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年月日村代表会议通过第一规约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订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婚育行为准则。
第二条在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广大村民特别是育龄群众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规民约指导意见》和《县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向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第二规约生育与节育第三条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富裕文明幸福家庭。
第四条村民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依法登记,提倡婚前检查,建立健康婚姻家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
第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和生育。
第六条新婚一孩生育,根据新婚夫妇自己生育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生育时间(即最佳时间)怀孕,但怀孕3个月内应领取《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同时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以及生殖保健。
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
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自己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表》,经镇政府审核,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持有《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夫妻,允许生育子女。
生育一胎的妇女,产后42天自愿采取放环措施手术后可到镇计生办领取300元补贴费。
按政策规定照顾生育二胎的,产后30天内自愿做好结扎手续后可到镇计生办领取500元补贴费。
计划外怀孕必须做好人流引产措施;均按省条例予以处罚;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在该户调整承包田、地、山林和安排宅基地等等,五年内均不计人口数。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二篇)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____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广大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____居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____实施,有计生协会等群众____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居住在本居委会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员____天以上)和户口在本居委会外出(不含婚嫁)的居民。
第二章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居委会的权利1.依法行使本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管理权2.维护居民的合法生育权益,限制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3.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第五条:居委会的义务1.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搞好计划生育“三位一体”阵地建设,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____育龄群众落实“三查”,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避孕措施2.居委会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每月召开协会小组长例会,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并搞好“传、帮、带”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章程》3.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的三生服务,引导居民少生优生勤劳致富奔小康4.积极落实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搞好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评议申报工作,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建立扶贫帮困制度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机制____号召居委会妇女代表,共青团和民兵等群众____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7.充分发挥协会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兴办协会经济实体,争创一流的协会先进居委会第三章居民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居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1.达到法定婚龄后持本人户口簿和____,有依法申请婚姻登记的权利,符合《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一孩生育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2.已婚育龄夫妻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享受《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权利3.享有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有待的权利4.有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享有法律法规和各类计划生育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七条居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责共同责任的义务2.居民有自觉落实或帮助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生育第一个男孩的妇女,孩子出生____天以后,如无禁忌症应首选上环措施,如身体适应上环而不上环的对象,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应自觉落实流引产手术,费用由自己承担,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妇女,首选女扎手术,有禁忌症者,采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3.已婚育龄妇女有按时参加每年四次“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和如实反映孕、育情况的义务。
计划生育公约

计划生育公约
《中华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本《公约》,凡本社区居民(流入本社区人口)必须履行本公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社区委员会公开承诺履行以下责任:
1、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社区委员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要确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公地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让广大居民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参与权利,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及监督。
2、社区委员会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必须维护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问题上应该享受的生殖健康服务权;节育避孕的知情选择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权;优生优育知识的获得权和指导权等合法权益。
3、办好活动室、服务室。
开展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保证对育龄群众的服务率、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
4、坚持计划生育七不准。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协助计生办发放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育龄妇女必须履行的义务
1、育龄妇女必须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2、参加社区组织的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的参加三情检查,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按要求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
3、如有违反政策早育、抢生非法收养、送养及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等情况发生,无条件的接受,有行政处罚权利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社区负责人(签字):群众(签字):
二00一三年月日。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范文引言:近年来,随着人口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各地纷纷提出了相关计划生育政策,以合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结构优化。
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一份子,新井村有着深厚的农业资源,但也面临着人口过剩、资源匮乏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展新井村,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了《2024年新井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旨在引导村民理性生育,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国家与社会的利益。
一、总则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新井村制定了本村规民约,以引导村民自觉遵守。
2.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所有村民,无论性别、年龄、职业。
3. 所有村民有义务遵守本村规民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生育宣传与教育1. 新井村将加大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村民了解国家的政策,明白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2. 开展生育知识教育活动,向村民普及相关知识,培养正确的生育观念。
3. 鼓励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和家庭发展技能培训,提高生育管理的能力。
三、生育类别与配套优惠政策1. 根据村民的生育情况,将生育人口划分为一孩、二孩、多胞胎(含三胞胎及以上)三个类别。
2. 一孩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配套政策。
3. 二孩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配套政策,并提供适当的奖励或福利。
4. 多胞胎家庭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配套政策,并提供更为丰厚的奖励或福利。
四、计划生育宣传与监督1. 新井村将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向村民普及相关政策和知识。
2.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测试,对合格者予以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教育与指导。
3. 对于强制绝育、强制堕胎、重婚与重生育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责任。
五、生育补贴与奖励1. 新井村将根据生育情况,为村民提供适当的生育补贴,用于孩子的教育与成长。
2. 对于主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将给予合理的奖励,例如婚礼补贴、子女入学优惠等。
3. 针对特殊情况,如因意外孕育或特殊需要,村民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进行个案审批。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引言:计划生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它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制定了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个体和家庭的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1. 本公约以依法调整人口数量和结构为目标,旨在促进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居民自治是本公约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居民的参与和自主选择,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3. 本公约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和居民,强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居民权益第一节性别平等1. 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男女平等,夫妻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孩子的数量。
