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粉取样化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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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分析

萤石分析

泥化验室分析组检验操作规程-萤石分析(2007-10-07 12:12:26)五、萤石分析1、引用国标GB/T176-199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eqvISO680:1990)2、分析方法1)烧失量的测定:准确称取1.000g在105-110℃下烘过2小时的试样,置于已灼烧恒的瓷坩中,放在750-800℃高温炉中灼烧1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的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烧失量百分含量按下式计算:m-m1X烧失量= -------- ×100m式中m1-灼烧后试料的质量,gm-灼烧前试料的质量,g2)氧化钙的测定(萤石中CaCO3及CaSO4的含钙量);准确称取约0.25g已在105-110℃烘过2h的试样,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1mL已醇润湿,准确加入10mL含钙乙酸溶液。

盖上表面皿,摇动烧杯,使其分散,加热微沸3min,保温2min立即用于慢速过滤于300mL烧杯中,用温水冲洗烧杯和残渣3-4次,溶液总体积为40mL,然后弃去滤纸及残渣。

将烧杯中的溶液以水稀至250mL,加入5mL三乙醇胺(1+2)及适量CMP指示剂,在搅拌下加入200g/L氢氧化钾溶液出现绿色萤光后再过量5-8mL,用0.015mol/LEDTA标准滴定溶液滴定于绿色萤光消失并呈现红色。

随同做二份空白试验,取其平均值。

若二份空白试验所消耗的EDTA标准滴定溶液的差值大于0.10mL,需进行第三次空白试验。

氧化钙含量按下式计算:TCaO×(V-VO)XCaO= ------------------- ×100m×1000式中:TCaO-每毫升EDTA标准滴定溶液相当于CaO的毫克数;V--滴定时消耗EDTA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O--滴定随同试样所做二份空白溶液所消耗的EDTA标准滴定溶液的平均值,mL;m--试料的质量,g。

3)测定SiO2、CaF2、MgO、AL2O3的试样溶液的制备。

准确称取约0.5g已在105-110℃烘过2h的试样,置于银坩埚中加入6-7g氢氧化钠,盖上坩盖并稍留缝隙。

97萤石粉检测报告(一)

97萤石粉检测报告(一)

97萤石粉检测报告(一)97萤石粉检测报告引言•萤石粉作为一种常见的矿石,在许多工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针对97萤石粉的检测报告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进行了评估。

检测目的•评估97萤石粉的化学成分和物理特性,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检测过程1.采集样品:从不同供应商获取多个97萤石粉的样品。

2.样品制备:将样品进行研磨和筛分,确保样品的均一性。

3.化学成分分析:采用化学方法对样品中的元素进行分析,包括主要成分和微量元素。

4.物理特性测试:通过比表面积、粒度分析等测试方法,对样品的物理特性进行评估。

5.结果整理:将所有测试结果进行整理和比较,得出综合评价。

检测结果•化学成分:97萤石粉的主要成分为氟化钙(CaF2),微量元素含量低于规定的安全标准。

•物理特性:97萤石粉具有适当的比表面积和粒度分布,符合相关要求。

结论•97萤石粉的化学成分符合标准要求,不含有害物质。

•97萤石粉的物理特性满足工业应用的需求。

建议和注意事项•使用97萤石粉时,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避免潜在的危险。

•定期进行产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仍然符合要求。

结语•97萤石粉的检测报告为用户提供了有关其质量和安全性的评估,帮助用户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正确使用,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97萤石粉检测报告续篇背景•萤石粉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在冶金、化工、材料等领域有广泛应用。

•针对市场上销售的97萤石粉,我们进行了进一步的测试和研究。

检测方法1.微观形态观察:使用电子显微镜对萤石粉的颗粒形貌、晶体结构等进行观察和分析。

2.X射线衍射(XRD)分析:利用X射线衍射仪仔细研究萤石粉的晶体结构和晶胞参数。

3.热重(TG)和差热分析(DSC):通过这些技术,分析萤石粉在加热过程中的热分解和热效应特征。

检测结果•微观形态观察:97萤石粉颗粒形状规整,晶体结构清晰,无明显的杂质或缺陷。

•XRD分析:结果显示97萤石粉具有典型的矿石结构,晶胞参数与标准数据匹配良好。

萤石取样和制样精密度的试验

萤石取样和制样精密度的试验

萤石取样和制样精密度的试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萤石取样、制样精密度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T 22564中规定的精密度的试验方法。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564-2008 萤石取样和制样3 通则3.1 交货批数为了得到可靠结论,建议对20批以上同种萤石交货批进行试验,如果不可行,至少应试验10个交货批。

