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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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高铁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徐州市高铁站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部分现状资料分析总汇第一章土地利用及人口分布现状一、位置与范围二、自然条件三、土地利用现状四、行政归属与人口分布第二章各类用地现状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现状三、工业、仓储用地现状四、特殊用地现状五、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现状第三章城市道路系统现状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现状一、供水二、雨水三、污水四、供电五、电信六、燃气七、供热八、消防第二部分规划说明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一、规划依据二、规划原则第三章用地策划一、开发潜力分析二、功能定位三、规划布局四、道路交通规划第四章绿地与景观规划一、绿地系统规划二、景观规划三、高度分区第五章分期建设第六章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污水工程规划三、雨水工程规划四、供电工程规划五、电信工程规划六、燃气工程规划七、供热工程规划八、环卫工程规划九、综合防灾规划十、综合管线规划第一部分现状资料分析总汇第一章土地利用及人口分布现状一、位置与范围高铁客站地块位于徐州市主城区东部,距离正在规划建设的徐州新区仅3公里,距离徐州市老城区仅6公里,距离城东新区2.5公里,距离金山桥开发区1.5公里。

徐州市高速客站地块规划范围南起郭庄路延长线,北至城东大道,西至规划中的金山桥至徐州新区快速路,东至京沪高速铁路,总用地面积约为8.7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徐州市高速客站地区属于平原多山地区,呈东部高,西部低的趋势。

规划区内部有4座山体,分别为长山、翠屏山、珠山、凤凰山。

其中长山、翠屏山海拔高程分别为91米和79米,珠山和凤凰山海拔高程分别为89.5米和103.49米,其它平原地区海拔高程为29-40米之间。

规划区内有房亭河由北向西南流过,向西接三八河;西南部有道中河由南向北流过,接三八河。

三、土地利用现状(一)、基本特征徐州市高速客站地块地处坝山组团的东侧,还未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活动,属于典型的大城市周围地区的农村地区。

目前本地区除村镇建设用地、军事用地和山体外,大部为农田。

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正文:---------------------------------------------------------------------------------------------------------------------------------------------------- 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1998年5月30日徐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制定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1998年9月6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更好地为生活和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本条例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城市的道路、桥涵、供水、取水、排水、河道城区段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供气、供热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县(市)、贾汪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城管、水利、环保、交通、园林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同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对维护市政公用设施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遵循有关技术规范,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徐州高铁停车收费标准

徐州高铁停车收费标准

徐州高铁停车收费标准
徐州作为中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高铁站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城市的交通运输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高铁站的停车收费标准也是广大市民和旅客所关心的问题。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徐州高铁停车收费标准。

首先,徐州高铁站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时长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30分钟到2小时的收费标准为5元,2小时到4小时的收费标准为8元,4小时到6小时的收费标准为12元,6小时到8小时的收费标准为15元,8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摩托车、电动车每小时收费标准为1元,汽车每小时收费标准为2元,大型客车每小时收费标准为4元。

另外,徐州高铁站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持有残疾证的车辆可以免费停车;持有高铁车票的旅客在停车时可以凭车票享受停车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根据车票价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停车场内还设置了一些规定和提示。

比如,禁止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非机动车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停车;停车时应按指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停车场内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工作人员的指挥。

总的来说,徐州高铁站的停车收费标准相对合理,也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方便了市民和旅客的出行。

希望大家在使用高铁站停车服务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对徐州高铁停车收费标准有所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高铁站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9.17施行日期2007.09.17文号徐政办发[2007]16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省级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省级开发区建设步伐,推动省级开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徐委发〔2006〕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徐州经济开发区、丰县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铜山经济开发区、睢宁经济开发区、邳州经济开发区、新沂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一)业务总收入(分值8)(二)工业增加值(分值8)(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分值10)(四)新批协议注册外资额(分值4)(五)实际到账注册外资额(分值8)(六)新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2)(七)新增列统工业企业个数(分值4)(八)单位面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分值8)(九)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值4)(十)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分值3)(十一)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值6)(十二)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分值10)(十三)土地利用审批和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分值10)(十四)征地农民补偿和失地农民保障情况(分值5)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徐州东站消毒实施方案

徐州东站消毒实施方案

徐州东站消毒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蔓延,徐州东站为了保障旅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决定制定并实施消毒方案,以有效防控病毒传播。

二、消毒范围。

1. 车站候车大厅、站台、通道、卫生间、售票大厅等公共区域;2. 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安检通道等工作区域;3. 车站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三、消毒频次。

1. 公共区域,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重点部位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2. 工作区域,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重点部位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3. 交通工具,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毒,每班次结束后进行一次消毒。

四、消毒方法。

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确保消毒效果;2. 采用喷洒、擦拭等方式进行消毒,确保消毒剂充分接触到表面;3. 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书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规范;4. 消毒人员需佩戴防护用具,确保人员安全。

五、消毒注意事项。

1. 消毒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消毒剂的正确使用方法;2. 消毒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监测,确保身体健康;3. 消毒过程中,需对消毒剂进行正确储存和管理,避免误食或接触;4. 消毒过程中,需对消毒剂进行正确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消毒效果监测。

1. 设立专门的监测小组,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2. 对消毒效果不理想的区域,需及时进行补救性消毒;3. 对消毒效果良好的区域,需进行记录和汇总,为后续消毒工作提供参考。

七、消毒工作记录。

1. 消毒人员需进行详细的消毒工作记录,包括消毒时间、范围、方法、消毒剂使用量等;2. 消毒工作记录需保存至少半年,以备查验。

八、应急处置。

1. 如发现疑似病例,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相关区域进行紧急消毒;2. 对于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区域,需进行全面消毒,确保病毒不会继续传播。

