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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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 之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中国古代文化 之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1.礼治秩序
第二章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三)礼治秩序与泛道德化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 嗣也。(《左传》)
孔子主张对民“齐之以礼”,打破 “礼不下庶人”的界限,提出“克己 复礼”。
孟子提出“君臣有义,父子有亲,长 幼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的 “五伦”。
汉儒:“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 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曲 礼》)
齐宣王见颜斶
齐宣王见颜斶(音绌),曰:“斶前!”斶亦曰:“王前!” 宣王不悦。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 前’,亦曰‘王前’,可乎”斶对曰:“夫斶前为慕势,王前 为趋士。与使斶为趋势,不如使王为趋士。”王忿然作色曰: “王者贵乎?士贵乎?”对曰:“士贵耳,王者不贵。”王曰: “有说乎?”斶曰:“有。”昔者秦攻齐,令曰:‘有敢去柳 下季陇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齐王头者, 封万户侯,赐金千镒。’由是观之,生王之头,曾不若死士之 陇也。”宣默然不悦。
第二章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四)崇老尚古与乡土情结
2.乡土情结
或曰乡土意识,是指人们对于 自己家族及本人出生地与生活 的家乡故土怀有的一种特殊的 心理、特殊的观念、特殊的感 情,具体表现在对乡土乡音乡 俗和乡民以及文化传统特别骄 傲自豪。
2.乡土情结
第二章 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四)崇老尚古与乡土情结
文献典籍——《易经·系辞》:“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 (笃厚)乎仁,故能爱。”《白虎通· 社稷》:“人非土不立, 非谷不食。”《汉书·元帝纪》:“安土重迁,黎民之性。”
民两金”,“花是故乡好,月是故乡圆,水是故乡甜, 人是故乡亲”,“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
俗语:“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千里做官只为钱。” “升官发 财”。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 国传统法律文化 即是指 封建 社会 的法律文化 ,从战 国 时期出现的第一部中国封建社会系统的成文法典 《 法经》到
文显先生认为法律文化是 “ 法 律现象的精神部分 ,即由社会 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决定 的 ,在历史过程 中积 累下来并 不 断创新 的有关法 和法律生 活的群体性认知 、评价 、心态 和行 为模 式 的总汇 。 ”而何勤华 先生 给法律文 化下 了一个 简明 的 定义 : “ 法 律文化 是指 与法 律有关 的各种 活动的创造 性成果 的总结 ,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 ” 笔者认为 ,法律文化是人们关 于法律现象的 比较普遍而 稳定 的认 知 、 态度 、 心理 和信念 等的总和 , 它内化于法律制度 、 法律机构 、法律设施和人们 的行为模式 之中 ,并引导 、制约 和影响着人们 的思想 和行 为的一 种观念和价值 体系。
今社会依 法治国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提供 重要 借鉴 意义。 r
【 关键词 】 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特点
一( 一 )中国传统法律
中国传统法律是 指从夏商周以来到清朝 4 0 O 0 多年的中国 法 律 ,是在 中国社会独立 产生的法律系统 ,在这些传统 的法 律制度 和法律文化 中具体鲜 明的时代性和 民族性特点 ,突 出 体现 了传统 的中国特色文化 : “ 中国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 的 社会历 史条件下生存 和发 展起来 的,是 自夏 、商 、西周 以来 四千多年法 律文明发展 的历史沉 淀。在 数千年的历史 中形成 了 自身的法律特质 ,只是到了 1 9 世纪情况才发生变化。 ”
( 三 )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
最后是 文化层面 的影响 ,农业 生产活 动使人们 对 “ 天” 和祖先充满敬畏之情 , 并在祭拜祖先 的过程 中摆脱 了 “ 天罚 ” 和鬼神论 ,并产 生了 “ 礼”所演变 的宗法伦理观念 。尤其 在 孔子提 出 “ 仁” 、“ 礼 ”的思想 后 ,中国古代法律实践 活动 注 重尊卑 、长幼 ,出现 “ 恤 刑”等 ,促使 中国古代法律 由残 暴 走 向温情 ,从野蛮走 向文 明。 三、中国传统 法律 文化 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儒家思想与宗法传统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追求的是社会和谐与道德修养,他们关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类道德伦理的发展。

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以儒家伦理为基础,以道德为核心。

而宗法制度则强调血脉至高无上,对于家族和亲属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

这些特点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很强的家族和社会凝聚力。

二、以德治国和忍让精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的是以德治国。

德治国是指通过道德教育和道德规范来治理社会,法律在其中仅起到辅助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德治国的原则为基础,注重道德教育和自律。

