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Microsoft Word 文档 (7)
医院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护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拟外出进修学习的医护人员。
二、进修学习原则1.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计划;2. 优先选派业务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医护人员;3. 注重进修学习与医院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进修接收单位的规定。
三、进修学习计划1. 医院每年根据科室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进修学习计划,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2. 各科室根据进修学习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进修学习申请;3. 医院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选。
四、进修学习条件1.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本职工作;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5. 符合进修接收单位的要求。
五、进修学习流程1. 科室根据进修学习计划,提出进修学习申请;2. 医院对进修学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进修人选;3. 确定进修人选后,与进修接收单位联系,办理相关手续;4. 进修人员赴进修接收单位学习,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5. 进修学习期满,返回医院,进行工作总结和学术交流。
六、进修学习考核1. 进修学习期间,医院将对进修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了解;2. 进修学习期满,进修人员需提交进修总结报告;3. 医院将对进修人员的进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经费管理1. 进修学习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2. 进修学习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接受进修接收单位的任何经济利益;3. 进修学习结束后,医院将根据进修成果给予一定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本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员工的学习和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明确学习的目标和安排,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本规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知情和自愿原则。
学习机会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学习的评估应当公正客观,学习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充分知情,学习是基于员工主动申请和自愿参加。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
三、学习计划编制1.每年初,公司将组织各部门编制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当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分析部门和员工的学习需求,确定学习的目标和内容。
2.学习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专业特长和职务要求,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
同时,员工也可以自行提出学习计划。
3.学习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学习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学习形式可以包括进修班、培训课程、研修班等,学习时间可以根据工作安排合理安排。
四、学习费用承担1.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包括学习材料费用、培训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2.学习期间的伙食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补贴。
3.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一般按照正常工作的待遇支付。
五、学习过程管理1.学习期间,员工应当按时参加学习,不得事假、病假等擅自离开学习地点。
2.员工应当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和学习报告。
学习报告应当包括学习的目标、内容、效果等。
3.学习过程中,员工应当积极参与互动学习,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和讨论,提高学习的效果。
4.学习过程中,员工应当遵守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规定,尊重师资和学员,不得对学校或培训机构造成任何损失。
5.学习过程中,员工应当爱护学习设备和设施,注意个人和集体的安全。
六、学习效果评估1.学习结束后,公司将对员工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习的认知效果、技能提升效果、综合能力提升效果等。
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快科室人员培养,提高科室整体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确立科室可持续发展,树立科室科学发展观,完善科室人才梯队建设,按照医院规章制度,特选送科室骨干人才外出进修,规定如下:一、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5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二、每年年末由科室管理委员会根据科室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根据情况每年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三、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五、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六、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主管院长批准。
七、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
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八、进修期间住宿由接受单位安排,按接受单位住宿收费标准报销,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则上不派进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单位收费标准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九、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返院后可休息1~3天。
上班后向科室负责人及本院主管院长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费用单据存档,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十、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和医院情况提出开展新技术工作计划。
十一、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十二、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城阳人民医院耳鼻喉科。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员工专业进修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现对员工在职短期培训和专业进修的管理规定如下办法:(一)管理范围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参加专业进修培训的医院员工。
(二)责任科室员工在职短期培训和专业进修学习的主管科室为医院科教办,科教办的任务:受理和审核员工的培训和进修申请,汇总资料提交院领导讨论,拟定进修的培训协议书并由院长签署批准后执行,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习培训期间员工以及员工学习和培训的争议处理。
(三)员工参加在职短期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1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3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学科或专业满4年;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
对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及具有各级科研基金项目者,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院部急需的专业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下列情况之一者,1年内不派出进修:上年度违反东莞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受处罚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服从工作及进修安排者。
(四)审批办理程序1、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发布医院科教办根据医院人才实施规划及现有人才状况,结合医务股、护理部及人保股意见,制定医院的人才培养规划,每年底根据各科室进修计划,制订次年的员工培训计划。
2、提交申请申请进修人员,根据医院建设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由选派进修的科室于年底向科教办申报进修计划,包括进修人员名单、进修专业、进修时间、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名额、是否已经取得等情况,由科教办统一制定下年度医院进修计划,报请院领导批准,方可安排进修。
3、审批办理申报进修人员向科教办提出进修申请,填写进修审批表,经科室,业务主管科室,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科教办备案并签署《进修协议书》,协议签署后由科教办将员工学习培训事项函告用人职能部门(医务股、护理部等)和人保股。
外出进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教职工在学校安排下,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进修学习,以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三条外出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进修项目。
2. 质量优先原则:选择优质进修单位,确保进修效果。
3.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进修机会的公平分配。
