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检身和清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问题。
加强检身和清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建立严格的制度和惩罚机制,提高相关人 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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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对于携带危险物品或穿戴不适当的服装等行为, 应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03 对于故意逃避入井检身的行为,应加重处罚,并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清点目的和意义
01 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通过清点出入井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 的安全隐患,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装备检查
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 装备,如矿灯、自救器等 ,并确保装备完好无损。
出井人员清点流程
出井登记
出井人员需在出井登记簿上签 字,并记录出井时间。
人员清点
出井后,由管理人员对出井人员进 行清点,确保所有人员已安全出井 。
异常处理
如发现有未出井的人员或存在异常 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进 行处理。
乘。
详细描述
某矿井入口处未设置检身制度,导致 一些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矿井,最终 引发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
启示与措施
加强入井检身制度执行力度,设置严 格的惩罚措施,提高检身制度的权威 性和有效性。
案例二:未执行清点制度导致的事故
总结词
未严格执行清点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原因分析
清点制度执行不严格,缺乏责任心和 监督机制。
02 维护井下作业秩序
入井检身制度可以确保只有符合规定的人员才能 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维护井下作业秩序和生产安 全。
03 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通过入井检身制度,可以防止员工携带危险物品 或穿戴不适当的服装等,从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 全。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井下作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与检身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包括清点的目的与重要性、具体的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
一、清点的目的与重要性1. 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确保井下作业的人数准确,在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进行人员搜索和救援。
其次,为了防止未经审批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与秩序。
2. 重要性:清点出入井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井下作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人员数量过多或者过少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未经审批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可能会破坏工作环境,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因此,清点出入井人员是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的一项基本措施。
二、具体的实施步骤1. 出井清点:出井清点是指在出井口对人员进行清点。
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1)出井人员在井口排队,按照岗位和任务顺序进行清点;(2)清点人员应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清点人员的数量和身份;(3)清点过程中,清点人员需要与井上的安全人员进行通讯,确保清点结果准确无误。
2. 井下清点:井下清点是指在井下对人员进行清点。
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1)对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进行登记,并领取标识牌或证件;(2)安全人员在井下定时进行清点,确保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数量与登记一致;(3)井下清点应尽量在无重大作业的时间进行,以减少对生产的干扰。
3. 检身制度:检身制度是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1)井下作业人员需要接受安全人员的全身检查,包括身体状况、装备佩戴情况等;(2)检查时要注意细节,确保人员没有带入违禁品或危险品,以避免对井下作业安全造成威胁;(3)检查结果需要有专门的记录和存档,以备追溯和验证。
三、注意事项1. 核对清点结果的准确性: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最终目的是确保人员的准确性,因此清点人员必须做到认真仔细,核对清点结果的准确性。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出入井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面员人数分布情况,为井下抢险、事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撤退等及时提供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员工或与本矿山有合同关系并在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参观人员。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出入井口管理采用出入井签字登记制度;下井签字,出井签字销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条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井口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杜绝出、入井不签字。
第七条出、入井不签字者,每查出一人(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者,罚本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矿山安全环保科;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待岗进行重新培训。
第八条矿山外人员来矿山下井者,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教育后登记并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的有关人员带领。
第九条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矿山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下井次数,由调度员负责统计,并报部门审查,安全环保科抽查。
下井统计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矿山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持证人有违反本制度者,调度员有权拒绝其下井;对无理取闹者,报办公室或者安环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实际下井时数计发薪酬及津贴等,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人员出入井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矿人员入井检身及出入井签字,保证员工的人身平安及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口检身房必需配备检身人员并24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严禁脱岗,严禁空班漏检。
二、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严禁不检和漏检。
发觉问题准时向矿调度、安监汇报,并作好记录。
三、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需接受检身,并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入井,仔细填写入井人员姓名、工种、入井时间。
四、入井人员必需经过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件后方可下井。
五、入井人员必需戴平安帽、防尘口罩、穿防砸鞋,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
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拆、敲和修理矿灯。
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电子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七、检查入井人员精神状态,严禁入井前喝酒,严禁精神状态不佳人员入井八、升井人员必需到检身房做好升井登记,仔细填写人员姓名、升井时间。
严禁不经登记直接升井九、检身人员要监督入井人员出入井登记要求出入井人员逐一仔细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表》严禁漏填、代填或不填。
十、检身房及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十一、矿安质健环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检身人员的管理,不定期对检身人员进行巡查,发觉漏检、脱岗、不检查者赐予检身人员经济惩罚。
十二、矿安质健环管理中心对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人员登记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觉不检或不填、漏填、代填《出入井人员登记表》等现象,应对入井人员及检身人员进行经济惩罚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必需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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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1、井口安检人员负责对入井人员进行仔细、全面检查,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查。
未经检查,任何人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是本矿员工,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身体病、残的人员入井。
4、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安全帽、工作服和矿靴是否合格、是否穿戴整齐,不合格者责令纠正后方可入井。
5、检查入井人员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是否合格,不合格严禁入井。
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工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携带方式是否安全,否则责令纠正后方可入井。
7、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饮酒,发现饮酒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禁止入井。
8、认真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带有烟火,上井是否携带违禁用品。
9、发现其它非正常情况,必须禁止入井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严禁外来人员随意下井察看参观,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未经矿领导同意,也必须尊守我矿有关制度,并由矿安排有关人员赔同下井。
11、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在上下井登记本上登记,并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挂、取上岗证。
12、井口安检人员必须对出入井人员登记以及上岗证挂、取情况进行详细检查。
13、登记包括姓名、所属班组以及部门、出入井时间等基本情况。
14、值班长出井必须核实井下作业人员与井口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15、发现未按时出井的人员,必须询问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