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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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 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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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 验公司,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 瓦通用鉴定公司(Societe Generalede Surveillance S.A., SGS)等。 (二)中国的商检机构 《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 商检部门主管全国的出入境商检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各省)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CCIC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2.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办理委托检验,出具“原产地证明书” 等
案例分析---1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一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蒜 给一澳大利亚公司,规定在日本港装船。装船时, 经公证行检验证明洋蒜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 了证明。但货物抵达澳大利亚港口时,货物已腐烂 变质,不可食用。买方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退回 已付货款。 应如何裁决?为什么?
三、商品检验机构
(二)商品检验的作用 1、商品检验促进本国出口商品和出口贸易的发展。 2、商品检验关系到本国的国民经济能否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能否保持平衡、人民的健康和动植物的生长 能否得到保证。 3、商品检验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公正地对货物 的各方面进行检验和鉴定,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交接 货物的重要依据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 环节。
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是检验条款的核心所在。 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了买卖双 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检验结果以哪一 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国际贸易习惯做法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货物 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变化,卖方慨不负责。 2.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 量”Shipping Quality & Weight) 卖方对交货后货物发生的变化不负责。 (二)在进口国检验。对卖方不利。 1.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Landed Quality & Weight”)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A.我国 B.被告国 C.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D.对卖方有利的国家
• 4、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 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 ( B )。
A.一般预先规定 B.一般不预先规定 C.由第 三方代为规定 D.由受损方规定
• 1、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地方检验检疫局在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是( BC)D 。 A.对所有商品进行检验检疫 B.实施法定检验
A.价格问题上
B. 交货期问题上
C. 交货品质问题上 D.信用证条款问题上
E. 数量不符问题上
• 4、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一般适用于( ACE)。
A.卖方延期交货
B.卖方交付数量不足
C.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 D.买方拒不付款
E.买方延期接运货物
• 5、在对外索赔和理赔过程中,除妥善保护好受损货物 外,( CD )是很关键的问题。

仲裁协议的作用





1、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
第 七 章
四、仲裁条款的规定
1、仲裁地点 中国 被告国 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2、仲裁机构
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
常设仲裁机构
• 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 美国仲裁协会、意大利仲裁协会等。俄罗斯和东 欧各国商会中均设有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 机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法定检验
职 能
监督管理
鉴定工作

际 贸
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3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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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实施检验权
(一)在出口国检验 • 即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 用于EXW、FAS、DAF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 即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 有: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在用户所 在地检验。 • 用于DES、DEQ、DDU、DDP。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 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引发索赔的原因: – 卖方违约; – 买方违约;
– 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根本性违约
非根本性违约
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不能解除合同,只可要求损 害赔偿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 案例: • 某企业以CIF条件出口1000公吨大米,合同规 定为一级大米,每公吨300美元,共300000美 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大米 。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公吨250 美元。问(1)根据《公约》规定,此案中, 买方可以主张何种权利?(2)若买方索赔, 其提出的索赔要求可包括哪些损失?
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节争议与索赔
节不可抗力
品质、数量、包装
合 同 交 易 条 款 分 类
支付 检验、索赔与异议
一般交易条款
仲裁 不可抗力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 一、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 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 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七章 进出口贸易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第七章 进出口贸易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教学设计】
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再由老师讲解关于国际贸易商品检验并了解商品检验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教师讲解进出口贸易索赔以及理赔的相关知识。

本章节应为较为简单,且在国际贸易中占比重不大,因此本节不设置重点。

【教学过程】
【教学设计】
首先通过问题复习上节课所学的知识,并引入本节课即将要学习的内容,再由老师讲
解关于进出口贸易的不可抗力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教师讲解进出口贸易纠纷的相关知识。

本章节重点为“不可抗力”,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因此,本章节作为一个教学重点讲述。

【教学过程】。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ppt课件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ppt课件
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此规 定,中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同规定,无法律效力, 视为未提出商检证明。根据国际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 权,并可以复验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从合同中订立的商 检条款看,明显对我方公司有利,但关键在于澳方公司抓 住了我方的要害,中方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书不是合同规定 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的,中方违反了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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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由我国检验机构决定,一般用抽查。
为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应订明检 验检疫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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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商检的检验程序 • 1、出口商品检验程序(四个环节)
报验
抽样
签证或放行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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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登记与报验
检验和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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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订立检验检疫条款须注意:
明确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检疫机构 确定检验检疫证书的名称和份数 明确检验检疫费用由谁承担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1
争议 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办法
检验 索赔 仲裁
2
第一节 商品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检疫 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货物的
包装、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检疫,以确定 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
还包括一些根据一国的法律法规对某些进 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 全等的强制性检验检疫。
(2)分批履行的合同中前批货物卖方有违 约行为,买方不愿解除合同并希望以后各批合 同能够切实地得到履行;
(3)对方违约未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或 仅造成微小的损失,而且索赔人需要更多的客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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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 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 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 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52页PPT

