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盗窃案的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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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

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

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盗窃罪罪轻辩护辩护词一、案情概述本案中,被告人因为在超市内盗窃超市产品而被起诉。

然而,被告人对其所承认的行为表示否认,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任何盗窃行为。

同时,我们辩护方认为,即便被告人实际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其行为中也存在着减轻其罪责的情节,因此,应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二、辩护理由1、被告人对其行为表示否认首先,被告人对其所承认的行为表示否认,这一点也得到了案件现场监控录相的证明。

因此,检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际上进行了盗窃行为。

2、行为的情节即便我们承认被告人实际上进行了盗窃行为,但是其行为的情节仍然可以减轻其罪责。

首先,在本案中,被盗物品总价值并非很高;同时,被告人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对他人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3、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最后,我们认为,在考虑被告人的处罚问题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其个人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被告人并非一个有前科的人,同时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犯罪行为记录。

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是个较为善良的人,其行为是由短暂的冲动所导致,并不代表其真正的人品。

三、结论,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实际上进行盗窃行为,如果其实际上进行了盗窃行为,也应该被判定为盗窃罪罪轻;并且,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应该对其进行减轻处罚。

注释如下:1、案情概述:对本案的背景进行简要描述,使读者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辩护理由:列举被告人可以辩护的理由,阐述为何认为被告人应该被减轻处罚。

3、结论:总结上述辩护理由,对判决提出建议。

法律名词及注释: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或者未允许情况下,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罪轻:指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对罪行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定。

3、处罚:指依法对罪犯进行惩罚的行为,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缓刑、罚款等方式。

盗窃罪辩护词(从犯)

盗窃罪辩护词(从犯)

盗窃罪辩护词(从犯)[案号:X]被告:X案件名称: 盗窃罪(从犯)辩护词审理法院:X人民法院恭敬的庭长、恭敬的审判委员会成员、恭敬的检察官、恭敬的辩护人:我作为被告的律师,认真履行职责,代为申辩。

一、案情概述据通报,被告于X年X月X日在X处盗窃X家银行存款X万元人民币并逃逸。

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被告于X年X月X日被抓获。

经查,被告在该案的犯罪行为系从犯,其不是盗窃犯的主犯,而是在此案中参预了主犯的犯罪活动,并共同完成为了盗窃行为。

被告的犯罪行为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其不具备作为故意犯的主观故意,因此应当以从犯的身份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证据分析被告的犯罪事实认定存在疑问。

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证实,被告多次否认与此案有关,并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其供述存在不少疑点。

同时,被告当时心情焦虑,其供述不能可靠。

,主张从犯的辩护态度。

三、法律合用被告的罪名为盗窃罪,而其在本案中为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提供匡助或者有其他从犯行为的人。

被告参预了主犯的犯罪行为,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从犯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犯依照其罪行所应负的刑事责任,作出比故意犯轻一级或者二级的判决。

在本案中,被告从犯的犯罪事实有一定过错,其在犯罪中的参预程度较低,应当判处较轻的刑事责任。

四、刑罚建议在被告的认罪态度、犯前无前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建议法院酌情从轻量刑处罚被告,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

五、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盗窃罪: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是盗窃行为已经发生,具体情节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2. 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提供匡助或者有其他从犯行为的人,具体情节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3. 判处较轻的刑事责任:判决中,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合用较轻的刑罚。

在本案中,被告从犯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过错,但参预度较低,因此应当判处较轻的刑事责任。

盗窃案辩护词

盗窃案辩护词

关于XX盗窃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本案全部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并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调查,经过仔细认真的研究和严密的分析。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词,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希望法庭能够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一、XX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JXX在案发时年仅16岁,尚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因此,被告人XX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二、被告人属于初犯,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被告人XX在此次事件之前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无犯罪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同时具有初次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

被告人XX犯罪情节轻微且为初犯,因而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

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XX的盗窃行为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建议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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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精选5篇)审判长: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陈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琪犯盗窃罪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一、首先,辩护人需要说明的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陈琪在南岗闽江小区某洗车行,将被害人汪某的本田雅阁车钥匙盗走,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陈琪均供述,是被告人王某自己将汪的车钥匙盗走后,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告诉被告人陈琪的,被告人陈琪没有参与盗窃车钥匙。

卷宗p8、p14王某的供述,卷宗p40、p44陈琪的供述均能证实这一事实。

二、陈琪没有参与盗窃涉案的银灰色本田车通过本案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王某陪陈琪洗车时,王某看中了停在洗车房旁边的红色本田车,在陈琪也对该车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后,遂产生了盗窃红色本田车的犯意,并独自在洗车行的墙上盗得一把本田车钥匙。

