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争议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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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协议书四篇

法律顾问协议书四篇

法律顾问协议书四篇法律顾问协议书篇1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乙方:XX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任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XXX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原则及目的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期间服务期间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8时至17时。

第四条工作配合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

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一)工作计划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第六条服务报酬1、专业顾问费用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范例(三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范例(三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范例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研究的深入,疫苗接种成为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

疫苗接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安全而有效的,但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和及时处置异常反应,是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为此,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出现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措施1. 提前评估和筛查在接种前,需对接种对象进行相关健康评估和筛查,包括个体病史、过敏史、基础健康状况等。

对于个别高风险人群,如孕妇、存在严重慢性疾病的患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体等,需要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调整接种计划。

2. 准确掌握疫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加强对不同疫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的宣传和教育,确保疫苗的接种对象是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特定高危人群。

在接种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接种对象的个人病史,包括过敏史和既往接种反应史等,以便做出准确的决策。

3. 做好接种现场的准备工作接种场所要达到清洁、安全,且具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配备,包括速效救心丸、速效降压药、肾上腺素和抗过敏药物等。

医务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药物的使用方法,以便在出现异常反应时能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置。

三、接种异常反应的分类与应急处置根据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不同类型,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

1. 常见异常反应处置(1)局部不适:出现局部红肿、疼痛等症状时,可用冷敷物进行缓解,或者口服非类固醇类抗炎药物进行治疗。

(2)一般过敏反应:如面部潮红、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可先使用抗过敏药物进行治疗,如症状加重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2. 严重异常反应处置(1)过敏性休克:如果出现过敏性休克的症状,应迅速转移到医院急救室。

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可采取措施尽量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如大剂量静脉注射肾上腺素、输液等。

(2)显著热休克:如果出现显著热休克反应,需要将患者迅速转移到空气流通良好的地方,使用海绵或冷敷物散热,并及时向医院求助。

员工冲突管理规定(3篇)

员工冲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协作,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冲突处理机制,确保冲突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第二章冲突的定义与分类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冲突,是指员工之间因工作、个人关系、利益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第六条冲突的分类如下:(一)工作冲突:因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目标等方面产生的矛盾。

(二)个人关系冲突:因员工个人性格、价值观、兴趣爱好等方面产生的矛盾。

(三)利益冲突:因工资、福利、晋升、绩效等方面产生的矛盾。

(四)其他冲突:因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理不当等原因产生的矛盾。

第三章冲突预防第七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冲突:(一)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沟通能力。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

(四)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确保公平、公正的评价。

(五)建立员工关爱机制,关注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章冲突处理程序第八条员工发生冲突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自行协商:员工之间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

(二)部门调解:若自行协商无效,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组成,负责调解重大冲突。

(四)仲裁:调解无效或一方拒绝调解时,可申请仲裁。

(五)法律途径:调解和仲裁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冲突处理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内容,应予以保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故意制造、激化冲突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在冲突预防和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油站消防安全规范(四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规范(四篇)

加油站消防安全规范加油站作为涉及燃油和易燃物品的特殊场所,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加油站消防安全的一些规范和要求:1. 消防设备: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泡沫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

2. 防火设施:加油站应设有防火隔离带,禁止在加油站周围存放易燃物品,并保持场地整洁,不得乱放杂物。

3. 报警系统:加油站应配备火警报警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响应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灭火。

4. 储油罐安全: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取防火措施,如地下储罐应设有泄漏探测器,地上储罐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设有防火阻隔。

5. 电气设备安全:加油站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没有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6. 人员培训:加油站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的防范和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7. 停车安全:加油站周围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禁止在加油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明火。

8. 火灾应急预案:加油站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定期组织演练。

以上是一些加油站消防安全的规范和要求,加油站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消防安全。

加油站消防安全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加油站消防安全规范适用于所有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加油站消防安全规范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置、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火灾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消防设施建设第四条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火栓、消防水池、喷淋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五条加油站的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可用。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5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设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参照本法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或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解散等。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等,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森林防火工程合同5篇