4.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进修效益。
第二章申购与审批第四条外出进修的申购:1. 教职工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需要,向所在部门提出进修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第五条外出进修的审批:1. 学校人事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进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2. 学校领导对人事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最终审定。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流程:1. 教职工提出进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
3. 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4. 学校领导审定。
第七条外出进修的审批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 具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计划。
4.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5. 具备进修所需的条件。
第三章进修内容与要求第八条外出进修内容:1. 专业课程学习:参加进修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教学实践:参与进修单位的教学实践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3. 科研活动:参与进修单位的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九条外出进修要求:1. 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 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活动,积累教学经验。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件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3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1. 外出进修学习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外出进修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
3.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习进展。
4.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单位将停发工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生活补助。
5. 外出进修学习期满,个人需提交学习成果报告,并对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和应用。
6. 外出进修学习期满后,个人需及时回到单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并向单位汇报所学情况,分享经验。
7.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遵守学习机构的相关规定和纪律,准时参加学习活动,尊重学习机构的师资和教学安排。
8.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保持联系,及时回复单位和家人的信息,并尽量避免与单位和家人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9.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注意自身的安全和健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遵守学习机构和社区的规定。
10.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个人需严禁私自离开学习地点,擅自改变学习计划或违反学习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一、进修学习(一)概念外出学习时间____个月至____个月,为中期进修学习,外出学习时间大于____月,为长期进修学习。
(二)资格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
外调来院人员原则上需来院工作____年以上(含____年)方可考虑;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2.发生医疗事故者当年不允许进修;3.行政记过处分者当年不允许进修;4.院内学术讲座学分____年累计小于____分,不同意外出进修。
5.双方均在医院工作的夫妻不允许同年外出进修。
(三)程序1.每年____月份,各科室主任到医务部领取《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附件1),上报下一年度需要外出进修人员名单,医务部____月份交由主管院长核准,____月上旬交院务会讨论审批,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医务部将《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外出进修申请推荐表》交给继续教育科。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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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医院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的管理办法
各科室:
为加大科技兴院力度,促进与院外的学术交流,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医院整体诊疗技术及学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及参加学术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至各科室,望各科室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进修学习
(一)概念
外出学习时间1个月至3个月,为中期进修学习,外出学习时间大于3月,为长期进修学习。
(二)资格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执业医师(护士)可申请脱产进修学习,二次进修原则上要与上次进修相隔五年。
2.发生医疗事故者当年不允许进修;
3.行政记过处分者当年不允许进修;
4.院内学术讲座学分3年累计小于25分,不同意外出进修。
5.双方均在医院工作的夫妻不允许同年外出进修。
(三)程序
1.每年12月份,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向医务科、护理部
上报下一年度需要外出进修人员名单,交由主管院长核准,同意后,交给人事科。
2. 人事科接到外出进修申请推荐名单,通知申请外出进修的人员联系进修事宜。
3.申请人接到外院进修通知书后,到人事科领取外出进修申办单(附件2),按申办单所示流程办理外出进修手续。
(四)进修时间规定
从外出进修报到之日算起,至进修学习时间完成后加上路上返回所需的时间天数。
进修的具体时间期限以所在进修单位科教部门所开证明为凭,超出有效时间的天数做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进修费用报销范围
凭正规发票报销进修费,进修半年以内报销一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一年报销两次最短路途的往返车船费用,进修期间的住宿费按照财务的差旅费用和学习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六)进修期间待遇
1.外出人员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补助照发,奖金停发。
2.每月按全院平均奖一半发放进修补助,进修补助由医院承担。
3.年终奖按一半发放。
(七)进修回院后报销流程
结业后须带回和出示的各项凭证,以下各项凭证缺失不
予报销并追究原因。
(1)经过审批的进修通知书;
(2)进修费发票;
(3)住宿费发票;
(4)继续教育学分证;
(5)培训证或进修结业证;
(6)进修登记表;
(7)各种票据送到财务科整理,填写报销单。
人事科负责核实、登记以上各项凭证、签字后按报销流程办理。
二、短期培训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参加短期培训。
2.短期培训审批程序同进修学习审批程序(如因工作急需由院科双方协商后随时派遣)。
3.培训期间待遇及费用报销标准按进修学习标准执行。
三、学术会议
(一)参加学术会议条件
1.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为第一作者,或被聘为学术团体的理事、委员,持有大会邀请信的正式代表。
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
3.由上级部门或医院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
(二)参加会议范围
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
非指令性会议和非正规学术活动一般不参加。
(三)参会审批程序
参加学术会议者,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参会。
(四)费用报销范围
会务费、往返车船费(不含市内交通费)、住宿费。
(五)报销标准
1.院方根据行政部门的文件要求派出学习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2.参加省内各专业年会的外出学习,费用由科内效益支付20%,院方支付80%
3.其他学术会议按照流程审批,费用由科内效益支付60%,院方支付40%;
4.未按照流程审批,自行外出学习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返院时限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出部分返院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七)报备
参会结束后,将会议论文资料报送科教科备案,并在二个月内举办一次院内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否则不予报销参
会费用,取消五年外出参会资格。
对借开会之机参加与学术会议无关活动者,一经查实不予报销参会费用,取消五年外出参会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各类经批准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进修,其会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报销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或财政部门的正规发票,非正式收据不予报销。
2.各类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所学人员必须书写学习总结上交人事科且把所学内容在科内、院内进行学术交流或讲座,并将经审批的会议通知和《学分证书》、《山西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培训证书和进修证书交人事科(护士交护理部)审核、登记,否则不予报销。
3.参加学术会议、各类培训的人员及进修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购买器械、药品、书籍、资料等物品。
4.科主任和护士长外出前必须分别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请假。
5.行政管理人员有关学习培训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