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运行机制改革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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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服务,实现“医疗重心” 下移。
着重加强县级医院的能力建设,争取大病不出县。
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农民常见病、多发病 不出乡。
建立完善社区首诊、 加大城市卫生对农村的支持 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
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 院,康复回社区”。
3、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探索新的财政补偿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采取“后补制”的形 式,补偿与医院服务效果挂钩。
采取“购买服务”。改按人头的“定额拨 款”为“定项拨款”;从以机构为对象转 变为以任务为对象。
4、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以 药补医”
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 二是改革医疗收费制度。 三是逐步取消“以药补医”。
政府投入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前提 和手段。 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主要应由政府提供支 持,效率问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政府对公立 医院投入
离退休 人员经费
基本 建设经费
大型 设备经费
重点学科 建设经费
公共 服务经费
政府投入应与公立医院运行目标紧密结合, 采取分类管理。
第一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公益性强,属 于公共卫生体系范畴的公立医院,完全由政府举办,上述 五项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
河南省 6.64% 7.28% 7.01% 7.31%
全国 8.49% 8.43% 9.33% 10.50%
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支出比重实例
抽样调查的四所医院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都在 5%以下且逐年下降。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0%
2007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分布图

对县级党政班子现状及运行机制的思考

对县级党政班子现状及运行机制的思考

对县级党政班子现状及运行机制的思考对县级党政班子现状及运行机制的思考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结论,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

在我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宪法予以确认的,执政56年,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不断经历考验和锻炼,取得了经验,执政地位不断巩固,但其执政方式和权力运行机制仍有需要改革的方面。

下面就从县级党政班子运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谈一谈改革目前县级党政班子运行方式的一些初略想法。

一、县级党政班子权力运行现状分析中国共产党对地方政权采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对政权实行全面执政,通过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设立党组确保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实行书记一把手负责制。

而行政机构——政府,法律意义上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执行党的决定、政策等。

对社会事务、公共事业、经济发展等均实行党委、政府双重负责制,都有领导具体分管。

从党政职能上讲,道理上分工应该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以县级党政分工而言,县委抓路线、方针、政策,政府班子抓落实,县委班子成员中,书记负总责,抓全面,副书记分管县上各项重大工作。

政府班子成员中,县长负总责,副县长分管县上各项工作的落实。

从党委、政府分工来讲,职能未真正分开;从对重大工作的管理来讲,双重管理体制,分工不明确;从权力运行来讲,县委权力大于政府权力,不符合现代执政规律——即应由政府行使政权,政府的职能大有削弱之势;从决策产生过程来讲,常委会代行党委决策职能,政府意见未能完全体现,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民主氛围不浓。

二、现行权力运行机制之弊端从现行的权力运行机制看,在党委总揽全局,双重管理体制下,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党政职能仍未完全分开。

实际中,越到下层,党政越是交织在一起,党的大量活动渗透到政府工作中,政府工作都在党委会上决策。

说白了,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干同一件事,造成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率低下,班子不团结等后果。

健全党委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方案

健全党委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方案

健全党委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解决镇党委领导班子在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一套职责明确、民主集中、运转协调、务实管用的镇党委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为实现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通过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使党委领导班子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把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镇党委领导班子健康顺畅地运行;三是全力建设功能强化、总揽全局的领导班子,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是遵循党规原则。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务实管用原则。

注重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系统规范、便于操作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使机制建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三是改革创新原则。

在全面梳理完善、择优继承的基础上,按新的工作内涵,体现实践要求,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使机制建设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四、主要任务(一)建立权力运行透明机制,着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1.厘清权力边界。

科学界定镇党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细化规范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设定,科学优化权力结构,把集体决策权和个人决定权以条目的方式形成权力清单予以固化,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

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

2.编制权力运行流程。

按照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则,制作涵盖权力事项、行使主体、行使要素、运行程序、投诉举报等方面内容的权力运行流程。

管理制度的运行监督与改进思路

管理制度的运行监督与改进思路

管理制度的运行监督与改进思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监督和改进思路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管理制度的运行监督与改进思路,希望能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运行监督机制是保障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首先,应建立权责清晰、职能齐全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监督机构,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其次,应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推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此外,还应建立起全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媒体曝光和公众参与,推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的评估机制评估是管理制度运行监督与改进的重要手段。

在完善管理制度的评估机制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其次,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制度运行的透明度信息化建设是提升管理制度运行透明度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促进管理制度运行的透明化。

