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党员、中层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教职工离津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1.适用人员:全体教职工。
2.“外出”范围:本制度所指“外出”包括因公、因私离开天津市赴外地及国(境)外出差、出席会议、学访交流、探亲、旅游、就医、培训进修以及婚、丧、产、事假等。
二、请假和报告程序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党委工作部或校长办公室,两办要及时向渤轻集团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2.中层干部外出,应提前3天填写《天津市第一轻校中层干部离津请假报告单》,并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审批后,将《报告单》交党委工作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教育教学部室组负责同志参照此程序履行请假手续)3.党员外出,应提前3天填写《天津市第一轻校党员离津请假报告单》,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支部书记、主管领导、党委书记审批。
审批后,将《报告单》交党委工作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4.教职工外出,应提前3天填写《天津市第一轻校教职工离津请假报告单》,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教师需报教务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行政人员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后,将《报告单》交党委工作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5.寒暑假期间,中层干部、党员、教职工外出,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履行请假手续。
三、其他事项1.中层干部、党员、教职工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修改行程,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若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提前按原定程序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逾期。
2.外出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要按照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3.学校纪委、党委工作部要严格监督检查,对外出不请假报告或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离津的中层干部、党员、教职工要严肃追责问责。
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齐河县第四中学关于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我校校领导工作作风,严肃我校校领导组织纪律,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校领导外出报备有关规定外出制度作如下通知:一、审批权限:1、校委会成员、党支部成员因事外出需要提前一天报校长室,外出由校长批准。
校长批准后,本人到办公室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外出条,办公室备案。
因事临时性外出,须到办公室开具出门条,存档备查。
校长外出必须向当天带班领导请假。
2、学校中层正职因事外出一天以内(含一天),提前一天报校长室。
外出手续:到办公室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请假条,校长签字后留办公室存档,同时外出者应通知级部或相关科室,以便做好调课或工作调整。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外出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通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电话外出仅限一天),不能捎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填写教职工外出报备请假条,否则按旷工计。
3、学校中层正职因事外出半天以内(含半天),报分管校长,到办公室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请假条手续并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办理外出手续的,可用电话外出(通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电话外出仅限一天),不能捎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填写校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外出条,否则按旷工计。
4、全校教职工大会外出须由校长批准;年级例会、科室例会、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外出,须由级部主任或科室任批准;会后各年级上交会议签到表到办公室。
二、各部门正职、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按职务顺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并报分管校长同意。
三、校领导干部外出期间,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齐河县第四中学2015年3月7日。
2018-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单位公务外出和请假登记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
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
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含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
请假登记是加强请假管理的基础工作。
请假须统一到局办公室负责人事的同志处办理请假登记手,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续,统一填写《丽水市水利局请假审批表》批。
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请假登记工作,并将出勤和请假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局办公室存查。
各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
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局办公室销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各处室(单位)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
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平时请假应首先使用年休假期。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
工作人员需请婚假、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财务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离校外出(指离开学校所在地城区)报告(请假)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外出(含开会、学习、考察、培训、出国、出境等),均应履行报告(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
节假日(含双休日)回家庭常驻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除外。
二、离校外出2天以内(含2天)的需履行口头报告手续;2天以上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报告(请假)的内容应包括离校外出的事由、出发和返回学校时间、离校期间本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等(详见附件)。
三、党委书记或校长离校外出应互相通报;学校党委常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班子中的行政领导离校外出同时要报经校长批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需同时告知党委(校长)办公室,书面请假单交由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负责人)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由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党委部门中的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的正职领导离校外出经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离校外出经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联系)领导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审批程序按照《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领导干部离校外出原则上应提前2天履行报告(请假)手续,确因事务紧急来不及请假的,可先报告,再由所在单位于当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六、领导干部离校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在回校2日内向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对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从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外出请假制度

外出请假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2015-11-17 8:10 | #2楼为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职能管理机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适合全院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干部请假的范畴:1、出国及赴港、澳、台(含因公和因私)。
2、外埠出差(学术活动、会议、讲学、参观、学习、会诊等)。
3、休假(寒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调休等)。
4、因其它原因在本市内短期离院或调休1天以上(含1天)。
三、管理干部请假程序:1、职能部门正、副职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办备案。
3、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请假外出、休假等,须书面向医务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医务科备案。
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

