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价值取向的法律视角
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与方法路径

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与方法路径【摘要】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首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角度出发,探讨了其对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观与方法路径两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强调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以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结论部分总结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呼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担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可以引发更多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共同维护美丽的家园。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价值观、方法路径、环境保护、必要性、生态系统、资源利用、循环利用、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污染控制、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社会参与、技术创新、教育宣传。
1. 引言1.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方面,生态环境的恶化会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存,比如空气污染会加剧呼吸道疾病的发病率,水污染会威胁饮用水安全,土壤污染会对农作物产量造成影响。
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加速气候变化,影响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
而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更会影响未来世代的生存与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为了当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为了保障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就在于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生存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观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在于维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是由各种不同生物种类组成的,保护生态环境可以保持各种物种的生存空间,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维持和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有助于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生态环境提供了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如水源、空气等,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态正义 价值观

生态正义价值观在哲学领域中指的是一种认为人类社会应该公平合理地对待自然环境及其资源的态度和原则。
这种价值观强调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主张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应当实现公平性。
它包含几个核心要素:
1. 分配正义:确保所有个体和社群能够平等地获取自然资源和享受环境服务。
这意味着要关注那些因为历史、经济或地理原因而无法获得公平资源分配的人群。
2. 代际正义:承认当前世代有责任保护环境,以便未来世代也能享有健康的生态系统和足够的资源。
这涉及跨时间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3. 矫正正义:对于已经受到不公平待遇或因环境破坏而受损的社区或生态系统,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补偿。
4. 程序正义: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时,应保证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声音都能被听到并考虑在内。
生态正义价值观要求我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更加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它倡导通过教育、立法和文化变革等方式,培养公民对环境的责任感和尊重自然的态度。
此外,生态正义还鼓励国际合作,以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思想及现代价值

摘要:古代中国人与自然的和谐,主要依靠深入民心的律令,它突出的特点就是时令禁护;道德教化是律令实施的基础,刑罚是律令实施的保障。
虽然古代有很多生态保护制度,但也存在生态失衡问题。
反思古代生态保护的得失,吸取经验和教训,以便在现代化进程中应对生态危机。
关键词: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思想;道德教化;生态失衡;现代价值。
保护自然,亲和万物,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乃中国古代人重要的人格特征。
古人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非常独到的见解,他们根据天人合一学说建构了一整套生态法律思想并据此以安身立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随之萌芽。
自然万物遂性而为,即让自然界的生物各按其本性自由自在地去生存、发展,是古人对自然的崇尚和追求。
历代王朝制定律令都主张对大自然的索取应当限制,给生灵遂性发展留下空间。
一、令顺民心与时令禁护。
草木鸟兽遂性的发展,山林川泽的管理必须合理,须禁止破坏生物遂性发展的行为,这样就产生了生态保护的律令。
律令的制定必须取得民众的支持,即令顺民心。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也是律令能否实施的标准。
怎么样才能顺民心呢?好利恶害是人之本性,法律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
民恶忧劳,我逸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管子·牧民》)民众的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的欲利力量,决定着法律的实行。
古代很多生态保护的律令都遵循两大原则,顺民心乃根本原则,根据时令开放山林之禁则为基本原则,所以实施起来很顺利。
