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系列手册考试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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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教材管理制度

电大教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电大教材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材选编1. 教材选编原则(1)教材应该符合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相关教学大纲要求,内容科学、清晰、通俗易懂。

(2)教材应该按照学科特点和课程要求进行选编,根据学生的学情特点进行选择。

(3)教材应该有针对性,内容应该全面,贴合实际教学需要。

2. 教材选编程序(1)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和编选工作。

专家委员会应该由学校相关教学部门领导、学科教师和教学专家组成。

(2)对教材的选编、审核、审批应该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学校领导审核通过。

(3)评估教材的质量,及时修订和更新教材,以适应学生学习和教学需要。

三、教材使用和管理1. 教材使用原则(1)教材必须符合学校颁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教学进度进行使用。

(2)教材使用应该科学合理,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学情合理选用教材,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教材使用应该注重多样化教学方法,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教材管理要求(1)教材管理要求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的制度和规范对教材进行存储、发放和归还。

(2)教材管理要求做好教材的领用登记,确保教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教材使用完毕后,要求学生及时将教材归还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学校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1. 教材质量检验(1)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教材的内容、印刷和装订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确保教材的内容准确、清晰,印刷装订质量优良。

(2)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学生成绩、满意度等评价结果对教材质量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教材并及时调整。

2. 教材质量改进(1)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学生和教师对教材使用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教材并进行改进。

(2)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教师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教材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更新。

北京电大新版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免修免考工作手册

北京电大新版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免修免考工作手册

目录第一部分免修免考工作简介 (2)第一章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流程及主要文件通知 (3)第二章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原则 (4)第三章免修免考申请条件 (5)第四章分校免修免考工作说明 (6)第二部分新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免修免考模块操作说明 (12)第一章系统说明 (12)第二章登录方式 (12)第三章分配免修免考权限 (13)第四章录入免修免考数据 (15)第五章录入网考免考数据 (19)第六章浏览/删除免修免考数据 (21)附件1:北京电大课程免修免考对应表................................. 附件2:北京电大全国网考课程免考对应表.............................第一部分免修免考工作简介第一章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流程及主要文件通知一、北京电大免修免考工作流程二、课程免修免考和网考免考文件和通知1. 课程免修免考文件和通知2. 网考免考文件和通知3.补修课程免修免考文件和通知第二章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原则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为了保证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学生在学历教育学习阶段,禁止大面积对专业内课程进行免修免考。

3.专科阶段课程不能免修免考本科阶段课程。

同时专科阶段已选修的课程,本科阶段不得再选修。

4.本科阶段与专科阶段必修课程重复设置,且课程教学要求相同时,可选修本科阶段中不低于已修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学分的选修课程,申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

5.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6.课程开放专业和“一村一”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课程免修免考问题。

7.开放教育学习指南、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8.学位外语不能办理免修免考。

9.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允许免修免考。

10.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应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可适当调整证书或单科课程的有效年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开放教育教务工作操作流程指南(2014年修订)

开放教育教务工作操作流程指南(2014年修订)

湘潭电大开放教育教务工作指南湘潭电大教务教学处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目录1、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指南2、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课程注册工作指南附件1、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专业规则附件2、国家开放大学2013年秋季专业规则调整内容对照表3、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异动、学生信息修改工作指南附表1、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新生基本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附表2、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在籍生基本信息更正情况统计表4、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免修免考工作指南附件1、免修免考管理制度附件2、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补充通知附件3、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网考的说明5、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考务工作指南(1)期末报考工作指南(2)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南(3)基于网络考核试点课程的网上形成性考核工作指南(4)考试成绩管理工作指南6、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位外语考试报考工作指南7、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指南8、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指南9、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档案建档工作指南10、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工作指南11、教材征订、发放、结算流程图12、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图书室办证、借阅工作指南湘潭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指南一、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二年制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唯一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二、招生对象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人均可报名,专业齐全,可自由选择。

三、招生要求1、参加本科学习的学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专科)文凭。

2、报名专科学习的学生要求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历。

未满17周岁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3、报读护理学、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学生报名时必须出示执业证书、在岗证明、毕业证书原件。

