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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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结合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绩效评估
1.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机构的监管效能进行评估。
2.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价,鼓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持续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5.实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对高风险煤矿加大监管力度。
八、事故处理
1.对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2.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对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对典型事故进行公开通报。
4.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设置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本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
1.制定并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5.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督促其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规划与发展
1.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优化煤矿安全生产布局。
3.推动煤矿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应急救援部: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最新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的实施说明

最新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的实施说明

精品资料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的实施说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实施说明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修订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规定》)。

一、为什么要进行修订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的需要。

近年来,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发〔2015〕11号),先后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国家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是适应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工作的需要。

在传统的培训模式下,政府部门的指令性培训比较多,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偏少,安全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突出依法行政。

《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项,确保了监督检查于法有据。

二是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通过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到位。

三是突出完整性和适用性。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中适用于煤矿的内容进行整合优化,纳入《规定》中。

明确了煤矿不同层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要求,形成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一本通”,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规定》由原七章四十六条调整为八章五十条,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理顺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附件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工作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支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一)培训方案;(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四)课程讲义;(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矿井设矿长1人、生产副矿长1人、安全副矿长1人、机电副矿长1人、总工程师1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矿长、总工程师必需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任职上岗。

矿长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全矿各专业副矿级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分管全矿的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分管矿井的安全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安全生产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下设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安全监察及培训科、机电科、调度科、应急管理科等。

二、主要职责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指挥矿井的日常生产活动及地质测量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状况,分析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矿井均衡生产;对原煤产量、进尺的超欠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负责井下采掘设计和机电设备选型合理,做好采煤工作面接续和掘进工作面接续规划审批,保证采区正常接续;负责全矿井机电、运输设备使用、管理、检修的组织、检查、指导和验收,对外搞好设备调拨、租赁、报废等工作;保证安全用电,降低吨煤电耗;负责全矿井长远规划的编制;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做好新技术及合理化建议的推广和应用,组织重点科技攻关和科技的实施。

2024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为了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也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随着煤矿事故的频发,人们对煤矿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至关重要。

该制度的目的是:1. 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2. 掌握和提高煤矿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4. 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煤矿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1.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2.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包括煤矿设备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巧培训等;3. 应急处理培训:包括煤矿事故应急处理流程、逃生自救技能、灾害预防和控制等培训;4. 安全意识培训:包括安全文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5. 煤矿安全管理培训:包括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与分工、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等培训。

培训形式主要包括:1.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2. 实践操作培训:通过实地演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3. 模拟演练培训:通过模拟煤矿事故场景进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4. 在线学习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课程和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管理与机构设置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负责制定制度、监督培训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应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

1. 培训机构的设置:根据地理位置和人员需求等因素,设立全国、地区和煤矿自有的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资源的充足和覆盖面的广度。

2. 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机构的选址、设备和师资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应该怎样改进和完善?

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应该怎样改进和完善?

煤矿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应该怎样改进和完善?煤矿安全培训在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的煤矿安全培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首先,煤矿安全培训内容存在不足。

目前的培训内容普遍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和针对性。

很大一部分煤矿安全培训内容仍停留在理论知识的传递上,未能针对矿工岗位的实际操作和风险点进行具体指导,这导致矿工在实际作业中无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正确的操作行为。

其次,培训方式和方法存在问题。

大部分煤矿安全培训仍采用传统的课堂培训模式,以一对多的方式进行,存在教学资源分配不合理、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

当前的培训还缺乏互动性,缺少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形式的培训方式,导致矿工的参与度较低,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

再次,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力量不足。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数量有限,且机构之间的培训能力参差不齐。

有些培训师资力量不足,无法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

这导致煤矿安全培训质量无法保证,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为了改进和完善煤矿安全培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培训内容。

将培训内容与具体岗位操作和风险点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针对性,确保培训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可以加强现场模拟操作培训和案例分析培训,通过真实场景的模拟训练,提高矿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其次,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

引入互动性强的培训方式,例如现场实操、小组讨论、问题解决等形式,促进学员的参与和思考。

同时,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培训,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让矿工随时随地都能进行培训。

再次,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

扩大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确保培训资源的充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培训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改进和完善煤矿安全培训需要关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方法,以及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的建设。

只有通过综合协调的改进措施,才能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培训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煤矿安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祖国的安全、国民的安全都要建立在煤矿安全的基础上。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4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4篇)

2024年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____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为深化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 对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培训,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时间安排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3:30至5:30。

3. 培训内容涵盖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等方面。

4. 培训内容应由相关负责人精心准备,确保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5. 各级管理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参加培训。

对于无故缺席者,将处以罚款____元/次;迟到或早退者,罚款____元/人。

参训人员需认真听讲并记录,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面临降职或免职。

6.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____日内,需向考核部门提交考核申请,并在任职后____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7.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新任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需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____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新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____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8. 对于外送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且不得继续任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岗位包括: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外部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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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我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切实提升安全
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领导研究决定
成立白杨沟煤矿安全培训组织机构,相关事宜如下:
一、 安全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安全培训组织机构小组 组长:谭秀文 副组长:
王春林 巫新德 张绪志 刘培杰 成 斌
成 员:各区队负责人及培训负责人
(2)明确机构职责:
组 长谭秀文负责安全培训的协调工作
副组长巫新德负责安全培训的开展监督工作
副组长张绪志责采掘专业安全培训工作
副组长成 斌负责通防专业安全培训工作
副组长刘培杰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培训工作
副组长谭秀文负责安全培训的监督及企业文化培训工作
各区队负责人及培训负责人负责安全培训的落实工作,确
保安全培训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二、 安全培训实施
每月底由矿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及煤矿实际生产需要,
下发次月培训计划,汇总计划中所需专业的学习材料后下发
给各区队培训负责人,由各区队负责人及培训负责人利用班
前会前20分钟进行培训。培训期间矿办、安全科、生产科
将不定期对各区队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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