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漢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漢朝是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影響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本文將從漢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兩個方面來探討。
一、漢朝的政治制度漢朝的政治制度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統治全國,同時也是朝廷的最高領導者。
皇帝的地位是由先前的秦朝所奠定的,秦朝末年的"焚書坑儒"事件使士人的地位逐漸降低,而皇帝逐漸成為全國最崇高且不可侵犯的統治者。
漢朝的皇帝在政治制度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掌握法律制度和軍隊,擁有頒布政令、制定政策的權力,全國所有的地方官員和民眾都必須聽從皇帝的命令。
在漢朝的政治制度中,皇室家族處於最崇高的地位。
皇帝的親屬和近親都擁有特殊的地位和特權,並被封為王或者公侯等,掌握特定的地區和群眾,起著重要的統治作用。
此外,漢朝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擁有相對獨立的權力,中央政府負責制定國家的總體政策和法律制度,而地方政府則負責本地區的治理和統治。
此外,漢朝還有一個重要的官僚制度。
這個制度的出現是為了減少貪污和腐敗,促進社會的穩定。
漢朝朝廷設立官員等級制度,通過科舉考試和官吏的推薦任命等方式遴選出一批優秀的官員。
這些官員擁有相對獨立的權力,負責管理和治理特定的地區和人民。
漢朝官僚制度將中央和地方政府有效地聯繫起來,促進國家的統一和穩定。
二、漢朝的法律制度漢朝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中國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漢朝時期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種:律法、官制和刑法。
律法是漢朝法律制度中的核心,是官方頒布的一套具有法律效力和規範力的條文和紀律。
這個法律制度主要是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條例來規定人民的行為和行為懲處。
漢朝的律法制度始終與儒家思想緊密相連,法律的制定和改革主要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促進倫理和道德規範的實現。
除了律法之外,漢朝還有一個重要的刑法制度,用於維護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刑法制度主要包括監禁、鞭打、割耳等刑罰,這些刑罰主要用於對付重大的犯罪行為。
汉朝实行过哪些重要法律制度?

汉朝实行过哪些重要法律制度?
一、公民身份制度
公元前212年,汉朝皇帝刘邦颁布了令民具籍法,实行了公民身份制度。
根据该法,汉朝将全国人民分为四等,包括亲属、贱民、自由民和降民,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这一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
二、刑法制度
汉朝积极推行刑法制度,为社会治安提供了有效保障。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
该法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刑罚,包括死刑、流放、刺字等。
此外,汉朝还实行了严厉的贪污、受贿、贿选等腐败行为打击制度,为廉洁政治奠定了基础。
三、土地制度
汉朝建立了稳定的土地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了“孝治”政策,即将土地所有权授予家族的长子。
这一政策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使他们能够长期合法地拥有自己的土地。
四、丞相制度
汉朝实行了丞相制度,丞相是皇帝的重要助手,直接参与国家政务。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效率,加强中央集权。
同时,丞相还负责监督各地行政官员,促进地方政权的稳定发展。
五、科举制度
汉朝建立了科举制度,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有效地避免了世袭制度带来的负面问题,使官员选拔更加公正。
科举制度对于汉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结:
汉朝实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民身份制度、刑法制度、土地制度、丞相制度以及科举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汉朝的繁荣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朝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

汉朝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汉朝(前206年-220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介绍汉朝的法律制度以及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改革。
一、汉朝的法律制度1.1 法律体系汉朝采用两部法律体系,即官法和律法。
官法由中央政府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主要包括刑法、官员任免等方面的规定。
而律法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修订,适用于地方,以处理一些日常纠纷、争议和治安问题。
1.2 法官与审判程序汉朝设立了各级法院,法官由政府官员担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
审判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汉朝法官注重证据的重要性,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
1.3 刑罚与惩罚汉朝的刑罚较为严厉,主要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等。
对于重大罪行,如叛国、杀人等,重罪者将受到极刑。
刑罚的执行也相对严谨,要求依法进行,并防止滥用刑权。
二、汉朝的司法改革2.1 司法制度的完善汉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针对官员任免问题,汉武帝推行了选官制度,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保证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他还设立了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以减少腐败和不正之风。
