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判决书范本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二、各方当事人质证及法院认证部分
包括:①简述各方无争议的证据;②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详述当事人持有异议的证据质证情况;③概述法院的认证理由。
1.对经法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的证据,仅分别列明证据名称即可。并写明“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诉讼费用______元,由______负担(已交纳,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或原告)_______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或被告)_______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______ 元(开户行:……,帐号:……,收款人: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于______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4.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多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如变更代理人或出庭人员有变化,应写明各次出庭人员。
5.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的,应写“______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出庭传票系公告送达的,应写“______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______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原告(或简称)起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清币种)。
原告(或简称)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告起诉提交的主要证据,有针对反诉提交证据的一并列明)。
被告(或简称)答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如有反诉,还要写明)同时,被告反诉称:……(概述被告反诉事实证据、理由和诉讼请求)。
国际法院判决书格式

国际法院判决书格式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作背景与目的1.1 本合作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实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共同目标。
二、合作内容与范围2.1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1 双方将在合作期限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2.12 合作的具体执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与地点3.1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3.11 合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如有必要,双方可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或调整合作地点。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2 甲方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有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2 乙方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作成果与分配5.1 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塔尔航空集团公司与赵某等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卡塔尔航空集团公司与赵某等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56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承松龚勇超杜丽霞【审理法官】孙承松龚勇超杜丽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卡塔尔航空集团公司(QATARAIRWAYSGROUPQ);赵某;谢某;谢新安;邵正荣【当事人】卡塔尔航空集团公司(QATARAIRWAYSGROUPQ)赵某谢某谢新安邵正荣【当事人-个人】赵某谢某谢新安邵正荣【当事人-公司】卡塔尔航空集团公司(QATARAIRWAYSGROUPQ)【代理律师/律所】胡轶木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王灿明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邢媛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轶木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王灿明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邢媛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轶木王灿明邢媛【代理律所】重庆西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判定罪名】危险驾驶罪【刑罚】被告人韦松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卡塔尔航空集团公司(QATARAIRWAYSGROUPQ)【被告】谢新安;邵正荣【本院观点】卡塔尔公司提交的证据均系一审中已经形成的证据,其有能力提交而未提交,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且上述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赵某、谢某、谢新安、邵正荣提交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故本院均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在上述规定背景下,“事故”系指造成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的意外事件,应进一步理解为偶然的、不可预见的、不同寻常的、意想不到的事件,该事件独立于旅客而存在,不是旅客自身对正常飞行活动所产生的内在反应,即并非旅客自身原因导致。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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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电话:单位:请求事项:承认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的χχ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χχχχ问题的规定》,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裁定。
证据:1、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χχχχ判决书副本及中文译本各一份;2、χ国χχ法院寄给申请人的出庭传票及中文译本各一份;此致χ省χ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二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电话:单位:请求事项:承认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的ΧΧ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ΧΧΧΧ问题的规定》,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裁定。
证据:1、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ΧΧΧΧ判决书副本及中文译本各一份;2、Χ国ΧΧ法院寄给申请人的出庭传票及中文译本各一份;此致Χ省Χ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三篇: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电话:单位:请求事项:承认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的ΧΧ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写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ΧΧΧΧ问题的规定》,现向你院提出上述请求,请依法裁定。
证据:1、Χ国ΧΧ法院Χ年Χ月Χ日ΧΧΧΧ判决书副本及中文译本各一份;2、Χ国ΧΧ法院寄给申请人的出庭传票及中文译本各一份;此致Χ省ΧΧ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四篇:婚姻--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申请人:任力,男,45岁,中国籍,老师,住北京市西大望路206号大院401室委托代理人:王XX律师,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请求事项:申请承认病因纽约州法院2005年2月28日的离婚判决。
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

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外商事案件一审判决用)(×××)×民初字第××号原告×××,住所地××国××省(特别行政区、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外国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用其本国或其官方语言在括号内写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单位和职务或性别、年龄、国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单位和职务或性别、年龄、国籍、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写法同原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以下简称……)诉被告×××(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参加的合议庭(注:如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见说明)审理本案。
×××年×月×日,本院依据原告(或简称)申请和其提供的担保,对被告(或简称)财产予以保全。
广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391民初817号原告:石秋菊,女,1965年6月25日出生,台湾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丘双辉,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伟创鑫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30号厂房,组织机构代码:665867856。
法定代表人:袁建梅。
被告:张勇刚,男,汉族,1981年6月24日出生。
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凤莉,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宝安区大浪宝源精密机械经营部,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兴路9号深圳市成天泰电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铁皮房C2),组织机构代码:L3630483-4。
第三人:曾二保,男,汉族,1969年4月11日出生。
第三人:苏州宏圣昌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张浦镇学士路39号,组织机构代码:08779968-6。
原告石秋菊与被告深圳市伟创鑫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鑫公司)、张勇刚、第三人深圳市宝安区大浪宝源精密机械经营部(以下简称大浪经营部)、曾二保、苏州宏圣昌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圣昌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丘双辉,被告张勇刚、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凤莉到庭参加诉讼。
因被告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本院追加第三人后于2016年11月21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丘双辉,被告张勇刚、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凤莉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4年6月27日,深圳市伟创鑫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大浪宝源精密机械经营部(经营者为曾二保)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深圳市伟创鑫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大浪宝源精密机械经营部购买台湾圣冀牌机器设备,深圳市伟创鑫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民初XX号原告:张三,男,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四,男,汉族,1980年1月1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五,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三诉称,其于2018年3月1日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李四将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张三,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
然而,被告李四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过户义务,至今房屋仍登记在被告李四名下。
故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四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因其未过户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李四辩称,其与原告张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但原告张三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
因此,被告李四有理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
同时,被告李四认为原告张三的损失并非因其未过户所致,故不同意赔偿人民币10万元。
二、法院审理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现将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如下:1.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房屋过户义务的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原告张三名下。
但被告李四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过户义务,至今房屋仍登记在被告李四名下。
对此,被告李四辩称原告张三未按约定支付房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因此,被告李四未履行过户义务的事实成立。
涉外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商外终字第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祁秋霞……委托代理人:周鹰,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惠多,浙江新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伦伟……委托代理人:应雪松,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宁波汇柏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焌达……原审被告:宁波汇达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SALLY CHEUNG ……原审被告:张孔永……以上三原审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健……原审被告:陈平山……原审被告:焦陆一……委托代理人:董浩樑,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祁秋霞为与被上诉人陈伦伟、原审被告张孔永、陈平山、焦陆一、宁波汇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柏公司)、宁波汇达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甬民四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9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4月14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上诉人祁秋霞及委托代理人周鹰;被上诉人陈伦伟的委托代理人应雪松;原审被告陈平山;原审被告汇柏公司、汇达公司及张孔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健;原审被告焦陆一的委托代理人董浩樑,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陈平山与陈伦伟和祁秋霞均熟悉。
2008年4月9日,祁秋霞以公司要用钱为由托请陈平山帮助向陈伦伟借款。
借款时在场人员为陈伦伟方出纳人员、祁秋霞和陈平山。
祁秋霞具体经手,在借条“借款人”栏和“担保人”栏分别签署自己姓名,并在“借款人栏加盖了汇柏公司公章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在“担保人”栏加盖了汇达公司公章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及汇柏公司公章。
陈平山在“担保人”栏签署自己姓名。
张孔永之后亦在“担保人”栏补签了姓名。
该借条载明,由借款人向陈伦伟借款1000000元,期限为2008年4月9日至2008年5月8日止,逾期未还则赔偿违约金和损失费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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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