如果做实验的交货批数不够,可将每批分成几个部分,这样可产生10个或更多交货批,并且将每部分当作独立的交货批,按照GB/T 22564进行试验。

3.2 份样和大样数目试验需要的最小份样数应是GB/T 22564规定数的2倍。

如果日常取样所需的份样数是n,合成一个大样,试验所取的最小份样数应是2n,用这些份样合成两个大样,每个大样有n个份样。

注:如果不能达到最小份数,可以取n个份样,然后再分成两份,每份是n /2 (见第6章)。

3.3 样品制备样品制备按GB/T 22564的规定进行。

3.4 试验周期建议即使已经作过精密度试验,仍应继续进行试验,以便检查可能因取样和样品制备、试验而使精密度发生变化。

3.5 方法设计精密度试验工作量很大,建议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来完成。

4 试验方法4.1 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应从GB/T 22564的三种方法中选择即系统周期取样、分层取样、二级取样。

4.1.1 系统取样4.1.1.1 根据交货批量和萤石等级,按照GB/T 22564-2008中表3的规定选择份样数n。

4.1.1.2 应将交货批量除以2n计算取样间隔,算出相同的取样间隔,可用于日常取样。

以吨表示取样间隔,应取舍至整数吨。

4.1.1.3 在交货批的初始取样间隔任意一点开始按照4.1.1.2规定的取样间隔采取份样。

4.1.1.4 将份样交替地置于A和B两个容器内,组成大样A和大样B,每个大样含有n个份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模板模版
4. 形成见证报告:见证人员应在见证完成后,及时撰写见证报告,记录见证过程中的重要细节和结果,包括取样的具体操作步骤、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见证人员的名称和职务等。
五、取样方法
1. 抽样原则:取样时应遵循随机性原则,确保取样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2. 抽样工具:根据被取样品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抽样工具,如钢铁勺、玻璃瓶、无菌容器等。
三、基本原则
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应公开、公正,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
2. 准确性原则:取样过程应准确无误,确保取样结果与被取样品的真实状况一致。
3. 代表性原则:取样应充分代表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确保取样结果对整体具有代表性。
4. 样品保护原则:对取样过程中的样品应进行妥善保护,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四、见证取样程序
1. 安排见证人员:在进行见证取样之前,需明确安排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对本次取样的目的、要求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2. 制定见证计划:根据取样的需求和要求,制定见证计划,明确取样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方法等。
3. 进行现场见证: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现场全程见证,对取样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过程和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2. 编制送检清单: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明确清单,列明样品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和送检要求等。
3. 运输和保存:样品在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样品遭受外界环境的污染或变质。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并确保样品的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4. 送检报告查验:在收到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后,对报告进行仔细查验,确保报告中的结果和结论真实准确。
3. 抽样位置:抽样位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被取样品的特征和性质,避免过于局部化或片面化。

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

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

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以确保取样采集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送检样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一、取样采集管理1. 取样计划编制- 每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取样计划,并报备相关负责人。

- 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位、数量、频次等信息。

2. 取样设备管理- 确保取样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 需要对取样设备进行校准,确保取样准确。

3. 取样方法和操作规范- 根据不同的取样对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取样方法和操作规范。

- 遵循取样现场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4. 取样记录和标识- 每次取样都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取样点位、时间、操作人员等。

- 取样样品需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二、送检管理1. 送检样品准备- 根据不同的送检要求,对样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包装。

- 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2. 送检申请和登记- 送检前需填写送检申请表,并报备相关负责人。

- 将送检样品登记,记录相关信息。

3. 送检过程管理- 定期对送检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流程。

- 对送检样品进行交接和确认,确保样品的送达和收到信息。

4. 送检结果查看和分析- 对收到的送检结果进行及时查看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 需要对送检结果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结论本取样采集和送检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取样采集和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确保样品质量和数据准确性。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萤石采样方法

