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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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1.目的建立样品检验取样的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性,保证食品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样品的取样。

3.定义无4.职责4.1 生产部、供应链部与质量部负责编写取样管理规定;4.2 质量经理负责监督、审查取样程序的实施情况;4.3 生产部、供应链部、质量部相关人员负责取样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

5.作业程序5.1 原辅料、包装材料取样程序5.1.1 玉米淀粉由客户提前寄样品,样品量为500g/批。

检验员接到样品后,按要求进行检验。

剩余样品作为留样,留样时间按照《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执行。

检验合格后,通知采购部与客户联系发货。

当货物到厂后,由QA派专人抽样,将淀粉袋打开用取样器取样,放入洁净的自封袋内,将取样袋及淀粉袋封好,并写好标签(标签信息包含样品名称、来源、车号、批号、取样日期、时间、取样人等)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玉米淀粉水分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通知采购部和供应链部。

5.1.2 盐酸、液碱由供应商随车附样品,到货后由采购部通知质量部QA,由QA派专人取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卸车。

5.1.3 其他辅料如酶、树脂等由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由QA派专人取样,固体粉末放入自封袋内,液体放入300ml洁净塑料瓶中,贴好标签(标签信息包含样品名称、来源、车号、批号、取样日期、时间、取样人等),送至实验室对有检测能力的项目进行检测,剩余样品留样,每年定期进行外检。

5.1.4 包装材料到货后进行抽样检查。

5.2 中间产品取样程序5.2.1 由生产部操作员负责取样,取样时应认真对应《取样计划》进行各工段样品取样。

5.2.2 容器:干燥、洁净的500ml白色取样瓶。

5.2.3 取样时应放出1000ml左右后,再用样品润洗取样瓶3次,将先前放出的及润洗后的样品倒入回收桶中,取样量为500ml。

5.3 QA罐及成品罐取样程序5.3.1 由实验员负责取样,取样前应认真核对《取样计划》,按照取样计划规定频率取样。

6.留样管理规定

6.留样管理规定

一、目的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二、范围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四、内容4.1 留样的要求4.1.1 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4.1.2 关键原料(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料)需留样。

4.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4.2.1 每批产品、原料在取样时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在留样件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指定位置保存。

4.2.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4.3 留样数量4.3.1 每批物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

4.3.2需要作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4.4.1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振动和阳光直射。

4.4.2样品应水平、牢固可靠。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4.5.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4.5.3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质量管理部部长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的质量管理部部长同意,由保管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6 保存时间4.6.1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保存期为一年。

4.6.2 产品: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3个月。

4.6.3 用于调查的留样:保存至调查结束。

4.6.4 用于稳定性实验的留样:稳定性实验方案规定。

试验室工程样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工程样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工程样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试验室工程样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试验室的所有工程样品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1. 试验室主任:负责制定试验室工程样品管理工作的整体策略和规划,监督和检查试验室工程样品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项目负责人:负责各项目的工程样品管理工作,包括样品的采集、保存、检测和报告。

3.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收、登记、存储和领取工作,确保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验收人员:负责对新到样品的验收工作,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样品管理流程1. 样品采集:根据项目需求,项目负责人确定需要采集的样品类型和数量,并制定采样计划。

采样人员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点,采集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

2. 样品传递:采集好的样品由采样人员交至样品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标识进行储存。

3. 样品保存:样品管理员负责将样品储存于指定的位置,分门别类,确保不同样品之间不会相互干扰。

特殊要求的样品需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如冷藏、干燥等。

4. 样品领取:项目负责人或实验人员需要进行检测时,向样品管理员提出领取申请。

样品管理员根据领取人员的身份和需要,对样品进行发放,并记录领取信息。

5. 样品检测:实验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和分析,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制作检测报告。

6. 样品处理:实验结束后,样品可以按照项目需求进行处理,如销毁、保存或归还。

五、样品管理规定1. 样品信息登记:所有进入试验室的样品都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名称、来源、采集时间、采集地点等信息。

2. 样品标识:每个样品需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名称、采集者、采集时间等信息。