开放教育教务工作介绍

开放教育教务工作介绍

开放教育常用网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 中央广播电视教务管理系统(省校平台) http:// /PRTVUWeb 中央广播电视教务管理系统(分校平台) http:// /SRTVUWeb 中央广播电视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点平台) http:// /StationWeb 中央广播电视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平台) http:// /prtvu 中央电大形成性测评系统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 云南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 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教育部网考)
十月份
4、征订教材 根据学生所选学课程,向省校教材科 征订教材。
十月份
5、上报免修免考材料和数据
十月份
6、下发考试文件 省校在月底下发考试文件,考试文件将 对终结性考试的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十一月份
考试报考 学生必须进行报考,才能参加终结性考 试。报考包括首考和重考,同时要为学生 确定考试的考点。
开放教育教务工作介绍
云南电大远程教育教务处 王一帆
一、开放教育教务工作的特点 二、开放教育教务工作的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教学点管理运作
一、开放教育教务工作的特点
1、开放教育以中央电大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实 施。 2、开放教育是在全国电大系统内统一实施的项目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工作流程是全 国统一的,工作是相互衔接的。 3、开放教育实行以学生为中心、课程为单元的灵 活管理,管理的落脚点为学生和课程,区别于传 统的以学制和班级为单元的管理
教师和学生上网
中央电大远程教学平台网址为: 主要 发布中央电大开设课程(统设必修课)的网上教学资源。 云南电大远程教学平台网址为:/ 主 要发布省开课程(选修课)的网上教学资源和转载中央电 大开设课程(统设必修课)的网上教学资源。登录此平台 可以获取最全的网上教学资源。 学生登录中央电大和云南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用户名均 为学号,初始密码均为8位生日。 教师登录中央电大和云南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要先在平 台上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报省校审批后,方可使用。 《开放教育教师学生上网指南》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2009版)北京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二〇〇九年五月印制目录一说明 (4)二学籍管理科工作职责 (5)三教学单位学籍管理主要业务工作流程 (6)3.1新生基本信息更正流程图 (6)3.2学籍异动处理流程图 (7)3.3毕业审核流程图 (8)3.4学位审核工作流程图 (9)3.5课程注册流程图 (10)四学籍管理主要文件 (11)4.1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11)4.2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 (19)4.3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29 4.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实施细则 (41)4.5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新生基本信息更正和入学资格校验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77)一说明开放教育学籍管理是开放教育教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政策依据,并与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紧密结合。

为促进学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我们依据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多年学籍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编印了《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手册》。

本手册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对学籍管理文件进行了系统整理,同时向各学院、分校、工作站、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单位”)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了学籍管理主要业务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本手册力求实用性、操作性,希望各教学单位在使用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践发展不断改进、充实、完善。

北京电大学籍管理科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学籍管理科工作职责一、管理对象在中央电大或市教委取得学历教育资格并报北京电大学习的学生。

二、学籍管理科主要职责1.学生基本信息管理。

2.学籍异动管理。

3.课程注册管理。

4.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管理。

5.毕业、学位、课程注册等数据统计工作。

6.对教学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学籍管理科联系方式电话:82192035,82192036学籍管理科邮箱:xjk@ (该邮箱主要用于教学单位上传数据。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2008年10月).doc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2008年10月).doc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2008年10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五、免修免考第九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第十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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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定义的考试类别,适应于每个学期,即,已定义过的考试类别,在编制每学期的考试安排时,不需要再对该类别再重新定义,只要对新增加的学生类别通过“增加考试类别”来增加即可。

如果每一个类别的时间安排单独编制,考试类别单独定义,几个类别的考试时间统一编排,几个考试类别需要组合定义,如图5-1所示。

图5-1 考试类别定义界面2.给全部统考课程赋试卷号试卷号是在考试环节中课程的身份证,课程考试管理主要是通过试卷号来完成的,所以,课程考试管理的首要工作就是给所有课程赋试卷号:给新开考的课程赋新试卷号,给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及不同课程使用同一份试卷赋相同的试卷号,给有两种考试方式的课程赋A、B试卷号。

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课程在有的专业规则中是统考课程,在有的专业是省考课程,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很多省级电大会利用统考考试资源,只有中央电大在开考课程有这些相关数据,省级电大才能用,因此,在赋试卷号时,同一门课程,无论是省考,还是中央考,都赋试卷号。

此项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考试课程总表维护”模块来完成,如图5-2所示。

图5-2 考试课程管理界面试卷号使用规则:5000以下(不含5000)为电大系统全国统一考试课程试卷号;5000以上(含5000)为省考课程试卷号,各省级电大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不同课程使用同一份试卷,须经教学管理部门确认。

3.确定全部统考科目名称及相关属性确定考试科目名称,也是试卷名称。

不同专业中设置的同一门课程,无论涉及到几个专业,如使用同一份试卷,为一个考试科目,科目名称采用课程名称。

不同名称的两门课程,共用一套试卷,或者借用试卷,按一个考试科目(一个试卷)安排考试,使用其中一门课程名称作为考试科目名称。

根据考核说明确定新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间长度、是否有磁带、题签等),同时,对已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进行修改。

