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04】14号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了贯彻落实《森林法》和《森林法设施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权威性。
在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落实“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的具体范围。
为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灌木林规定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本局发送:各有关司局。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04年1月30日印发附件:《“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为了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法设施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现对《森林法设施条例》中“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规定如下:“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上述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范围内,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修订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03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1)第二条调查周期 (1)第三条调查总体 (1)第四条总体抽样精度 (2)第五条复位精度 (2)第六条调查因子精度 (4)第二章技术标准 (4)第七条土地类型(地类) (4)第八条植被类型 (9)第九条湿地类型 (11)第十条土地退化 (14)第十一条森林分类 (18)第十二条区域划分因子 (24)第十三条地形因子 (27)第十四条土壤因子 (28)第十五条树种(组)划分 (30)第十六条龄组划分 (31)第十七条森林结构 (32)第十八条森林分级 (33)第十九条森林健康 (36)第二十条地类变化原因 (37)第二十一条其它样地因子 (40)第二十二条样木因子 (43)第二十三条其它标准 (46)第三章调查方法 (47)第二十四条基本方法 (47)第二十五条面积测定 (47)第二十六条固定样地布设 (47)第二十七条固定样地标志 (47)第二十八条固定样地调查 (48)第二十九条样地每木检尺 (55)第三十条其它因子调查 (57)第四章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58)第三十一条调查记录检查 (58)第三十二条数据输入 (60)第三十三条逻辑检查 (60)第三十四条立木材积表 (60)第三十五条统计数据预处理 (60)第三十六条森林资源现状及精度 (63)第三十七条森林资源动态分析 (65)第三十八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统计表 (68)第五章质量检查 (74)第三十九条质量管理 (74)第四十条检查内容 (75)第四十一条检查数量 (77)第四十二条检查方法 (77)第四十三条质量评定 (78)第六章成果与使用 (79)第四十四条调查成果 (79)第四十五条成果使用 (81)附件: 1样地调查记录表2成果统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总体,通过对固定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为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现对《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规定如下:一、“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上述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范围内,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而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
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具体范围(一)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以县为单位,最近连续30年平均年降水量值小于400毫米的单位确定为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地区。
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具体县名单见表一。
(二)乔木分布上限。
根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所处的生物气候带和自然条件,以植被垂直分布为主要依据,按山脉(山系)确定山地乔木分布上限海拔高度值。
各省乔木分布上限见表二。
(三)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
其具体范围,按现地区划确定。
各有关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区划调查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按审批后的区划调查方案组织区划调查,区划调查结果经专家论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区域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执行。
表一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省(区)县(区、市)山西大同市南郊区、新荣区、大同县、天镇县、山阴县、怀仁县、应县、阳高县、朔城区、河曲县陕西横山县、靖边县、佳县、定边县、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宁夏除泾源县、隆德县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所有县(市)青海西宁市、刚察县、海晏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循化县、贵德县、共和县、尖扎县、玛多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祁连县、贵南县、曲麻莱县、兴海县、茫崖镇、大柴旦镇、冷湖镇甘肃古浪县、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嘉峪关市、金昌区、永昌县、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酒泉市、敦煌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安西县、张掖市、肃南县、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永靖县、会宁县、定西县、通渭县、榆中县新疆除新源、昭苏县以外的所有县(市)河北张北县、蔚县、围场县、张家口市区、怀来县、丰宁县、赤城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康保县、涿鹿县、宣化县、万全县、崇礼县吉林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尔罗斯县、长岭县、扶余县、镇赉县、大安市、洮南市、白城市洮北区、通榆县、乾安县辽宁凌源市、喀左县、北票市、朝阳县、龙城区、双塔区、建平县黑龙江泰来县内蒙古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通辽市科尔沁区、扎鲁特旗、奈曼旗、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巴林左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克什克腾旗、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集宁市、商都县、卓资县、察右前旗、丰镇市、东胜区、准格尔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包头市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旗、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巴林右旗、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察右后旗、察右中旗、临河市、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前旗、鄂托克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阿拉善左旗、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开鲁县、阿鲁科尔沁旗、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敖汉旗、宁城县、喀喇沁旗、兴和县、凉城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西藏日土县、噶尔县、札达县、革吉县、普兰县、改则县、措勤县、仲巴县、萨嘎县、吉隆县、昂仁县、定日县、定结县、萨迦县、拉孜县、谢通门县、申扎县、尼玛县、岗巴县、康马县、白朗县、江孜县、仁布县、南木林县、班戈县、乃东县、琼结县、措美县、贡嘎县、洛扎县、曲松县、扎囊县、错那县、隆子县、浪卡子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表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乔木分布上限单位乔木分布上限(海拔高度值)北京燕山1900米,太行山2000米。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规定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办法(暂行)办公室 2006-12-25 17:32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系指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阶段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办法适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地区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由所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应做好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的有关组织和落实工作。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较大的地区,其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派设必要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加强对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义务,对破坏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五条在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区划与认定第六条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区划认定的原则:(一)生态优先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为前提,根据森林、林木、林地所处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主导功能,做到因害设防、因需划定。
林业基础知识

