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
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实行采购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平台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物耗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和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二年一次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
第四条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必须在定点的石油企业加油、定点的维修企业维修、定点的保险企业保险.第五条单位车辆因公务在外地出差时,在省内的,可在定点加油站用卡加油,如果在外省出差,加油卡可以使用时,直接用加油卡加油,如果不能用卡加油,可以用现金加油。
在外地维修也可以用现金支付,但回到单位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报销.第六条定点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国家相关各项法律、法规;2、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优惠和服务承诺;3、所用油品、维修配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4、按照加油量给予加油卡奖励.5、按照配件价格给予优惠。
按照保险优惠率给予优惠.6、接受财政、采购办、机关局、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第七条定点维修企为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定点汽车维修资格,并不得参加二年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招标活动:1、违反第六条规定的;2、定点维修企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不符的;3、违反廉政保证,给司机或单位回扣、赠礼品以及报销个人费用的;4、拒绝接受有关单位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第八条定点企业确定后,采购单位(机关局代表)与其签订定点加油框架协议,发布政府采购定点通告.第九条用车单位、机关局、采购办、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将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其中公务用车指专供机关事务处理及行政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不论车辆类型,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2. 领导负责原则: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
四、定点加油管理1. 加油站选择:按照所在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定点加油站,并与加油站签订加油服务协议。
2. 加油时间:公务用车加油应在工作日的加油时间内进行,节假日仅限紧急情况下加油。
3. 加油记录:加油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车辆、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存档备查。
五、定点保险管理1. 保险选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种类:根据车辆类型、用途需求及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适当的保险。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公务用车的运营期限一致,过期后及时续保。
4. 保险索赔: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确保及时有效。
六、定点维修管理1. 维修单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服务的修车厂或维修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2. 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或里程数进行维修保养。
3. 维修记录:对公务用车每次维修保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等,并存档备查。
4. 质量监督: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七、管理措施1. 提供培训: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加油、保险、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司车辆及用油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及用油管理制度一、企业车辆的使用管理1.1 车辆使用人员企业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人员进行使用,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授权的正式工作人员,严禁将车子出借给个人或公司外部人员。
1.2 车辆使用权限管理车辆使用权限必须依据职务和业务需要进行授权,未获授权人员不得使用车辆。
1.3 车辆使用目的管理企业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定的使用目的,严禁私人目的使用车辆。
1.4 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企业车辆必须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包括常规清洗、加油、更换机油和滤清器等。
每个员工使用车子后都必须对车子做一次简单的检查,确保车子的完好性,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维护人员进行反映。
二、油料管理2.1 油料使用管理油料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定范围。
油料的使用量和种类必须与车辆的类型和日常的行驶距离有关。
2.2 油料的配送管理企业必须要保证油料的充足,以供车辆日常行驶。
企业必须按时按量向各个车库配送油料,以满足日常运行的需要。
2.3 油料质量检查油料的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油料的质量安全。
企业必须定期对油料进行检测和检验,确保油料的质量安全。
2.4 用油记录和管理企业必须建立车辆用油记录,对车辆的用油量和油品种类进行统计和审核,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三、燃油补给和加油站的使用管理3.1 燃油补给的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燃油补给,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燃油补充,在车行驶长途的时候必须要提前将车子的油箱加满油并检查发动机油液位是否满足。
3.2 加油站的使用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严禁从非正规加油站加油,以免油质不好造成车子故障。
企业还应对加油站进行监管,确保加油站的安全和质量。
四、车辆保险管理企业必须购买车辆保险,以保证车辆的安全和保险理赔。
企业必须提前制定好保险计划,并在车子发生事故的时候及时申请理赔。
五、车辆出勤率记录企业必须建立车辆出勤率记录,对车辆的出勤率进行监控。
加油站日常维修管理制度

加油站日常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加油站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加油站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加油站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加油站日常维修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及时维修、保障安全、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加油站日常维修管理工作由安全部负责组织、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维修职责第五条安全部职责(一)负责制定加油站日常维修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负责对加油站日常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加油站日常维修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负责组织加油站日常维修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六条加油站站长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日常维修工作。
(二)负责协调加油站日常维修所需资源。
(三)负责监督加油站日常维修工作的执行。
(四)负责上报加油站日常维修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七条加油站员工职责(一)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二)负责发现并上报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三)协助进行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
第三章维修内容第八条加油机维修(一)定期检查加油机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对加油机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其整洁。
(三)对加油机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其准确计量。
第九条录像监控系统维修(一)定期检查录像监控系统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对录像监控系统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其整洁。
(三)对录像监控系统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录像和回放。
第十条发电机维修(一)定期检查发电机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对发电机进行清洁和保养,保持其整洁。
(三)对发电机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发电。
第四章维修程序第十一条加油站日常维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加油站员工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站长。
(二)站长对上报的故障或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维修。
(三)如需维修,站长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安全部审批。
(四)安全部对维修申请单进行审批,同意维修后,通知站长安排维修。
(五)站长根据安全部的审批意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范文)

