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预结算管理办法20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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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

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

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一、预结算制度的目的与意义预结算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预先计算并确定工程项目的预期成本。

这一过程对于控制工程成本、预防超支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预结算制度的基本流程预结算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资料准备:收集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基础资料。

2. 成本估算:根据资料进行初步的成本估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3. 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如市场价格波动、施工难度等,并进行成本调整。

4. 编制预结算书:将估算结果整理成正式的预结算书,供审核和批准。

5. 审核与批准:预结算书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

6. 跟踪与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结算进行调整,确保其反映实际成本。

三、预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预结算制度的内容应当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所有施工项目的工程量。

- 单价分析: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分析,确保价格合理。

- 总价控制:设定总价上限,作为成本控制的依据。

- 变更管理:对于工程变更,应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成本控制措施。

- 支付条件:明确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保证资金流的合理安排。

四、预结算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预结算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定期检查:定期对预结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 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应明确,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 信息透明:保持预结算信息的透明度,便于监督和公开审计。

五、结语建筑工程预结算制度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还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上述范本的介绍,希望能为建筑行业的同行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共同推动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的管理,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有关工程管理制度,结合蒙能公司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蒙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三、项目公司计划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组织管理部门。

四、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竣工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

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造价分析、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五、工程竣工结算书包含内容工程竣工结算书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编制的工程实际造价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包含合同内造价及变更、签证等内容,并附带所有证明资料。

凡是项目公司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并作为重要资料存档。

六、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确定的工作内容全部竣工,并有合格的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2、工程已正式移交运营单位并签订保修合同。

3、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且竣工材料已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整的移交项目公司档案室。

4、工程量差、重大设计变更、委托洽商〈含审定的价款〉审批材料齐全七、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合同中工程峻工结算的规定
一、结算依据
1. 本工程结算应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 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3.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等。

二、结算程序
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审核。

2. 发包方在接收到竣工资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审核意见,调整结算资料,并重新提交结算报告。

4. 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并签订结算协议。

三、结算内容
1. 工程量清单内的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 工程量清单外的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进行结算。

3. 材料价格调整、人工费用变动等因素影响的成本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结算。

4. 质量保证金、进度款、预付款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比例进行结算。

四、结算争议解决
1. 如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事项
1. 结算完成后,承包方应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

2. 本结算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编制与审核,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2 主题内容。

工程预决算编制的依据、编制的步骤,预决算审计的规定及审查中的注意事项和最终审定。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决算。

4 工程预算的编制依据。

4.1 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4.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4.3 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限制规定;4.4 当地或专业预算定额或预算基价及相关取费、调价文件规定;4.5 当地工程造价信息及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4.6 施工单位的企业定额、预期利润和本项工程的市场竞争情况等。

5 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

5.1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5.2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5.3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5.4 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5.5 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5.6 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5.7 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5.8 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5.9 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5.10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6 工程预决算的编制步骤。

6.1 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从建设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上级批文、预(决)算文件。

6.2 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造价。

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与管理,结合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依据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项目经理部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即项目竣工结算。

包括设计、采购、工程施工费用结算及建设用地补偿、其它费用结算。

第三条造价管理处是竣工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责任处室及项目(分)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竣工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长输管道项目。

第二章管理原则条件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实行EPC招标的项目,按中标合同价款及相关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第七条实行概算包干或部分概算切块的项目,原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

第八条直接发包或非概算包干项目,依照合同规定原则在合同价范围内进行结算。

第九条竣工结算一般按每个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整个建设项目结算完成后由造价管理处进行结算汇总。

第三章部门职责范围第十条造价管理处依据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竣工结算工作计划;(二)指导督促各项目保质、按期上报结算资料;(三)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项目(分)部上报的结算书进行复核,其中:工程管理处负责施工签证、工程技术处负责设计变更、公共关系处负责土地面积及费用标准、采办处负责甲供物资的结算;(四)负责项目经理部各类项目竣工结算复审及汇总。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费用、监理费用、检测费用、用地及补偿费用、林业补偿费用、文物调查发掘保护费用、保护区通过与补偿费用和合同规定允许调整费用项目的竣工结算组织和审核,组织监理进行竣工结算初审。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工程保险合同、各项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的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节竣工结算资料管理: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与施工图,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技术签证,资料收集完整,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结算部。