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52页PPT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源自国际贸易实务-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36、“不可能”这个字(法语是一个字 ),只 在愚人 的字典 中找得 到。--拿 破仑。 37、不要生气要争气,不要看破要突 破,不 要嫉妒 要欣赏 ,不要 托延要 积极, 不要心 动要行 动。 38、勤奋,机会,乐观是成功的三要 素。(注 意:传 统观念 认为勤 奋和机 会是成 功的要 素,但 是经过 统计学 和成功 人士的 分析得 出,乐 观是成 功的第 三要素 。
39、没有不老的誓言,没有不变的承 诺,踏 上旅途 ,义无 反顾。 40、对时间的价值没有没有深切认识 的人, 决不会 坚韧勤 勉。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响较小。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
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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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提交仲裁的协议或事后协议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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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对当事人: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对法院: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 • 核心作用是第二条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国外,一般由 当地的商会或 合法的公证机 构出具
我国,由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或设在各地的 分支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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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份化工产品进口合 同,订约后由于该产品的国际市场行情 上扬,外商亏本。于是他以不可抗力为 由要求撤约。问:进口人应如何对待此 问题?
商业中的风险入汇率浮动、通货膨胀、原 材料涨价等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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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中对索赔期限未作规定 可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执行:
买方向卖方索赔期限自其收到货物之日 起不超过2年;向船公司索赔期限为货物 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向保险公司 索赔期限是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不超过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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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包括货物损失 及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若买方向卖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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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 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 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 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 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 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 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检验机构 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 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第7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①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 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②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 检验;
③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 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 定;
④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 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⑤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 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如果合同未作具体规定,确定损害赔偿 金额的基本原则为:
A 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 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B 赔偿金额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 料到的合理损失为限;
C 由于受损害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 可能减轻而未减轻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 中扣除。
案例分析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家用电器,经 检验,发现质量严重缺陷,因买卖 合同中没有订立索赔条款,所以, 有人认为无法向外商提出索赔。你 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 买方要求合理否?
❖ 为什么?
❖ 怎样才能避免此状况?
三 、 检验检疫机构
❖ (一)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
出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 构。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 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 证行或检验公司。
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
二、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说明:
1、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一方 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 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 提出处理的意见。
2、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通常在不可抗力 条款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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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同中明确规定 (30—180天不等)
B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法律规定。 《公约》规定:买方须在实际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 复验地点 (视商品的性质和包装)
A 在口岸或集中储存地点 B 在收货、用货地点 C 在拆箱地点
**如需转运,买方没有合理机会加以 检验,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 理应知道这种转运,检验亦可推迟到 目的地
3 复验权的丧失
A 超过规定的复验期限 B 自动放弃复验权
C 做出了与卖方的所有权相 抵触的行为
❖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条件出口 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方知道该批货物要 转销美国,货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证 书想我方索赔。
❖ 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某年10月,我国A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一批美国 东部黄松,6942干板英尺(折合35404立方米), 价值数百万美元。原合同规定,按美国西部标准 检验。但在开L/C前,美国B公司提出另一个标准 即东部标准也可以作为验收条款,我方同意。货 抵达上海后,我国检验机构按通用的西部标准检 验,发现短少3948干板英尺,短少率达57%,价 值100多万美元。原因在于东部与西部标准计算方 法完全不同,B公司正是利用此,使我方遭受重大 损失。
2、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1)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2)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是指检验检疫机 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以及商检机 构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 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 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施 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的范围包 括:
①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 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②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 检验;
③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 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 定;
④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 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⑤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 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⑥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 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了道路。
(三)检验证书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证 3.数量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检验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前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 (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 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质量、包装等条件 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 的凭证。
❖ 买方要求合理否?
❖ 为什么?
❖ 怎样才能避免此状况?

三 、 检验检疫机构
❖ (一)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
出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 构。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 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 证行或检验公司。
(二)、国外的检验机构 1、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2)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非官方机构实例
[例7-1] 海尔在1990年就取得 了欧盟的“绿色标志证书”,作为 该集团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1992 年 ,海尔电冰箱生产系统通过 ISO9001认证,1996年又率先通过 ISO14001体系认证,在向国际标准 靠拢的同时,海尔集团还不断向主 要出口国申请质量和环保标志。
先后通过美国UL,加拿大CSA,日本JET, 澳大利亚SAA,中东SSA,欧盟CE,德国 TUV、VDE、GS认证。从而证明了海尔集团 生产的电冰箱完全符合各国的质量和环境保 护要求,为其“国际名牌战略”的实现铺平
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的三种做法:
1、在出口国检验
(1)在产地检验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 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
2、在进口国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 岸质量重量为准。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 最为常用)
2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 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 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 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3 《公约》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 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 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 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五、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说明: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
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等。
买方的复验权
1 、 复验的时间(视商品的特点和港口情况而 定)
第七章 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概述 1、含义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与检疫
(简称商品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卖 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数量、 重量、包装、卫生、安全、装运条件以及对 涉及人员、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 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 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一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澳 大利亚,规定在日本装船。装船时,经公正行检验 证明洋葱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出具证明。但货物 抵达澳大利亚港口时,货物已经腐烂,不可食用, 买方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退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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