3. 样品存放:样品需存放在指定位置,每个样品需单独储存,不得混淆或交叉。

4. 样品领取:领取样品需提出申请,样品管理员核实后方可发放。

领取人员需签字确认领取,并保证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样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样品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确定制度的制定任务、目的、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制定完成后,由领导审批并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1.留样的种类和目的:(1)公司留样:保留公司产品的标准品和企业标志品,以备查验或展示使用。

(2)委托留样: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

2.留样的要求:(1)标识清晰:留样品应与产品一致,并清晰标识品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2)保存完好:样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与其它品种混淆和污染。

(3)留样周期:产品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生产批量及企业标准等因素而定,最短留保留期为3个月,最长留保留期为5年。

3.留样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1)制定留样计划: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部门需要共同起草留样计划,并交由企业领导审批。

(2)实施留样:由生产车间或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执行,确保留样品种与数量的准确性。

(3)留样登记:留样人员应填写留样登记表,清晰记录出留样品种、数量、留样日期等信息。

4.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留样制度的人员,应当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因未按要求留样而产生投诉或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追责和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目的:建立一个取样管理规范,使取样及样品管理工作标准化。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接收取样;成品放行取样;包装材料接收取样;留样及稳定性试验取样等。

责任:质检科化验(取样)员负责严格按照本规程实施取样;QA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内容:1.取样程序图1.1 物流中心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购进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取样通知。

1.2 各车间、仓库负责本部门物料的取样的通知,负责协助化验(取样)员取样及取样后包装的恢复。

1.3经授权的化验员负责原辅料和产品的取样。

准备取样工具取样通知单收到取样通知信息到指定地点取样样品分样室2.取样人员资格2.1 负责取样的人员必须接受关于取样以及物料质量标准与特性方面的培训,取样人员应当熟悉物料的特性,在取样过程中能够识别任何可能的样品的污染、变质或掺杂情况并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2.2 公司由QC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的取样工作。

质量负责人可授权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生产线操作人员来进行,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质量规程考核。

2.3 所有取样人员必须经过质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从事取样工作。

3.取样工具3.1 每种物料的取样都应当配备专用的取样工具。

建立针对取样工具的清洁与消毒程序,取样前和取样后均应对取样工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或消毒。

取样工具应当有适宜的地点来存放。

3.2 固体样品用已清洁的不锈钢空心取样器、取样铲或取样勺等取出,放入具封口装置的塑料袋(自封袋)中或具塞锥形瓶中。

3.3 液体物料:液体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移料管取出,放入清洁的具塞瓶(或试剂瓶)中。

对于化工液体原料可用具塞玻璃瓶系上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绳子放入容器中取样,样品取出后及时盖上瓶盖。

3.4 包材:外包材可用手直接抽取。

3.5 盛放样品的容器必须清洁、干燥、密封。

盛放遇光不稳定的样品应使用不透光容器。

3.6 取样用聚乙烯封口袋、取样瓶应清洁、无污染,不得重复使用。

直接接触物料的取样工具应及时清洗,不残留被抽样物质,取样工具清洁干燥后贮存。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留样使用率,保证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全面提高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留样管理的目标第四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留样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真实,保证留样使用和值得保留的科研成果,推动实验室留样使用率提高和科研成果产出。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细化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实验室留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实验室留样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留样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留样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安全工作必须得到重视,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留样的经费使用必须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留样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留样申请、留样登记、留样存储、留样销毁等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留样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批留样申请,确保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留样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留样登记、存储管理、销毁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操作,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准确。

第五章留样管理的程序第十六条实验室留样申请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申请表、实验室负责人审批、留样管理员确认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留样登记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登记表、确认留样信息、分配留样位置等。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处置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所有样品的保留。

3.定义无4.职责4.1 仪器分析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4.2 质量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4.3 实验室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和处理工作。

5.作业程序5.1 原辅料留样5.1.1 对于淀粉的新供应商,在审核前需要先提供其生产的产品的样品,要求至少三批,每个重量约为500g的不连续批次的样品(生产日期须间隔在一周以上时间)。

对于淀粉的供货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的每批样品,如果为混批样品,最多不能超过7批混合,样品重量约为500g。