萤石采样方法

萤石采样方法我折腾了好久萤石采样方法,总算找到点门道。

我一开始的时候,完全是瞎摸索。

我就知道萤石这东西,看着挺特别的。

我一开始就拿着小锤子,随便在有萤石的地方敲,结果敲下来的不是碎成粉末了,就是都是些杂质特别多的小块,这就是我走的弯路。

后来,我就想,这可不行啊。

我就先去观察萤石的矿脉。

我觉得这就像是找苹果树上结得最大最红的苹果一样,得先找到源头看起来比较好的地方。

在矿脉中,那些看起来色泽比较纯净、晶体结构比较完整的地方,就是比较理想的采样点。

选定大概的位置后,我开始用小锤子采样。

怎么敲又是个学问。

不能使蛮力,我开始的时候,猛敲,结果萤石全都被敲得乱七八糟不成样子了。

就像是你想把一块漂亮的蛋糕完好地拿下来,结果粗暴地一铲子下去,蛋糕全散了。

这之后我就轻敲,从边缘慢慢地向中间敲,把萤石一点一点地从矿脉里分离出来。

当然呀,这个过程要小心周围其他的岩石,不要混进去太多杂质。

我有一次就是太着急了,结果把旁边的一些杂石都一块儿采下来了,导致样本不纯。

如果要采集大一点的样本呢,只靠小锤子就有点麻烦了。

我试过用凿子。

不过这就更需要技术了。

得把凿子对准萤石和周围石块的缝隙,角度很重要,我也还在练习呢。

不太确定角度到底多少最合适,但多试几次就能有感觉。

还有就是采样的装备得干净。

你想啊,如果你的工具上本来就沾满了其他的杂质,那采到的样本肯定也会被污染。

我就有一次犯了这个错,忘记清理小锤子上之前沾的一些泥巴,结果样本里混进了泥巴的成分,后来检测的时候可麻烦了。

然后,采集完样本,要马上用专门的小盒子或者袋子装起来。

就好像你刚摘下来新鲜的水果就得赶紧放进干净的篮子里,防止又沾上别的东西。

这个盒子或者袋子最好是密封的,这样在运送样本的时候,才不会被外界的灰尘之类的污染了。

萤石采样确实不容易,但只要多摸索,多从失败里总结经验,还是能采到比较理想的样本的。

成品取样化验规章制度范本

成品取样化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成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中对成品进行取样化验的工作。

第三条取样化验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和执行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员工在取样化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私自更改、篡改化验数据。

第六条对于取样化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取样化验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取样化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对于取样化验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应当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二章成品取样原则第九条取样应尽可能代表整个批次成品。

第十条取样应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改动。

第十一条取样应遵守相应的取样器具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取样时应注意避免外部环境对成品的影响,保持取样环境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保存和标识,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成品化验流程第十四条取样前应对取样器具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取样准确。

第十五条取样时应注意操作规范,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第十六条取样完成后应及时送样到化验部门进行检测分析。

第十七条化验过程中应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化验结果应及时报告生产部门,以便生产调整和改进。

第十九条化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二十条对于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成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调整。

第四章质量保证措施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取样化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取样化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取样化验人员的培训和督导,提升取样化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取样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取样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对取样化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成品质量。

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的化验结果溯源体系,确保数据可追溯和可验证。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六条对于操作规范、结果准确的取样化验工作应当进行奖励和表彰。