九、总结。

徐州东站将严格按照以上消毒实施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旅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消毒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徐州市汽车总站及火车东站广场交通综合整治研究

徐州市汽车总站及火车东站广场交通综合整治研究
i s t e r m d l f a l r i s a i n, hi a e r p s s t o — ft h e o e i g o n o d ta n—t to t s p p rp o o e he c n n c p f c m p e n i e ta p ra i n m a a e e t i . a n s f e to o r he s v r ns o t to n g m n . ,m ki g u e o e
个 繁 荣 的商 业 中心 ,同 时也 是 一个 庞 大 的 交通 集 散 场 地 。该地 区 的市 政 公 用设 施 为2 世纪 9 年代 0 0
火车站 改造 的模 式 , 出 了交通 综 合 整治 的概 念 : 利 用 既有 资 源 提 在 的 务件 下 , 合理 划 定 交通 整 治范 围 , 过对 交通设 施 的整 合与 优化 , 通 交通 的 疏散 与诱 导 , 注重 人性 化 的设 计 理 念 , 重部 分 现有 交通 习 尊 惯的 同时, 考虑 不 同人群换 乘 的 需求 , 实现人 、 和谐 共处 车
i ta i nd itriyta c a la e e tin a e iulrta c nrct a ne ct f , swel sp d sra ndv h c a r f y ri i

By a ay ig te ta cc a a trsisa d t e ta s o a in f clt s n lzn h r f h rce itc n h r n p r to a i i i t ie wi n o r n h q a e a d friv siaig a s i be p t r h t t raou dt es u r , n o n e tg tn ut l at n ta hi a e

徐州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徐州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徐州高铁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徐州高铁站停车场是徐州市的主要交通枢纽之一,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保障停车场用户的权益,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1. 白天,6:00-20:00。

2. 夜间,20:00-6:00。

二、停车费用。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客车),白天每小时5元,夜间每小时4元;
2. 大型车辆(SUV、面包车),白天每小时8元,夜间每小时6元;
3. 超大型车辆(客车、货车),白天每小时10元,夜间每小时8元。

三、停车场优惠政策。

1. 停车时间满2小时,可凭停车票享受首小时免费优惠;
2. 停车时间满5小时,可凭停车票享受半日停车费优惠;
3. 停车时间满12小时,可凭停车票享受全天停车费优惠。

四、特殊车辆收费标准。

1.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
2. 公务车辆,凭单位证明可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3. 医疗救护车辆,免费停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停车场内禁止随意停放、占用多个车位;
2. 停车场内严禁乱扔垃圾、吸烟等行为;
3. 停车场内有24小时监控,保障车辆安全;
4. 停车场内设有便民服务设施,如洗车、加油等。

以上为徐州高铁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广大车主遵守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谢谢合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三环路、市中心商圈部分地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三环路、市中心商圈部分地段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三环路、市中心商圈
部分地段城市管理界限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18
【实施日期】201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三环路、市中心商圈部分地段城市管理界限的通

(政办发〔2013〕13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杜绝部分区域界线模糊不清、城市管理和卫生保洁扯皮等现象,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要求,依据《市政府关于三环路及城市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徐政纪要2005年第3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三环西路沿线城市管理责任界限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2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原双拥碑地区、中心商圈周边等区域城市管理界限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明确三环路和市中心商圈部分地段的
城市管理范围、监督考核职责等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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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
(2012年2月1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2月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徐州东站地区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站地区,是指高铁徐州东站广场及其周边区域。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东站地区的单位、个人和出入该地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是东站地区的综合管理机关,具体负责东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开发区分局受城管、市政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在东站地区行使委托的行政管理职权;对委托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处理。

候车室及两侧所属建筑物室内治安秩序和卫生检疫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铁路卫生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东站地区综合管理的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综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城管、市政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物价、民政、旅游、人防、铁路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开发区分局做好东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东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

第七条东站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路灯、路标牌、供水、排水、供气、电力、电信、环卫、消防、交通等公共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做好维护工作,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第八条东站地区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东站地区的统一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东站广场禁止设置亭棚、摊点。

广场以外区域需要设置的,应当符合东站地区的统一规划,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按指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

第十条东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
(二)卖艺,兜售物品;
(三)随地躺卧、露宿;
(四)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
(六)道路两侧晾晒衣物、擅自堆放物料;
(七)沿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柜台、无证设摊经营、变相占道经营;
(八)车辆运输抛洒滴漏;
(九)其他有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东站地区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东站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东站地区的交通秩序。

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道停车或者占道停车上下客;
(二)擅自在划定的停车区和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
(三)出租汽车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在出租汽车上客点外带客、候客;
(四)出租汽车拒载或者强行拉客;
(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以及其他无客运资格的车辆载客;
(六)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客运、货运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广场)。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东站地区禁止下列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损毁、挪用消火栓、窨井盖、路牌、指示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二)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进行污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三)城市道路施工后不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
(四)其他违反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东站地区禁止下列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擅自堆放杂物,挖掘、损毁草坪、花坛、树池等绿化设施;
(二)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和照明设施;
(三)擅自挖掘、砍伐树木、花草,采摘花果;
(四)其他破坏绿地、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东站地区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二)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
(三)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四)从事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五)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在进、出站口周围和东站广场等处揽客,强行为旅客介绍食宿;
(七)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八)出售、出租各类非法出版物;
(九)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商品价格;
(十)网吧、游戏厅、演艺厅违规经营;
(十一)携带犬只进入;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第十六条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十七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应当在东站地区设立救助服务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服务。

第五章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城管、市政园林、交通、文化新闻出版、公安交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公安消防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分局实施。

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的依据、事项和权限、委托的期限、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十九条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的事项、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

委托机关应当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在进、出站口周围和东站广场揽客的,由开发区分局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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