2.2 法律的统一和完善在法律方面,汉朝进行了法典的编纂和修改,使法律更加系统和完善。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法言·衡德中》的编纂,该法典充分吸收了前代法典的有益内容,并进行了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修订。
2.3 宽恕政策的实行为了减少社会矛盾和提高治安,汉朝实行了宽恕政策。
对于某些一时之过、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可减轻刑罚或者赦免。
这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并给予了有悔改之心的人第二次改过的机会。
三、汉朝法律制度与司法改革的影响汉朝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汉代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以事实为依据,为后世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汉朝的法律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刑法体系

汉朝的法律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刑法体系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汉朝的刑法体系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后来的刑法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汉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汉朝的法律制度相对于前秦和逃亡政权的混乱时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
汉朝的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面向大众:汉朝承袭了秦朝的法律文化,但与秦朝不同的是,汉朝的法律更关注普通百姓的生活,法律的适用对象更加广泛。
2. 分类清晰:汉朝的法律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刑法条文。
这种分类清晰的特点体现了对于罪行的界定和刑罚的合理性。
3. 严明清晰:汉朝的法律体系注重“法者,功罪之序也”,法律条文中对于罪行的界定十分严明,使人民能够清楚地了解何谓罪行、何谓违法。
4. 重视法律的公平性:汉朝注重依法治国,不以私心私意来制定和执行法律。
汉朝法律的初衷是以实现社会公正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这也是汉代法律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汉朝刑法体系的构建汉朝的刑法体系主要包括刑律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恢复制度。
1. 刑律制度刑律制度是刑法的核心,也是汉代刑法体系的基石。
汉朝制定了一系列刑律,例如《律历》等,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在刑律制度中,汉朝主要采取的是“杀、徒、宥、罚”等惩罚方式。
杀,即死刑,是对于重大罪行的惩罚。
徒,即流放,将犯人流放远地,进行劳役。
宥,即减轻刑罚,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或者一些可被法律宽恕的犯罪行为,可予以宽恕。
罚,即罚款、责罚等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2. 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于犯人进行刑罚执行的规定和程序。
汉朝设立了专门的刑罚执行机构,例如刑罚监狱和执行官等,用来负责对犯人进行刑罚的执行。
刑罚执行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刑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确保对犯人的人权和尊严得到尊重。
此外,汉朝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关于刑罚的执行时间、执行地点和执行方式等。
汉代法律制度

总结:因此,终汉之世,虽自武帝以降,法律几经删减,但其繁密状况未能 改变。在汉朝四百多年的立法活动中,基本上遵循着由简到繁,由繁到简再 恢复到由简到繁的路径运行。
(三)法律形式 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 1、律 律是汉朝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律既包括 以《九章律》为核心的基本法典,也包括《越宫律》、《傍章律》、《朝 律》、《左官律》、《酎金律》、《上计律》、《田租税律》等各方面的 单行法律。汉律体系比较庞杂,内容也比较齐全。它以刑法为主,兼有民 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各方面的法律规范。 2、令 令是皇帝于律之外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所发布的命令、文告,是汉朝法律 的又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对律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由于令是皇帝直接发布 的命令,因而法律效力最高,往往可以取代律。 3、科 科来自于秦代的“课”,是律以外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令,也称 “事条”或“科条”。科的原意为依律定罪。汉朝的科有两层含义:①对 犯罪处以刑罚,故又称“科刑”;②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条文。 4、比 比即比附,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司法官吏比附律 令、援引判例断罪量刑,是属于司法类推的行为。由于“比”具有灵活性 和针对性,可以补充律令之不足,所以被广泛适用。
