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决定》各项规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强化有效监督,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实施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在法律和制度规范下进行。
2.划清市场和政府边界原则。
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要主动补位。
3.问题导向原则。
从预算管理的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上查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2•【字号】辽政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02]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6号文件”)精神,规范省市政府分配关系,建立省市两级政府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机制,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议,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我省现行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
一、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我省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1994年运行以来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保证了地方各级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财力需求。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和行业划分省市财政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及各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切实解决好现行省市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国务院26号文件提出的“采用按税种或按比例分享等规范办法,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解决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要求,完善现行我省省市财政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二、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4200万人民的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务院26号文件精神,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和行业划分收入为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为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企业改组改制、兼并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建立省市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机制,在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前提下,努力增收节支,增强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财政支付能力,切实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困难县乡公教人员工资、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等支出需求;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发展经济,增加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实现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共同富裕。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辽财会〔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财会〔2018〕17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为推进《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2018年5月8日辽宁省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各级财政部门分级组织《制度》的宣传培训为抓手,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全面了解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创新和突破,深刻理解“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全面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以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为推手,推动《制度》全面落地,实现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标准统一,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制度》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周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会计处、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资产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债务处、财政监察一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沟通协调及相关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努力构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遵循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省委省政府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
通过合理划分省与市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优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更好保障。
2.坚持省以下财政事权由省决定。
在严格执行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明确省在省以下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
要切实落实市级政府在省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省级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辽宁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新政”解读

20 年 , 0 3 按照 国务院提 出的“ 采用按税种或按
比例分 享 等规 范办 法 , 一步 完 善省 以下 财 政 管理 进
体制 , 决 省 以下 财政 管理 体 制存 在 问题 ” 解 的要 求 ,
4 地方财政研究/ 1 . 第6 0 2 06 0 / 期
经过几 年 的运 行 , 财政 管 理体 制 取得 明显成 原
提 高 对 县 ( ) 划 中央 两 税 返 还 系 数 , 市 上 由原 来 的
103调 整 到 1 .; 县 ( ) 行 省级 共 享 税 收 定 :I :5 对 O 市 实 比增 量 返还 ; 涉农 城 区和郊 区实行 省 级共 享 税 收 对
按涉 农 程度 实行 定 比增 量返 还 ; “ 点一 线 ” 点 对 五 重
体制改革
辽宁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 “ ’ 新政’ 解读
魏跃晖 孙春杰 张俊 峰
( 辽宁省 财政 厅 , 阳 10 0 ) 沈 102 内容 提 要 : 为进 一步 规 范省 以 下财 政体 制 , 立收 入稳 定增 长机 制 , 宁省政 府 于 建 辽 21 00年 3月调 整 了现行 的省 市财政 管理体 制 。本 文结合 辽 宁省体 制调 整 的背景 , 面 阐 全 述 和解 读新体 制 的基本 思路 、 主要 内容和 下一 步的 改革设 想 。
系列 完善 财政 管 理体 制 的补充 政 策 ,主要包 括 :
及 鞍钢 增 值 税 2 %部 分 、 钢 增 值 税 1.%部 分 、 5 本 25 省 以下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营业 税 、省 直 外 贸 等 省 属 企 业所得税 , 以及 中央 下 划 的 中央 企业 所 得 税 、 人 个
47 4 亿元 ,增加到 20 年的 19 亿元 ,年均增长 09 5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4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3日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区、各部门为主体,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整合“整钱”,统筹用于更加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今明两年目标: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十三五”目标: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优化配置。
(三)实施原则。
1.全面统筹。
通过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盘活用好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资金下达执行等,构建起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总体框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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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5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直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月一日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省本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省财政年初安排的预算资金。
预算执行中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预算执行中按程序追加的财政资金等。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职责清晰、讲究效益、规范程序的原则。
第四条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审计等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年初预算资金管理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根据国家预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年度预算编制政策,确定年初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并向省直各部门下达编制年度预算的具体政策和相关指标。
第六条省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预算编制政策,按省财政厅下达的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政策和相关指标,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七条省财政厅按规定及时编制省本级收支预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1994]5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1994]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8a6fc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9e.png)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1994]50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对各市(不含沈阳、大连)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要求,遵循“整体设计和逐步推进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原则,确定省对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积极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全省的健康运行。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确保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
(二)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合理地划分收入,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在国家分税制框架下,省将地方的绝大部分税种及收入划归市县,以调动市县培植财源,拓宽理财领域,增加地方收入的积极性。
(三)增强省级调控能力。
通过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省级收入格局,增加省级财政实力,以增强省政府调控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
(四)坚持事权财权统一原则。
按事权原则,在收入上将部分宜省级管理的收入划归省级财政,调整省本级与地区间财力分配。
在支出上,合理划分事权,坚持哪一级事情由哪一级办的原则。
(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实行分税制后,要在一定时期内省对市实行原体制上解(或补贴)和新体制税收返还“双轨”运行的过渡办法。
(六)通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有关税种的省市分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税种收入的有效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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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近年来,辽宁省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需要,认真研究、总结以往经验,制定了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体制
辽宁省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统一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增强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财政收入体制
辽宁省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具体举措包括: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完善地方税收体制,探索多元化地方财政收入的模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改革财政支出体制
辽宁省将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支出审计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四、促进财政监督体制改革
辽宁省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决策法制化、程序化。
具体举措包括:提升审计监督和财政监察职能,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行为的监督力度;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可控;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辽宁省将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管理人才队伍。
具体举措包括: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干部的财政管理和政策水平;加强财政干部选拔和选拔考核机制建设,提高干部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辽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能,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该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