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即时返回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与顺序: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2、图纸会审记录;3、设计变更单;4、技术核定单;5、经济技术签证单;6、材料价格认定单;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8、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11、其它。

第二节竣工结算编制单位:第一条项目经理就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项目经理经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在任何时候出现问题均由其负责),项目预算人员就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可自己组织编制,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委托公司预结算部进行编制,但不充许委托外单位编制,项目预结算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预结算部管理,并取得相应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条如项目经理部委托公司预结算部编制,预结算部应立即成立该项目结算小组,采用组长负责制,小组结算人员应取得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暂无资格,则必须经有资格的预结算人员审核把关,盖其预结算专业人员资格章,同时小组成员尽可能就是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人,由小组负责人编制工作计划表。

第三节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封面。

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范围、报审值、编制人、审核人、时间等。

2、编制说明书。

应包括合同、图纸(含编号、张数)、计算规则、执行定额或标准等计价说明及依据。

3、竣工结算书费用汇总表。

建筑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筑工程预决算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质量和进度,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利用,避免工程造价超支或低于预算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下面将从预算编制、审批流程、预算执行和控制、决算编制和审批等方面介绍建筑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原则预算编制应遵循项目管理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预算编制应考虑项目的建筑面积、功能需求、工艺标准、施工周期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

2. 预算编制的流程预算编制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编制流程来进行,包括确定预算编制单位、确定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确定编制预算的基础与范围、确定编制预算的方法和计算规则等。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积极性,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建设可行性。

3. 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编制应包括项目建设总预算、各专业预算、设备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

项目建设总预算应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劳务费用、税金和附加费用等,确保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审批流程1. 预算审批项目预算应经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审批才能生效,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预算审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初审、财务负责人的复核和公司领导的最终审批,各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人和审批要求。

2. 决算审批项目决算应经过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和公司领导的审批才能生效,确保决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决算审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的初审、财务负责人的复核、审计部门的查验和公司领导的最终审批,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三、预算执行和控制1. 预算执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预算制定工作计划、控制成本、监督实施,确保施工按照预算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预算执行应由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确保项目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2. 预算控制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预算控制,包括制定预算执行进度表、定期核算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超支或低于预算的问题。

预结算管理办法

XX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明确工作职责、管理标准、工作目标,提高公司项目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及时、或编制质量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缺乏基础依据;(三)中间结算编制、办理不及时,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款无法及时收取;(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结算支持资料收集不完整,竣工结算过程中策划不力,实施不到位,造成竣工结算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影响项目整体核算,甚至产生竣工结算纠纷;(五)分包结算不及时或违反公司分包结算规定,造成分包结算纠纷,导致成本加大。

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第五条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公司预、结算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从事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

上岗人员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工程项目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加盖造价人员的资格章后方可报出。

第二章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职责第七条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由二级单位职能部室与项目经理部双重管理。

第八条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是工程项目预、结算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二级单位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二)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指导、协调和督办二级单位工程项目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工作。

预决算管理办法

预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项目的成本控制,有效降低投资成本,规范投资和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运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结算管理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等环节,原则上概算不能突破估算,预算不能突破概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的审查实行报审制和备案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直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经各自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预结算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公司设工程预算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初步结算。

