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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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质量文件目的:规范质控部检验原始记录的管理。

范围:适用于质控部的所有检验原始记录。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本规程负责内容:1.记录的填写1.1检验原始记录使用统一打印封面,应在封面上注明该记录的使用起止年月。

1.2凡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以及送检小样的检验均需在检验原始记录上,用黑墨水或碳素笔逐项填写原始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在填写原始记录时应及时、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

1.3原始记录不应有空白区域或空白页,如确认空白区域或空白页不需要填写,应用斜线划掉并签上姓名和日期,必要时标注没有填写原因。

1.4若填写内容与前项内容相同,应重复填写,不得使用“…”或“同上”等形式表示。

1.5活页文件必须系统收集,不得将原始数据随意写在零散的纸片、记事贴或另一面已使用的废纸上。

1.6如检验设备具备打印的功能,应尽可能采用检验设备自动打印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打印出的原始记录可将其贴在相关检验记录的前面或背面,便于管理,以防丢失。

1.7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有记录,应使用密码和其他方式在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由他人独立复核。

2.记录的复核2.1原始数据需由第二个有资质的人进行复核,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2.2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复核必须根据批准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复核时要特别注意对项目、数据计算、结论等逐项的核对,复核过程中如发现错误,由检验人员进行更正,并签注姓名和日期,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理由。

核对完毕后,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均应在检验记录和报告单上签字。

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需对检验和复核结果负责。

2.3实验室日志(包括仪器使用和维护记录、色谱柱使用记录等)可由小组长或责任人员定期复核。

3.记录的更改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错误的地方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在原数据上方或一旁空白处写上正确数据,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注上修改日期,必要时,应当说明修改理由;记录如需重新誊写,需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原有记录不得销毁,而应作为重新誊写记录的附件保存。

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确保检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实验室检验档案包括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设备、检验人员资质等。

2. 实验室检验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检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3. 检验人员负责检验档案的填写、签字和提交。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检验档案的收集: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在检验结束后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检验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分类、编号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检验档案进行整理。

3. 检验档案的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检验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将检验档案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或档案室。

2.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需办理续借手续。

3.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积极提供档案查询、复制、汇编等服务,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填写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销毁。

七、监督检查1. 实验室应定期对检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检验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检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

2、所有记录的填写、更改、保存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保证记录填写及时、规范、信息齐全、完整、互相衔接、对应、能够有效溯源已经过去的试验检测管理和技术活动过程。

3、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检测报告、报告要求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文字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正确,不得涂改。

4、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签名后,交检测工程师生对原始记录、引用依据、检测报告结论进行仔细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然后送授权负责人签发。

5、经审核签发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方可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认,签字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分类归档、保管,到工程竣工时按相关要求移交到相关部门。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023范文免修改)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2023范文免修改)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模板)一、引言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其可追溯、准确、完整,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三、定义1. 原始记录:检验、测试、试验、验证、验证等活动过程中直接记录相关数据的文件。

2. 检验报告:根据相应标准和规范,对已完成的检验或测试活动所获得的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指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创建、保存、审批、使用、查询、归档和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四、管理要求1.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文件。

2.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符合要求:准确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检验或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完整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完整地记录所有必要的信息。

可读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采用清晰、易读的方式进行记录。

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能够追溯到相关的工作过程和人员。

3.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流程:创建: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由相关人员在相应的模板上进行记录和填写,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批: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经过相应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的审批,确保其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使用: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规定进行使用,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归档: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文件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销毁: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在达到保存期限或者不需要保留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确保其不被滥用或泄露。

4.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合适的文件目录和档案室,采用标准化的命名规则进行存储。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安全可靠,并防止滥用、丢失和泄露等情况发生。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进行确定,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验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2. 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制度2.1 原始记录的定义原始记录是指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数据、观察记录、操作记录等信息的记录。

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检验过程和结果,并需要在检验完成后立即填写。

2.2 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应使用规定的填写表格或模板进行记录,确保格式统一、便于阅读和理解。

•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原始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清晰,不能有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述。

•对于涉及测量、测试等数据的记录,应包括测量设备的标识、测量方法、测量结果等信息。

•对于观察记录,应描述所观察到的现象、特征等信息,并可以配合相应的照片、示意图等进行说明。

•原始记录应由检验人员本人填写,禁止代填、抄录或修改他人的记录。

2.3 原始记录的保管和归档•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原始记录应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或电子系统中,并设置访问权限。

•原始记录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原始记录的归档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规定,并按时执行。

3. 检验台账的编制制度3.1 台账的定义检验台账是对进行检验的样品、项目、设备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

台账应用于对检验过程中的样品流转、项目进度、设备维护等进行跟踪和监控。

3.2 台账的编制要求•台账应由专人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台账内容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所属项目、检验进度、检验结果等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台账应定期进行更新,及时记录检验进展和结果,以便于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查阅。

