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务承诺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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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金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为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地方稳定中的作用,金地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片区调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工作站站长兼任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社区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社区工作站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委员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片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等责任包干的工作岗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及例会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乡镇、街道居民自治组织中的一个重要机构。

下面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些制度: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一般由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可以包括居民代表、村(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能》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最新整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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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号、号、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号、号、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_规章制度_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_规章制度_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定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群访不出县,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簿,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主任岗位目标责任1、负责调委会全面工作,组织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调解小组组长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素质。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领调委会工作人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两个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3、组织制定调委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之处,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加强信息反馈。

4、组织对本调委会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情况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好民间纠纷。

5、建立、健全本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人。

6、带领本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参加。

分析研究目前调解工作中疑难纠纷,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计划。

2、学习培训制度。

每月组织学习一次,全体调解员参加。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工作水平和素质休养,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

3、请示汇报制度。

定期、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工作。

对民间纠纷激化的事件,突发事件等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平息纠纷。

4、联合调解制度。

对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调解任务。

5、回访、排查制度。

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走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掌握动态,防止再次发生矛盾。

巩固调解成果。

6、登记归档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登记簿,已调解的纠纷建好台帐,逐件登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并做好归档工作。

“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职责(1) 及时发现纠纷 , 主动调处,迅速解决争端。

(2) 调解员相互配合共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 预防 , 减少犯罪的发生。

(3) 主动排查居民间矛盾纠纷,掌握了解居民动态,及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调处意见。

(4) 及时汇报疑难、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有效控制矛盾纠纷事态恶化。

(5) 协调配合公司、矿区、居委会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6) 协助当事人编写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 一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二 ) 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 三 )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7) 监督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书的约定。

(8) 调解无效,或事后反悔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者,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9) 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10).。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在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中,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一种快捷有效的途径。

根据地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提出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

此后,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并设立了具有独立司法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其建制一般分为三级:省级、市(地)级和县(区、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职能不同,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为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

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所有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而专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则具体负责某一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职权人民调解委员会除了调解纠纷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职权。

比如:•接受当事人寻求调解的委托,研究调解案件并组织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进行调解员培训和考核;•对调解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做出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公正处置与调解关系密切的各种事宜;•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务。

特点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人民调解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灵活多变人民调解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调解方式以及解决方案根据各种情况和需要进行创新和选定。

节约成本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具有时间短、费用低等优点,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

双赢人民调解充分考虑多方利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符合各自利益的解决办法,从而实现多赢的效果。

私密性高人民调解不公开审理、解决纠纷,对当事人的隐私和利益保护更有保障。

此外,人民调解还能够为当事人和家庭提供其他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对于解决纠纷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机制体现了权责清晰、法律适用的原则,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04
调解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调解医患纠纷,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有权对调解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性问题进行咨询或邀请专家参与。
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有权决定调解程序的启动、中止、终止等事项,并就调解结果作出书面裁决。Leabharlann 义务CHAPTER
05
调解费用与补偿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自愿原则
中立原则
公正原则
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应当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
03
调解原则
02
01
CHAPTER
02
调解范围与管辖
医患纠纷是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产生的争议,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疗事故等方面。
级别管辖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患纠纷调解人民委员会可以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定,对特定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指定管辖
CHAPTER
03
调解程序
审核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当事人申请
医患双方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通知双方
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调解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申请调解
调解会议
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包括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协议内容
法律效力
履行义务
调解结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患纠纷调解完成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结案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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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纪律及服
务承诺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
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
进行登记。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
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
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
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
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
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
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

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及时
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二)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
区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汇
报重大不安定事件。

(三)对本辖区所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由首次调解责任人
调解,若二次调解不成功,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调委会反映。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及时调处纠纷。

(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六)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
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调解纠纷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
分说理,细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八)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签定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公章,
生效后,统一保管。

(九)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不得侮辱当事人;
(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
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或者
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
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
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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