教务系统操作流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考课程相关属性的确定通过“考试科目维护”模块来完成。

通过“导入试卷号”将新增加的考试课程增加到该模块中,并赋予该课程相关属性。

课程相关属性的修改、调整也在这个模块完成,如图5-3所示。

图5-3 考试科目管理界面5.拟定考试日期根据中央电大的校历,拟定考试日期。

考虑成人业余学习特点,考试应充分利用双休日,一般安排在周五开始考试。

二、编制考试安排初稿(每年的4,10月)考试安排初稿,包括考试时间安排表和考试说明两部分。

(一)编制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时间编排依靠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1.确定考试名称、日期和每一场考试起始时间等。

此项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考试定义模块来完成,如图5-4所示。

图5-4考试定义图5-4 考试定义界面2.确定组织考试的专业及学期开放教育执行的是滚动考试,确定考试学期时要遵守发下原则:新开专业按学期提供考试(如,2009年秋季新开出的专业,2010年1月期末考试只提供第一学期的课程考试,2010年7月期末考试只提供1、2学期的课程考试),老专业提供当学期和过往学期的课程考试(如,2008春的开出的专业,2010年7月提供1至5学期课程的考试。

此项工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考试选用规则”模块来完成,如图5-5所示。

图5-5 建立考试专业及学期界面在选定专业时,只要招生专业全部选定,选择学期时,选定当学期及以往学期,如图5-6所示图5-6 选定考试专业的学期界面3.汇总当次考试的统考课程,并赋试卷号。

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及学期范围,将所有招生专业应该在考试学期组织考试的课程建立起来。

提取当学期的考试课程。

在教务管理系统通过“计划开考课程维护”模块中的“建立计划开考课程”来建立,如图5-7所示。

图5-7 建立计划开考课程界面建立后,需要做两项工作:(1)对试卷号进行维护。

开考课程是从考试课程总表中提取的,试卷号一般会自动带过来,但也会出现由于考试课程总表中没有赋试卷号等原因,开考课程没有试卷号的情况,需要检查,并重新赋予,如图5-8所示。

图5-8 计划开考课程试卷号维护界面(2)删除不统一组织考试的课程。

特别要注意,为了保证省考课程能用统考课程资源,不要删除中央电大有考试资源的省考课程数据。

4.确定考试科目及相关属性。

执照几个专业设置的同一门课程,为一个考试科目,使用同一份试卷,不同名称的两门课程,如共用一份试卷,或者借用试卷,也为一个考试科目,使用同一分试卷的原则,确定当学期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科目,即试卷名称。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计划开考科目维护”模块来完成,如图5-9所示。

图5-9 建立计划开考科目界面建立开考科目后,需要对考试时间长度、考试方式(指开卷、闭卷和半开卷等)、是否用答题卡、是否用磁带、是否用题签、是否排考场等有关属性进行核对,对有误的进行修改,如图5-10所示。

图5-10 建立计划开考科目界面5.编排考试时间单元编排考试时间单元遵守的几个原则:(1)相同课程名称,使用不同卷的课程,安排在一个考试单元,以免造成考试混乱。

(2)考试时间长度大于标准考试时间长度的考试科目,尽量安排在每天的最后一个考试单元,便于考场的合理利用。

(3)为方便学生考试,一般将一、三、五学期的课程安排在一个考试单元,将二、四、六学期的课程安排在一个考试单元。

在教务“考试时间单元编排”模块编排考试时间单元,具体步骤如下:(1)在“定义学期规则”模块中,确定哪几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排在一个时间单元;(2)在操作时间单元模块进行“初始化时间单元“的操作;(3)通过“编排时间单元”模块进行考试时间单元编排;(4)通过“查询编排结果”模块对编排的结果进行查询;个别课程的时间安排要进行调整,通过手工赋予时间单元进行,如图5-12所示。

图5-12 考试时间编排界面6.将编排结果生成电子版,打印备用。

7.手工建立共用试卷课程情况对照表。

(二)编制考试安排文字说明主要对以下几方进行说明:1.考试时间和考试周期;2.部分课程试卷的使用情况;3.部分课程特殊考试的方式;4.部分课程的考试命题与组织安排;5.允许考生携带的工具;6.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7.试卷征订方式。

(三)考试安排征求教师意见(每年的5,11月)1.将考试说明、时间安排初稿和更名课程与借用试卷课程情况表等送交有关教学部门征求意见。

2.主持教师对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时间长度等进行审核、修改,对有特殊考试要求的课程加以说明,并签字确认。