•台账应保密,只能由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禁止随意传递、抄录或修改。

3.3 台账的保管和归档•台账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数据处理制度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数据处理制度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数据处理制度一、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二、原始记录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记录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生产单位;抽样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编号、检测地点;温度、湿度;主要检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检测原始记录数据、数据处理结果;检测人、复核人;试验日期等;三、工程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一般不得用铅笔填写,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应有试验检测人员和计算人员的签名; 四、原始记录如果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横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盖更改人印章;原始记录应集中保管,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两年;保存方式也可以用计算机软盘;五、原始记录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即检测结果必须有人校核,校核者必须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校核者必须在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中签字,以示负责;校核者必须认真核对检测数据,校核量不得少于所检项目的5%;六、数据处理应注意:检测数据有效位数的确定方法;检测数据异常值的判定方法;区分可剔除异常值和不可剔除异常值;整理后的数据应填入原始记录的相应部分;七、检测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检测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便测试数据位数相等;八、同一参数检测数据个数少于3时用算术平均值法;测试个数大于3时,建议采用数据统计方法,求代表值;九、测试数据异常值的判断,对于每一单元内检测结果中的异常值用格拉布斯Grabbs法,检测各试验室平均值中的异常值用狄克逊Dixon法;十、对比检测应使用三台与检测仪器准确度相同的仪器对检测项目进行重复性检验;若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相符,则证明此异常值是由产品性能波动造成的;若不相符,则证明此值是因仪器设备造成的,可以剔除;。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原始记录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类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的记录与保存,做到及时、方便的查找、查询和利用,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包括项目经理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报批文件、质量检验记录、档案资料、报告材料、现场监理记录等。

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理整理和保存。

第四条原始记录管理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保管等工作,做到准确、全面、及时。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原始记录收集第六条各部门应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原始记录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收集对象应该包括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收到新的原始记录文件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原始记录文件放置位置正确、整齐。

如遇有遗漏或遗失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对于原始记录文件的收集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收据。

登记应当包括文件名称、日期、文件编号等信息。

第三章原始记录整理第九条对于收集到的原始记录文件,应当进行整理分类。

根据不同的文件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保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原始记录文件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率进行安排进行。

对于重要的文件,应当放置在易于查找的地方。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文件整理完成后,应当进行盖章备存。

盖章应当包括文件编号、日期、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四章原始记录保管第十二条对于整理后的原始记录文件,应当进行安全保管。

保管位置应当保持干燥、通风。

第十三条对于设计文件等纸质文件,应当进行柜子保管,确保不受潮、变形等损坏。

第十四条对于电子文件,应当存放在网络服务器或云端,同时进行定期的备份。

检验原始记录标准管理规程

检验原始记录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检验原始记录是判定检验结果的原始证明,是质量检验的原始数字和文字记录,是反映质量检验的第一手资料。

原始记录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将直接影响检验工作的质量,为规范检验原始记录的管理,特制定规程。

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等检验原始记录的管理。

责任人:QC。

内容1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及时填写,做到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字迹清晰、易读、资料完整。

2 检验人员检验前要仔细核对检品标签内容、封装情况是否正常,样品的数量是否够所检用量的三倍。

3 检验记录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如发现有误,可在原处画一横线,保持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辩,书写正确信息后签名或盖章并加注日期,必要时注明情况,但不得涂改。

4 检验过程中的全部项目、实验现象、原始数据、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等,均应及时完整记录。

严禁事先记录、事后补记、转抄。

5 检验原始记录应由第二个有检验资质的人进行复核并签名。

6 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均应详细记录,失败的应及时总结分析,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7 如检验设备具备打印功能,应尽可能采用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

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上应标明样品的名称、批号和相应要求参数,还应有操作人员签名及检验日期。

8 检验记录中不应出现空白区域或空白页。

如确认空白区域或空白页不需填写后,应在空白区域用一斜线划掉。

9 原始检验记录不得携出所外,不得私自泄露有关内容。

活页实验记录应系统收集统一编号,按规定由QA归档保存,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及成品保存至相关成品有效期后一年,其它记录保存至少三年。

10 实施细则10.1 基本要求:10.1.1 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或打印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

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附记录后或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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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检验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质量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三职责
1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正确规范书写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2 资料员应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四管理规定
1 原始记录
①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并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笔;
②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③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④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加盖更改人印章;
⑤原始记录有技术人员复核,签署意见后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⑥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交由资料员存档备查,食品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 检测报告
①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②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③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生效;
④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⑤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个人),一份交由抽样科室存档备查,一份随同原始记录按时装订成册,交由资料员存档备查,食品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

五附则
1 本制度有本所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未明确事宜由本所管理层研究决定。

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由本所管理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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