《逸周书·大聚解》20 世纪 90 年代初在敦煌悬泉置遗址发现了写在泥墙上的墨书题记《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2]192,是一部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其主体是体现四季的不同禁忌和需注意的事项,其中关于生态保护的有 16 条之多。
该题记一方面注重全面保护自然生物且保护的范围非常之广,包括飞禽走兽、水生动物、昆虫和所有植物;并针对不同生物种群的生长周期,在时间上也作出不同规定。
试论生态文化建设及其法制保障

试论生态文化建设及其法制保障生态文化建设是建设生态城市的灵魂。
生态城市的建设应以生态文化建设作为核心。
笔者认为,要进行有效的生态文化建设,必须借助于法制的力量,但需注意克服法制保障作用本身存在的局限性。
关键词:生态城市生态文化法制保障生态城市,是21世纪新型的城市文明形态,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设生态城市,必须树立生态文明观。
由于生态文明观集中表现为一种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与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特征、以和谐理念与环境意识为核心的生态文化,因而建设生态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就是建设发展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建设是建设生态城市的核心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在极大地改变着人类生存境遇的同时,导致了人与人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面割裂、疏远和冲突。
人类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人类开始反思自己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诉求,并为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寻求新的超越力量。
生态文化的兴起正是这种寻求的必然结果。
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文化创造,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保护生态环境、追求生态平衡的一切活动成果,包括人们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
可以说,生态文化的宗旨就是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失衡,因而生态文化最主要的特征是使人们真正地了解自然、崇尚自然、保护自然、享受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文化所强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同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
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历史条件下,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以人对自然的依附为前提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人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的一种表现。
生态文化所强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由于经历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过度诉求,因而是在批判人类理性能力僭越的基础上,重新反思与建构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
毫无疑问,这样的结果是对人的主体性能力的肯定,是一种以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来为自身的可持续生存发展服务的“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
《民法典》视角下的生态环保之道

《民法典》视角下的生态环保之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典,在中国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在世界也是一个界碑,因为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在《民法典》中规定绿色环保原则。
世界范围内绿色环保已成大势所趋,为什么唯有我国《民法典》成为绿色法典,它的颁布实施对环保法律法规会不会产生影响,产生什么影响,生态环境部门可能会面临什么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为解答这些问题,我们特别邀请几位专家展开讨论。
主持人:张国兴,河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河北环境保护》执行主编嘉宾:梁跃民,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研究员,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嘉宾:马绍峰,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环境法学博士、河北法学会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嘉宾:曹晓凡,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主持人:说到法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可能就是历史课上曾经学到过的《汉漠拉比大法典》,然后就是著名的《拿破仑法典》,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李悝编著过一部《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不过不是以法典的名义命名。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法典。
当然,今天讨论的问题可能比较艰涩,因为包含1260个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仅通读一遍就足以让一般人望而生畏,而我们要探讨的是这部《民法典》与现行生态环保法律的关系、影响甚至冲突。
三位嘉宾在法学和环保法学领域都是非常有思想和建树的学者专家,请大家来一起探讨这个问题,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主持人:我们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民法典中在总则里规定了绿色环保原则,请问各位嘉宾,从法理上它的意义何在?马绍峰:我国民法典在第一编总则当中的第一章基本规定里的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么一条规定,其实是规定了在民事活动当中的绿色环保原则。
生态文明视域下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探究

生态文明视域下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探究【摘要】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共识,生态文明作为独立、崭新的文明形态,必将促进政府行政在价值取向上的转变与演进。