3.教学部门将修改后的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课程的考试要求反大即可为课程设置试卷号,有两种考试方式的课程需设置AB卷,AB 卷的应分别设置不同的试卷号,没有AB卷的只需设置A卷试卷号。

)图5-14 查询、修改考试科目总表界面2.对新制定的专业规则的模块课程,如该课程还没有赋试卷号,则可以按一定的条件(课程所属专业、学生类型、专业层次及课程代码)从原有专业规则中找到相同的课程(必须唯一),并将其试卷号自动赋到新规则的该课程下。

点击“自动赋试卷号”按钮即可完成。

3. “建立补修科目”和“查询/修改补修科目”对本科补修课程进行维护,操作界面和流程同“查询/修改考试科目总表”。

(三)确定省考课程考试科目名称及相关属性确定考试科目名称,也就是试卷名称。

不同专业中设置的同一门课程,无论涉及到多少个专业,如使用同一份试卷,为一个考试科目,科目名称采用课程名称。

不同名称的两门课程,共用一套试卷,或者借用试卷,按一个考试科目(一个试卷)安排考试,使用其中一门课程名称作为考试科目名称。

根据考核说明确定新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包括考试方式、考试时间长度、是否有磁带、题签等),同时,对已开考科目的相关属性进行修改。

教务系统操作流程:1.选择考务模块下的“考试科目维护”,点击“导入省试卷号”按钮,将考试科目总表中的省管课程提取到考试科目表,以便对考试科目的属性进行进一步维护。

2.点击“查询/修改/删除试卷号”按钮进入维护界面,如图5-15所示,可以根据需要对课程进行查询、修改、删除操作。

图5-15 查询、修改、删除试卷号界面3.“校对试卷号”可以删除在考试科目总表中不存在,但是又存在于考试科目表中的有规则对应的试卷号。

这类试卷号曾经被使用过,但是后来又不用了,所以可视为废试卷号而删除。

4、“增加无规则对应试卷号”就是定义一个试卷号,这个试卷号无须对应任何规则中的课程,而可以在以后的考试中直接拿来用。

(四)确定当学期考试的名称及起始时间根据中央电大统考课程考试安排,确定本省考试日期,及每场考试的起始时间。

统考课程考试日期及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必须按照中央电大安排执行,省考课程考试时间根据本省教学安排确定。

教务系统操作流程:1.选择考务模块下的“考试定义”,点击“接收中央考试定义”,根据提示进行选择即可完成接收工作。

2.点击“维护考试定义”可以查询以往以及刚刚接收的考试定义,如图5-16所示。

若省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中央考课程考试时间不连续,时间单元编排方式应选择分排;若省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中央考课程考试时间连续应选择混排。

图5-16 浏览考试定义界面3. 要想查看某次考试的考试范围,可以点击“查看考试范围”,若选择混排,省级电大可以在该界面下对考试的起止日期和考试时间进行维护和修改,也可以进行删除等操作;若选择分排则需通过“定义考试范围”按钮为省考课程定义考试日期范围。

4.“增加考试定义”模块负责定义一次考试,并指定该次考试的年份和考试项目。

“定义考试范围”负责为指定的考试定义选择考试类别,并指定该次考试的起始、完成日期,一天考几场,每天的考试时间。

(五)确定当学期考试专业及学期范围省级电大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安排,确定当学期考试的专业,以及每个专业有哪几个学期的课程提供考试。

开放教育滚动考试,新开专业按学期安排考试,如, 2010年1月期末考试,09秋开出的专业,第一学期的全部课程安排考试,07秋开出的专业,第1学期至第5学期的课程全部安排考试。

教务系统操作流程:1.选择考务模块下的“考试选用规则”,点击“建立考试选用规则”,选择相应的考试名程、学生类别、专业等信息,即可建立考试选用规则。

2. 点击“浏览/删除考试选用规则”可以查询和删除考试选用规则。

如图5-17所示。

新开专业只提供第一学期到当前学期的开设课程,对于已开满3年的专业提供1-6学期所有开设课程。

因此我们在勾选时务必注意,不得随意选择,否则将会产生中央电大尚未提供考试服务的课程以及本省并无学生选修的课程信息,给后面的考试安排带来麻烦。

图5-17 浏览、删除考试选用规则界面(六)汇总当学期考试课程,并赋试卷号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及学期范围,提取当学期考试课程。

统考课程试卷号接收中央电大数据,只需给考课程省考课程赋试卷号即可。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定义好的考试选用规则,可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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