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 试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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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工程变更制度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方案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确保变更管理的合理性和有序性,项目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制度。

1. 变更申请流程:工程变更应由项目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流程一般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审批、变更实施等环节。

2. 变更评估标准:评估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包括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的考量。

3. 变更审批权限:在工程项目中,应设立相应的变更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保证变更管理的权责清晰、便捷。

4. 变更通知和变更确认:在变更审批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方,明确变更内容和影响,经相关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5. 变更记录和归档:项目组织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二、索赔制度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索赔问题也是常见的。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项目需要建立完善的索赔制度。

1. 索赔申请流程:索赔应由项目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处理,流程一般包括索赔申请、索赔审核、索赔协商、索赔确认等环节。

2. 索赔原因分类:根据索赔原因的不同,可以将索赔分为设计类索赔、合同类索赔、施工类索赔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处理。

3. 索赔审核标准: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索赔事实的真实性、索赔责任的确认、索赔金额的评估等。

4. 索赔处理程序:在索赔审核通过后,需进行索赔协商和确认,明确索赔责任和处理方式,以保障双方权益。

5. 索赔记录和归档:项目组织应及时记录和归档索赔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三、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关联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可能引发索赔问题,索赔问题又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因此,变更与索赔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变更索赔的处理: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可能会引发索赔问题,项目组织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关系,明确责任和赔偿责任。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变更索赔处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变更索赔的管理。

第三条变更索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户、监理、设计单位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其他变更),以及索赔(质量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第二章变更索赔流程第四条变更索赔应遵循科学的流程,进行合理的审核、审批、财务核算及归档等环节,确保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变更索赔流程分为文化设备部门、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部门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应遵循本办法之规定。

第三章变更索赔审核第六条变更索赔审核主要针对索赔类型及索赔数额的判断和审核,并针对索赔难度、索赔设备的质量状况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索赔的评估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

第七条文化设备部门负责对变更索赔的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评估;技术部门主管对方案、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审核;商务部门主管对变更索赔费用、工期、标书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流程由文化设备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核算、项目部门审批、总经理签字等程序构成,其中文化设备部门审核、技术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审核的审核意见及审核结果不允许覆盖或改变。

第四章变更索赔审批第九条变更索赔审批的主要目的是对审核合格的索赔请求进行合理的决策。

第十条项目部门首先应对合格的索赔请求负责,针对索赔的难度、施工组织、工期等,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决策。

第十一条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者。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应及时完成索赔补偿的工作,确保变更索赔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第五章变更索赔归档第十三条变更索赔归档主要目的是保留变更索赔的核心文件,以备以后的管理、审计等方面使用。

第十四条变更索赔归档由文化设备部门、技术部门、商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个模块进行多个环节的归档,并在索赔结束后,协调相关单位将索赔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管理,鼓励项目部各有关人员积极开展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提高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及职责第二条为了强化灌溉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XX1、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计划部,由谢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变更索赔小组的日常工作。

2、每月5日、20日19:30分由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变更索赔小组办公会议。

3、会议主要内容:⑴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统计变更及索赔项目,并在会议中进行说明上期会议制定的变更索赔项目的开展、办理及追踪情况;⑵分析并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

第三章变更索赔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是项目部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申报、办理结算情况。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申报和办理情况月报表,定期召开经营例会,对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

第四条项目部各级职能管理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经营计划部:一、收集、管理和熟悉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各种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收集保存各项设计变更通知和可能涉及变更索赔的技术施工方案,了解施工规范、施工工艺。

二、积极寻找、创造变更索赔的事件和时机,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牵头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事宜。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索赔资料的现场签证工作,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相关的内部资料。

四、负责变更索赔申报材料和审核资料的整理及保管工作,及时将变更索赔办理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部领导。

五、负责办理变更索赔项目的结算。

工程技术部:一、熟悉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图纸资料会审,当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等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业主、监理和设计方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向项目部领导和经营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索赔的工作建议。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糯扎渡水电站前期筹建工程变更立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和立项审批权限,理顺监理、设计、承包人、业主各方变更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糯扎渡前期筹建工程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1.1所有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以优化完善、经济合理、工程安全为前提,变更前要有详实的技术经济比较或论证。

1.2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因设计方案修改或细化引起的合同清单项目或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项目变化和其他合同变更。

