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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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说明书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第二本
说明书、专题研究、基础资料汇编
总 目 录 第四部分 说明书 第五部分 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一 专题研究二 第六部分 基础资料汇编 人口专题研究 用地专题研究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说明书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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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城市性质 .................................................................... 58 5.2. 城市规模 .................................................................... 60 5.3. 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 62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64 6.1. 城区用地评定 ................................................................ 64 6.2. 城区用地发展方向 ............................................................ 65 6.3.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 66 6.4. 中心城区用地结构 ............................................................ 66 6.5. 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 67 城区居住社区发展规划.................................................................................................................... 68 7.1. 现状概述 .................................................................... 68 7.2. 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原则 ...................................................... 68 7.3. 居住片区规划 ................................................................ 68 7.4. 分社区单元开发要求 .......................................................... 68 7.5. 社会保障性用房规划 .......................................................... 69 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9 8.1. 城区公共中心体系 ............................................................ 69 8.2.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 70 8.3. 商业设施规划 ................................................................ 70 8.4.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 71 8.5. 教育设施规划 ................................................................ 72 8.6.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 73 8.7. 体育设施规划 ................................................................ 74 8.8. 其它公共设施规划 ............................................................ 75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76 9.1. 工业用地规划 ................................................................ 76 9.2. 仓储物流规划 ................................................................ 76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76 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76 10.1. 城区道路交通现状 ........................................................... 76 10.2. 城区交通发展目标与要点 ..................................................... 77 10.3. 城区路网规划 ............................................................... 77 10.4. 城区道路断面规划 ........................................................... 78 10.5. 城区道路下穿铁路说明 ....................................................... 78 10.6. 道路规划 ................................................................... 78 10.7. 道路交叉口规划 ............................................................. 80 10.8. 城市广场规划 ............................................................... 80 10.9. 停车场规划 ................................................................. 80 10.10. 加油站规划 ................................................................ 80 10.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 81 10.12. 步行及自行车系统规划 ...................................................... 82 10.13. 城区对外交通设施 .......................................................... 82

新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新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新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包头市规划局二0—一年七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包府办发[2011]145 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6) (9)第二章建筑容量 (69)第三章建筑间距 (70)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7 6第五章建筑高度与建筑面宽. (79)第六章城市建筑景观 (79)第七章城市绿地 (80)第八章市政工程设施 (82)第九章城乡统筹 (85)第十章控制性编制单元 (86)第十一章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 (87)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87)第十二章附则...................................................... 8 8附件89附录93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9 3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

第三条编制城乡各类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容积率指标控制。

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选址意见书、规划_设计要点确定的为准。

退让红线面积计入地块面积。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

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2月30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需要制定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区域。

旗县区人民政府鼓励、指导上款规定以外的区域苏木乡、嘎查村庄制定和实施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的规划。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苏木乡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嘎查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楼间距相关规定

楼间距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

第三条编制城乡各类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容积率指标控制。

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要点确定的为准。

退让红线面积计入地块面积。

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计入地块面积。

第五条提供公共空间给予容积率奖励(包括代征绿地)。

奖励的容积率不得超出批准地块建筑容量的20%,按照《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下工程产生的建筑面积,除用于车辆停放、工程的配套项目、门卫室之外全部计入容积率。

第七条城乡建设区域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附表一)和《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地块,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地块,应先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作为确定建筑容量的依据。

第八条对未列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建设项目,除本章规定的中小学校外,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托幼、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馆、少年宫、养老院等,应该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九条对综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地块,应该按照用地类别占用的面积分别计算建筑容量。

对难以分别计算建筑用地的综合体项目,应按照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中小学的用地规模和建筑容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包府办发[2014]184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爱国卫生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8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8日包头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实施方案为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依据《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管理城市为指导,以提升人居环境为核心,集中清理整治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强化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构建我市四级物业管理体系,创建居住安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居住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集中清理整治,依法拆除各类私搭乱建,建立私搭乱建巡防管控和强制拆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三、整治范围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各住宅小区内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公共场地、公共设施、居住区绿地进行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包括砖混房、彩板房、阳光房、玻璃房、圈地围栏(墙)、动物圈舍(笼)等;在房屋四周、屋顶、阴阳(晒)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公共绿地等共用设施进行的蔬菜、花卉等苗木种植及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包头市城市规划历程

