例分析。

4.3 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收入确认政策和程序。

4.4 提供相关咨询和解答甲方关于软件行业收入确认的疑问。

5. 交付物和交付时间5.1 IPO软件行业收入确认案例分析报告。

5.2 收入确认准则和指南。

6. 费用和支付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金额】作为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如下:6.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的预付款。

6.2 乙方提交全部交付物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50%款项。

7. 知识产权和保密7.1 乙方对交付物享有知识产权,但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和复制交付物。

7.2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8. 合同期限和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期限】。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根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根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1. 引言软件开发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阶段和多个团队的合作。

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会计部门需要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来确认相应的收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本文将从软件开发进度的定义、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会计分录的编制等方面,对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进行探讨和总结。

2. 软件开发进度的定义软件开发进度可以理解为完成软件开发项目所需的不同阶段和时间节点的描述。

常见的软件开发进度包括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和发布等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相对应的工作任务和交付物,这些任务和交付物的完成情况,可以作为衡量软件开发进度的依据。

3. 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为了准确确认相应的收入,会计部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则和方法:3.1 确认原则•实质性完成原则:软件开发过程中,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交付物,而不仅仅是时间进度。

•可靠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可靠的事实和数据,而不是主观估计或预测。

3.2 收入确认方法•里程碑法:根据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主要里程碑节点,确认相应的收入。

例如,在需求分析完成、设计完成、编码完成、测试完成和发布完成等里程碑节点上确认相应的收入。

•百分比完成法:根据软件开发项目的整体进度,按照已完成工作的百分比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例如,在整个项目完成20%、40%、60%、80%和100%的阶段上确认相应的收入。

4. 会计分录的编制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确认收入后,会计部门需要相应地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会计账簿上记录的方法之一,能够清晰体现收入的来源和用途。

根据软件开发进度确认收入的不同方法,会计分录的编制也会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分录的示例:4.1 里程碑法的会计分录1.需求分析完成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2.设计完成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3.编码完成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4.测试完成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5.发布完成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4.2 百分比完成法的会计分录1.项目完成20%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2.项目完成40%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3.项目完成60%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4.项目完成80%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5.项目完成100%阶段:借:未确认收入贷:已确认收入5. 结论根据软件的开发进度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是会计部门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重要的工作之一。

服务型软件企业收入确认方法探究

服务型软件企业收入确认方法探究

服务型软件企业收入确认方法探究服务型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是指通过审慎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将企业的服务收入准确地确认和计量。

由于软件服务业的特点,收入确认方法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服务型软件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收入确认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服务型软件企业中,计量单元一般是以时间为基础的,通常以小时或者天为单位。

因为软件服务是基于时间的,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因此,将时间作为计量单元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服务量和劳动成本。

收入计量是指将已使用的服务量转化为货币数额。

在服务型软件企业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收入确认方法:1.完工百分比法:根据服务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来确认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服务周期较长且可以量化的项目。

例如,软件开发项目通常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可以利用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来确认收入。

2.完工百分比+里程碑法:在完工百分比法的基础上,加入里程碑(关键节点)完成情况的考虑。

通过设定关键节点,并根据关键节点完成情况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例如,在软件项目中,可以设置开发阶段的关键节点,当一些阶段达到里程碑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3.增量收入确认法:将项目收入根据时间单元来确认,通常每个时间单元(如月份)确认一定比例的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服务周期较短、难以量化的项目。

通过按时间单元确认收入,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和稳定现金流。

无论采用哪种收入确认方法,服务型软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和条款: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服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列明服务的计量单元和收费标准。

这有助于减少争议和误解,并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项目管理:对于大型项目,服务型软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及时跟踪服务进度和完成情况,确保收入的准确确认。

3.客户满意度:服务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直接影响到客户是否支付相应的费用。

服务型软件企业应注重提高客户满意度,以确保服务的成功完成和收入的确认。

关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讨

关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讨

关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讨作者:张婷婷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6年第11期摘要:确认收入问题是企业当中的重要问题,关于对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的探讨,先要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对于软件开发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建造合同模式,另外一个是销售商品模式。

也就是说,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模式进行综合的研究和探讨。

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基础进行研究,注重分析其收入确认方式,以及各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其的影响,并分析和研究了两组基本模式的案例,以供参考。

关键词: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探讨本身来说,企业的业务模式种类非常多样化,而软件企业,在业务模式上也各不相同。

在以往对于企业相关问题的研究当中,其收入确认问题的研究其实是相当棘手的。

首先在其业务模式上就要进行一个区分,软件企业的业务模式到底是选用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基本的销售商品模式进行经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商榷。

在基本业务模式确立的基础上,再以相关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确认收入问题的相关规定。

当然,软件企业也需要细分来看,一般而言,有的软件企业根据业务模式选择销售商品模式来进行收入确定更为合适;而有的软件企业应该主要选择建造合同模式进行收入确定更为合适。