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新增工程等。

1.3由于变更出现的新增工程项目,按其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划分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补偿费用三类:合同内新增工程是指在招标工程本合同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之内,因设计修改或监理变更指令而出现《工程量清单》未曾列示的工程项目。

合同外新增工程是指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之外,由发包人采用委托施工或指定分包方式而追加给承包人的工程项目。

补偿费用是指承包人承受了超出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额外支付或索赔的工程(或费用)项目。

此外,还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不能列为合同新增工程或索赔补偿项目。

1.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后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可列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并按有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5严格审批制度,未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的变更,不充许施工和结算。

但涉及工程安全、施工安全、防汛抢险、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不受此限,但承包单位和监理仍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条变更的内容及依据2.1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范围的变更,但下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管理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

管理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

管理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是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项目实施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的情况,而施工方往往需要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本文将从管理施工中的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工程变更处理1. 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需求或其他因素的改变,导致原有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正的情况。

变更可以是对施工范围、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方面的调整。

2. 变更的管理流程为了有效地处理工程变更,施工方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变更管理流程。

一般而言,变更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变更申请:施工方需要将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明确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及所需资源等。

(2)变更评估:项目负责人将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对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估算和分析。

(3)变更批准:评估结果将提交给决策者或业主,由其决定是否批准该变更。

(4)变更执行:一旦变更获得批准,施工方应立即调整施工方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5)变更控制: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调整相关计划和资源。

3. 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施工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沟通:与设计方、业主等相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变更需求,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2)合理评估:对于变更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包括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合理决策。

(3)合同规定:工程变更应符合合同约定,在进行变更处理时,需遵守合同中的相应规定。

二、索赔处理1. 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索赔的流程为了实现索赔目标,施工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索赔处理流程:(1)索赔准备:施工方应收集并整理有关索赔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变更通知、现场记录等。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一)业主: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承包商: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承包资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工程变更:指由于种种原因,业主要求或者认可的工程内容、范围、设计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范围的变化;(四)索赔:指承包商因工程变更等原于是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工期、费用、合同约定变更等方面的索赔;(五)认可: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业主允许赋予批准;第二章工程变更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工程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经业主允许确认;(二)索赔原因发生后,承包商应即将通知业主;(三)业主对变更做出决策后,应在书面合同中确认实施方案,并明确变更的工作量、方式和工作内容;(四)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确认工作量、工作方式后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书面合同要求,提出索赔。

第五条工程变更索赔的限制(一)如承包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或者未经业主认可就进行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二)如承包商在尚未确认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三)如承包商未按照约定的时偶尔方式提出索赔,则视为自动抛却要求索赔的权利。

(四)如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经认可所确认的索赔范围内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五)索赔所要求的费用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且应该是合理的,不得超出实际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索赔管理第六条索赔应的材料(一)索赔申请书;(二)工程量清单;(三)费用计算表;(四)工程变更确认书;(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索赔的审核业主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审核完毕后及时赋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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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1.3 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

2 依据2.1 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

2.2 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

2.3 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

3 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3.1 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3.2 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

3.3 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

4 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4.1 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4.1.1 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

4.1.2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

4.1.3 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

4.1.4 工期变更。

4.1.5 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

4.2 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4.2.1 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

4.2.2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3 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4.2.4 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

5 工程变更分类5.1 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5.1.1 施工方变更。

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2 业主方变更。

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

5.1.3 监理方变更。

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5.1.4 设计方变更。

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

5.2 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5.2.1 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

具体金额界限,视其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时确定。

5.2.2 一般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

5.2.3 较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

5.2.4 重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

5.2.5 特大变更:即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期进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且造价增加(或减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6 工程变更报审程序及时限6.1 施工方变更报审的程序及时限(见附表1框图)6.1.1 施工方及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及附件,包括变更设计图、变更原因和工期安排。

若要引起费用变更则需同时提交《工程变更量、价增减审批表》、工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变更原因证明资料等。

6.1.2 监理收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与设计方会审、与施工方就单价等问题协商),并和设计方在《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业主。

6.1.3 业主收文后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协商),并签批《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

重大和特大变更或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有较大影响的除外。

6.1.4 对于需要设计方出图出量的变更项目,设计方接到由监理转送的经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图出量后,报送监理并转呈业主。