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营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维修管理1. 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公司车辆应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注明维修项目、预计费用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2. 维修过程中,维修厂应严格按照《车辆维修申请表》上的项目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
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应通知驾驶员,并经驾驶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3. 维修完成后,维修厂应开具正规的维修发票,驾驶员应将维修发票、维修项目清单、《车辆维修申请表》等材料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5. 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周期为每行驶一定里程数或每过一定时间。
保养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保养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二、车辆加油管理1. 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公司车辆应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驾驶员应在《车辆加油申请表》上注明加油日期、加油量、加油金额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加油。
2. 驾驶员应在加油完成后,将加油发票、《车辆加油申请表》等材料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3.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加油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报销。
三、费用报销管理1. 驾驶员在车辆维修、加油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销。
2. 驾驶员在报销费用时,应提供正规的发票、审批材料等,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审核。
3. 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有权拒绝报销。
4. 驾驶员在报销费用后,应将报销凭证交至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四、监督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费用合规、合理。
2.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维修、加油及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维修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辆不在此范围。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办法1、区属各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进行选择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
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定点维修企业须按照相关承诺的材料管理费、工时优惠率结算维修费用。
各单位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4、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1、一类维修企业2家:x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x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二类维修企业1家:x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四)监督检查1、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属各单位是否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区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单位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区财政局反映。
由区财政局按合同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不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6)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车辆维修、润滑油及柴油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维修、润滑油及柴油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车辆维修、润滑油及柴油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车辆维修、润滑油及柴油的管理工作,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
二、车辆维修管理1.车辆维修责任所有驾驶员都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并且必须及时发现并报告任何车辆故障。
2.车辆维修流程(1)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后,及时向车辆维修部门报告,详细描述故障的情况。
(2)维修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判断故障严重程度,确保及时处理。
(3)维修部门将维修进度上报到维修车辆的负责人,定时向其反馈维修情况。
(4)维修完成后,维修部门必须进行验收,并将车辆交还给驾驶员。
3.车辆保养计划制定良好的车辆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和清洁空气过滤器、检查刹车系统、轮胎状况等,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故障记录维修部门必须对每次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故障描述、修理过程和材料使用情况等,以便分析车辆故障原因和改进维修工作。
三、润滑油管理1.润滑油种类及储存根据车辆型号和要求,选用合适的润滑油,并进行严格储存管理,确保润滑油的质量不受污染。
2.油品添加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添加润滑油,避免过量或不足情况发生。
3.润滑油更换根据车辆使用寿命和工作条件,制定润滑油更换计划,定期更换润滑油,以保证发动机和其他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转。
四、柴油管理1.柴油采购确保从合法渠道购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柴油,并保留购油凭证和发票作为备案。
2.柴油储存柴油储存区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以防止柴油泄漏和发生火灾事故。
3.柴油使用(1)严格控制柴油使用量,避免浪费和滥用。
(2)定期检查柴油滤清器和油水分离器,确保柴油清洁。
4.柴油消耗记录每辆车每次加油必须填写柴油消耗记录表,包括加油时间、加油量和行驶里程等信息,以便进行柴油消耗的控制和分析。
五、处罚和奖励措施1.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
加油站检修规章制度范本

加油站检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加油站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涉及加油站设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修工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加油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油罐、加油机、泵等,具体设备名称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条加油站设备检修分为定期检修和临时检修,定期检修包括日常检修和定期大检修,临时检修包括应急维修和突发事故处理。
第五条加油站设备检修工作由加油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负责具体操作,操作人员配合完成工作。
第六条加油站设备检修工作应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检修工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加油站设备检修管理第七条加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制定加油站设备检修计划,明确每台设备的检修周期、方法和内容,及时更新检修记录。
第八条加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应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确保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加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演练,提高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加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档案和台帐,及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检修记录和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加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第三章加油站设备检修操作第十二条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应按照检修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检修,确保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性高。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应携带相应的工具和仪器进行设备检修,保持设备检修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和维修记录,及时报告设备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设备检修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和配合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的指挥和要求,确保设备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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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
实行采购定点加油、维修、保险
管理平台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物耗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和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二年一次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的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
第四条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必须在定点的石油企业加油、定点的维修企业维修、定点的保险企业保险。
第五条单位车辆因公务在外地出差时,在省内的,可在定点加油站用卡加油,如果在外省出差,加油卡可以使用时,直接用加油卡加油,如果不能用卡
加油,可以用现金加油。
在外地维修也可以用现金支付,但回到单位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才能报销。
第六条定点企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国家相关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优惠和服务承诺;
3、所用油品、维修配件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按照加油量给予加油卡奖励。
5、按照配件价格给予优惠。
按照保险优惠率给予优惠。
6、接受财政、采购办、机关局、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定点维修企为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定点汽车维修资格,并不得参加二年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招标活动:
1、违反第六条规定的;
2、定点维修企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3、违反廉政保证,给司机或单位回扣、赠礼品以及报销个人费用的;
4、拒绝接受有关单位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第八条定点企业确定后,采购单位(机关局代表)与其签订定点加油框架协议,发布政府采购定点通告。
第九条用车单位、机关局、采购办、物价局、质监、纪检、审计等政府部门将通过网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单位车辆加油、维修、保险费用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用车单位把款转入石油公司、维修企业,由单位管理人员把资金额度转入各车辆的加油卡、维修卡。
石油公司、维修企业开具发票,单位财务凭发票给予报帐,但不再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单位和定点加油企业、维修企业应使用政府采购中标的福建华兴科技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平台软件”来建立单位车辆基本档案(车辆情况、驾驶员情况);维修档案(配件价格资料、车辆送修单、维修费用结算单等);加油档案(加油地点、时间、数量、单价金额,加油卡资金增减发生额等,以上信息可以通过联网获取,单位财务人员、车管干部可以查询、对帐、分析);。
第十二条单位和定点加油企业、维修企业、保险
企业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公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监督部门投诉,如情况属实,将按照本办法规定或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将车辆加油、维修费用开支情况在本单位政务公告栏内发布,接受监督。
审计局要把车辆加油、维修费用开支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审计。
第十四条开展评优活动,对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驾驶员,各单位可根据当年本单位车辆费用开支的情况从节约的资金中拿出适当比例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各地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车辆加油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