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管窥]浅析林权抵押贷款法律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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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一、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1. 林地评估风险在林权抵押担保中,林地的评估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由于评估师的主观因素以及评估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林地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评估过高或者过低都会给融资方和融资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

林地所有权的不稳定性也是林权抵押担保中的一个重要风险。

一些林地所有权不清晰、流转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给林地抵押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一旦发生林地流转纠纷,林地抵押权将受到影响,融资方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3. 行政管制风险由于林业资源的特殊性,受到了较为严格的行政管制。

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的调整等都会对林地抵押担保造成影响,增加了融资的风险。

1. 健全评估制度为了减少林地评估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可以建立健全的评估制度。

建立评估师资格认定机制,规范评估标准,加强评估监管,提高评估师的专业水平和诚信度,降低评估风险。

2. 完善流转制度加强对林地流转的监管,健全流转登记和备案制度,提高林地所有权的稳定性和流转的透明度。

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规范流转程序,减少流转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法规、监管要求等信息,提高融资方和融资机构对林地抵押担保的风险认识。

加强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 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减少对于林地抵押担保的单一依赖。

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相关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林业领域,降低融资风险。

5.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林权抵押担保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点,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对策,可以有效地降低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林地所有者、评估师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林权抵押担保中的风险挑战。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1. 林权权属不清晰在浙江省,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管理不善,一些林地的林权归属不清晰。

这为林权抵押所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在进行林权抵押担保时,如果林地的林权归属不清晰,那么银行在融资后如果需要通过林地抵押来变现时,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2. 林地质押物价值不稳定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对林地保护政策的加大力度,一些地区的林地质押物价值也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

这就会影响到抵押贷款的风险,当林地质押物价值下降时,债务人也有可能无法清偿贷款。

1. 完善林权登记制度为了解决林权归属不清晰的问题,需要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明确每块林地的所有权归属。

建立相应的林权调查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林权登记簿,提高林地所有权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加强林地保护政策政府应加大对林地保护政策的力度,并对违规砍伐、破坏林地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林地质押物的价值稳定性,降低融资风险。

3. 建立环境保障机制为了应对林地环境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火灾防控体系、病虫害防治体系等,保障林地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对林权抵押担保的影响。

4. 加强风险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林权抵押担保的风险管理。

在融资前对林地的抵押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性和真实性。

建立健全的林权抵押担保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融资风险。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但通过完善林权登记制度、加强林地保护政策、建立环境保障机制和加强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保障林权抵押担保的稳健发展。

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林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为浙江省林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浅析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论文

