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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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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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

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三、合同生效与成立答疑网友提问: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律师回答: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

关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32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另有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则在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

因此,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

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的形成和执行过程中
起着关键作用。

合同成立指的是当事人达成协议,就是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的内容经过法定程序或者约定的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在合同成立阶段,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和讨论,就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权利义
务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意思表示、相互的承诺和合同标的等。

合同成立是合同的第一步,标志着双方的意思已经相互表达清楚,但合同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生效可能需要经过一定的形式要求,比如书面签字、公证等程序,也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比如合同标的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明确性等。

只有在合同生效之后,合同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合同形成和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合同成
立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和程序,以便当事人清晰地了解合同的形成和执行过程,避免发生纠纷和误解。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法律上的“合同”是指各方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也可以通过行为方式达成,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后,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讨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并探讨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希望能为读者提供帮助。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之间达成协议形成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合意合意是指各方之间就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双方意思表示的法律事实。

但是,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只有当合意关系具备法律意义,并有明确的法律后果时,才能构成合同。

(二)合法合法性代表了该协议是否违法、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只有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协议才会生效。

(三)有对价合同通常要求各方之间要有一定的利益交换,也就是“有对价”原则。

合同是基于一种对等关系的,所以必须有双方之间关于对价意向的明确表示。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和条件。

合同的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签订合同的权利人是真实的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确认所有签订合同的人都是真实的权利人,他们有权签订该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根据不同的法律条文,合同的签订方式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

签署合同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该合同可能无效。

(三)履行和履约保证在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并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这些履约保证可以通过履约保证金、保证人、抵押物等方式提供。

三、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在法律上,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在时间上,合同的成立时间比合同的生效时间早。

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在各方之间达成共识、签署协议的时间点,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后,各方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规定达成的时间点。

其次,在效力上,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有关。

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市场营销102班钟毓2010011927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不同的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民法和合同法对此并未作严格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将合同成立与生效、不成立与无效相混淆;法学界对此虽作过一些探讨,但研究仍停留在一般的描述上,缺乏深入的分析。

本文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角度对合同成立与生效制度展开分析,以期将对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研究引向深入。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意义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成立的含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

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第二,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合同相对人承担和享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也无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对第三人无拘束力。

但并不是说,合同对第三人无任何拘束力。

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包括:一是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合同的效力,如第三人不得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采取拘禁债务人等非法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近来,随着接触公司的合同机会越来越多,我越发感觉到合同基础知识的重要性,或许写出来是在班门弄斧,但是我还是很乐意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拿出来和大家共同分享。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我们在签订合同后、履行过程中要分辨的重要点。

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生效;合同生效了,该合同一定成立。

合同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是否生效是能否最大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是,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

如在我们公司很多合同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学者把它理解为一种新的要约。

但我觉得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案例分析】如甲公司在11月10日给乙公司发一份传真:我司有一批毛衣,单价30元\件,若要购买,请于11月20日之前传真我司。

11月15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一传真:若单价降至25元\件,我司将购置500件。

甲公司没有回应。

后11我25日,乙公司又给甲公司发一份传真,表示愿意接受甲公司的传真内容。

在这个案例中,如何看待乙方在11月25日的传真呢?因为该传真已经超过甲方要约中规定的日期,因此不算是承诺,可是说是新的要约,对于这份新的要约,甲方可以提出新的条件;但是如果此时甲方愿意以自己先前的条件来签订合同,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将这份传真认为是承诺。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定义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形成合同的过程。

合同成立是合同关系产生的起点,标志着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形成。

二、合同生效的定义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效力开始发生作用,各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是合同关系产生效力的时间点。

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 时间点不同:合同成立是指当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的时候,合同即成立;而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合同开始发生效力。

2. 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主要条款的达成一致、双方意愿的表达等;而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等。

3. 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各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合同生效之前,各方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只有合同生效后,各方才能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 终止风险不同:合同成立后,尽管合同还未生效,但各方已经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例如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合同生效后,各方更加有保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 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有些合同是附条件合同,即合同成立后还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是指达成一致并表达意愿,但合同的生效则取决于满足特定条件,如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或特定事件的发生等。