森林防火工程合同5篇

森林防火工程合同5篇篇1森林防火工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工程的管理和监督,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是指国家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单位对一定范围内的森林进行防火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的合同。

第三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森林防火工程实施的条件和能力,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障森林防火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等事宜,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国家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

第六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要求,提出符合要求的合同方案,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承包单位应承担的工程内容、范围、项目、工作量等具体要求;3.工程开工、竣工时间;4.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5.工程监督、验收等相关规定;6.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等条款。

第八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当由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对于违约行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合同的正常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程合同。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在工程过程中应当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施工计划和程序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配合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工程监督和验收工作,接受合同约定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中应当约定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维护责任,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第十四条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承包单位存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行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森林防火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合同期满,任务完成;2.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4.承包单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6篇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6篇

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6篇篇1住建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活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质量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恪守合同条款,执行合同精神,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缔结,共同遵守。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乙方按照乙方组织总承包的方式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全部工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按要求提供工程接收手续和技术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质量风险保证函,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乙方应当设置专门的施工组织机构,合理组织项目建设,为甲方提供按质按量的建设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合同期限,按照约定的工程标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时终止。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第九条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包括以下附件:1. 工程勘察报告;2. 工程设计图纸;3. 合同总价清单;4. 工程款支付进度计划;5. 工程分包合同;6.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甲方应当提供工程建设的详细要求和资料,包括工程性质、工程规模以及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期等。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在合同签订前经过甲方同意并予以排订。

法律案例对人的启示(3篇)

法律案例对人的启示(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社会公正的保障,也是人们行为的规范。

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深刻的启示,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剖析,探讨法律案例对人的启示。

一、案例一:醉酒驾车案案例简介:某晚,张某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启示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触犯法律底线。

启示二:珍惜生命,远离酒驾。

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启示三: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二、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案例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甲方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启示一: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

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启示二:诚实守信是商业活动的基石。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

启示三:法律是维护合同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三:环境污染案案例简介:某企业长期排放超标废水,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受害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判决企业赔偿村民损失,并处以罚款。

启示一: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企业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

启示二:法律是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生态环境。

启示三:关注环境保护,关爱家园。

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四、案例四:未成年人犯罪案案例简介:未成年人李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判处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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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第1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 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向收货人交货。 第2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卖方所交货物存 在内在缺陷。 第3中情况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责任范 围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卖方交货数量不足, 也可向卖方索赔。
三、索赔依据、期限及金额
(一)索赔依据 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二)索赔期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自买 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 ※我国法律也规定,自买方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 年内。 (三)索赔金额



(一)检验标准 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在实体和程序 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对象是 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 (二)检验方法 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 进行检验的做法。 如:感官检验法、物理检验法、化学检验



(三)综合规定 列举规定和概括规定相结合 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 雪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 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 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 任。” 这种方法采用较多!
案例


A公司以较优惠的价格从国外B公司进口一批 食糖,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在合同履行的过 程中,不料出口国政府于当年9月20日宣布禁 止食糖出口,禁令从宣布之日十天后生效执行。 国外B公司于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问:B公司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1.必须明确规定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必须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 3.检验条款应明确具体,并避免与信用证的规定 相冲突而单证不符 4.必须确认有把握取得进口国规定的质量认证
案例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以FOB广州向国外B公司出口 2000公吨油籽产品。合同规定商品规格为含油量最低 28%,杂质最高3%,未规定检验方法、检验时间和 地点及检验权事项。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装运前取得 我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证明货物含油量 29.3%。卖方在买方指派的船只达到广州港时即装运 出口。货到目的港后不久,卖方收到卖方索赔函件, 声称货物到港后复验结果是含油量只有27.2%,与合 同规定不符。卖方对此提出异议,坚持交货品质合格, 双方争持不下。 问:本案合同中关于商品检验的规定有何失误?
四、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是指接受委托对商品进行检验或公正鉴定的 专门机构。 ※检验机构的分类 ①官方检验机构 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②半官方检验机构 是指某些有一定权威,由国家政府授权其代表政府 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检 验机构。 ③非官方的检验机构 是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具有专业检 验鉴定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公证人、公证行)。
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 文件,称为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检验证书的种类 检验鉴定类证书、食品卫生类证书、兽医类证书、 动物检验检疫类证书、植物检疫类证书、运输工具 检验检疫类证书、检疫处理类证书、进口货物检验 检疫类证书
六、检验标准和方法
二、索赔和理赔