林业基础知识1、测树学是以树木和林分为对象,研究和测算其材积或蓄积量、出材量、生长量、重量以及林产品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2、森林覆盖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林木绿化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灌木林、四旁树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3、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是指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灌木经济林。
4、按调查的地域范围和目的,森林资源调查分为: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清查;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林业区划规划、指导森林经营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为作业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三类调查。
这三类调查上下贯穿、相互补充,形成森林调查体系,是合理组织森林经营,实现森林多功能永续利用、建立和健全各级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计划体制的基本技术手段。
5、林区土地资源划分为林业用地和非林业用地两大类。
林业用地分为八个二级地类: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生用地。
6、森林资源调查小班:在林班内划分为若干个生物学特性和经营特征一致,而且与其它相邻的地段在经营措施上有差异的地域小区地段叫小班。
7、小班调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样地实测法、回归估计法。
8、划分小班的原则是每个小班内部的自然特征基本相同,并与相邻小班又有明显差别。
林分中郁闭度相差0.2以上时即可划分为不同的小班。
8、划分小班的原则是每个小班内部的自然特征基本相同,并与相邻小班又有明显差别。
林分中郁闭度相差0.2以上时即可划分为不同的小班。
9、测定树干材积的三要素为胸径、树高和形数。
10、苦槠、甜槠、枫香、栎类均属于硬阔,檫树、南酸枣属于软阔;油茶属于乔木经济树种,地类为乔木林地。
11、在测树工作中,伐倒木树干材积求积式中的牛顿式精度最高,公式为:V=1/6(g0+4g1/2+gn)L12、郁闭度:林分中树冠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
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

二、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我国森林法中设有森林保护的专章。规 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 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切实做好森 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禁止 毁林开垦等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等;与 此有关,国家还颁布与森林法相配套的法 规:《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 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1)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 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我国森林法实施细 则规定,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 面积,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 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 木的覆盖面积也列为森林面积。最早,地球上曾有2 /3的陆地为茂密的森林,一万年前人类进入新石器 时代,刀耕火种,森林遭到破坏,后来资本主义工业 革命,森林更加迅速减少,近百多年来尤为严重。现 在,世界森林覆盖率减为29%。我国是一个严重缺少 林木的国家,森林覆盖率仅为12.7%。为此,森林 法规定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细则要求,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 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确定 本行政区的森林覆盖率。
保护森林、草 原的法律规定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森林资源是指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 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 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 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森 林作为资源来利用,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不仅生产木材和其 他林产品,而且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 风固沙和防止大气污染,它是人类可持续利 用可更新的资源。
造林检查和森林资源调查的有关概念及技术标准

造林检查和森林资源调查的有关概念及技术标准一、造林检查造林检查最终目的是要确定合格面积,如何确定合格面积,就必须了解两个很重要的概念,造林成活率和造林保存率。
造林当年我们检查的是造林成活率,造林满三年,我们检查的是造林保存率。
比如2013年和2014年实施的造林补贴项目,除当年检查成活率外(当年只兑现70%的补助资金),造林满三年后还要检查保存率,达到保存标准再兑现剩余的30%的补助资金,还有2003年实施的一万亩的退耕还林项目,现在我们每年都要检查保存面积。
1、造林成活率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达到85%为合格,41%-84%为待补植,低于41%为造林失败。
2、造林保存率造林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一)人工造林保存标准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
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具体保存标准如下:乔木林郁闭度大于等于0.2或株数保存率达到85%为保存合格;灌木林覆盖度大于等于30%或株数保存率达到85%为保存合格。
(二)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乔木林:郁闭度不低于0.2 。
灌木林:覆盖度不低于30 %。
3、郁闭度(覆盖度)调查(一)郁闭度调查郁闭度采用样点、样线等方法调查.采用样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 一50 个样点抬头观察,统计在林冠遮盖下的样点数计算郁闭度;采用样线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 一100米长、5米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 宽的测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二)覆盖度调查采用样方、样带等方法调查。
采用样方调查的,在小班内均匀设置30 一50 个2m ×2m 的样方,调查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率;采用样带调查的,在小班内设置50 一1 00米长、5m 宽的测线,或按小班对角线设置5m 宽的测线,量测灌木树冠投影计算覆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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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资发【2004】1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
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了贯彻落实《森林法》和《森林法设施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权威性。
在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落实“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的具体范围。
为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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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灌木林规定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本局发送:各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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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法设施条例》,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确保森林覆盖率计算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现对《森林法设施条例》中“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规定如下: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进行经营的灌木经济林。
上述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以及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区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范围内,在有灌溉条件、或地下水供应良好、或由于科技进步等因素能够生长乔木的地方,应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努力发展乔木植被,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具体范围
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
以县为单位,最近连续30年平均年降水量小于400毫米的单位确定为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地区。
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具体县名单见表一。
乔木分布上限。
根据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所处的生物气候带和自然条件,以植被垂直分布为主要依据,按山脉(山系)确定山地乔木分布上限海拔高度值。
各省乔木分布上限见表二。
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和干热(干旱)河谷区。
其具体范围,按现地区划确定。
各有关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先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区划调查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按审批后的区划调查方案组织区划调查,区划结果经专家论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区域森林资源检测中心负责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