5.1.2 辅料:盐酸、液碱、一水柠檬酸、碳酸氢钠、硫酸镁、淀粉酶、次氯酸钠、异构酶、糖化酶、焦亚硫酸钠等由于考虑到贮存条件无法达到安全的要求,故均不留样。

5.1.3 包装材料:内衬膜、包装桶、液袋等按照保质期至少留样一年。

5.1.4 收到样品后应作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

留样到期后将样品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

5.1.5 建立原辅料的标准样品系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标准样品。

5.1.6 具体的留样规则见5.4留样规则。

5.2 中控样品及成品的样品留样5.2.1 所有中控产品的样品无需留样,在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

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

检测完后的样品直接倒入实验室专用的废糖桶内。

5.2.2 对于每批合格产品均需留样,对于所有成品发货时的装车、装桶、IBC箱、液袋留样的具体留样时间、留样量、储存方法参见5.4留样规则。

5.2.3 样品取样详见《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5.3 临时样品留样5.3.1 如有要求需要留存临时样品,必须写明留样原因,申请留样人的姓名、用途、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

取样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对不同类型的取样活动进行规范,保证取样的代表性,特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应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取样,以及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

3。

取样总则3。

1 取样要求:3.1。

1 取样范围:—由QC化验员负责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纯化水、饮用水的取样;3.1。

2 取样着装:—原辅料、中间体取样人员必须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手套,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进入取样区取样。

—成品、微生物检验取样人员应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及专用取样手套,有毒样品需戴防毒面具,护目镜,还必须遵守洁净区有关工作服穿戴规定.3。

2 取样器具3。

2。

1 玻璃取样器具、不锈钢取样器具和PE取样器具的使用范围:-固体原辅料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固体中间体、成品、微生物检验样品用不锈钢取样棒;—液体原料、液体中间体、液体成品用玻璃取样管或者取样瓶.(取样器的长度以能取到桶底或罐底部样品为宜)-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用PE袋;易吸潮、挥发的固体或液体原辅料、中间体用PE取样瓶或玻璃取样瓶(100ml或250ml)。

固体原辅料、中间体、成品的待检品、留样包装袋规格均为18*25cm的PE袋,材质与市售成品包装袋一致,取样结束后模拟市售成品包装用线绳扎口。

—微生物取样用一次性PE保鲜袋。

3。

2.2 取样器具的清洁:—将取样器具按现行“取样器具管理规定”进行清洁,贮存,备用。

-微生物样品取样前,应将医用口罩、取样袋等在传递窗灭菌后,备用。

3。

2。

3标签:标签分五类分别为取样证(附件六)、水质取样证(附件七)、待检品标签(附件八)、留样标签(附件九)和检品标签(附件十)。

3。

2。

4 取样规则:为防止交叉污染,同一人同一时间只能取同一种物料的样品,且取样间只能有一批样品,每批取样完后必须清理或者清洁现场.所取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应对整批物料具有代表性,当物料总件数(n)≤3时,每件均应抽样;物料总件数>3件时,按错误!+1抽样,固体物料待检品量、留样量均不得少于3倍全检量,3倍全检量少于10g的时取样量不得少于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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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给出得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
本标准起草人:索伟
本标准审核人:边静
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作业文件得目得就是为保证分析数据得准确性与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得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得活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
3 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
负责OEM产品、原材料与车间产品得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得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得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得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取样
4、1、1取样前准备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与相应得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OEM产品与原材料取样
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得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得《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得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就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得内容相符)。

4、1、2、2粉体产品取样
4、1、2、2、1物流中心装卸工卸货时,每打一个托盘甩出2包,供品管部取样。

4、1、2、2、2进货数量在2吨及以下,取样数量不得小于3件,进货数量在2-5吨时,取样数量为全部来货量得1%抽取预样,超过100件以上,抽样按交货数量得5%抽取预样,超过 10吨且购进时为同一批号按每10吨抽取1个预样进行平行测试。

4、1、2、2、3样品量应大于250克,混匀备用,如检测有不符合项,需重新双倍取样。

4、1、2、2、4原材料及OEM产品取样时,要解开包装封口、内衬,杜绝插包。

4、1、2、2、5抽样时要小心谨慎,做到不漏不洒,力争现场干净。

4、1、2、2、6取完样得产品物流中心装卸工进行封包打托盘。

4、1、2、3液体产品取样
4、1、2、3、1抽样应在货物存放地点,逐桶打开检验外观,
4、1、2、3、2每批产品按总件数得30%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小于500ml,如检测有不符合项,需重新双倍取样。