浅析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论文

浅析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论文浅析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论文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管理部门对确权林农进行的登记和贷款发放,当借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时,依约抵押相关事物的法律制度林权抵押贷款表现出的特点:一是标的物为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二是抵押物需借款人或第三方所拥有的森林、林地使用权三是借款人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抵押贷款人可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从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效果来看,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林农的资金困难,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1.1目前缺乏评估组织机构,难以对林权价值准确评估根据银行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林业资产抵押登记办法和相关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时需聘请专业评估组织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合理评估然而,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多数省份缺乏森林资产评估资质组织机构,通常是林业厅直属的勘察设计院才有这样的资质,而在县级以下观点林区开展评估活动非常困难在该种情况下,银行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因缺乏有资质的组织机构评估,导致该项业务的开展履步维艰,同时也对农村信用社的林权抵押贷款产生了影响1.2林业资源保险制度推进缓慢,难以保全资产林业资源既是自然资源,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不仅会遭受虫灾或者火灾的威胁,而目‘还可能会遭到盗砍盗伐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国内大部分林业资源没有参加保险,而目‘绝大部分林业企业、林农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手段,因此抗风险能力非常差1.3要素市场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抵押资产难以有效流转目前国内部分地市的林权流转市场尚待健全和完善,没有真正地实现产权明晰、流转规范之目标,林权流转活跃性不高,在此很大程度上对林权抵押担保效果产生了影响2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的有效策略2.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林业产业发展意义,可以使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让更多的林农认识和接受,使他们能够真正地认识到树木、林地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预期收益非常的好通过大力宣传,金融部门可以适当地延长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同时加大林业贴息贷款力度,从而使广大林农能够多抵押、少流转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将林权抵押贷款所得资金用在生产发展上,避免因无序化或者低价流转现象的出现而错失发展机遇让广大林农深入了解抵押贷款条件、对象以及程序和用途,掌握抵押贷款期限、额度以及村率和林权评估知识,通过加强用贷、还贷诚信宣传,为国内林权抵押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条件2.2突破瓶颈,以金融贷款服务林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林业资产评估咨询和管理人员培训活动,认定评估专家,以满足森林资产评估需要同时,还要培养具备从业资格的评估师,统一评估规范和标准,降低评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通过不断简化评估程序,放宽评估限额和资质,为林权抵押创造条件林业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将采伐指标适当向林权抵押贷款人倾斜,并目‘配合做好各项抵押物的变现和处置工作,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从而确保抵押贷款的安全可靠性2.3进一步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在林权抵押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范围在已实行林权制度改革的区域,开办林农小额信用贷款以及联保贷款业务村用则政贴息,增加贴息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覆盖面金融机构还应当根据本区域林业产业发展现状、资金需求,进一步创新林权抵押信贷模式比如,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股份制林场等增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还要结合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中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计划,采用林农联保等模式,积极发放抵押贷款,以此来有效解决分散的、资源偏少的部分林农抵押贷款难问题,对他们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在此过程中,还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根据林业资源经营现状、评估价值,具体确定抵押贷款率,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半数,既有支持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的,又有对拓展抵押信贷业务有村的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内控严密的贷后监管机制,以此来防范信贷风险问题发生,积极维护金融债权3结语总而言之,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以及持续管护要求高等特点,依靠传统的林业发展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状需求只有不断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模式,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的方式,积累足够资金投入到林业生产中,才能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才能打造现代林业产业经营体系,真正让广大林农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探究作者:李葵来源:《现代园艺·下半月园林版》 2016年第8期李葵(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局,云南普洱666400)摘要院就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措施做了重要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院林权:抵押货款;风险控制1 林权抵押贷款易于出现的风险1.1 资产评估评估管理和评估技术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可以通过以下4点内容详细展现:(1 )森林资产的构成部分较多,有林地和林木等。

(2)树种不同,价值就会不一样,同一树种,树龄不同价值也会不同。

(3)原始林木与人工林木的价值存在差异。

(4)交易市场没有形成规模,森林资源无法实现有效评价。

(5)森林资源价值可以通过生长周期和自然增加值全面体现。

普通会计师林业知识比较匮乏,森林资源职业设计规划师没有会计和资产评估方面的知识储备,这就使得森林资源在评估时存在很大的风险。

2 抵押物价值保全森林资源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从而使抵押机构在进行林权抵押时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可以通过以下2 点全面体现:(1 )经营和管护森林资源,存在很多的人为灾害和自然灾害,比如,污染、病虫害、风灾、泥石流、水灾、火灾、冻害以及雪灾等,这些灾害一经发生带有比较强的毁灭性,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对抵押物的有效监管。

(2)森林资源被偷盗的危险系数较高,这对于抵押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比较严重。

林区地理位置比较偏远,人烟稀少,交通设施短缺,使得在管理时难度较高。

有的人法律意识比较差,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

3 政策与法律法规林权抵押贷款是一种新兴的贷款模式,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集体林权、国有林权流转以及处置都需要不断地完善。

森林资源具有较强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采伐森林资源时,需要报批一定的限额,公益林和生态林不纳入商品性采伐中,这些因素都会给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的风险。