在去华融夜总会的路上,王...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2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杜永浩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xxxxx出于报复,与同案犯侯常生用细钢丝将被害人洪玉珍勒死,用被子闷堵被害人王熙鑫的口鼻,致其窒息而死。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xxxxx的死刑判决不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刑事司F精神和死刑政策,不能判处被告人xxxxx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法第Y百六十二条第Y项明确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规定表明,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盗窃罪辩护词格式范文第3篇针对该起案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为李四的有关其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和现场发现烟蒂存在张某某DNA的检测报告。

首先,李四在侦查阶段有关伙同张某某实施盗窃的供述与第Y次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截然相反,其补充侦查阶段供述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其次,本案中烟蒂DNA检测报告中,送检的烟蒂检材来源不明,案发现场现场勘验笔录中也没有有关现场提取到烟蒂的记载,故该检测DNA检测报告与本案不具有相关性;再者,本案也没有在二被告人居所起获该店的被盗香烟。

盗窃罪认罪认罚-辩护词

盗窃罪认罪认罚-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

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

在接到案件后,我们查阅了相关卷宗,对案件进行了深入了解,依法出席了今天的法庭审理,现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xxx犯罪情节较轻、盗窃金额较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价格结论认定书等资料来看,经价格认定,本案所盗财物价格认定共计xx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案盗窃数额为“数额较大”,结合四川省关于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及成都本地区的盗窃案件审判实践,本案涉案金额不大,行为人情节较轻。

从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阻碍,被告人xxx只是隐秘地侵犯财产权,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及人身权利构成危害,被告人xxx 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其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

被告人xxx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被告人xxx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另外,被告人xxx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也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失进行了积极、完整的退赔,以上充分表明被告人xxx真诚悔罪的态度。

三、被告人xxx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xxx的讯问笔录等资料来看,被告人xxx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

盗窃罪辩护词 (2)

盗窃罪辩护词 (2)

盗窃罪辩护词I. 引言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为他的无辜辩护。

今天,我们将讨论的是盗窃罪,这是一项严重的指控。

然而,在我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之前,我希望我们能够采取一个公正、客观的立场,审视所有的证据和理据。

我要求你们在听取完这份辩护词之后,保持开放的心态,并对我的辩护进行深思熟虑。

II. 提供合理疑点在这起盗窃案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疑点,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这起罪行中可能存在无辜。

1. 证据的可靠性首先,我们需要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审查。

是否存在任何争议,或者是否有任何证据可能被误解或被提供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

我们必须认识到,证据是构建整个案件的基石,它必须是真实可信的。

2. 证人陈述的真实性控方所依据的证人陈述也需要被质疑。

证人可能存在记忆的失误、个人偏见或其他影响他们陈述的因素。

我们将会逐一地分析每位证人的陈述,并尝试找出与他们陈述相矛盾的证据。

3. 刑讯逼供的可能性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我不得不关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特别是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在接受审讯期间是否受到了任何恶劣对待、威胁或心理压力的问题。

我们将调查这一点,并寻找任何可能表明当事人认罪不是出于自愿的证据。

III. 提出合理解释除了质疑控方提供的证据和证人陈述外,我还将提供几个合理的解释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无辜。

1. 证据链不完整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建立起当事人的罪责的重要性。

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证据链的完整性,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事人可能不存在于整个案件中。

2. 被冤枉的可能性我的当事人可能是被他人冤枉的无辜之人。

在这个社会中,盗窃案件的证据往往是间接的,容易被误解或被用于针对无辜之人。

通过提供关于当事人良好的品格和过去行为的证据,我们将证明他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而不是一个盗贼。

3. 对他人的帮助行为被误解有时,我们的善意行为可能会被误解为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当事人可能只是在帮助别人,而不是盗窃。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2.写明盗窃事情经过及盗窃情形比较轻微。

3.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

4.尽量把犯罪形态变成认定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

希望可以减刑或无罪。

写上时间签名。

盗窃罪成功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涉嫌盗窃罪一审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补充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犯罪事实方面1、第7起犯罪事实:A、****做了三次陈述,第一次、第二次均声称有现金、银行卡、佳能相机等被盗,未提到涉案相机;第三次称还有一台明基相机在储物箱中也丢失,但是发票、丢失的时间均不清楚,并且在前两次报案中均未陈述,显然违反常理。

其声称不知该相机是何时丢失的,那么只有两种情况,即10月28日当天丢失或者在之前就已经丢失。

并且****以上三次均称车窗后玻璃被砸。

B、*****交待该起事实,称在三新路同一地点、基本上同一时间对同一车辆实施两次盗窃行为,时间大致都在十月底。

*****在悔过书中称在三新路上仅盗窃一次。

****称这一次是****到汽车里面实施盗窃,称盗窃的相机是黑红色的,而****称丢失的相机是黑色的,并称卖赃所得300元。

该赃物卖与谁也并没有查实。

C、****称该次盗窃发生在11月、12月某天,时间方面和****所称不符,并且先称是自己进入到车内实施盗窃,,后来又称是****进去实施盗窃,卖赃所得500元。