(二)立法活动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约法三章”。刘邦为了争取民心,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一举措顺应了民心,受到了秦人的欢迎,对 刘邦统一全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九章律》。汉高祖统一中国后,简单的“约法三章”显然不能适应管理国家、 调节社会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刘邦命丞相萧何编写《九章律》,《九章律》 是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了《户律》(户籍、 赋税及婚姻之事)、《兴律》(徭役、征发、城防、守备、工程建造事)、 《厩律》(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九章律》是汉律的核心和基础,通常所说 的汉律,主要指《九章律》。 《傍章律》。《九章律》制定后,汉高祖指令叔孙通制定《傍章律》,总共十 八篇,是依据先秦古礼及秦仪所制定的,又称《礼仪》,主要是朝觐、宗庙、婚 丧等方面的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 2、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越宫律》。汉武帝命张汤所作,是关于宫廷事务及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以 维护皇帝的尊严和保护皇帝的人身安全。 《朝律》汉武帝命赵禹所作,是诸侯百官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目的是为 了进一步规范臣子朝见君主的礼仪。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也相对完善。
汉朝法律制度遵循了“以礼为法”的原则,并通过《汉律》进行规范和制定。
汉朝法律制度的基础是礼法制度,即以尊重礼仪和家族道德为依据的法律制度。
汉朝尊重礼仪和家族道德,认为对于人们的行为规范应该是以道德与伦理为基础的。
因此,在法律制度中,礼仪规范被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刑事、民事和家族制度中。
刑事法律制度是汉朝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主要依赖于礼法制度,并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
刑罚种类繁多,包括罚金、禁锢、杖刑、流放等。
汉朝刑法实行的原则是“中庸之道”,即刑罚应该适当,切不可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民事法律制度是汉朝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土地、财产、婚姻、继承、契约等方面。
在土地和财产方面,汉朝实行公有制,鼓励土地充分利用,并对土地和财产进行严格保护。
在婚姻和继承方面,汉朝遵循礼法制度,注重家族道德和传统,在婚姻和继承方面进行规范和保护。
在契约方面,汉朝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保障契约的平等和公平。
家族制度是汉朝法律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家族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汉朝注重家族的地位和权利,家族成员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家族制度鼓励家族成员团结互助,传承家族传统和道德,维护家族利益。
总的来说,汉朝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秉持以礼为法的原则,并体现在刑事、民事和家族制度中。
刑事法律制度重视适度和中庸之道,民事法律制度保护土地、财产和个人权益,家族制度强调家族的地位和权利。
这些法律制度为汉朝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汉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

汉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朝,其法律制度、刑罚制度、土地制度与奴隶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演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汉朝时期这几个方面的特点与演变。
一、法律制度汉朝是一个法制完备的朝代,其法律制度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文书。
其中最重要的是《汉律》和《汉官律》。
《汉律》是一部法典,内容详尽,包括了刑法、民法、婚姻法等方面的规定。
《汉官律》则是面向官员的法律,规定了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责任。
汉朝的法律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特点,注重实际情况的考量。
法律文书的制定过程往往会征求各方面意见,以保证公正与合理。
此外,汉朝法律还注重以德治国,强调尊重人伦关系和道德风尚。
二、刑罚制度汉朝的刑罚制度多样,包括笞刑、杖刑、徒刑、流刑、剐刑、烹刑等。
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刑罚执行的关键原则是“刑不上大夫”,即高级官员不受普通刑法制裁。
汉朝的刑罚制度也有一些演进与改革。
汉武帝时期,刑罚更加重视惩罚犯罪,加强了对反政府罪行的打击。
而后汉光武帝实施轻刑政策,强调法律的人道性和尊重个体权益。
三、土地制度汉朝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基于封建制度,并受到封建礼法的约束。
高祖刘邦时期,实行了均田制,旨在实现平均分配土地,减轻负担。
西汉的土地制度逐渐演变为“流民典籍制度”,通过典籍以及户籍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分配和收回。
此外,汉朝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耕作、灌溉和水利设施等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奴隶制度汉朝时期,奴隶制度仍然存在,但相对于夏商周时期,奴隶地位有所上升。
一方面,汉朝的奴隶数量相对有限,奴隶身份在社会地位上已经不如从前了。
另一方面,汉代采用“辞赋”制度,即通过诗词等方式表达对主人的不满,以寻求解放的可能。
在汉朝的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压制力度的增强,奴隶制度逐渐式微。
汉武帝时期废除了奴隶制度中对主人有损害的规定,并实行了减租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汉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

汉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法律制度和刑罚执行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刑罚的分类与执行方式两个方面,来全面探讨汉朝的法律制度与刑罚执行。
一、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汉朝法律制度中,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被坚守和遵循着,它们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法者治之本。