4 风险防范的策略4.1 注重农村信用系统的建设借贷人的违约风险可以通过农村信用系统进行约束,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时,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系统中的信用评价机制。

解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

解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

解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摘要】林权抵押贷款可以说是有着支持林业发展的目的,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存在很多风险,我们需要有措施的去应对,不然对林权贷款发放的过程会有很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贷款的人,抵押的物品以及放贷者三方面出发。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应对措施林权贷款,就是以林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品,向银行或是农村信用社,或是贷款公司等等机构获取贷款资金。

可以说林权贷款具有很强的特殊性。

第一方面林农可以解决资金紧张周转不开的问题,同样也扩展了放贷者的业务范围,不仅解决的林农贷款难的问题,也对银行的业务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贷款围绕的对象,第一贷款者,第二作为抵押的物品,第三放贷机构。

从这三个方面去深思考虑,寻找面对风险的措施。

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一些相关的规定。

抵押物存在风险,因为林权贷款,主要是将森林资源作为抵押物品,事情总会有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原因会使抵押物品造成损失。

而且林权贷款项目刚刚起步,我国对其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而且林权市场也没有相对的成型,对于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为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它分布广泛,对它的管理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很可能因为火灾,虫灾等原因,对自身的价值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对于它的管理和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

不仅仅是天灾还有人祸,如今有很多不法分子,轻视国家的法律,对森林资源进行破坏,乱砍滥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些情况都会是森林资源作为抵押物品存在很多风险。

相对法律而言,林权抵押贷款还处于发展阶段,而法律中体现林权贷款的政策和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据有法律矛盾。

林群市场是自然形成的,缺乏管理性,平衡性,变化迅速,很难去透彻的了解市场的情况,很难准确的标定林权的价值,所以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

1.1抵押人风险林权存在很多纠纷,抵押人需要足够的林权产业拥有证明,而且贷款的金额少,还贷时间短,使的贷款人也就是林权抵押人不能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对贷款问题存在很多困扰。

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规避措施探讨

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规避措施探讨

会使得林业资产蒙受损失。 ( 三) 借款人的不 良管护造成林木灭失毁损的风险 林木一般都生长着较为偏远 的地方 ,并且需要一定 的时间才能成长 起来 ,因此对 于金融机构来 说 , 具有很大的管理难度 ,基本全依靠借款 人 自己保管。森林资产的价值跟经 营看护的方法直接如说 ,采用科学 合理的方式能够保证其更好地生长 , 提升林木的质量 ,而在某些地方存
二 、林权抵押贷款 的风 险规避措施
( 一 )建 立风 险补偿机 制
要有效控制这些风险 ,就需要建立相应 的风险补偿机制 。这就需要 各个省市共同准备一定 的资金 ,还要扩宽 民间融资渠道,以备在无法及 时还贷的情况下能有一定 的准备金来偿还贷 。 这样就是对林农有更多 的资金作为保障 ,同时要坚持 “ 低保 费、低保额 、保成本 ”的原则 ,不 仅要确保保额和费率 ,同时也要满足林业基本生产的经营的需求 ,并且
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规避措施探讨
何 瑞
陕西省西 乡县农村合作银 行
陕西
汉中 7 2 3 5 0 0
【 摘
要】 在金 融业开发 了一项新 的业务,就是林权抵押贷款。这项业务的开发 不仅提 高了金 融机构 的经济效益 ,同时也给林农 、 林 业企 业带来 了
好处 ,让其碰 到 了 很好 的发展机遇 。然而,林权抵押贷款毕竟属于新增的业务 , 缺 乏足 够的实践经验 ,因此风险相对较 大。本文首先分析 了 林 权抵 押贷款存在 的主要风险 ,并进一步探讨 了如何才能规避这些风险 【 关键词 】林权抵押贷款 风险 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5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4 ) 0 5 1 8 4 O 1
很多人 民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 ,因为会出现一些盗窃林木的情况 ,这也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林权抵押贷款既拓宽了信贷资⾦⽀持“三农”经济的渠道,也为地⽅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解决了⽣产经营周转资⾦不⾜的困难,有⼒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仍存在⼀系列不容忽视的风险。

