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同宝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精品
宋长建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长建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20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楚静【审理法官】楚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宋长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宋长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宋长建【当事人-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李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鹏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鹏【代理律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宋长建【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过错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井盖系镇政府出资所建,宋长建因井盖破裂导致身体受伤,村委会虽非井盖出资方和安装方,但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对镇政府出资为村民安装的井盖负有一定的维护管理职责,其对宋长建的遭受的损害应负相应的责任。
但因井盖原在宋长建家院外,宋长建翻盖房屋时将井盖圈在院内,导致小杨各庄村委会无法对井盖进行维护管理,且其明知井盖有质量问题不能随便踩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亦存在过错,可减轻小杨各庄村委会的责任。
北京“土地流转第一案”宣判108位村民败诉

们 说 当 时村 民 们 都 是 自愿 签 订 的 ,他 们并没有 蒙骗或者威胁过任 何村 民。 而 且 “ 18 都 领 取 了流转 补 偿 金 以 这 0户 及 老 人 孩 子 的 补 助 费 用 ,村 民 已经 享 受 了土 地 流 转 的 收 益 ,流 转 合 同 在 事 实 上 已经 成立 了 ”。
北京 ‘ ‘ 土地訇 第一案”宣努 磷耄
海 淀 区 苏 家坨 镇 周 家 巷村 的 18 0 户
属 代签 ,只有 3 不知 道是 谁签 的 。 户 “ 初 承 包 土 地 是 以户 为 单位 的 , 因 当 此 在 土 地 流 转 时 , 只 要 是 家庭 成 员 ,
都 可 以签 字 。 ”
是 在 2 0年 1月 签 订 的 ,但 是 最 后 的 08 1 落 款 时 间却 被 推 回到 了20 年 1 。 05 月 村 委 会 承 认 将 日期 推 前 ,但 他 们 说 这 不 叫 “ 签 ” 而 是 “ 签 ” , 而 倒 补 且只有3 合同是 “ 签”的。 份 补
给 我 们 , 我 们 也 看 不 懂 , 没 人 跟 我 们 解 释 ” 。 在 法 官 问及 的 十 几 位 村 民
●争论焦点
l签 名 是 否为 本 人 |
村 民 们 说 , 18 《 地 流 转 合 0份 土
20 的 补 偿金 。村 委 会 表 示 ,按 照 该 0元
为 ,按 照 农 村 习 惯 ,亲 友 代 签 虽 不 尽
■法院判决
法 院在 审理 此 案 的 过 程 中 , 曾 两 次 开 庭 ,并 实地 进 行 了多 次 考 查 。 最
范某与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范某与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苏06行终1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审理法官】郭德萍仇秀珍张祺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某;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当事人】范某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范某【当事人-公司】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余栋华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严君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栋华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严君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栋华严君【代理律所】江苏观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范某要求西亭镇政府向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其因公受伤材料或者恢复其退休待遇的请求,理由能否成立。
【权责关键词】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经范某申请,本院调取了西亭公社1976-1978年的干部名册,均无范某在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及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范某要求西亭镇政府向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其因公受伤材料或者恢复其退休待遇的请求,理由能否成立。
根据原南通市人事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通人薪〔2005〕113号文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该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职)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工资管理渠道分别报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本案中,范某早在1995年就已办理退休手续,因范某认为自2002年开始其未领取到经济待遇,一直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答复。
曹某1与曹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某1与曹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9【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90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晨阳宋光张鹏【审理法官】侯晨阳宋光张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某1;曹某2;顾某;李某1;李某2;曹某3;曹某4【当事人】曹某1曹某2顾某李某1李某2曹某3曹某4【当事人-个人】曹某1曹某2顾某李某1李某2曹某3曹某4【代理律师/律所】尚易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闫争光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刘洋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韩俊莎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尚易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闫争光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刘洋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韩俊莎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尚易闫争光刘洋韩俊莎【代理律所】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对于本案所涉拆迁利益的认定及分割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共同共有反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对于本案所涉拆迁利益的认定及分割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涉案院落内房屋系1992年以李某1的名义取得房屋准建证后建造。
虽曹某1主张翻建房屋时其亦出资出力,但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顾某对曹某1曾出资建房的主张亦不予认可,依据法律规定曹某1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于曹某1提出曾出资出力建房的主张,不予采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08‟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通州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总体形势趋于平稳。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潞城镇等8个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先进单位、永乐店镇等4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张家湾镇等8个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等119个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以及张培文等137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开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号召全区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向先进学习,学习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全区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创造更加祥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北京新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先进单位名单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名单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4.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名单5.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先进单位名单(8个)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先进单位名单(4个)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附件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8个)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通州区西集镇人民政府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通州区马驹桥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附件4: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名单(119个)通州区永顺镇北京顺平方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北京海传光盘有限公司北京市世纪普顿制衣有限公司北京京都六环印刷厂北京聚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菲美特协立铸造有限公司北京荣升达源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互惠互利装订厂通州区梨园镇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通州分厂北京金鑫木业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机床厂中型铣床制造部北京强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不二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通州区梨园地区大稿村民委员会通州区梨园地区将军坟村民委员会通州区梨园地区刘老公庄村民委员会通州区宋庄镇北京顺恒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新鑫药材加工厂北京市京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奥发金属