本文将对这些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有关的因素进行具体的探讨。

一、软件企业业务分类及收入确认概述在国际市场上,软件行业通常由产品和服务组成。

软件产品又分为应用软件、支撑软件以及系统软件。

而后两者软件产品已经被国外市场垄断,如IBM和微软。

那么国内软件企业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应用软件。

在应用软件中,又有企业管理软件、CAD软件、信息安全类软件、教育软件、中文信息处理软件、财会软件等几类。

而软件企业的业务分类,在国内主要有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系统的集成等。

应用软件的开发通常是以行业特点为基础,开发出来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视为了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技术的支持和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一些技术帮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方面的业务;而系统的集成,需要以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基础,对软件产品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应用开发,使其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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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摘要]软件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首先需要确定是采用“销售商品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

本文对软件开发企业确定收入确认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研究,给出了相应建议,并举例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软件开发企业收入确认
软件开发企业的业务模式千差万别,其收入确认方式也是许多财务人员疑惑的,首先需要确定是采用“销售商品模式”还是“建造合同模式”。

然后分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一般而言,如果以硬件为主或软件是通用型的一般不需要专门开发,则应考虑销售商品模式确认收入,如果以软件为主,且需要针对每个客户进行开发,可以考虑采用建造合同模式。

实务中应从下面几个因素考虑:
1.合同中所约定的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紧密程度,例如软件是否为特定硬件和设备专门配套的嵌入式软件,还是可以在任何通用的硬件平台上运行;软硬件的集成和调试是否需要发生重大的工作量和成本;合同中对外购的通用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报价是否与其单独采购时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如果软件和硬件结合紧密,集成和调试不需要重大的工作量和成本,外购的通用设备主要是为了系统配套,采用销售商品模式更符合会计准则的。

2.合同履行结果中软件、硬件两部分的互相影响程度。

例如,如果硬件部分已经先行交货,并且硬件平台搭建完成,但后续软件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则是否会影响到已确认的硬件收入,对方是否可能要求退货等。

如果软件、硬件两部分的互相影响程度互相影响程度比较高,才有建造合同方式比较合适。

3.硬件是否主要为通用设备;软件是否需在公司现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作出大量的定制修改(二次开发)以符合客户的具体要求。

如果需要软件作出大量的定制修改(二次开发)才能符合客户的具体要求,应考虑采用建造合同。

4.合同总价中以下几部分的相对价值大小:①外购的硬件、通用设备和系统软件;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专用设备和硬件;③公司自行研发的应用软件。

另外,公司在整个项目中的主要利润来源(按照不同部分的合同定价与各该部分的成本测算确定)是否为公司自行研发的应用软件。

如果软件不是整个项目的主要利润来源,且硬件安装工作量不大,采用销售商品模式更为合适。

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上面几个因素,选取最适合的收入确认方式。

为方便读者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1.甲公司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包括基于公司自主开发的软件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的业务。

如果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是此类业务的核心部分,并且需对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大
量的定制修改(二次开发)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则该种业务模式在会计上采用建造合同模式的更为适合。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合同中对于交货条件(所有权及相关风险转移时点)的约定,该类业务中的硬件和系统软件等外购的通用部分可以与企业自行研发的专用应用软件相分离,对外购的硬件和系统软件按照销售商品模式,在交付时确认收入;对提供自行开发的专用应用软件以及系统集成的相关服务按建造合同模式确认收入:
(1)合同中约定的硬件和软件结合不紧密,软件可以在任何符合条件的通用硬件平台上运行,无需依赖于某项特定的专用硬件或者设备。

(2)合同条款并未约定:如果所提供的软件及其实施服务存在瑕疵,则买方有权退回卖方已经交付的外购硬件和系统软件,或者有权要求对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的价款作出调整或者退款。

即合同的软件部分的履行结果不会影响到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已确认的收入。

(3)合同的应用软件部分的履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根据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以往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判断其实施的成功具有合理的保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合同中的应用软件部分,涉及对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大量的定制修改(二次开发)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同时在软硬件集成过程中也涉及大量的工作量,实施周期较长。

在上述前提下,对于提供自行开发的专用应用软件以及系统集成的相关服务,可按建造合同(或提供劳务)方式确认收入,即根据合同履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来确定能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2.乙公司从事硬件和设备销售业务(含公司研发的嵌入式软件和专用设备)。

如果所提供的软件和硬件结合紧密(例如该软件是嵌入于某一特定的专用设备中的,软硬件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使用),并且软件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低于硬件和设备价格,则软件的销售事实上附属于硬件销售,整体上构成了一项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

这类合同在法律上也通常表现为设备采购合同或买卖合同。

这种合同的销售收入应采用“销售商品模式”,在货物已经交付、安装调试完成,获得买方验收确认时一次性全额确认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模式下,按收款进度确认收入,或者将部分尾款递延到以后年度确认收入的做法,在现行会计准则下都是不恰当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4]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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