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案例借款⼈曾某,男,现年47岁,系⼴东省韶关市始兴县⼈,该借款⼈从1998年以来⼀直从事收、放松油⼯作,是始兴县的⼀名松油⼤户。

曾某从2005年开始,先后投资承包了**澄江⾄⾓林场、**澄江旺⾓林场等四个林场,林场⾯积达2万多亩。

2011年7⽉,曾某向**始兴县农村信⽤联社申请贷款300万元,抵押物为**澄江旺⾓林场(7914亩)。

2011年7⽉8⽇,始兴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评估中⼼对该抵押物进⾏评估,评估价值为⼈民币941.82万元。

始兴县联-社根据评估报告,对抵押物进⾏了贷前调查,办理了抵押登记等⼀系列⼯作,于2011年8⽉19⽇发放了贷款300万元,期限5年,抵押率37.16%。

其后,始兴县联-社在进⾏贷后检查时得知,借款⼈取得贷款后,查出⾝患绝症,遂变得不务正业,沉迷赌博,四处举债。

⾄2012年第⼀季度,已经⽆法缴交贷款利息,始兴县联-社将该笔贷款五级分类形态调整为次级。

为确保信贷资⾦安全,始兴县联-社于2012年3⽉31⽇对借款⼈正式起诉,始兴县法院于2012年9⽉30⽇⼀审结束,韶关市中院于2013年2⽉11⽇⼆审结束(⼀审⼆审均为始兴县联-社胜诉),2013年4⽉6⽇该案件在⼴东省⾼院启动再审程序,⾄今案件审理仍未结束。

案例透视林权抵押贷款四类风险风险⼀:贷前调查评估难引致的信⽤和道德风险主要表现:⼀是由于森林资源是⼀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并且林区⼀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稀,给⾦融机构贷前调查⼯作带来了较⼤的困难。

如曾某仅300万元贷款,抵押物却是⾯积达7914亩的林场,要准确地核实抵押物价值难度相当⼤。

容易造成借款⼈利⽤信贷⼈员难以确切了解林地⾯积的漏洞,⼈为扩⼤林地⾯积或提⾼抵押物价值,导致⾦融机构不能合理确定抵押物抵押⽐例,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增⼤贷款潜在信⽤风险。

林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

林权抵押典当业务风险及防范林权,至山地(林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的林木所有权;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活泼物、植物和微生物;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④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森林、林木及相关林地使用权:①生态公益林;②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③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但: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④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⑤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⑥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⑦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向林业部门提交的材料有:①《林权证》;②林权抵押借款协议书;③林权抵押合同;④借款合同;⑤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⑥其他资料;★特别注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抵押借款,应由集体林地所有权单位事先出具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全额清偿债务时,同意抵押林权流转的书面文件。

安徽省林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安徽省林地管理条例》,安徽省率先实施林地分类保护,将林地按用途分成:①防护林林地;②特种用途林林地;③用材林林地;④经济林林地;⑤薪炭林林地;⑥苗圃地;注:其中①②重点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③④⑤以及其他合法可流转的林地,可依法流转,但是不得改为非林地;林权抵押借款的相关风险及防范措施:(1)抵押物评估难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林业系统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也没有规范统一的评估标准;(2)抵押物管护难林权抵押物难以有效监管,抵押物遭受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较大;(3)抵押物处置难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不仅受到林业政策的制约,而且由于林业资产流转市场尚未普遍形成,造成林业资产流转难;(4)配套政策支持难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短,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设滞后,抑制了金融部门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5)有可能证实不符典当手续基本完备,包括林权证、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但是需要注意,林权证所记载的面积是根据林农承包的荒山面积确定的,这里姑且不论承包面积是否真实,仅就记载面积中,其中所造林木是否都成活,借款前是否发生间伐或火灾毁损等,这些变动情况在林权证上都是没有记载的;(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需要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在经过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并经过发包方同意(担保法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抵押;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法律明确禁止设定抵押;以林木作为抵押物的,原则上必须是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是15年),经济效益较高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除外;(7)抵押权人一旦申请无法实现债权,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森林法》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收到严格的限额采伐制度的制约;。