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秀珀化工有限公司北京贞亨利民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北京盛天行健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云海木业有限公司通州区潞城镇北京宝得瑞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宝佳制衣(北京)有限公司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华利达保温材料厂北京紫禁城漆业有限公司北京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诚宏水工铸件有限公司北京武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区西集镇北京精诚建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路桥路兴物资中心通州沥青厂北京兴锻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县京运锻件厂北京鑫亿丰锻造制品有限公司北京菲美得机械有限公司通州区漷县镇北京鑫银燕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都诚信加油站北京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德石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双利达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奥谱化学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化工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方和正圆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东亚铝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宜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牛堡屯药材加工厂北京铜牛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区台湖镇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红狮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北京奥达分公司通州区马驹桥镇北京市通州大杜社铸造厂北京邢钢焊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斯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联光碟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罗饲料添加剂厂北京京城重工桥箱机械有限公司通州区永乐店镇北京展辰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天虹油墨有限公司北京君子兰涂料有限公司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北京渔经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卡利特精细化工公司北京金宝华地毯有限公司北京雄鹰彩虹油墨有限公司北京丰隆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北京建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潞州商城北京通佰新天地购物中心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如意社区居委会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北京金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真了时装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商业资产运营公司北京市美园物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北京市化工通县仓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石油分公司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北京东方万意服装市场有限公司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长桥园社区居委会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北京亚太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分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北京市潞电工贸总公司通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西集创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北京市京东开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开发公司北京通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北京派尔纳服装服饰有限公司通州区建设委员会系统北京潞城建筑公司北京市欣京州建筑公司北京市张家湾建筑公司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北京华成建筑公司北京龙兆华建筑有限公司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公园管理处通州区交通局北京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市事诚汽车修理厂通州区商务局北京家乐福有限公司通州店中贸联万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通州分店通州区文化委北京大运河印刷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区体育局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游泳运动中心通州区旅游局北京东方宾馆中国民兵武器装备陈列馆附件5: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137人)郭宝柱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孙洪生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梅龙涛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白一冰(女) 北京市华德食盐配送中心杨艳辉(女) 北京汇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刘顺林(女) 村上感光材料(北京)有限公司胡小昆美航快速彩印刷公司李海峰北京石油公司海宏加油站张德海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周凤云(女) 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增和利通州区梨园地区大稿村民委员会张广银通州区梨园地区将军坟村民委员会杨得永通州区梨园地区刘老公庄村民委员会丁瑞明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刘殿禄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袁士恒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刘福东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崔光臣北京佰富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艳民通州区宋庄镇邢各庄村民委员会朱海松通州都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长治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村民委员会徐炳华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夏剑峰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解飞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杨通顺北京宝得瑞食品有限公司常凯印蒙牛乳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张树义北京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王雁飞宝佳制衣(北京)有限公司贾英东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肖希友北京二商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李忠良北京市富思特正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娟(女) 北京市通州运政加油站任朝杰北京市华美包装厂武凤宾北京市中联特化工有限公司杨国发北京市国利兴汽车配件厂吴圣柱北京惠泽尔家具有限公司曹艳华(女) 通州区漷县镇人民政府张勇北京市通州区永兴化工厂曾然北京鄂尔多斯羊绒有限公司周先武北京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刘永利北京凯德石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徐保朝北京恒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杨玉岺北京双利达化工有限公司李文国北京市通州区华光稀释剂厂张永亮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胡国连(女) 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刘瑜北京铜牛股份有限公司马进北京方和正圆商贸有限公司祁占峰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刘永合北京通控电气有限公司马国田(女) 北京东亚铝业有限公司裴爱军(女) 北京汉将木业有限公司唐威(女) 中环动力(北京)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姜凤臣北京东方通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周亚祥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孙垂海红狮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张培文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包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北京奥达分公司关福祥北京方生益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万生北京市通州利强涂料厂赵士勋北京恒信达工贸有限公司刘健北京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郭卫江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北京金属制品分公司郭复满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王子江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李永生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吴守友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张宝山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朱俊宝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胥春光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赵凤岩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李志国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何松华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人民政府焦志金北京市卡利特精细化工公司王毓川北京金宝华地毯有限公司董菘(女)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建社区居委会满芳(女)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东大街社区居委会崔桂云(女)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贡院社区居委会李劲松(女)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北关社区居委会代丽艳(女) 