公司预算部门接受集团预结算管理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集团总部预结算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预结算管理制度;(二)编制或审查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谈判;(三)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对不经济、不合理的,提出修改意见,作为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内容和设计概算的依据;(四)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审查;(五)负责组织集团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六)负责考察、选定和委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审核单位或单项竣工结算,并负责跟踪、协调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全过程;(七)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建立结算台帐;(八)组织预结算方面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公司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编制工程项目的估(概)算和预算,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经济比较和分析,在满足质量功能要求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控制成本;(二)参加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会审,对有关成本控制条款提出审查意见;(三)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提出造价合理、操作可行的方案并作好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备案;(四)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技术会议并作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汇总问题答复等资料的备案,总工室负责及时提供;(五)对设计变更及时做出预算,因设计变更导致预算成本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总部审批,增加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总部备案;(六)参加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并备案;(七)负责编写或审核合同结算条款(含隐性标的、隐性计价标准);(八)参与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供应方的考察和价格的审定工作并备案;(九)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核定;负责工程竣工最终结算金额确认前进度款付款额度的审定并报财务部、总部审计部备案,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初步结算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按“工程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登记表”的要求核验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初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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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竣工结算条件及基本原则第十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一)、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施工任务完成或经甲乙双方约定同意终止合同。

(二)、所有变更、签及或需甲方认质认价的项目等资料已经齐全。

(三)、经验收达到合格或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工程项目资料齐全,竣工图已按要求完成,经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已通过技术资料档案部门的验收,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五)、施工单位已签定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其他合同约定或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经合同双方认可的其它有效文件。

第十五条(一)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竣工结算: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合同中所缺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计算。

(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内工程量的计价,若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按合同总价计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计价办法计算,若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之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从本我公司辞职时应全面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批准离职手续;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该项目的,审核工作需要配合时,相关人员及分管领导应全力配合审核工作。

竣工结算过程中由成本管理部进行分析,与合约规划、合同金额进行对比分析,若出现较大分歧,须召开专项会议研究。

第六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及其电子文档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工程竣工验收书;
(三)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竣工图;
(四)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认证程序完善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六)与造价计算有关的工程洽商记录或资料;
(七)乙供材料认质认价单;
(八)甲供主材、设备明细单;
(九)合同履约情况的核查说明;
(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电子版;
(十一)中间结算等其它与工程结算造价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及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原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次报送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完成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后,将全部资料(由施工单位将已审核通过的结算资料原件,一式两份)报送成本管理部。

即按如下程序报送审核: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七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职责划分。

(一)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主要对结算资料所列施工项目、内容及主要工程数量与现场施工实际进行对比,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对已审核通过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文件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等各经办人员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其中: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并发表审核意见:
1、结算书的编制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有无超报、虚报
或不应反映在本次结算书中的项目或内容。

工程管理部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依据第十七条要求结算书编制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是否全面、恰当。

2、结算书编制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完善。

3、根据合同及工程管理过程中的有关纪要、决策等,应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经济资料是否完善。

4、依据第十三条审核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二)成本管理部主要对竣工图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列范围内的工程量计算、计价程序、定额子目及综合单价选用、取费及措施费用的合理、合规性、合同及投标文件的优惠承诺等方面进行审核。

成本管理部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对结算书、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的审核意见及其所依据资料的全面性、有效性、合规性及时效性进行符合性审查。

2、各项结算资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的要求。

3、在造价咨询公司完成造价审核后,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查,重点包括: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恰当;综合单价的组成、总价的计算是否正确,应扣除的费用是否已经扣除,其他应当审核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成本管理部及造价咨询机构有关人员可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测量等工作,必要时
组织工程管理、设计、勘测、监理、施工等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竣工结算造价审核及确认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确认后,由成本管理部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进行最终复核,复核结果确认无误后由成本管理部负责将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填报《工程结算审批表》,按审批权限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完成上述审签程序后,成本管理部出具竣工结算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工程款的支付按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相关附件
附表1:工程结算申请表
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
附表3: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表4:工程进度款支付表
附表5: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表
附表6:竣工验收会签单
附表7: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附表8:工程结算书编制的依据资料清单附表9: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附表10:预算(控制价)编制审批表
附表1: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申请表
附表3 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表6 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陆港金海岸莱顿小镇1~6#楼人防出入口阳光棚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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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
质保金支付申请表
附表8 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书编制的依据资料清单工程名称:
附表9 西安陆港愿景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财务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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