萤石检验中取样和化验方法的改进


2.1 取样现 状 由于炼铁用 萤石 粒度 较大 ,张钢 合 同要 求进 厂
萤石粒 度在 10~50 mm,10 mm 以下 的粉 矿需控 制在 5%以内 ,因此 给取 样 的代表 性带 来一 定 的 困难 。对 同一 批 萤 石按 照 常规 物 料 取 样 方 法 进行 了 多次 取 样 ,每次沿料堆中线布 5点 ,使用取样铲取样 ,每点 取样 量约 3 kg。在 同样条件 下 ,按照 同一 方法 化验 caF 含 量 ,取 样 4次 的 CaF2化 验 结 果 分 别 为
摘 要 :萤石有多种颜色 ,一批萤石 中不 同颜 色的块矿 CaFz含量相差较大 ,小 批量散装 萤石 检验 中存在不均匀 的问题 。为
此 ,结合张钢实际情况 ,提出了 目测法与实际取样相结合 的方法 ,同时改进 萤石 CaF 化验方法 ,利用硼酸 一盐酸混合 酸加热
溶解并测定钙量 ,利用钙指示剂取代钙黄绿素 、百里香酚酞和无水硫酸钾混合指示剂 ,结果快速准 确 ,分析 时间约为 0.5 h。
43.97% 、66.59% 、20.65% 、42.88% 。
萤石有 多种颜 色 ,按 常 见颜 色 可划 分 出绿 、紫 、 蓝等 品种 ,为调查 情况 ,对一 批萤石 中不 同颜色 的块 矿进行 分类 ,见 图 1。
对 图 1所示 的 4种块 矿 单 独 取 样并 化 验 ,CaF 含量分别 为 :白色非 晶体 9.29%,白色 晶体 4.20%,绿
中心孔 ,最后加 工磨 削外 径至 95 mm。在加工 磨 削过程 中芯轴 内充 满压力 P=-5 MPa的油 液。
3 静压膨胀芯轴 的应用效果
的 时 间 由原 来 的 60 min缩 短 为 10 min,提 高 了工 效 。实践证 明 :利 用此种 芯轴 对零件 进行 夹持 ,夹持 精度 高 ,芯轴 装拆 方便 ,既可 提高零 件 的加 工精 度和 工效 ,又降 低 了操作 者 的 劳动强 度 ,值得 在 齿 轮 、联 轴器等类 似零件 的加 工 中推 广应用 。

成品取样化验规章制度模板

成品取样化验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品取样化验工作,确保质量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成品进行取样化验的工作。

第三条成品取样化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可靠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成品取样化验的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取样工作第五条取样工作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下进行,避免外部环境对取样过程的影响。

第六条取样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取样前应当对取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工作正常性。

第八条取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和数量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第九条取样过程中应当认真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数量、人员等信息,制作取样记录。

第十条取样完成后应当将取样的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化验工作第十一条化验工作必须在标准化实验室内进行,避免外部环境对化验结果的影响。

第十二条化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化验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析方法和流程进行,确保化验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第十四条化验前应当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准确度。

第十五条化验过程应当认真记录化验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分析方法和结果等信息,制作化验记录。

第十六条化验结果应当及时出具并送交相关部门,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成品取样化验的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取样和化验工作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取样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取样和化验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取样和化验记录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取样和化验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取样过程公正、准确,确保被取样物品送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取样与送检是保障质量控制和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本制度涵盖了取样的程序、方法、人员要求以及送检的流程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有关取样与送检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取样第四条标准样品的采购、验证和审批应符合公司文件的严格要求。

第五条采样工具及容器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取样操作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取样物品的基本情况,了解检验项目和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取样点的选择应符合检验和监管要求,避免取样被污染或受到其他影响。

第八条在取样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1. 确认被取样物品的来源和状态,确保符合标准和要求;2. 清洁取样容器,并使用无菌工具和设备;3. 从被取样物品中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4. 对取样过程进行严格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5. 将取样容器进行密封,并标注样品编号、名称和取样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取样完成后,应立即将样品送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分析和测试。

第三章送检第十条送检前,应对样品进行验收,确保样品完整无损,且符合送检要求。

第十一条送检应遵循以下程序:1. 填写送检申请表,包括样品信息、检验项目、要求等内容;2. 将样品和送检申请表交由责任人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3. 将样品和送检申请表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和标识;4. 将样品交由指定的快递公司或专门的送检人员进行送检;5. 对送检过程进行严格记录,包括送检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在送检过程中,如样品出现破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协商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收到检验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和跟踪。

第四章人员要求第十四条取样与送检工作需由专业人员负责,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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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粉取样化验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正常开车,降低企业能耗,公正评定供应商供应的萤石粉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萤石粉入厂后进行化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萤石粉取样;
(2)萤石粉混样;
(3)萤石粉送样并化验;
(4)出具化验报告;
(5)决定是否采购及采购详情。