同时,还应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众公开管理制度的相关信息和执行情况,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四、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是保障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健全的检查与考核机制,不断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查。

在检查与考核中,要注重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同时,还应建立有制约力的考核制度,对管理制度实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推动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

五、加强对管理制度改进的研究和创新改进是管理制度的永恒课题。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将我院开展__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这句话既阐释了改革由何处来,又指明了改革往何处去——解决问题才能使改革举措的落到实处。

我们实行__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解决__中行政化和权责不清的问题,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回归审判人员职业尊严,最大限度提升干警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从而提高审判质效,树立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们按照高院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从去年12月份开始在中院、__院和__法庭开展了上下联动、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__运行机制改革,我们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切实将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改革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

同时,我们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1 举办司改征文、组织司改建言献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行学习宣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干警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认识,营造了浓厚的司改氛围。

另外,为使改革有序健康推进,我们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的__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改革的设计决策、组织协调、分析研判等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院研究室,专门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还组织召开了__改革启动会议,集中强调了开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具体阐述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环节,进一步统一了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为实施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深入分析研判,摸清问题底数为准确掌握全市法院审判运行基本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改革实施之前,我们采取听、查、看、问、谈的方式,派专人深入全市__个基层院和__个法庭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情况逐一梳理总结,认真分析研判,找准摸清了问题底数。

机关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机关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机关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机关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1. 缺乏透明度由于缺乏透明度,许多机关运行的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未能向公众充分披露。

这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公众难以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进展及其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情况。

缺乏透明度也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

2. 决策效率低下目前一些机关面临着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

组织结构庞杂、流程繁琐使得信息传递和协调困难,导致决策时间长、决策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同时,限制权力下放和创新空间也使得一些事务无法迅速处理,降低了效率。

3. 职责界定模糊某些机关存在职责界定模糊之处,导致各部门在业务划分上发生交叉甚至重复办案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果不佳。

同时,在跨部门合作中由于责任边界未清晰规定也出现了相互推诿和拖延的情况,拖累了整体工作效率。

4. 机关职能过于庞杂某些机关职能过于庞杂、广泛,包揽了大量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

这导致了人员压力巨大、专业性不足,难以做到精细分工和高效运行。

同时也使得资源优化配置不足,并阻碍了专门性机构的发展。

二、改进建议1. 提高透明度重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是提高透明度的关键。

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落地执行,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政府工作进展及资源利用情况。

此外,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应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增加公众对政府动态的知情权。

2. 简化流程与下放权限减少繁琐程序、简化流程并合理下放部门权限可以提升决策效率。

针对一些常见事务和日常办理,可以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或者采取线上办理方式以减少纸质资料处理时间;各级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应权限给合适的层级,激发下属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3. 明确职责界定加强部门间沟通与配合,明确各级机关的职责范围,并建立相应的统一业务办理标准。

制定工作流程条例,规定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信函咨询回复时限等细则以增加工作效率;针对跨部门合作事项可以成立专门工作组或者建立跨部门解决窗口,提高协调处理能力。

构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有效运行机制实践与研究

构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有效运行机制实践与研究

构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有效运行机制实践与研究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关键在责任的细化分解和严格执行。

近年来,A公司党委坚持打造制度化、规范化的党建工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效落实的责任体系,积极创新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了以“把控四个环节、突出三个领域、推行四点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434工作模式”,构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有效运行机制,实现了党建工作责任全覆盖,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有效促进党政工作深度融合。

关键词:国有企业;一岗双责;运行机制;实践研究一、开展党建工作“434工作模式”的背景(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是对党的建设系统性、整体性的集中体现。

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是我们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党建水平的高低对于党的形象、党的威信、党的执政基础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国企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真正做到严抓严管、长抓长管、善抓善管,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行政主要领导履行重要领导责任、党群副职履行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中的其他党员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国有企业根本属性的内在需要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承担着经济功能与政治功能相统一的特殊责任,既有企业的经济属性,更有政治属性,始终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其必须遵守的重大政治原则。

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特此向您汇报我们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以下是详细内容:一、民主监督的推进情况自民主监督制度实施以来,我们法院高度重视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我们成立了由党员、公职人员、人民陪审员、社会监督员以及案外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确保工作公正、透明。

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我们制定了《法院执行工作民主监督实施细则》,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工作内容、监督对象及监督程序。

监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会议,就执行案件的审理、执行结果、执行费用等进行监督评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执行工作的优化升级。

三、监督者的参与和权益保障为了保障监督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监督者权益保障办法》,明确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监督者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威性。