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天桥湾社区居委会李冬兵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王月明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何广其通州区中仓街道办事处付光涛北京金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明北京市通州多源商贸公司张通利北京北方红旗机电有限公司王晓光北京市化工通县仓库张铁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石油分公司于澄波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刷厂陈俭北京东方万意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常有芬(女) 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处乔庄北街社区居委会王笑娟(女) 通州区玉桥街道办事葛布店北里社区居委会陈贵生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分公司曲国庆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司志青北京阳光鑫隆百货市场有限公司通州市场荆春花(女) 通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马昶忠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冯红军北京市京东开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开发公司刘宝和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冯雪松北京西集创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岳术同北京市春立正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伟光北京北内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王振祥通州区教育委员会王晓强通州区建设委员会潘岩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刘光通州区建设委员会赵瑞和北京潞城建筑公司李国超北京市欣京州建筑公司杨春生北京市张家湾建筑公司黎国旺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中通州区交通局韩少林通州区交通局周莹(女) 通州区商务局李永利通州区商务局李峻峰通州区文化委王伟通州区体育局孙志鹏北京亚太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窦万军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公园管理处陈磊通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蔡建林通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张洪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洪茂森通州区煤炭公司马玉奎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赵华民通州区综合投资公司盛永杰北京市通州商业资产运营公司王刚北京金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刘强北京通盛达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公司裴志军通州区民防局张春生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王培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田宝新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孙亚林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田洪滨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毕连生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徐跃奇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赵忠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蔡同义通州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主题词:安全生产表彰决定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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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朱屹,男,195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住(略)委托代理人张子非,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助理,住(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
法定代表人宋德明,主任。
委托代理人扈文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苗春刚,男,196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扈文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王志会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苗春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X)通民初字第123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X年3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巩旭红担任审判长,法官石东、李丽参加的合议庭,于201X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王志会及其代理人朱屹、张子非,被上诉人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扈文景,被上诉人苗春刚的委托代理人扈文景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志会在一审中起诉称:王志会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农民。
1995年起王志会开始承包本村赵家场南盘耕地88.55亩,后开垦为97.8亩。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前言北京宋庄画家村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具有浓厚的艺术氛围和人文历史积淀。
近年来,该区域的多处农宅逐渐被开发商买下并改建为民宅,而这些农宅多数是由宋庄画家用来居住和创作的。
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这些农宅价格节节攀升,但开发商往往采用不正当手段并强行收购,引起业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最近一起在北京宋庄画家村发生的农宅交易案进行分析,并介绍案件终审宣判的情况,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背景在北京宋庄画家村附近,有一处由96岁老人郭某所有的农宅。
这处农宅建于2005年,共有6间房,占地1500多平方米。
2019年初,郭某的儿子与一名房地产销售人员联系,对外表示这处农宅可以进行交易,并承诺将房屋交由该地产销售人员负责。
该销售人员随后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以高价购买了这处农宅。
但此事引发了宋庄画家村内多名艺术家的不满和抗议,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艺术家们随后聚集在郭某的门前抗议,要求开发商退还郭某的农宅。
案件审理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护宋庄艺术家的合法利益,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于2019年7月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理。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查明,该开发商在收购农宅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法院做出了终审宣判:撤销该交易,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这处农宅。
终审宣判意味着该案的判决结果已经正式生效,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终审宣判之后,开发商和相应的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高度重视维护宋庄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了画家村的文化底蕴。
此外,法院还通过这一案例向全社会发出了维护社会公正、保护群众权益的明确信号。
该案件的最终判决表明了法律是公正、客观的,也充分证明了法院保护公正和公共利益的坚定态度。
农宅交易事件虽然看似只是一起普通的经济争端案件,但在此案中,相关当局应当更加重视宋庄画家村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加强管理和监管,妥善处理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
关于承包合同范文6篇

关于承包合同范文6篇承包合同篇1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_______________,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承包期限该店铺承包期限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支付方式1、该店铺第一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
2、第二年至__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元整)。
3、每年的承包金必须在当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店铺房屋修缮与使用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承包期限顺延。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店铺设施,严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免责条款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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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同宝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农村土
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范同宝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通民初字第14711号
原告范同宝,男,汉族,1954年9月7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农民,住该村西街67号。
委托代理人梁秀琴,女,汉族,1953年11月23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农民,住该村西街67号。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马连合,主任。
原告范同宝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李士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范同宝委托代理人梁秀琴,被告法定代表人马连合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范同宝起诉称原告范同宝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村民。
2000年原告范同宝承包被告土地6亩,2019年被告占用原告范同宝所承包的上述土地,调整为养殖用地。
并同意补偿原告范同宝青苗补助、化肥、种子、机耕等费用共计1800元。
但自原告范同宝将上述土地腾退给被告后,被告至今未给付补偿费,故诉至法院解决。
要求被告支付补偿费18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称承认原告范同宝所诉事实。
2019年开春时,被告占用原告范同宝土地6亩,调整为养殖用地。
小杨各庄村原领导班子与原告范同宝就补偿费进行了协商,同意补偿原告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