总结:合同成立是指各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表达出意愿的过程,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或者经过特定程序的确认等,合同开始发生效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关系产生的起点,合同生效是合同关系产生效力的时间点。

合同成立后,各方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合同生效之前,各方不能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生效后,各方更加有保障,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浅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立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进行浅谈。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并表达意思表示时,合同关系即产生。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合意:当事人之间必须就合同的所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双方对合同的内容达成共识。

2. 定性: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即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定价: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式,以便明确交易的经济利益。

4. 定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交易的标的物或者确定标的物的方式,以便明确交易的对象。

5. 合法: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来表达。

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法律可能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书面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签署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日期和签字。

对于口头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达成合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完整性:合同必须具备完整的条款,确保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规定。

3. 无效性:合同不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无效,否则合同将无法生效。

4. 表达意思:当事人必须明确表达合同的意思表示,确保合同的内容得到有效传达。

5. 生效条件:合同可能规定特定的生效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方可生效。

合同的生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协议生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当这些条件和时间满足时,合同即可生效。

2. 履行生效: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合同即可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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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种不清楚的认识在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因此,对两者作出区分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对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作了总结整理,仅供参考。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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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实现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利益,这就要使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的目的。

所以,当事人合意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

正是基于此点,罗马法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prinzip del Simultanitot Od,Simuedtane Entshung)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基于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也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问题。

应当看到,对于那些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合同来说,一旦成立就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确实没有区分成立和生效的必要,特别是由于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提出无效,那么合同仍然得遵守。

据此许多人认为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也没有严格的区别。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极少区分合同不成立和无效总是。

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通常要确认合同无效,而不会考虑是否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问题。

我们认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按照学者的一般见解,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但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

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效力。

合法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合同成立后并不是当然生效的,合同若要生效,则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

所以,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从人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未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问题。

因而也没有区分合同的不成立与合同的无效问题。

由此产生了如下弊端:(1)由于未区分合同不成立和无效,从而将大量的合同不成立问题作为无效合同对待,混淆了当事人的合同无效后的责任与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

(2)由于未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问题,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血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从而导致大量的本来可以成立的合同而成为无效合同,消灭了本来不应该消灭的交易。

尤其对于许多仅仅某些条款不具备或不明确的合同,不是通过解释的方法或根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努力促使合同成立,相反都将其作为无效合同处理,造成了无效合同的大量产生。

这既不利于鼓励交易,减少财产的损失和浪费,也不符合当事人的订约目的。

(3)由于将一些法律原则规定的形式要件作为合同成立要件对待,也会混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与行政和为和司法和为的界限。

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从而进一步区分合同的不成立与合同的无效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从合同解释方法的适用来看,由于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有遗漏或不明确而当事人又不不否认合同存在情况下,应当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

这种
解释并不意味着由法院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是从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意志的需要出发,通过解释合同帮助当事人将其真实意思表现出来。

然而,由于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和干预问题,如果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国家意志;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促成合同有效,相反只能依据合同生效制度确认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解释制度主要是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产生的制度,而主要不是为了弥补合同的效力不足的问题。

第二,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合同一旦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

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正是基于此点,我们认为我国司法实践将合同不成立等于合同无效,是不妥当的。

第三,从合同的形式要件方面看,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许多法律都规了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

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取书而形式”;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

这些规定是法律对成立要件(生效要件)的要求。

对此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应作具体分析。

如果依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则不采取书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则不采取这种形式合同将不能成立。

如果形式要件只是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不符合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将导致已经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

第四,从国家主动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应当主动干预。

但是是合同不成立的问题,因其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总是,而不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

所以,即使合同的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但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关系,也应认为此种合同已经成立,国家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进行主动干预,而应留给撤销权人自己去提出撤销。

值得探讨的是,在合同标的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否也应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标准来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准划分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前者构成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后果则构成解除合同的原因。

我们认为,此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个问题及到我国立法是否应当像德国法那样,将履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形态来对待,以及应当如何建我国违约形态体系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没有将履行不能作为一种违约形态对待,而在涉及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都是按欺诈、重大误解以及因不抗力而免责等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因为区分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非常困难,因此,我们认为,不宜根据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的区分标准来决定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分问题及由此产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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