浅谈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浅谈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作者:王琼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24期摘要: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林权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发展,要求金融机构做好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角度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进行分析,提示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措施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4-000-01一、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风险点1.贷前真实性失查风险。

森林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一般处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且偏远地方,这一特性给商业银行的贷前真实性核查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不能准确地核实林地面积和抵押物价值,特别是夸大林地面积或提高抵押物价值的行为,将导致银行押品抵押比例确定的不合理,从而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力,增大贷款潜在的信用风险。

2.评估不当风险。

目前林权价值评估大都由林业部门指定的具备林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由于资金、评估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存在评估机构较少、评估费用较高、评估不当等问题。

而商业银行也因为缺乏具备相关经验的评估人员,容易导致抵押物价值确认及重估困难,增加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

3.抵押物准入风险。

主要表现为抵押主体取得资产手续缺乏相关法律性文件,合规、合法、有效性不足;或以特种用途林权、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林权、未经依法办理登记而取得林权、以及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等情形。

4.抵押物代偿风险。

目前我国只有较少的保险公司尝试涉足林业保险,且险种单一。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风险覆盖率较低,抵押物代偿风险加大,极易造成银行贷款债权悬空。

5.合同签订不规范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格式化的林权抵押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增大了后期贷款回收及抵押物处置风险。

6.贷后管理失控风险。

由于森林资产的特殊性,抵押物极易发生盗砍滥伐,病虫害、火灾、泥石流等人为及自然灾害风险,增加了银行贷后管理难度。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林权是指森林资源及其所附着的非林业资产的全部法定权利,包括与森林资源及其所附着的非林业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

林权抵押是指把林权作为抵押品进行信贷融资。

在林权抵押中,融资和抵押物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抵押品的质量和价值直接关系到融资的风险水平,因此对林权抵押中的融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非常必要。

首先,林权抵押中的法律风险。

林权抵押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保护规划等等。

如果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清晰、手续不全,将会存在法律风险。

此时银行应当加强对抵押物的审查,确保抵押物的权益清晰、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

其次,林权抵押中的市场风险。

林权抵押是围绕森林资源展开的融资,受森林资源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

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都受制于市场规律和政策法规,如果市场需求不足或政策法规变化会导致森林资源价格的下跌,从而导致贷款的抵押率下降或者林权价值的下降,增加林权抵押的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合理制定风险控制的方案,降低市场风险。

第三,林权抵押中的技术风险。

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如采伐、运输、加工等。

如果森林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工艺不合理或采用不当,造成森林资源的流失、破坏或质量下降,就会影响到林权价值和贷款的抵押率,从而增加风险。

银行应该做好技术评估和技术监管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林权抵押中的环境风险。

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都需要占用土地、耗费水源、占用空气等自然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如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将会影响到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从而影响到林权抵押的风险。

银行应该开展生态环境评估,对林权抵押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在林权抵押中,银行应该注重风险防范,加强对林权抵押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以确保林权抵押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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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窥】浅析林权抵押贷款法律风险与防控
现如今,很多银行已将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款常规信贷产品在农户中推广,有效地解决了农场转型升级融资担保难题,极大地满足了农民等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的资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资金需求。

作为一款信贷产品,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本文拟从林权抵押的概念界定、可设定抵押的林权范围、林权抵押设立时需注意的问题及林权抵押的实现四方面谈谈林权抵押法律风险与防控。