4、1、2、3、3采样时用取样器缓缓搅动液体产品,注意观察产品得外观颜色及杂质情况,争取现场干净。

4、1、2、3、4若来料存在多个不同批号,需分批次取样。

4、1、2、3、5取样过程中如发现外观异常得产品,要及时通知库管员明确标识,然后报部门经理以便及时处理。

4、1、2、4取完样得产品,在外包装粘贴取样标签。

4、1、2、5CP-52、TCEP、IPP、偶联剂JSC受储存条件得限制,长期存放易产生浑浊、沉淀,CP-70受自身特性得影响在夏季高温季节易结块。

CP-52、TCEP、JSC、CP-70、IPP 4种产品在运输、储存与取样过程中做特殊要求。

4、1、2、
5、1 CP-52存储半个月以上、TCEP、IPP存储超过1个月以上、偶联剂JSC冬季发货(其她时间为一个月)前由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通知检验员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员将检验情况填写在《液体产品外观检验记录》上。

以上产品成批发货时,超过存储期要求同样进行外观检验。

4、1、2、
5、2 CP-70产品,物流中心采购部与供方关注天气,尽量避开高温天气发货,要求供应商做好运输途中得防护措施,同时做好发往客户运输途中得防护措施,在运输环节避免直接在烈日下暴晒货物,如在货物表面加盖一层隔热物品或封车篷布加盖不让太阳直射货物。

4、1、2、5、3CP-70采购到货后,在卸货、取样过程中装卸人员与检验人员发现有结块现象要单独放置,采购部将结块货物直接退回供应商。

尤其就是表层货物或货车四周得货物。

4、1、2、
5、4 CP-70货物要存储在干燥通风得库房内,每年6月-9月份CP-70得存放处关注库存温度,温度过高时(室温高于35度)避免多托盘叠压在一起。

4、1、2、
5、5在夏季对CP-70发货前,增加对产品结块得检验,检查方法如下:
a)检验员将每一托盘得货物从上中下不同得部位分别作拆包检查。

一旦发现有结块整托盘要拆包检查。

b)装货时装卸员工对每一包产品用手摸,尤其就是每托盘得中下部产品,如果有硬得结块单独放置,退货处理;
c) 对有结块得产品,如用户急需,可考虑重新过筛。

(考虑过筛难度,可具体商议执行);
d)经检查合格得产品,客户检查仍有结块现象时,营销中心客户经理与品管部经理要及时与客户沟通,争取得到客户得理解。

4、1、3车间生产产品取样
4、1、3、1车间待开机稳定后,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按班次进行取样(其中包括时段检测),取样量以检测所需用量为准。

硼酸锌与MCA产品由车间班长按顺序逐包取样,取样量不少于250g,并于本班停机后将样品、报检单送至品管部检测。

4、1、3、2在取样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与以往同规格得产品有明显不符时,及时通知主管或班组长确认,并及时监控后续产品质量。

4、1、4 样品标识
取样完毕后,在取样袋上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时间与取样人等。

4、2留样
4.2.1样品得保存由检验人员负责在保存期内妥善保管。

4、2、2保存样品得容器(包括自封袋)要清洁,密封以防洒漏与受潮,保存得样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2、3样品保存量要根据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

4、2、4留样保存期:原材料、OEM产品、车间产品及外来样品(如送样部门想自己保留得,应将样品交回至送样部门,并在检测信息上予以注明),保存期为一年;确定为外贸出口得产品单独存放,留存期为二年。

4、2、5样品要确保在通风、避光、防火、防爆得环境中储存。

4、2、6样品处置:留存期满后, 依据质量状况作相应处理。

4、3 检查与考核
4、3、1体系运行检查小组每月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2检查小组发现责任部门未按以上管理程序运行,根据不符合情况,出具不符合项报告。

4、3、3总经办根据体系运行检查小组提报得不符合报告,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 报告与记录
表1列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得报告与记录。

表1报告与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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