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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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合同具有约束力,即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责任的承担。

2. 法律效果:合同生效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将适用于合同关系。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程序和规定,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保护:合同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通过合同约定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一旦其中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认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实现公正和合理。

4. 不可撤销性:一旦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双方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合同条款。

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共同意见,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才能解除或修改合同。

虽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失效。

例如,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时,合同将会失去效力。

此外,合同中存在重大欺诈、威胁或错误等情形,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总之,合同作为法律约束双方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效力以及其约束力,遵守合同内容并遵循法律规定。

浅谈合同的效力

浅谈合同的效力

浅谈合同的效力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书,它在保障各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效力原则、形式要件和效力评价等角度,浅谈合同的效力。

首先,合同可以被定义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效力即指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和实施。

合同效力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自愿性、平等自主、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

其次,合同的效力主要受到形式要件的约束。

法律对于合同的形式要求较为宽松,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示行为形式。

书面合同是指各方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载明,签字或盖章确认;口头合同则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沟通达成的一致意见;默示行为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行为表现而形成的合同关系。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都能够产生合同效力。

此外,合同的效力还受到合同内容的自由、合法、真实和明确性的制约。

自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能够自主决定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但在自由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合法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真实要求合同内容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不得虚构或故意隐瞒真相。

明确性是指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应当表述清晰明白,不应模糊或含糊其辞,以便能够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义务。

对于合同效力的评价,主要从合同效力的成立和解除两个方面来进行。

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下达成了协议,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只有在这些要求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能成立并具备相应的效力。

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发生了特定的解除事由,根据法律规定或各方当事人的约定,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只有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才会终止。

总的来说,合同的效力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通过各方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符合形式要件、确保合同内容的自由、合法、真实和明确性等因素的约束,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实施。

浅谈合同的效力[5篇材料]

浅谈合同的效力[5篇材料]

浅谈合同的效力[5篇材料]第一篇:浅谈合同的效力浅谈合同的效力10级法学20109328015钱佳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涵义和理解。

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效力未定中所称效力均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不为之的强制状态这种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认识。

来源于法律的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二)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

(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信实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

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利益等。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这是指狭义的合同效力这种效力非指一般的法律约束力,而是特指合同约定的权力义务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并具有一般约束力的同时,其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发生了。

但有的情况下,这种狭义的效力并不同时发生,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以及需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即为如此。

合同从成立时起,即具有一般法律的约束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无论民事权力还是民事义务,都是法律强制力保护之下人们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或必然性。

因而,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合同当然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否则合同就成了儿戏。

所谓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约定一定的条件或期限,合同虽已签订成立,但并不立即发生效力,而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在此合同的效力显然已不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因为这种约束力此前已在合同成立时发生。

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效力的定义

合同效力的定义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度。

简言之,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果。

它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影响着合同的有效性、效力范围和法律后果等方面。

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约束力:合同效力就是指合同对合同各方之间的法律约束力。

一旦当事人达成合同并签订合同文件,就意味着双方被法律约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2. 法律保护:合同效力依赖于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如果出现合同中的任何无效条款,无效条款一般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但必须依法予以处理。

合同法还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不平等条款的合同进行限制和规范。

3. 有限效力:合同效力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共利益的约定、混淆是非的条款等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合同的效力还受制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签订形式要求等因素。

4. 主体能力:合同效力也与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能力相关。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在订立合同时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合同无效。

5. 合同形式:对于某些特定的合同类型,要求采用特定的合同形式才能生效。

例如,不动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生效。

6. 时效性:合同效力还受到合同生效时间的限制。

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定规定的规则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当事人签订之时生效,但也有些特定合同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的批准等才能生效。

总之,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性,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与效益问题探讨

合同的效力与效益问题探讨

的效力与效益问题探讨合同的效力与效益问题探讨合同是人们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经常使用的法律工具,它充当着约束各方行为的纽带,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合同的效力与效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效益问题以及二者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合同的效力问题1.1 合同的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指的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2 合同的效力问题的原因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法规的限制。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例如未经当事人合法代表人的授权签订的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

其次,合同缺乏明确性。

如果合同条款的表述不清晰或不明确,将给其效力带来影响。

此外,合同中的不明确条件也容易导致效力的问题。

最后,行为人不能履行义务。

当一方当事人无力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合同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二、合同的效益问题2.1 合同的效益概述合同的效益是指合同能够为当事人带来的利益。

合同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法律效益。

2.2 合同的效益问题的原因合同的效益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益保护不到位。

如果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将减少他们获得合同效益的机会。

其次,商业环境不稳定。

商业环境的不稳定性,例如市场变动、法律法规变更等,将影响合同的效益。

最后,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完全或误导,从而影响合同效益。

三、合同效力与合同效益的关系3.1 合同效力与合同效益的联系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效益具有相互关联的特点。