汉朝法律制度强调以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通过法律的实施来达到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因此,法律在汉朝被视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
第二,法令一律平等。
汉朝法律制度对待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无论其身份高低,都应该受到相同的法律约束和制裁。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尊重公正和平等的价值观。
第三,权力受限制。
汉朝法律制度对权力的行使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官员不滥用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这一原则为当时的社会带来了一定的稳定和公正。
二、刑罚的分类与执行方式汉朝的刑罚可以分为五种类型,即死刑、徒刑、流刑、杖刑和罚金。
不同的犯罪行为,将会接受相应的刑罚,并通过不同的方式执行。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汉朝的死刑有多种方式,如斩首、处以火刑等。
针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汉朝的死刑执行是迅速而严厉的,旨在起到警示的作用,维护社会的安宁。
徒刑是另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通过让犯人服劳役来惩罚其犯罪行为。
汉朝将犯人分派到不同的劳动岗位,如农田、宫殿等,用来为国家做贡献,同时也是一种惩罚和警示。
流刑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以施行长期流放的刑罚。
这一刑罚不仅是对犯人的一种惩罚,也是对犯人所在地的一种控制和管理。
杖刑是一种体罚的刑罚方式,通过用刑具打击犯人身体来惩罚其犯罪行为。
这种刑罚在汉朝被广泛应用,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最后,罚金是一种经济惩罚的方式,通过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来承担责任。
罚金刑罚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犯罪行为,能够保证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匹配。
在汉朝,刑罚的执行方式严格规定,通常由政府官员或特定的法庭进行审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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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220年)
学习重点:
了解汉朝法制作为中华法系步入正轨的表现
主要内容: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律学的发展
三、汉朝的立法概况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见教材P106)
(一)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前,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儒、法思想;
表现为“与民休息”、“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二)第二阶段:从武帝起,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
表现为“德主刑辅”。
二、汉朝律学的发展
汉武帝时期,经学地位的提高,带动了律学的盛行,加固了经学与律学的关系。
中国古代特有的一门学问,是秦汉时期随着成文法典的出现,统治阶级为了使法典得以贯彻实施而对其进行注释诠解而形成的一个学术研究领域,它是中国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不是一回事。
它不包括中国古代法哲学(法律思想),不包括法史学和法医学,也包括以律注经等学术活动。
秦《法律答问》标志着律学的诞生。
西汉时,张汤、赵禹等人都是汉时的法律家,
东汉时,法律注释活动活跃。
有郑玄、马融等代表人物。
他们通过对法律用语的注释,使热潮的官吏了解法律的含义,使法律得到更好的执行。
对律令的文意作出解释,对律令的立法背景和历史渊源作出解释。
律的定义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等传统,还开创了法律注释活动与私学并行的传统。
三、汉朝的立法概况(见教材P110)
(一)“约法三章”与“汉律六十篇”
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2、汉律六十篇:汉高祖时期:①萧何《九章律》9篇②叔孙通《傍章》18篇
汉武帝时期:③张汤《越宫律》27篇④赵禹《朝律》6篇。
1)《九章律》:萧何受命制定,是汉代最重要的一部法典。
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
2)《傍章》:又称为《汉仪》,主要是礼仪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傍章为名,是为《九章律》的补充之意。
3)《越宫律》:张汤制定,是关于宫廷事务及警卫方面的法律,共27篇。
4)《朝律》:赵禹制定,是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相关法律,共6篇。
(二)主要立法形式
1、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比较稳定,对人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令:皇帝于律之外发布的命令、文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汉书·宣帝纪》:“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汉书·杜周传》:“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
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3、科:律之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单行禁令。
4、比:即比附,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选择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作为司法审判的依
据,又称“决事比”。
四、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制度:指贵族官僚犯罪之后,普通司法机构无权审理,须“上请”皇帝
裁夺。
2)亲亲得相首匿:直系三代血亲及夫妻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不予告发和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处罚。
(见教材118页)
思考:为什么封建社会会采取这一做法?