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山东国强五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各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及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副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长、总经理,是指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授权代表在董事长、总经理未有明示的情况下,是指公司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所谓明示是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发的有明确受托人、委托事务及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出期间,除非董事长、总经理另有明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为授权代表。
第四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
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五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办理指定代理负责人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
第六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外省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
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
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于2015年6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地大党办发〔2015〕12号),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作出具体规定。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经十二届28次常委会研究,现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1.党委书记、校长出差,须互相审批;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差,须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
2.校领导离汉外出,原则上于前3天提出请假申请;工作任务特殊或紧急的,可于当天请假。
外出请假报备需填写《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表1,可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
3.考虑到工作实际,请假报备可用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但须于出差回校后一周内填报《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
4.《校领导外出请假报备表》由学校办公室留存管理。
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1.中层党政正职干部离汉外出的,需互相请假,同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达一周以上者,须同时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2.中层副职干部离汉外出的,须向本单位党政正职报批。
外出时间达一周以上者,须同时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
3.中层干部离汉外出,原则上于前3天提出请假申请;工作任务特殊或紧急的,可于当天请假。
外出请假报备需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见附表2,可在学校办公室网页下载)。
3.考虑到工作实际,请假报备可用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但须于出差回校后一周内填报《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
4.《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备表》由各二级单位办公室留存管理。
三、请假报备具体要求1.各二级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得同时离汉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同时外出的,应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办公室报备;同时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临时主持本单位工作。
2.领导干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因公离汉外出仍需请假报备。
xx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

xx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观念,完善请销假制度,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对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规定如下:
一、“外出”的范围
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是指工作日内在桂林市学习、参加会议、事假、病假等3日(含3日)以上,以及到桂林市外(含出国、出境)的一切活动。
二、请假审批方法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外出,须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领导请假;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须向部门正职和分管校领导请假。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1、中层领导干部外出,须填写《桂林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提前将《请销假审批表》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外出。
回校后应及时销假。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3、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能全部同时请假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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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局党委、行政研究,现就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一、请假人员:本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层干部
二、准假领导: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备案部门:局行政办公室。
四、请假类别:外出请假,包括出国(境)和离沪两类。
五、请假方式:外出请假一般应按级当面请假,因时间紧急、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或由他人代请。
(一)出国、出境请假程序
第一步:提交外出请假报告。
中层干部出国、出境(指港澳台)出国、出境相关手续齐备后,出发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请假报告进行当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再向主要领导当面申请。
第二步: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经主要领导同意,将请假报告提交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如因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认为不宜按原计划安排外出的,取消行程,并由行政办公室将结果通知申请人是否成行。
第三步:销假。
出国、出境必须按照请假报告中确定的时间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的,要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电话汇报情况并说明原因,一般不得事后解释。
返回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当面或电话销假。
1.较长时间离沪请假程序。
中层干部离沪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不含双休日)的,要参照出国、出境的请假程序,提前3天进行申请、备案,按期返回后及时向批准人电话销假。
2.短期离沪请假程序。
离沪时间1天以内的,无需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可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临时请假,并报告局行政办公室备案。
方可出行。
3.组团离沪请假程序。
由局领导带队组团离沪进行学习考察等活动,由带队局领导向局行政办公室提交外出人员名单,局行政办公室直接备案,其他人员无需另行请假。
部门单位组团外出须向局党委或行政书面申请,由局行政办公室告知审批结果并直接备案,无需另行请假。
4、双休日及国定假日期间离沪的,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出行。
(三)批准权限
中层正职干部由局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干部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七、请假要求
(一)请假期间必须与局办公室、本科室、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妥善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并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特殊时期、特殊事项不得请假。
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原则上不能外出,有关会议不能请假。
(三)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全体请假外出。
(四)此请假制度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对于擅自外出的中层干部特别是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凡因擅自外出导致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