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才可能实现合同效益,而合同效益的实现又能进一步提高合同的效力。

3.2 实现合同效力与合同效益的策略为了提高合同的效力与效益,以下策略可供参考:首先,加强立法与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法规的修订,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同时,加强对市场监管,减少合同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论述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为达成某种意愿而订立的协议,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产物。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被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缔约各方具有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效力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 自愿性:合同必须是缔约各方自愿达成的,不能是被迫、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导致的。

3. 平等性:合同的缔约各方在权益和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不得有不平等的压迫或剥削。

4. 完整性与确切性: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应当详细、准确、具体,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

5. 公平性:合同应当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众利益或违背公共道德。

合同符合以上条件,即具有合同效力。

这意味着合同具有约束力,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

如果某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责任的履行或索赔。

合同效力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法律的保护和法律制度的运行。

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比如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才能保证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因此,缔约各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效力。

论合同的效力

论合同的效力

论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在法律上,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合同的成立、内容和履行情况。

合同范本专家在
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的效力,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
力并能够有效执行。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合同的成立条件、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范本专
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合同条款,确保合
同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此外,合同范本专家还需要关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
力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合同范本专家应当在合同范本中明确约定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方式等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得到法律保障。

总之,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全面考虑合同的
效力问题,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有效执行,为客户提供高
质量的合同范本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合同效力是什么5篇

合同效力是什么5篇

合同效力是什么5篇篇1一、定义与概述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并在合法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效力的概念、适用范围、生效要件及法律效力等相关内容。

二、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效力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三、合同效力的适用范围本协议的合同效力适用于所有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借贷、合作、劳务等民事合同。

此外,合同的效力还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四、合同的生效要件1. 合同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 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合同意思表示真实;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如书面形式、公证等);5. 其他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五、合同效力等级与法律效力合同的效力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划分,包括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撤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 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3. 合同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维权;4. 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六、合同效力的维护与保障1. 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 当事人应当诚信沟通,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3. 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4.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5. 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

如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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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效力内容摘要: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三、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五、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六、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比来看这两个规定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关系”具体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而已。

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1)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

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

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

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

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都具体规定了对依法成立的合同进行法律保护。

因此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

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法》的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把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四种效力类型,与此对应产生四种效力类型的合同,本文根据不同的效力状况进行相应的具体研究。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首先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进行分析讨论,是因为其对四种效力类型合同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我认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尽管其二者具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论是在合同法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而否认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

这些学者认为“分离论”存在三个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与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其二便是“误导了当事人,它告诉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

”其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又怎么能约束当事人,让当事人履行合同?”(3)我认为这种观点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据《合同法》第44条来看,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应当“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则其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该条款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

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

《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就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同时,该条规定也强调了合同成立的“依法”性,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生效。

这样会促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依法”,怎么会误导当事人呢?至于第三个观点更是有误,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所以如果成立后未生效前根本就不必履行,也无法请求予以强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如果因违法而无效,相对方只能依据缔约过失等责任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所以,无效合同以及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根本就无法约束当事人,哪来什么“逻辑错误”呢?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而且《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等也规定了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证实了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所存在的差异。

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4、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

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三、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

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

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因此我认为,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

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四、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述。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不一定“依法”),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或要求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其特征为:1、合同已经成立。

没有成立的合同当然无法进行讨论是否生效的问题;2、合同无效的效力表现在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3、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其违法性,而且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义务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这其中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方面。

但根据合同法的理论及《合同法》第54条等具体规定来看,我认为,无效的请求应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国家不应主动干预。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把《民事通则》第58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行为分为二种情形来处理:如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属当然无效;如果是损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相对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而不再一律认定无效,这不仅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鼓励了交易行为,而且还减少了因合同无效而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我认为这一规定是正确的,也符合合同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我认为,《合同法》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以及对合同效力认定的重大贡献就是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亦即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该合同或该条款无效,这才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甚至可以看作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

从广义上来看,我们也可以把《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等规定都看作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我认为,应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涉及刑事责任的强制性规范、行政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民事责任的强制性规范等类型。

有些强制性规范如果当事人予以违反,有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但并非不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会影响其民事行为及责任的强制性规范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对其作出相应的认定和处理。

不管怎样,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和处理。

(三)无效合同的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应将无效合同合为三大类,即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及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5)但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来看,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能导致必然无效,而且这种分类也很不科学。

尽管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但由于新的《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生效,其根本性条件在于“依法”也就是“合法性”,所以我认为说: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就是合法的合同,也才有可能生效,也就是“不违(非)法即合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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