包头市城市规划历程

1.第一阶段 ——规划格局成形期 • 1)开辟新城区 • 2)定新城区路网格局 • 3)绿化环境保护 • 4)编制东河区新建区规划
2.
第二阶段 ——规划控制期
• 提出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适当调整城 市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逐步改造旧 城区”的原则 由于60年代后开始国内政治时局的动荡, 国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城市规划和建设 都处于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时期城市格 局没有出现大规模和根本性的变化。
包头市城市规划历程
1949--2020
国内奉为经典,被收录 联合国规划教科书
• 规划传奇
城市规划与经济发展
• 包头市自1954年以来,为配合各个时期的 经济建设,先后几次编制或修订总体规划, 这些规划在各个历
• 史阶段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发挥了不同的重要作用。

1. 第一阶段 50年代——规划 格局成形期 • 2. 第二阶段 60-70年代—— 规划控制期 • 3. 第三阶段 80-90年代—— 规划调整发展期 • 4. 第四阶段2000-2020——量 与质协调期
包头市地图
1996-2006总体规划
2006-2020总体规划
卫星图(摄于2009年)
鸟瞰图
3第三阶段 ——规划调整发展期
• 1)调整确定城市规模
• 2)调整城市定位 • 3)调整城市结构布局 • 4)改善城市设施和环境
4.
第四阶段——量与城市总体 规划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面对新的发展 形势和要求,新的一轮规划工作又出现了 新的重点和趋势,城市规划将不仅在“量” 上提出控制,更重要的是在“质”的方面 对城市进行提升,对区域综合化、用地集 约化、产业高新化、环境生态化等等问题 提出设想,为新世纪的城市建设继续起到 “龙头”的作用。

包头市城市规划历程

包头市城市规划历程

住房发展规划
•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划分为 18 个居住片区,每个居住片区需 配置相应得商 业设施、社区文化
中心、综合运动场、中小学、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项服务设施。
住房发展策 略:合理确定高档
住房、普通住房、 经济适用房及
廉 租房的比例,严格 执行《国
务院关于 解决城市低收入 家庭
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中规定
• 3. 第三阶段 80-90年代—— 规划调整发展期
• 4. 第四阶段2000-2020—— 量与质协调期
1.第一阶段 ——规划格局成形期 • 1)开辟新城区 • 2)定新城区路网格局 • 3)绿化环境保护 • 4)编制东河区新建区规划
2. 第二阶段 ——规划控制期
• 提出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适当调整城市布局,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逐步改造旧城区”的原则 由于60年代后开始国内政治时局的动荡,国 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城市规划和建设都处于相 对缓慢的时期,这一时期城市格局没有出现大规 模和根本性的变化。
1996-2006总体规划
2000年总体规划版本
• 城市规模: 2005 年城市人口 118 万人,建设用 地 125.8 平 方公 里。2010 年城市 人口 124 万人,建 设用地 130.9 平 方公里。 城市性质:以 冶金、 稀土、机械 为主的综合性工 业 城市,是内蒙古 自治区的经济 中心。
承担起中国华北和西北地区承东启西中枢城市的 功能。 宜居城市:建设西部地区宜居的城市,创 造和谐、优美、安全的人居环境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 总体布局结构: “一市、两城、 多片 区” 昆青城区:以行 政、 商业、商务、金 融等市级公共 服务 设施为核心。 七个片区: 昆都仑片区、青山片区、稀土 高新区、希望铝业工业区、包 钢工业区、 哈业脑包片区、新 型工业区。 九东城区:以区域 性公共服务设施为核心。 四个 片区:九原片区、东河片区、 万水泉片区、东兴工业区。

新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新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新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包头市规划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包府办发[2011]14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试行) 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69)第二章建筑容量 (69)第三章建筑间距 (70)第四章建筑物退让 (76)第五章建筑高度与建筑面宽 (79)第六章城市建筑景观 (79)第七章城市绿地 (80)第八章市政工程设施 (82)第九章城乡统筹 (85)第十章控制性编制单元 (86)第十一章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 (87)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87)第十二章附则 (88)附件89附录93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 (93)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

第三条编制城乡各类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实施规划管理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容积率指标控制。

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选址意见书、规划_设计要点确定的为准。

退让红线面积计入地块面积。

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计入地块面积。

第五条提供公共空间给予容积率奖励(包括代征绿地)。

奖励的容积率不得超出批准地块建筑容量的20%,按照《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附表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下工程产生的建筑面积,除用于车辆停放、工程的配套项目、门卫室之外全部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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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附录)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仁KA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