这也和*****所述有较大区别。

后来又称盗窃到的是红色SONY数码相机,与****所称不符。

并且供述128页称自己10月20日从看守所释放出来,自己称在家半个月左右才回到上海,也就是说该案*****并没有作案时间。

其在2010年3月3日称从看守所放出来两三天后一起偷的,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因为放出来之后其就已经回家。

盗窃案件辩护词

盗窃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成员: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件进行辩护。

首先,我想对指控被告进行的盗窃行为提出质疑,我们将提供以下证据证明被告的清白。

一、证人证言
我们拥有亲友和邻居的证言,证明被告在案发期间并未离开家。

这些证人可以证明被告当时在家中,与被指控涉案时间和地点无关。

二、物证
我们提供物证,包括监控录像。

录像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并未出现在被指控盗窃发生地。

此外,我们还提供了被告的手机定位数据,证明他当时身在其他地点,无法进行盗窃行为。

三、犯罪手段
我方请示鉴定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提取了一些物证,例如指纹或工具痕迹。

经过专业鉴定,指纹或工具痕迹均不属于被告,因此无法证明被告与案件有关。

四、证据匹配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案件发生后不久,警方已经逮捕到了另一名嫌疑人,并且其有关盗窃的供词与我们提供的证据相符。

我们认为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清白。

以上证据明确指出被告的无辜,为此,我们要求法庭撤销对被告的
指控。

同时,我们要求将犯罪嫌疑人的焦点转移到新的嫌疑人身上,
并要求警方重新开展调查以找出真正的罪魁祸首。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处理此案,并相信正义会战胜一切。

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观点的机会,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
告的无罪。

谢谢。

(声明:以上案情为虚构,旨在展示撰写辩护词的技巧和格式,与任何实际案件无关)。

盗窃罪辩护词

盗窃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受其委托担任第一审辩护人,现在为其进行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我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并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通过法庭调查和聆听公诉人的意见,我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现在,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盗窃罪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其涉嫌盗窃犯罪的定性,我不持异议。

然而,结合法庭调查和事实法律,我认为被告人XXX具有多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盗窃的财物价值为2250元,属于数额犯罪。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恳请法庭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

二、认罪态度良好,改过自新的愿望强烈。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强烈改过自新的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经过看守所关押管教的生活,已经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触犯法律。

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的改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XXX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且是在喝酒之后没有控制住自己贪小便宜的念头,临时起意的偶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以上是我对被告人XXX的辩护意见。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盗窃罪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
人进行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我会向法庭证明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
窃罪,希望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的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被告人是一
个勤劳善良的人,他长期从事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

他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盗窃前科。

他的家人、
朋友和同事都可以为他的品行作证,证明他是一个守法良民。

因此,从被告人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来看,他不可能犯下盗窃罪。

其次,我要提出的是证据不足。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证
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下了盗窃罪。

他们只是凭空指控被告人,
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盗窃案有关。

在法律上,证据不足是
无法定罪的,因此我认为法庭应该对被告人无罪释放。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被告人的行为并非盗窃。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
人的行为并非盗窃,而是一种误会或者不慎。

他并没有故意盗窃他
人财物,而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了误会。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
为法庭应该对被告人给予宽大处理,而不是过于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下盗窃罪,希望法庭能够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被告人是一个良善的人,他并没有犯下任何犯罪行为。

我相信法庭会做出正确的判决,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谢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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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盗窃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X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应对XXX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处罚。

首先,被告人与甲某没有盗窃的共同故意,双方事前并无通谋。

被告人与甲某在集市上约定接到甲的电话到某地点收牛的行为不属于事前通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2月28日关于对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所说的“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这和刑法总则规定的主客观要件是一致的。

本案中被告人只是与甲某约定被动地接到甲某的电话到事前不知道的不固定的多个地点去收牛,且约定时被告人并不知道甲某是否要实施盗窃以及可能实施盗窃的具体的盗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如何盗窃等内容。

可以认定被告人XXX与甲某并没有事前通谋。

其次,被告人与甲某并没有共同的盗窃行为。

被告人并不知道盗窃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没有到犯罪现场,也没有帮助甲某实施犯罪行为。

而只是在甲某的盗窃行为完成后才被通知到某一地点收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特征,应当对被告人XXX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处罚。

二、被告人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揭发了甲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XXX有立功表现。

请法庭依据刑法关于立功的规定,对XXX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的刑罚裁量情节
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不掌握其具体犯罪事实时,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2 被告人积极主动地退还全部赃物,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人XXX的行为只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盗窃罪,同时XXX又有立功情节,请合议庭对以上事实和情节予以充分的考虑,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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