2、刑罚
(1)汉文景时的刑制改革(见教材P120)
1)改革的背景原因:缇萦上书。
请思考:改革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2)改革的内容:
①文帝时,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即五年徒刑;劓刑改为笞三百;斩
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
②景帝时,把原斩左趾的笞五百减为笞三百,劓刑的笞三百减为笞二百。
后又把笞三百减为笞二百,笞二百减为笞一百;
③景帝时又制定《箠令》,对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执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3)改革的意义:①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
②中国古代刑罚由野蛮向文明转变;
③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标志。
(2)女徒顾山:汉代对女犯适用徒刑的特殊作法,允许其每月出三百钱,顾人去从事劳动,不必亲自服刑。
3、罪名
(1)危害政权罪:(见教材第114页)
①首匿罪:打击窝藏谋反和大逆不道的犯罪。
②通行饮食罪:为起义、暴动的农民通风报信、充当向导,供给饮食。
③见知故纵罪:各级官员即时举告,严厉审判,不告者与犯罪人同罪,不严加
审理,上级官员要判连坐。
(2)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身安全罪:
①不敬、大不敬罪:对皇帝和朝廷的尊严有所侵犯。
②欺谩、诋欺、诬罔罪:对皇帝、大臣朝廷欺骗、毁谤、污蔑的行为。
③左道:用迷信诅咒人。
(3)危害中央集权罪:
①左官罪:有才能的人擅自到地方为官。
②漏泄省中语:将核心机密泄漏出去。
③王侯逾制罪:
(4)思想言论罪:
①非所宜言罪:说了不该说的话。
②腹诽罪:思想上有不满。
(二)民事法制(见教材第126页)
王位继承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财产继承上实行诸子均分。
(三)经济法制
1、口赋与算赋:口赋是针对未成年人所自征收的,算赋是针对成年人征收的。
2、商业管理立法:
1)均输法:负责将原来由商人收购的物产,按当地价格折价交给当地均输官,由
政府统一配置征调、运输。
2)平准法:中央在司农下设平准令、丞,垄断各地运输到京师的物资,根据物价
行情,贱时国家收购,贵时国家以平价卖出,以平抑物价。
3、抑商政策: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商人不得购田,商人不得为吏,对商
人课以重税。
思考:抑商政策为何在此时出现,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五、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廷尉
2、地方:州、郡、县三级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1、告劾:①严禁越诉②严禁卑幼控告尊长③诬告反坐
2、审判:①辩告:即审理案件前司法官员要向当事人交待有关法律要求。
②讯:即讯问。
③读鞫、乞鞫:以三个月为限。
(见教材第140页)
3、报和奏谳:
①报:向上级司法机关呈报
②奏谳:对于疑难案件的上报复审制度。
4、录囚: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
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见教材第141页)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招待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6、《春秋》决狱(见教材第141页)
1)定义: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
即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
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
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
2)产生背景:
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
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3)原则:①原心定罪
4)影响:①对律学的推动②对审判原则的修正③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