法院高度重视监督委员会的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监督委员的能力水平。

四、民主监督的效果实施民主监督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了有效改善。

通过监督委员会的定期讨论和团体讨论,我们发现了一些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了改进,减少了执行错误发生的概率。

监督委员的建议也促进了法院执行制度的完善,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尽管民主监督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参与者的理念转变和专业素质提升有待加强;相关跟踪监督制度的建设不够完善等。

为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督者的参与热情;同时加强对监督委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使之更加科学、规范、透明。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依托监督委员会力量,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的优化和改善。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监督者的参与热情,培养监督委员的专业素养,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透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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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运行机制改革及效果在我国目前执行立法相对滞后,执行理论研究匮乏以及整个执法大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天津市大港区法院在逐渐克服执行难的过程中,敢于实践、勇于探索,在经历了建立执行机构、改善执行条件、改革执行方式、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艺术等种种尝试后,依据执行权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的基本原理,推出执行运行机制改革的新举措——在执行机构的内部结构中划分出执行裁决组和执行实施组,分别行使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立、互相制约,经过半年多的试运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执行运行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执行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请求权为内容的权能,是法律赋予执行机构的一种国家权力。

广义上的执行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

狭义上的执行仅指民事强制执行。

本文所称的执行运行机制就是指狭义上的执行模式。

在执行运行机制改革之前,大港法院的执行模式是由执行员一人独自包揽执行的全过程包括发出执行通知权、案件调查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权、主持和解权、中止、终结暂缓执行决定权、恢复执行权、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决定权、执行分配决定权等等。

由于执行员一人包揽权力过大,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极易造成怠于行使执行权和滥用执行权等诸多弊端,诸如案件久拖不执、随意中止、违规执行到期债权、滥用变更、追加主体的权力、不按顺序清偿、不按公平原则进行执行分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的救济,与司法为民的理念格格不入。

因此有必要对过于集中的执行权进行合理划分,建立一种良好、顺畅的执行运行机制的必要性便被凸显出来。

二、执行运行机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对执行权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是执行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而对其属性的认识则是正确划分执行权的基础。

执行权的权利属性是指执行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权利。

目前在理论界有不同的学说:司法权说、行政权说以及折衷说。

而我们认为,折衷说即执行权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最具有可取性。

简单理由是:从实质上分析,执行行为既是执行主体基于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又是执行主体为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而实施的救济行为。

因此,行使单纯执行行为的权力属于行政权,行使执行救济行为的权利则属于司法权。

对于其他两种学说,从方法论上看,单纯属性说要么在观察研究对象时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或只看到行政权属性的一面,或只看到司法权属性的一面;要么在做出结论时犯了非此即彼的逻辑错误。

而折衷论者同时顾及到执行权和执行行为的不同方面,在方法论上更加可靠。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行为分为单纯执行行为与执行救济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前者体现了行政行为的主动性、单方面和非终局性。

后者则体现了司法行为的被动性、中立性和终局性。

在执行工作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复合的、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强制执行权。

执行权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综合体,具有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两种职能,将其具有单方性、主动性和非终局性特点的部分归入执行实施权,成立执行实施组;将具有当事人主义、被动性和终局性特点的部分归入执行裁决权,成立执行裁决组。

两权分立后,形成了“分离制衡、相互制约”的职权运行机制。

为确保执行运行机制公正高效地运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员一人行使执行权的弊端,我院在人力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按照两权的性质和内在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

执行裁决权要求执行法官须具有一定法学功底、能够熟练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于是委派三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和一名素质较高的书记员组成执行裁决组,对送裁案件进行严格把关。

将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具有刚毅、果敢的性格及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执行法官组成执行实施组,行使执行实施权。

二、建章立制、赋予执行裁决组和执行实施组不同的执行权限,使新的执行运行机制得以规范运行。

(一)执行实施权的权限1、对执行依据的审查权,审查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是否有错误、是否超出执行期限、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具有不予执行等情形。

经审查无上述情况,决定执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

2、实施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查询、扣留、划拨的措施。

对可能隐匿财产及有关证据材料的,依法实施搜查。

3、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及其他情况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

4、对需要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协助执行的决定并实施。

包括协助执行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票证,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财产、存款、收入及被执行人的到期收益。

5、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义务通知,第三人在十五日内即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第三人。

6、组织参与执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移交裁决组裁决。

7、对符合中止、终结、暂缓执行、不予执行等情形的案件,在拿出自己的意见后移交裁决组裁决。

8、其他事项。

(二)执行裁决权的行使1、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2、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处理。