(一)含义 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 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是指违约方对受 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二)索赔的类型 1.向贸易违约方索赔 向卖方索赔 向买方索赔 2.向保险公司索赔 3.向承运人索赔
案例分析

泰商的索赔无理。 本案中,根据商品检验条款的规定,这说明广 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明是确定交 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要出具的检验证 明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货到目的港即使 其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泰商也无权向该进 出口公司提出索赔。
(二)在进口国检验 也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即货物在卸货后, 由买卖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并以其 检验货物后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货物品质、重 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 ※采用该种方式,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 风险,担心买方以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货物 的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不符而拒付货款。 因此,卖方一般不接受“到岸品质、到岸重 量”。

案例


我某茶叶进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贸易公司签订出口一批 茶叶的买卖合同,订约时,印度该贸易公司告知茶叶 进出口公司该批货物要转销英国,并要求茶叶进出口 公司在包装上根据英国市场作特别处理。当茶叶到达 印度后,为赶上船期,印度该贸易公司立即转运英国。 事后,印度该贸易公司来电称,茶叶进出口公司提供 的茶叶净重短少,并提供由英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英 国检验的证明书,向茶叶进出口公司提出索赔。 问:印度该贸易公司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


印度该贸易公司的索赔有理。 《公约》第38条第3款规定:“如果货物在运 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 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 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在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 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印度该贸易公司提交的英国检 验证书应是有效的。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 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 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 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若一方违反合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受损害 的一方就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向违约 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 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受损害方只能要求 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


B公司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因为出口国政府的禁令并未置B公司于完全不 能交货的地步。事实上,B公司如有意履约, 完全可在9月21-30日期间装运出口。 所以B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约,实有借 故违约之嫌。
四、不可抗力处理
(一)不可抗力通知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不能按 时履行或不能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交 证明书。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已及时通知对方时, 对方接到通知后应予以答复,否则,将按遭遇 不可抗力事故一方提出的条件办理。
第五篇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本篇主要内容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货物的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第十六章 货物的检验
一、货物检验的含义
货物检验,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 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和包装进行检验和 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在进出 口商品发生残缺、短缺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 确定其原因和责任的归属,并出具商品检验证 明的活动。 【思考】商品检验检疫有何作用和意义?

(三)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以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 款的依据,货物运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 复验权。 ※除非另有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合理的机会检验 货物,在这之前,不能认为买方已经接受货物, 也没有失去拒收货物的权利。 ※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未经复验便先行使用,此 后,发现货物的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规定 不符就不能提出索赔。
第十七章 索赔
一、违约的责任
合同一经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各自的义务。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未履行合 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据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 为,称为违约(Breach of Contract)。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 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 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 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1.实施法定检验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 疫项目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法定检验的范围 ※免检商品


2.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五、检验证书
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 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 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

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 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二、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



(一)自然原因 包括水灾、火灾、冰雹、暴风雨、大雪、地 震等。 (二)社会原因 包括发生战争、工人罢工、政府禁令、发生 政变、国际航道封闭等。
三、不可抗力范围




(一)概括规定 即对不可抗力的范围只作笼统规定 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 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 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 任。” (二)列举规定 对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列出 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 雪灾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 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 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

四、索赔单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索赔的单证一般包括: 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 装箱单 商检机构出具的货损检验证明 索赔清单 索赔文函 索赔金额
五、拟定索赔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索赔的对象 2.索赔期限的确定要适当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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