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0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是指为了规范和保护建设工程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的知识。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1.规划先行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根据规划进行,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确保建设工程整体布局的合理性。

2.安全第一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行。

3.科学技术先进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基础,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推动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保护原则。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立项。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要进行立项审批,并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

2.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工程需要合法取得建设用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管理。

3.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善。

4.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和监督。

5.建设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保证。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质量监督和保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

政府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同时,建设工程参与者也要主动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为建设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运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和遵守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一、什么叫建设法规?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包括哪些?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交易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二、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

在建设管理和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参与建设活动,受建设法规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建设法规的内容体系有哪些1策划、立项阶段2、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3、规划阶段4、拆迁安置阶段5、勘察设计阶段6、施工阶段7、竣工验收阶段8、交易阶段9、物业管理阶段。

四、什么叫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几个阶段?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他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5、终结阶段。

五、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有哪些规定?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所有阶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通过各种措施和方法,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和灾害,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工程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它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安全生产法律。

它规定了对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经营者,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而言,它主要强调了以下方面的内容:第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措施,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汇总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土地开发、建筑物、线路、管道、设施等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建设工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中国,建设工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

该条例的实施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等方面。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1. 工程管理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包括项目计划、资源配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

工程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保证工程能按时按质完成。

2.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是指根据工程需求和相关规范,对建筑物进行规划和设计的过程。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和美学要求,同时要满足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是指根据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法和流程的过程。

施工工艺需要考虑施工的顺序、施工方式、施工设备等因素,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事件: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社会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现象和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社会现象。

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城乡规划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城乡规划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主要指新建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和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用、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建设工程法建设工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于1997年通过,旨在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建设工程的定义建设工程根据建设规模、资金投入、施工规模和施工周期的不同,可以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建设工程法对各类建设工程都做了具体的定义和分类。

2. 建设工程的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主要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3. 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建设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设计要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保证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4. 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5. 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验收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单位要对工程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规,于2004年发布,旨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目标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的风险。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责任和质量记录等方面。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工程建设管理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管和规范化管理,我国出台了众多法规标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介绍:•工程建设管理概述•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概述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包括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质量、安全防护、工程监理、工程招标等,其中标准、规范、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术语。

这些文件的建立旨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管控各类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防范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保障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最高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的管理,以及房屋所有权等重要问题。

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我国建立了大量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以实现各类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施工项目进度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监控等标准。

这些标准共同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业的建设、验收与管理等方面。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性文件。

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理。

质量管理规范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规范,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并将再现各个环节合理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标准,以此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

本文简要介绍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法规标准和质量管理等关键领域,用以阐述工程建设管理中重要文件建立的原因。

管控一般违规现象,保障质量安全等规范管理是工程建设行业不断发展的基础,需要我们时刻关注、学习和应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基本框架: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三.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四: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六.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六.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七.根据民法通则,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是: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八.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九.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派他性。

十.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十一.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

十二.债的概念:《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十三.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

2、侵权行为。

3、无因管理。

4、不当得利。

十四.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十五.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十六.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十七.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是:(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十八.商标专用权的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十九.著作权的概念: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用权。

二十。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十一。

担保的方式: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二十二。

抵押的法律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抢险救灾等工程。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去申请三.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1、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六、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在分包工程中还要防止出现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4、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没有承揽工程。

七.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八.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上的4、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八.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七.开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八.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止。

九.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十.下列情形没收保证金: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后悔。

3、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性质的4、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十一.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十二.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十三.违法分包的情形: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十四.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时揽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十五.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十六.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十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规定: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十八.什么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