现代行政法服务于和谐社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因而将生态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运行的全过程势在必行。
本文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要求下,通过解构行政法生态价值的内涵,分析得出行政法生态价值的实现路径,以期通过实现行政法的生态价值,力促生态文明及和谐社会建构。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价值行政法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的理念,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生态文明是十七大报告的一个亮点,它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社会发展目标中统筹考虑,从行为遵循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是一种规则前置的文明,是一种适应性文明。
因此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独立、崭新的文明形态,也必将促进法治建设在价值取向上转变与演进。
一、行政法生态价值取向的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是中国政府对世界的庄重承诺,这也必将对中国自身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由于人类对自然的干扰带来的生态问题日益严峻,各国都在努力寻求新的发展模式,我国也不例外。
当前,我们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从政府行为的高度“体现了人对自然界的崇高责任和人文关怀”,彰显出政府推行生态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新思维。
建设生态文明对法治进程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态文明下法治的目标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可见生态已经成为法的价值目标之一,从而丰富了法的价值体系。
然而建设生态文明,政府行为居于重要地位,对政府而言,最有效、最直接的法律形式就是行政法。
通过对行政法生态价值的分析及与传统行政法的价值对比,我们可以得出行政法的生态价值存在的必要性,对如何构建行政法的生态价值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生态文明与行政法的生态价值1、从生态到生态文明生态,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_2

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导读:本文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诏令、地方禁令,还有各种各样存在于族规族训、乡规民约中的民间生态规约,因而表现为多样化的结构和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互动的模式。
(一)国家生态法与民间生态保护规约的基本形式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环境保护”一词,也缺乏专门的生态保护法律。
其生态资源保护内容,在国家法层面上,一般涵盖于各代律典和帝王诏令之中。
如最早的“禹之禁”是关于夏季休渔、春季禁伐的规定;《秦律》之“田律”、西汉《二年律令》之“田律”,规定对生物的保护以及对禁苑的规定;《唐律疏议》以及《唐六典》对水资源的保护规定等。
各代君主发布大量诏令,涉及保护鸟兽鱼虫,禁(限)猎、禁屠、放生、林木保护和植树、水资源保护、维护城市卫生等方面。
如,《汉书·宣帝纪》记载元康三年六月宣帝下诏日:“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
具为令。
”敦煌悬泉发现的西汉末年汉平帝的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一部较为完备的环境保护法规。
诏书主体部分是月令50条,其中关于生态保护的就有16条,内容相当全面,主要是四季的不同禁忌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唐代及后世史料记载了众多生态保护诏令,唐玄宗多次发布春季禁止弋猎采捕的诏令,如天宝元年(742年)正月的《改元天宝赦》诏日:“禁伤靡卵.以遂生成,自今已援每年春,天下宜禁弋猎采捕。
”宋太祖建隆二年就是说,此类乡规民约既有民间的自治性,同时也为官方所关注以至操控。
近年来,在我国各地自然保护区陆续发现了各个时期的“禁伐碑刻”,其中一些是由地方官府根据民间传统习俗刻立,这是具有强制性作用的碑刻。
而大量标有“奉官(道、府、县)示禁(谕)”、“奉官给示”字样的,性质上则属于民间环境规约,由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共同体刻立。
它们虽表现为民间形式,但也要经官府批准后方可立碑,因而同样具有约束力。
可见,历代官方都在某种程度上利用了民间规约的这一特殊影响力来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营造宽松的环境,通过民间规约去调整国家法律难以规范的群众性行为。
倡导绿色生态价值观

倡导绿色生态价值观1. 环境保护角度:绿色生态价值观倡导人们关注环境问题,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等。
通过倡导绿色生态价值观,我们可以推动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行动,以保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
2. 社会经济角度:绿色生态价值观鼓励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模式,这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质量,并推动经济增长。
例如,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可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健康和福祉角度:绿色生态价值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认识到自然环境对人类健康和福祉的重要性。
保护环境可以减少空气和水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减少环境相关疾病的发生。
4. 教育和意识形态角度:绿色生态价值观在教育中起到重要作用,可以培养人们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向年轻一代传授环境知识,激发他们对环境保护的兴趣,培养他们成为未来的环保倡导者和领导者。
5. 政策和法律角度:倡导绿色生态价值观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环境法规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行动,推动绿色发展。
6. 国际合作角度:绿色生态价值观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倡导绿色生态价值观可以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环境保护交流和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如气候变化和海洋污染等。