目前本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岀宽度,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

(2)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岀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13、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计算规则:(1)当外挑阴台或阳台长度占建筑总长度大于1/2时,按阴阳台最外边线算起。

(2)当有挑檐时,挑檐长度占建筑总长度的1/2以上时,按挑檐最外边线垂直投影线算起。

14、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15、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有用地。

16、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17、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任一方向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18、新建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 成片、综合配套开发建设的区域。

19、改建区:是指对城市中旧的居民集聚区建筑质量低劣、设施落后的地区进行改造完善的 区域。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试行 > (附表)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附表一)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附表二)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有效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平方米)0.8 1 1.5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用地类别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对外交通用地(T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市场用地(C26) 一类工业用地(M1) 二类工业用地(M2) 三类工业用地(M3) 仓储用地(W ) 行政办公用地(C1) 文化娱乐用地(C3)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二类、三类居住用地(R2)区位分类建筑容量指标 建筑用地类型建筑密度(%)新建区改 低层住宅用地 30多层住宅用地 26高层住宅用地 20容积率 (万平方米/ha )建区新建区改建区35 0.8 0.9 301.1 1.2 252.53.0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戈卩执行。

建设项目核定容积率小于等于1 大于1小于等于2大于2商业、公建用地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 35%一类居住用地(R1)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面积控制指标(附表四)建筑类别计算单位机动车自行车高、中档旅馆车位/客房0.40.8普通旅馆(招待所)车位/客房0.20.5餐饮、娱乐车位/100m2建筑面积34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3普通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4商业大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8肉、菜、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8大型体育场馆(馆大于4000座)(场大于车位/100座530 15000座)小型体育场馆(馆小于4000座)(场小于车位/100座330 15000座)影剧院车位/100座640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85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5游泳区、渡假村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8-12 1.5城市公园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520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7510中学车位/100学生0.660小学车位/100学生0.620一类住宅车位/户0.82二类、三类住宅车位/户0.53工业厂房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0.170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相关技术规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编制、规划实施。

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各类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应符合本标准。

第二章建筑容量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高、多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当编制总平面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附表一规定的指标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用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规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用地和综合楼用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八条对未列入附表一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托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场管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第九条建筑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㈠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500平方米。

㈡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为2500平方米。

建筑用地未达到上述两项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部门可予核准建设:㈠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㈡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条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或达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扩建、加层、插建。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用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二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批准总建筑面积的20 %。

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试行>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十二条建筑间距除满足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噪音防治、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方向并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0°—15 °,其间距:新建区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7— 1.9倍,改建区为1.5 —1.7倍。

2、朝向为南偏东或南偏西方位角在15 °—60。

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折减系数执行。

方位0°15 °15°30 °30°-45 °45°-60 °> 60°折减系数 1.0 0.9 0.8 0.9 0.95(注:青山区的邻圃道、迎春道以东、四道沙河以西、建设路和钢铁大街以北、厂前路(兵工大道)以南地区住宅不按此表折减。

)3、朝向为东西向的(包括南偏东或南偏西在60。

以上的),其间距:新建区间距为影响日照建筑高度的1.7 —1.9倍,改建区为1.5-1.7倍。

4、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间距按本项 1 —3项执行。

5、在核算多层、低层条式住宅建筑间距时,当阴台或阳台累计长度大于(等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 / 2时,按本项1 —4项执行,应自遮挡建筑物的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物的阳台;当阴台或阳台累计长度小于居住建筑长度的1/2时,按本款1 —4执行,应自遮挡建筑物的主体算至被遮挡建筑物的主体。

6、在核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1)平屋面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

(2)坡屋面北坡屋顶坡度小于35 °高度计算至檐口;大于35。

时,屋脊线平行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屋脊线,垂直于相关建筑的算至山墙斜坡高度的中点。

㈡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且居住建筑的短边与另一建筑长边重合大于(等于)短边的1/ 2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小于1/2的不计遮挡因素。

1、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 1.0倍。

3、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当其山墙宽度大小14米时,则按平行布置间距规定控制(三)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即非平行布置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按下列规定执行:当0WeiW3(r 时Lx, Ly 按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的Lx, 居住建筑计算。

距. 当30。

<a^60° 时,Lx>1.2H, Ly^LOHo当a>60°时,Lx, Ly 按垂直布置的建筑计算円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 30 °寸,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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