6.1.5 监理于收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并下发施工方,并转呈业主备案。

6.2 监理方变更的程序:除由监理方提出变更的方案和预算外,报审程序与施工方变更一致。

6.3 设计方变更(设计原因)的程序6.3.1 由设计方提出变更的技术方案和估算,并拿出变更设计图和量,必须报送监理方审核后转呈业主审批。

6.4 业主方变更的程序6.4.1 由业主方提出变更方案或设想,必要时业主与设计或监理会商。

6.4.2 业主方通知设计方提出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预算等)。

6.4.3 以下步骤同施工方变更程序步骤6.1.4—7 有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的职责及权限7.1 监理的职责及权限7.1.1 监理职责7.1.2 监理权限7.2 设计的职责及权限7.2.1 根据勘测设计合同,设计方有权对巳生效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作出优化设计和变更,但应事先与监理和业主及时沟通,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7.2.2 设计方有责任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作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设计方的具体意见,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

并对业主批准的方案作出工程变更设计图及计算工程量(重大变更,以及必要的一般变更),发出设计变更通知。

7.2.3 若设计方认可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而不再另作变更设计,则业主方视该图及量如同设计方所出,且设计方应对其签认的由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负责。

7.2.4 设计方对各方提出的变更(涉及设计部分)有否决权,但应及时协调沟通。

7.3 业主的职责及权限7.3.1 业主职责7.3.2 业主权限8 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8.1 在施工中若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或影响关键工期的重要项目等)且需做紧急变更处理的,监理方接到施工方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参加的现场会议,商讨并确定变更处理的详细方案(若有费用增加,应有费用估算),并形成《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且会签,施工单位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准备或组织施工。

8.2 若需设计出图的,设计方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作出设计图和计算工程量后送监理,监理在《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的原则内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下发施工单位和转呈业主,施工方按设计通知和《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

8.3 计量支付时应急项目的再控制:对于《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的费用估算,项目和单价应明确(或确定编制原则),工程量尽可能准确,结算时对于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部分必须有设计、监理、业主三方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方可按业主内部审批权限审查、审批后结算。

9 工程变更的生效及实施9.1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经监理、设计(涉及设计部分)、业主方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签署、审批后生效,即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

9.2 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变更,按四方签证的《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

9.3 生效下发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作为合同变更、计量结算、工程验收的凭据。

10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计量结算10.1 计量:经审批生效的变更及索赔补偿在完成其合格量后,方可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结算。

10.2 结算: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和《工程量及价款结算报表管理规定》执行。

11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统计工作11.1 由监理负责其委托项目合同的工程变更月统计工作,对变更申报情况、受理情况、已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业主方按季度抽查和考核。

11.2 业主根据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统计工程变更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批(发包方)的投资额,供审查结算需要和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供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

11.3 工程变更事项任务完成后,施工方及时纳入工程投资统计。

12 合同的项目补偿和索赔12.1 合同补偿、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理、业主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和客观实际,事实求是、认真仔细的审核和审查。

12.2 合同补偿实行按项目、单价、工程量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批(发包方)的制度。

业主委托的合同以外的项目需有书面的委托通知(或函),并有详细的内容(如项目名称、工作量、对实施情况的确认等)。

12.3 索赔按费用标准(人工单价、综合费用执行合同单价、取费标准;设备闲置台班费用按折旧费和大修费合计数的50%计算,每昼夜计算一个台班)和相应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数量计算。

窝工、闲置数量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查(发包方)的制度。

12.4 补偿、索赔的报、审、批参照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

13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文件管理13.1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文件资料份数:一式四份,参建各方各一份。

13.2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文件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按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13.3 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文件资料业主内部实行“首、尾”负责制管理。

14 奖罚及考核14.1 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节约了工程费用、缩短了工期的,按大渡河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优化设计等)给予奖励。

14.2 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增加了工程费用的,超出合同单项价款10%以上的部分,在《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或《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明确各方责任(监理界定变更时应同步界定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般责任),由责任方承担不低于10%的费用。

14.3 如发现恶意申报变更或虚报、多报工程变更量和价的,对虚报、多报量和价在正常量、价内扣罚。

14.4 每半年由业主组织一次对经办工程变更的参建各方责任人、经办人的考核,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对其单位责任人和经办人实行经济扣罚;对贯彻执行好的则奖励其单位责任人和经办,具体奖罚细则另行制定。

14.5 本办法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方共同执行,并纳入业主与之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实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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