2. 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选择性避孕行为,保障男女平等的生育权益。
3. 加大对性别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和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关爱,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第二节健康权益1.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2. 完善健康保健体系,提供全面的生育咨询和健康服务。
3. 加强计划生育妇女的健康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孕前保健等,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援助。
第三节尊重个人选择权益1. 强调计划生育政策的自主、选择性和合法性,保护居民的生育选择权。
2. 加强对避孕措施的宣传和普及,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
3. 鼓励居民合理利用生育政策调控人口数量,避免过度生育或少生。
第三章居民责任第一节宣传教育责任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政策内容和意义的认知度。
2.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生育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
3. 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计划生育的氛围。
第二节家庭责任1.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承担生育责任和养育义务。
2. 鼓励夫妻平等分担家庭和育儿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尊敬的社区居民们:为了推动优质人口的形成,完善社区的人口结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经过居委会的讨论和研究,我们制定了《202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旨在引导居民正确理解和践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并为居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以下是公约的主要内容:一、宣传教育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明确政策的重要性和操作细则。
2. 鼓励居民参加计划生育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二、婚育登记1. 强化婚育登记管理,要求所有居民在结婚或怀孕后及时前往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 对于未进行婚育登记的居民,社区将加强劝导和宣传,引导其及时前往办理,确保居民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和政策支持。
三、节育宣传和指导1. 加强节育宣传,推广各种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包括避孕药、避孕套、避孕环等,同时鼓励夫妻共同参与并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
2. 提供节育咨询和指导服务,为需要咨询的居民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协助其获得合适的节育产品。
四、优生优育1. 加强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倡导居民积极选择生育适龄、具备合适条件的优质子女。
2. 提供优生优育相关的指导服务,包括孕期保健、胎教等方面的知识宣传,为居民打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3. 鼓励居民参加相关的子女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的育儿能力和素质。
五、奖惩措施1. 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
2. 对于拒绝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进行诚信教育和劝导,帮助其理解政策的重要性,促使其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
六、政策支持和服务1. 各类政策的优先享受对象为正常怀孕和合法生育的居民家庭,包括产假、育儿津贴等政策。
2. 为贫困家庭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和帮助,包括生育补贴、医疗费用优惠等。
尊敬的社区居民们,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村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法律框架1. 本村规民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村民应当遵守。
第三章村计划生育政策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村民,应当向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一对夫妻应当自愿决定生育的时间和生育的孩子数目,以及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3. 女方应当参加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服务,确保健康怀孕。
4. 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行为。
5. 政府应当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村民权益保护1. 村民享有计划生育自主权,不受强制堕胎和强迫绝育的限制。
2. 村民享有生育假和哺乳假的权益,村委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 村民享有生育保险和子女教育补贴等福利待遇,政府应当合理制定政策,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章村领导责任1. 村领导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政策的贯彻执行。
2. 村领导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3. 村领导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第六章条款解释1. 对于违反本村规民约内容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 对于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第七章附则1. 本村规民约自2023年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到期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大会通过,并报送上级政府备案。
2023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到此结束。
(____字)。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2篇)

2024年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民的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下,根据本村情况制定和完善的,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民,无论是农民、农村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应遵守。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和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推动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督机制,对违反本村计划生育村民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计划生育宣传与教育第九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持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
第十一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水平。
第十二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台账,记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效果。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奖惩制度,激励和奖励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
第三章计划生育户口和家庭结构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定期核查村民的计划生育户口,及时更新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五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档案,记录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六条村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加强计划生育家庭的统计、统筹和服务工作,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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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污秽,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公约适用于社区居民。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及户口在本社区而人已离开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而在本社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第三条开展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的工作为主,同时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场所和人口学校,健全服务功能。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五)落实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社区下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处理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的日常事务,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等。
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社区居民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社区育龄夫妇(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做好帐、卡、册、表的登记、变更、填报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
(三)宣传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办事处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计生协会、居民小组长等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六)落实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疏导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居委会做好居民及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本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女病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做好本社区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制定和实施、生育政策的落实、计生经费管理。
(五)协助居委会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办社区服务网点,做好计划生育贫困户帮扶工作。
(六)监督居委会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实施,了解、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七条社区计划生育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组织开展本社区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基础知识,组织开展文娱活动。
(二)组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对育龄妇女进行访视、访谈,及时发放并指导育龄妇女正确使用避孕药具。
(三)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工作。
(四)收集、反映群众意见要求。
第八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制定与修改,有权对居委会计生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依法结婚的夫妻权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主生育子女。
(三)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有权选择个体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符合规定条件的育龄夫妇享有计生政策规定的各种奖励与优待。
第九条社区党员干部、居委会干部、共建单位、共青团员、协会会员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听取会员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十条本居民自治公约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