总之,倡导绿色生态价值观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和提高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通过从环境、社会、经济、教育、政策和国际合作等多个角度全面推广绿色生态价值观,我们可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可持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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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学术》2001年第5期专题研讨一、传统文化价值取向的法律视角———当代人众所周知,自从人类进入以资本主义为标志的近代以来,工业革命的机器大生产使生产力迅速发展,科学技术迅猛进步,人类空前增强了自信心,从而使在人与生态自然的冲突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人类利益主义”思想取得了统治地位,并成为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
而“人类利益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一切以当代人的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以当代人的根本尺度去评价和安排整个世界。
也就是说,“人类利益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的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的不存在的尺度。
”①这种以人的价值标准作为万事万物的衡量的尺度,包含着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生态自然的观点。
其认为人是生态自然的统治者和主宰,人为生态自然立法,历史是人类自身的历史。
而这种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反映在法律上便是,将体现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秩序、公平、自由”作为法律的三个基本价值②:(一)秩序无论是近代法律还是现代法律的主张:“与法律相伴随的基本价值,便是社会秩序。
消除社会混乱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
”③其强调,“法律是一种行使国家强制力的威胁,从而设想法律是一种强制力的秩序。
”④其认为,“社会混乱只有靠采用法律规则,才能避免,必须先有社会秩序,才谈得上社会公平。
社会秩序只有靠一整套普遍性的法律规则来建立。
而法律规则又需要整个社会系统地、正式地使用其力量加以维持。
”⑤(二)公平包括近代法律和现代法律的传统法律主张,“公平是法律所应当始终奉行的一种价值观。
”⑥其认为,“在公平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命令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人类事务中,与人类理性一致的,才能称其为公平。
而理性的规则,就是自然法。
因此,每一种由人所制定的法,只要与自然法相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它在任何一个方面与自然法相抵触,那么,它就不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堕落。
”⑦可见,公平总是与人类文明同步前进的。
没有公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就会落空,而被特权(即特殊的自由和权利)所取代,法律的秩序也就不可能得到维护。
⑧(三)自由大家知道,传统法律“强调对个人价值的承认。
”⑨生态文化价值取向的法律视角陈泉生摘要: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把以当代人眼前利益为中心的“秩序、公平、自由”作为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所体现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助长了人类无限度掠夺生态自然的种种弊端。
应根据可持续发展时代的要求,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作为生态文化价值观念取代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
生态文化价值观念的法律价值取向应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由对个人价值的承认向对其他生命物种种群价值的承认拓展。
关键词:生态文化;价值取向;法律视角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01)05-0028-10《东南学术》2001年第5期其认为,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物的权利。
它不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因而是不受主体对客观真理认识与掌握程度的限制,而是对已然事实的确认和规范,因而只是法律的限制。
⑩而法律上的自由,则是把人类合乎社会客观规律的行为与社会关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护,使之成为一项不受他人侵犯的基本权利。
正如洛克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 λϖ可见,自由总是与秩序密切相联的,自由是目的,而秩序是手段,没有自由,秩序就失去了意义;反之,没有秩序,自由也就失去了保障。
从上述传统法律的价值中,不难看出,其所体现的均为当代人的“秩序、公平、自由”,均以当代人的眼前利益为中心。
固然,这种以当代人的“人类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在反对和破除封建神权观念统治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历史的作用,但是它在人与生态自然关系上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却助长了人类无限度的掠夺生态自然,破坏生态环境的盲目倾向,从而造成了种种的生态灾难。
二、生态文化价值取向法律视角———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随着当代科技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全球性的生态形势急骤恶化,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物种灭绝等生态危机已成为笼罩在世界各国人们心头上的阴影,尤其是当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转化为沉重的经济负担时,人们不得不自觉地对自己对生态自然的行为,乃至对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做出反思。
人们发现,以往历史上人类对生态自然的作用总是带来两方面的重大影响:一方面人类对生态自然的改造,使得环境得到有利于人类的“改善”,形成了更适合人类生活的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条件,例如,人类建立起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保证了人类的衣、住、食、行等物质生活资料的来源,大大拓宽了环境的人口承载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另一方面,人类对生态自然的改造,又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干扰和破坏地球生物圈的动态平衡,造成愈来愈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使人类遭到了大自然的无情报复,付出了愈来愈沉重的代价,发展下去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