3、中止执行的裁决。

4、终结执行的裁决。

5、对暂缓执行的裁决。

6、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及裁决。

7、对执行程序异议的处理。

对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执行措施不当、执行方式不当、超标的执行、执行财产超出法定范围、违反法定程序等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执行裁决组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执行行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上述各项裁决除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均应在15日内完成,并将结果通知执行实施组。

三、两权分立的执行运行机制所取得的成效新的执行运行机制运行以来,在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提高了执行案件结案率、促进了我院案件质量的提高。

(一)实现了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可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两权分立的机制运行模式下,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依据不同权能的特征配备不同的执行人员,根据其个人的不同特点安排不同的执行任务,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取得了执行代价与执行收益的最优化平衡。

波斯纳有一句名言:“程序制度在精确与成本之间追求最大的交换值”。

改革后的机制运行确保了高效,以执行活动效益为衡量标准,表现为:一是对于有执行条件且不须进行裁决的案件,由执行实施组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

依行政权之属性,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侧重于效率,投入相对较多的执行力量,取得了执行活动的“规模性效益”;二是对于执行难度较大,且需要做出裁决的案件,由执行裁决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地行使审查、判断权,依法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其司法权的属性执行裁判活动的价值取向侧重于公正,投入相对精干的执行力量,以期取得执行活动的“品牌性效益”;三是对不具备执行条件,受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限制,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的线索,可以采取中止执行或发放《债权凭证》的方式,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强制执行请求权依法确认,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活动,将继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责任转由申请人承担,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随时行使强制请求权并恢复执行。

对此类情况的案件除恢复执行的外,不再投入执行力量,以避免因进一步无效投入造成执行资源的浪费,取得了“节能性效益”。

基于执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分权试运行半年来,裁决组共裁决执行案件420余件,裁决事由包括: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中止、终结、发放债权凭证、案外人主张所有权或优先受偿权、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涉及执行担保、追加被执行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暂缓执行等情况。

帮助实施组多做当事人的工作,是我院执行工作顺利、畅通地进行。

基于此,我院执行案件的结案率大幅上升,20XX年达97%.(二)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

在执行程序中,程序法具有优于实体法的地位,执行程序具有高于执行结果的意义,执行程序公正与否可以作为评判执行结果的依据。

所以,执行程序的价值应优于执行结果的价值,程序公正也便应当成为执行公正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有过精辟而富洞见的表述“就执行工作而言,维护司法公正就要在规范执行程序上下功夫。

”我院两权分离的执行模式具有彻底分离性的特点。

对两权的行使有不同的约束,要求按照不同的权限行使执行权,提高了司法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

对涉及执行异议、监督机构关注、当事人上访、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没有明文规定等情况,一律经过执行听证,依法赋予当事人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有利于执行当事人的直接参与,平等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监督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执行程序的监督。

由于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避免了当事人的许多合理怀疑,上访、缠诉的事件明显减少。

异议人张绍德对我院查封的房产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或主张优先受偿权,是执行裁决组成立以来进行的第一次执行听证。

通过执行听证纠正了我院的错误查封,维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

该案在审理阶段依当事人的申请查封了坐落在大港区上古林沿街9号楼8—9门价值30余万元的两套商住房。

进入执行程序后,在即将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之前,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经过执行听证查明,查封房产仅凭申请人提供的一份约定不明的抵押协议,该份抵押协议不能有效证明所查封的房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查封的房产属于异议人所有,所有权人为案外人王同友。

异议人只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能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故依法驳回了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并建议主管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解除我院查封。

本案案外人虽然下落不明,但我们严格按照执行听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依法维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促进了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

在建立完善的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的同时,实现了执行机构内部划分的科学化,在制度设计上以期防止因权力滥用和扩张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案件、部分行政案件经过审判交付执行后,执行法官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对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发现违反程序法或实体法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现存在轻微瑕疵的案件则由庭长、院长授权与审判庭进行沟通及时弥补。

试运行以来,已经分别对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两起案件进行了纠正,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

(四)提高了执行法官依法执行的水平和能力,增强了执行法官的责任心。

由于两权分离的执行机制要求执行法官在送裁案件时必须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法律依据,否则,执行裁决组可以拒裁。

这就促使行使实施权的法官们不能放下对法律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与追求,促使执行法官主动去查找相关资料、主动研究相关问题,使我院执行法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了解能够跟上立法的步伐,大大增强了执行法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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