此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强调忍让和和解的精神。

当时的社会倡导和解、宽恕、博爱的思想,对于解决纠纷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三、灵活和弹性的法律体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体系相对灵活和弹性。

这是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并非主要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更多地依赖于社会道德和文化。

因此,法律体系采取了一种相对宽松的方式,允许各地方和社会群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

四、重视调解和亲和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重视调解和和谐亲和的精神是其独特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倡导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尤其是在家族和社会关系中,和睦共处被视为至高无上的目标。

因此,调解机构和调解方式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五、尊重权威和等级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存在着对权威和等级观念的尊重。

尊重权威意味着人民对法律和官方的尊重和信任,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权威的力量。

等级观念则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都有着严格的等级和地位的区分,这反映在法律体系中,从而影响到法律的效力和适用。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独特的特点,它的主要特征包括儒家思想与宗法传统、以德治国和忍让精神、灵活和弹性的法律体制、重视调解和亲和力以及尊重权威和等级观念。

这些特点反映了传统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对于理解和传承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

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

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

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

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

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

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

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侯礼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侯礼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礼法结合,一准乎礼。

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学说和伦理纲常的影响。

其显著的特征是把维护“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作为立法、司法的宗旨。

以民为本,抑强扶弱。

与世界上延续时间较长的其他法系相比,中华古代法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法律视为人为的规范体系,奉行民本主义,而不像其他法系那样把法律视为神的直接或间接旨意。

家族主义,家国一体。

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细胞,天下一家、家国一体的观念代代相传,根深蒂固。

天下本位,义务互负。

人们通常认为“义务本位”是中国传统法制的一大特征,中国传统法律只规定义务,不书权利,具有浓厚的“义务本位”的色彩。

追求和谐,注重调解。

中国古代和谐观念十分突出,主张法须与天道相和谐,与社会相和谐。

和谐从法律形式开始:经过习惯法时代,早期成文法,律典,以君主命令形式发布的单行法规,令典,式,司法惯例等,构成了多样的法律形式;和谐从法制指导思想对人们进行灌输: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指导思想,到秦法制、汉初黄老法制,再到正统儒家思想的确立;和谐是用森严的身份制度加以维护的,从社会登记制度,到婚姻制度,再到亲属法律制度、继承制度,无不透露出家族在中国社会的的核心地位;和谐有刑法制度的维护,和谐还有财产制度、司法制度相伴……。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特点、主要内容及作用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特点、主要内容及作用

借鉴传统文化,推进时代文化建设提纲——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特点、主要内容及作用;说到中国传统文化,在有些人大脑子里并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

要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来说一说文化的定义。

有人把这个定义从两方面解释:1、老百姓的理解老百姓对文化的理解就是,这个人书读得多,这人就有文化。

2、权威的解释对文化的一个诠释,需要去看一些比较权威的书,比如《辞海》、《辞源》,它对文化这两个字具有比较准确的定义:人类生存和繁衍的模式叫文化。

这跟老百姓的理解不同,它将“文化”提升到了“生存”的问题上。

文化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有古代文化、现代文化、东方文化、西方文化。

战争年代,也有战争年代的文化。

比如,游击战文化、阵地战文化、正规战文化、海陆空三军的战争文化。

五四时期,有人又提出了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把中国文化批得一文不值。

一切都唯西方是举,只知有西,不知有东,已经成为时尚、成为潮流。

刘梦溪教授认为从广义角度看,文化应该指一个民族的整体生活方式及其价值系统;从狭义的角度看,可以指人类的精神生产及其成果的结晶,包括知识、信仰、艺术、宗教、哲学、法律、道德等等。

因此广义地说,中国传统文化就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华民族的整体生活方式及其价值系统。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

<易传>所强调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崇尚和谐统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中庸",既是思想方法、原则,又是修养境界。

张岱年先生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概括为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天人协调四个方面。

他认为, 《易传》中提出的“天行健, 君子以自强不息”及“地势坤, 君子以厚德载物”两个命题, 集中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

“自强不息”就是“努力向上, 决不停止”,中华民族不断进取、奋发有为精神的写照;“厚德载物”指君子应以大地一样的胸怀包容万事万物。

试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及所形成的特点

试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及所形成的特点

事 、 鬼 神 。 西 周 时 期 周 公 就 提 出 :天 不 可 信 。 道 轻 “ 我 惟 宁王德 延 ” 上天 是 不 可信 赖 的 , 有 发 扬 文 王之 , 只 德 , 能 使 周 王 朝 国 运 长 久 。 春 秋 时 期 。 国子 产 执 才 郑 政 时 说 :天 道 远 , 道 迩 , 所 及 也 ” 《 传 》 公 十 “ 人 非 (左 昭 八 年 ) 孔 子 学 生 子 路 问 如 何 对 待 鬼 神 。 子 答 :未 。 孔 “
要 考 察 中 国传 统 法 律 文 化 的 特 点 , 首 先 应 该 考 察 其 产 生 的 基 础 。于 此 才 能 对 其 特 点 有 一 个 较 为 准 确 的 把握。