而从更深层次看,人类陷入当前这种环境危机的主要根源,还在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缺陷。
我们知道,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一个富有智慧和知识的物种种群,其活动是理性的活动,是在一定的意识和观念指导下进行的。
而在人类长期与生态自然的冲突、对立和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则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其将人作为万物的尺度,并将人类和生态自然截然分开,从而陷入人类是自然界的统治者和主宰者的误区。
虽然在当前生态危机的严重局势下,这种价值观念也不得不承认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其仍从“人类利益”中心出发,认为人类具有保护自己共同家园———地球的责任和义务,化解生态危机可以归结为人类对生态自然的保护、利用和改善,为了实现对生态自然的保护,人类应当规定自己改造自然活动的生态界限,健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
但是,也应当看到,人类之所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还在于关心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而不是为了生态自然本身。
正如前东德学者霍尔茨所说的那样:“是否需要维持合理的生态平衡,对自然界来说确实是无所谓的,环境保护与自然无关,而只是涉及人类自身的利益,环境保护实际上是人类保护。
……它主张以对人类有利的形式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
” λω也就是说,这种价值观念仍以人为尺度,只是由原先仅局限于当代人的眼前利益扩展到人类这一物种种群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认为人类之所以必须保护自己的自然环境,只是为了保留一个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强调如果离开了人类的利益和价值,那么就不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和动力;主张人类在自己的理性能力指导下,是可以正确地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界的依赖关系,并通过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来防止对自然界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后果,从而达到既维护人类利益,同时又保护好生态自然的目的的。
λξ客观地说,这种以人类物种种群的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的价值观念较之传统的以当代人的眼前利益作为出发点的价值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其在考虑人类利益和价值时,也注意到对生态自然的保护。
但是,应当看到,这种价值观念仍具有诸多的局限性: λψ首先,这种价值观念还是从人类自身一个物种种群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千百万种其他生命物种种群的利益出发,它不考虑所有生命物种种群的生存环境,这是一种人类的生物种族中心主义。
其次,这种价值观念从人类的利益和价值出发来保护环境,这是从人类自身的功利角度《东南学术》2001年第5期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的。
第三,这种价值观念局限于从人类的利益和价值来保护生态环境,解决人与自然的冲突,这样做只能导致事与愿违,最终既保护不了生态环境,也保护不了人类自身。
第四,这种价值观念相信人类的理性能够正确评价人的利益和价值,借助于人类的理性认识和预测功能能够把握生态系统复杂的动态平衡规律,从而管理好生态环境。
这种价值观念具有过高地估计人类理性能力和盲目乐观的倾向。
从以上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的种种局限性可以看出,其与可持续发展时代的生态文化价值观念相去甚远。
可持续发展时代的生态文化价值观念认为,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存在于社会之中,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也存在于同生态自然整体进化的关系之中。
人是生态自然进化的产物之一,人的肉体组织和精神结构都是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
人类的健康存在和持续发展都依赖于对生态自然有机整体的维护,依赖于同生态自然保持一种和睦相处的关系。
正如拉兹洛所指出的那样:“所有系统都有价值(Value )和内在价值(instrinsic w orth )。
它们都是自然界强烈追求秩序和调节的表现。
”λζ生态自然整体的进化是价值创造的源泉。
自然界在自身的自组织进化过程中不断创造着日益丰富和越来越高的价值,人类也是它创造出来的具有很高价值的物种种群之一。
尽管人类在自然界中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是作为生态自然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类的价值不能,也不可能大于生态自然整体的价值。
因此,人类的价值应该建立在自觉维护生态自然整体的价值和促进生态自然进化的基础上。
人类应该在促进生态自然的完整、健康和繁荣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发展。
如果说自然界最终通过人类达到了自我意识,那么,人类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即人是生态自然进化的引导者和管理者,其使命是促进生态自然整体价值的提高。
为了履行这一使命,人类必须超越自己物种种群的局限性,不光追求自己发展的利益,同时也要为其他生命物种种群的发展创造条件,为维护地球生物圈的安全,促进生命在自然界中的继续进化作出贡献。
人类只有自觉地把自己的发展融合到生态自然的普遍进化过程中去,才能不断开拓人类生活的深远意义。
λ{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根据可持续发展时代的要求,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作为生态文化价值观念取代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更符合当前在全球范围内正逐步兴起的一场旨在改变人类现行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变革运动的要求。
当然,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的这一生态文化价值观念并不是对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后者的扩展和完善,是使人类利益在生态系统中与所有其他生命物种种群利益通过相互依存关系协调为一个有机整体。
在这个有机整体中,当然有人类的利益存在,只不过人类利益不再具有原来系统(社会系统)中的唯一性,人类的利益受到了其他部分的利益和整个有机整体利益的约束,因而在这一有机整体中不能只考虑人类的利益,还必须考虑这个有机整体的利益,同时也必须考虑其他生命物种种群的利益。
λ|同时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这一生态文化价值观念也不会否定人的能动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