二、萤石粉取样
3.运输萤石粉车辆进厂后,由生产副总会同供应商分别按照取样标准进行取样。

4.对于进厂的萤石粉,原则上需对每车都进行化验。

5.对萤石粉取样可以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但不得同时混用此两种方法:
(1)采用分层取样法,对不同层次的萤石粉分别取样;
(2)采用分部位取样法,对位于不同部位的萤石粉分别取样。

6.采用分层取样的操作要求。

分层取样时,应当分别并至少从顶部、中部、底部三个部位进行采样,并尽量分别从车辆的两侧及后部分层取样。

7.分部位取样的操作要求。

分部位取样时,应当分别并至少从车辆
前部、中部、后部进行采样。

8.取样的工具。

取样只能使用探子,不得使用其他工具。

使用探子取样时,应当将探子插入足够深的地方。

9.取样的量的要求。

生产副总和供应商按照取样要求每车用探子取10次,然后装入指定容器内。

10.取样的其他要求。

(1)如果货物从外观上有明显不同的,例如粗细、颜色、干湿等,应当分别从不同外观的地方取样,禁止从具有同一外观处分别取样。

(2)取样化验水分含量时,应当避免在下雨时取样。

三、萤石粉混样
11.生产副总和供应商从同一辆车上取下的样品放入同一备好的容器内,由生产副总或其指定的人搅拌混匀。

12.生产副总或其指定的人员将盛有样品的容器进行编号,编号可以采用数字序号方式,也可以采用运输车辆车牌号方式,但不得在编号中透露任何关于供应商或产地信息。

13.盛放萤石粉的容器应当干净、无杂质。

14.生产副总应当将容器编号对应的供应商记录好,除向总经理汇报外,不得将此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四、萤石粉送样及化验
15.生产副总指定专人将混匀的样品送往中心实验室。

16.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将样品分别装入不同的容器,除保留化验必需的样品外,还应当保留两份样品备份。

17.备份样品每份重量在500克至750克之间,由实验员填写标签后交保管员保管。

备份样品的保管时间最短不得少于该批萤石粉的使用时间。

18.实验员对备份样品之外的样品根据化验规程进行化验,并应当保证进行化验的样品的编号与备份的样品的编号一致,以备查验。

五、出具化验报告
19.实验员按照操作规程对样品独立进行化验。

禁止询问供应商信息或来源地等可能影响独立化验的情况。

20.实验员应当根据化验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地出具化验报告。

禁止不做实验出具报告,禁止编造化验报告,禁止随意篡改化验报告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不准确的行为。

21.实验员出具化验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名后,应当立即送交总经理。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化验结果,更不得将化验报告交他人查阅。

六、决定是否采购及采购详情
22.总经理收到化验报告后,会同经理班子成员就萤石粉采购问题做出决议。

23.决定采购萤石粉时,应当综合考虑价格、成分、合作关系等因素。

24.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后,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将决议结论和化验报告通知供货商。

供货商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就备份样品申请第三方检验。

七、罚则
25.生产副总或其指定人员不按照规定程序取样的,每次罚款责任人100元。

供应商不按照规定程序取样的,生产部人员应当及时制止;供应商取样不合规范、生产部人员未能有效制止的,每次罚款生产部直接责任人50元。

26.供应商不按规定取样,生产副总认为其取样足以影响化验结果的准确性,生产副总有权不使用该供应商取得的样品。

27.未按规定混样的,每次罚款直接责任人20元。

28.向化验人员透露供应商信息或原料来源地的,每次罚款直接责任人200元。

29.对送样的原材料未保留足够备份样品的,每次罚款100元。

30.备份样品在保留期间内丢失或无法核对车次等有效信息的,每次罚款直接保管人员100元;不能确定具体保管人员的,对所有保管人员进行处罚。

31.出具化验报告不按照实验结果的实际情况出具的,或编造、篡改化验报告的,每次罚款直接责任人200元。

32.化验结果偏差较大的,每次罚款直接责任人50元。

偏差较大是指对同一样品多次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单个指标偏离60%以上),或化验结果与第三方化验结果偏差较大(单个指标偏离60%以上)。

33.未经允许向他人透露化验结果的,每次罚款直接责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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