能 事 人 , 能 事 鬼 ” ( 论 语 ・ 进 》 。 由 于 中 国 古 焉 《 先 )
代 的人 本 主 义 者 强 调 人 的 重 要 性 。 而 “ 鬼 神 而 远 因 敬 之 ”(论 语 ・ 也 》 , 彼 岸 世 界 的 神 秘 主 义 存 而 不 《 雍 )对 论 , 为人 世 间 的吉 凶也 完 全在 于 个 人 , 与鬼 神 、 认 而 天 象 无 关 。 谓 “ 阴 阳 之 事 , 凶 吉 所 生 也 , 吉 由 所 是 非 凶 人 ” 《 传 ・ 公 十 六 年 》 。 三 是 在 国 与 民 的关 系 方 (左 僖 ) 面 , 是 重 民 。 周 总 结 商 朝 统 治 被 推 翻 的教 训 , 现 则 发 民 众 对 维 持 政 权 统 治 非 常 重 要 , 因 此 提 出 “ 德 ” 敬 、 “ 民 ” 宣 传 “ 之 所 欲 、 天 必 从 之 ” 《 书 ・ 誓 保 , 民 (尚 秦 上 》 。 在 中 国传 统 政 治 思 维 中 , 民 本 ” 思 想 源 远 流 ) “ 长 。 尚 书 ・ 书 ・ 子 之 歌 》 说 :民 为 邦 本 , 固 邦 《 夏 五 中 “ 本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王田田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古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

而古代的法律起源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

经历春秋战国至秦朝时,礼和法各自发展、演变。

汉初是引礼入法的一个起点,为礼和法的融合开辟多种渠道。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礼法的结合不断深化和完善。

至唐朝,礼法结合已臻于成熟和定型。

自此,“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传统彻底贯穿于整个传统法律文化,并成为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点。

关键词:礼的产生法的产生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中国)之一,以国家的形成作为文明起步的标志的话,中国古代的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王朝。

在四千多年的历史传承中,传统法律文化更是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传统法律文化在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由于儒家学说与实际政治的相互作用,一系列富于浓郁东方农耕社会特色的道德价值观念逐渐渗透其中,最终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塑造出一种富有特色的“伦理法”。

“伦理法”的最本质核心是“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这是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其他国家传统法律文化的最基本的特点。

所谓“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是指在中华传统法律中,中国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1这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许多多的体现。

那么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中,礼和法是怎么产生的?礼和法又是怎么结合的?这些对于我们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有着重要意义。

一、礼的产生礼是古老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西周前的礼称为古礼。

礼不仅起源早,而且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

所谓“礼也,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2“礼”字的初文,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已经出现,即作“豊”;战国以后加上加上了“示”旁,作“禮”;后来简化称为“礼”。

“礼”字的初文从双玉、从鼓之形。

3古代中国人最初“行礼以玉”,祭祀时往往以鼓作乐;古籍中又说“礼事起于燧皇,礼名起于黄帝”,4这表明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祀祈福的一种宗教仪式,玉和鼓则是中国古代祭祀礼仪活动的代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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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篇一: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的基础何在?
2.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主要内容。

3. 简述传统中国的法律走的是从氏族到宗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

4.简述西方法律文化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法。

5. 为什么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可谓一种以刑法化为其基本特色的公
法文化? 6.简述德治为中国传统法的根本精神。

7. 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特点。

8.从价值取向比较的角度简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9.试论中国古代调解制度的特点及现代调解制度的作用。

10.为什么说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11.
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简述调解在当代中国依然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
方式。

12.从国际公法与私法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13.从国际公法与私法及历史文化的角度谈南海问题。

【篇二:概括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点】
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

自汉武帝“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

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的强烈影
响。

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
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

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

在中国封建
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
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

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

封建法律不
仅以法律
的强制力,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


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
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③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

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
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
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

而西方国家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
立法权和司法权。

④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

中国封建法律从维
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

从曹魏时起,便仿
《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

至隋唐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

另一方面,又
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
常人为重。

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
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⑤诸法合体,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这种
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
修律才得以改变。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它的活动或为
皇帝所左右,或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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