一、林权抵押的概念界定
林权是指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林权抵押是指在不转移对所抵押林权占有的前提下,以林权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2008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抵押”。

2013年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对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从可抵押的林权范围、业务流程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二、可设定抵押的林权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可用于抵押的林权范围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森林、林木资产,主要指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 二是林地使用权,主要指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和《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对不得用于抵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范围作出的详细规定,实践中,以下列不易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的,商业银行应不予接受,具体包括: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三、林权抵押设立时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防控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林权抵押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核林权权属证明。

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只有依法持有林权证,抵押人才合法拥有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因此,在以林权作抵押时,应对抵押人所持有的林权证与载有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权证终止日期等内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记载事项与实际内容相符。

(二)取得同意抵押证明。

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七种情况需取得相应的同意抵押证明:
(1)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应提供该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同意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2)以承包经营的林权抵押,抵押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

(3)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林权抵押的,应取得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

(4)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书。

(5) 以共有林权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或证明。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7)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林权抵押,应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审批机关批准。

(三)审慎合理评估抵押物。

林权作为抵押物具有一定特殊性,受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采伐限制、林木生长周期等诸多因素制约,其处置或变现存在难度。

因此,在开展林权抵押业务时,应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根据树种类型、成长周期、采伐限制、经济价值和贷款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抵押率和贷款期限,建立专门的林权抵押财产价值评估制度。

必要时,应要求抵押人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四)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国家林业局于2004年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相关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林权相关登记应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实践中可能存在林权证记载事项与林权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形,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在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时,应注意仔细核对林权证与林权登记簿,保证抵押物记载真实、准确且林权证与林权登记簿一致。

(五)办理林权抵押保险。

鉴于林权作为抵押物的特殊性,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抵押权常因作为抵押物的森林、林木的灭失而灭失,或因林地上附着的森林资源损失,造成林地使用权抵押价值的减少,不但使抵押人遭受经济损失直接影响贷款偿还且对抵押权人担保权益的实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对林权的保险,尤其是森林火险、病
虫害险等较高风险险种的投保可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对贷款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实现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同时办理林权保险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投保险种的选择,应以森林火灾保险、病虫害险等常发险、较高风险险种为主,以满足林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需要;二是投保金额能完全覆盖信贷风险,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赔偿能弥补贷款人损失; 三是关注森林保险期限,因林权抵押贷款期限较长,而森林保险期限多为一年,贷款期限与保险期限不一致。

因此应确保贷款期限内林业保险期限的延续,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连续投保期限不得低于贷款期限”,避免发生缔约时有保险,出险时却无保险的尴尬局面;四是对已投保林业险之后进行抵押的,应要求抵押人及时变更保险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赔偿的优先受益人为抵押权人,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六)限制抵押人林木采伐。

林木采伐在我国实行指标管理,采伐指标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乡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由于抵押人对林木的采伐将直接降低抵押物价值,因此,在办理抵押前,应确认抵押人是否已经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如已取得,应要求抵押人将该林木采伐许可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并共同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同时,还应在担保合同中设立相应保护性条款,如约定: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办理林权转让、承包、再抵押,不得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发放采伐许可证,不得对森林、林木进行采伐;确需采伐的,采伐收入必须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等。

四、林权抵押的实现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抵押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通过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林木采伐或诉讼等途径处置己抵押的林权。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处置的,银行要与抵押人协商将已抵押林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由银行优先受
偿。

通过林木采伐方式处置的,银行要与抵押人协商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

除林木采伐处置外,其他方式实质上最终都需要有买家接收。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中国林权所)和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是林权转让的两大主要市场。

中国林权所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林业局联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性林权及森林资源交易的市场平台;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基本以省为单位,主要解决对林权的非竞争性收购,对收储的林权的管理和处置。

在抵押林权处置中,可通过积极与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协商,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收购被抵押的林权,较快实现抵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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