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略谈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策略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治国策略在中国历史上,法家是一支重要的思想流派,它的代表人物有韩非子、李斯等等。
法家思想强调法制、制度,主张以法律来统治国家,而不是依靠道德或礼仪等传统制度。
在古代的中国,法家思想对于治国有着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治国策略。
一、法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法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强调制度、法律和秩序。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国家,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而不能只靠人的善恶来决定。
他提倡法律至上,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同时,他也反对道德、礼仪等非法律的规范方式,主张以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二、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影响1. 推动了国家制度的发展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体系,国家各自独立,权力混乱。
而韩非子的思想则提出了君主专制制度,并将制度写进了法律中。
这一制度在秦朝时期得到了全面的实施,统一了中国大陆,并成为了以后两千多年中中国的基本政治体制。
2. 加强了法律意识法家思想推崇以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提高了中国古代人民的法律意识。
这种意识的提高,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3. 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法家思想主张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国家得以有条不紊地运行,行政效率得到了提高。
法家思想中的很多制度,如三公九卿制度、律令制度、物权制度等,都为古代中国的政治和行政提供了基本架构。
三、总结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对于治国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强调制度、法律和秩序。
其影响主要表现在推动了国家制度的发展,加强了法律意识,并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法家思想也不断地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拓宽应用领域。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校本课程开发能力 和实施 能力 的骨干教师队伍 , 为总结 提炼 出校本课 程的开发机制 、 使用机制和评价机制打下 坚实基础 。发挥校本课程促成 学校办学特 色 的载体 作 用, 积极探 寻有地方特色 的研 究经验与成果 , 形成本 校 办学特 色 , 努力营造 团结 、 和谐 、 乐观 、 进的 内部 环境 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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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要结合 当时 的时代背景 , 能简单地 用今天 的眼光 不 去判断它 的是 与非 ,对它进行全 盘肯定或全盘否定 , 而 是要一分为二地评价 。 我对 中国古代 “ 法治 ” 思想 的认识
如下 。
中国古代“ 法治” 思想的进步性 1重视发挥法律 的作 用, . 强调加强法制的重要 性 个社会 , 一个 国家要 实现长 治久安 , 要有 强大 需 的国家机器作 为后盾 , 法律作 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 分, 对实现和维护 国家 的统一具有 强大的震慑作用 。春 秋 战国时期 的智者们 当时就认识到 了这一 点。 法家 的集 大成 者 韩 非 子 就 非 常 明确 地 提 出 了他 的 “ 治 ” 法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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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 “ 法治 ” 思想从 春秋战国 出现以来 , 经历 了 漫长的历史过程 , 随着 时代 的发展 , 社会的进步 , 人们对 它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 丰富和深入。 目前 , 一些史学家认 为, 中国古代 的“ 法治 ” 思想 缺乏民主形式 , 与今天 的“ 依 法 治 国” 相径庭 ; 大 也有一 些史 学家认 为 , 中国古代 的 “ 法治 ” 思想相对 于“ 人治 ” 来说有极大的进步。 双方各执 词, 褒贬不 一 。我认 为 , 中国古代 “ 治” 对 法 思想 的评
古代法家思想观点总结

古代法家思想观点总结古代法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支重要思潮,代表了一种理性主义的政治哲学,主张依法治国、法治为主,追求实用主义和权威主义的统一。
以下是对古代法家思想观点的总结:1. 法家思想的起源:法家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齐国政治家韩非和秦国总理李斯。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事物的规律性和法治的重要性,李斯则提出法律应当是事前规定、公正有效的。
2. 一统百家:法家思想倡导一统百家,意即在政治上要实现统一,将百家争鸣中的不同学派整合起来,统一为一个理论体系。
这一观点激进而实用,主张采纳各种学说的优点,形成一个全面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3. 法律至上: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律至上。
法家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权威工具,能够促进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他们主张以法律为基础,通过严格的法制建设和执行来管理社会,使法律成为统治者和人民共同遵守的准则。
4. 重视秩序和纪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家强调纪律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官员应当坚守纪律,任职期间绝对服从上级,这样才能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同时,法家主张通过加强监察和惩罚,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5. 重视权威和权力集中:法家思想中有一种明显的权威主义色彩,倾向于集中权力。
法家认为,国家的治理应该由一人或少数人掌握,以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统一。
他们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和规则,并对违反法律者严惩不贷,以加强统治者的权威性。
6. 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法家思想关注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为指导。
他们倡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并推行以利为导向的政策,追求社会的效益和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这一观点在实践中强调注重现实情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
总体而言,古代法家思想倡导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强调纪律和秩序,主张集中权力和统一决策。
他们的思想影响了中国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律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虽然法家思想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式微,但其中的一些观点仍然对现代社会治理和法律体系建设产生了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的重要遗产。
古代法治的智慧

古代法治的智慧
古代法治的智慧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调“以法治国”思想。
在古代中国,法家学派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制定严格的法律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强盛。
这一思想在古代法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要求所有人都遵守法律,不得违反。
2. 重视“公正执法”原则。
在古代中国,执法公正被认为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
这一原则在古代法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要求执法者秉持公正、无私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 强调“教化人心”的作用。
在古代中国,儒家学派主张通过教育和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
他们认为,只有当人们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古代法治不仅强调法律的制裁和惩罚作用,还注重通过教育和道德教化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4. 重视“因时而变”的思想。
在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也必须不断更新和改进。
因此,古代法治注重因时而变的思想,要求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来制定和修改法律。
总的来说,古代法治的智慧体现在“以法治国”、“公正执法”、
“教化人心”和“因时而变”等方面。
这些思想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是一种关于法律、政治和社会管理的学说,它在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代表人物为韩非子、商鞅等。
法家思想主要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以及法律的实际效果。
法家认为人性本恶,人们应当受到强制和惩罚来约束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法家还强调以法治国,通过制定严明的法律来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
法家思想的基本原理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法家思想指导下,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整套明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使得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和高效。
其次,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使得法律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遵守性和尊严性。
最后,法家思想强调以法治国,使得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二、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包括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和制度。
本节将从行政法律、刑法律和民事法律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1. 行政法律古代中国的行政法律主要包括了官职制度和监察制度。
官职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命和晋升程序,以及官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察制度则用于监督官员的行为,以保证其廉洁和效率。
2. 刑法律古代中国的刑法律主要包括了刑罚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
刑罚制度规定了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了鞭刑、流放、死刑等。
刑事诉讼制度则规定了审判的程序和证据的要求,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3. 民事法律古代中国的民事法律主要包括了婚姻家庭制度和财产继承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规定了夫妻关系和婚姻的合法性,以及子女的权益和责任。
财产继承制度则规定了财产的分配和继承方式,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以上是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的简要介绍,虽然每一个方面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由于篇幅限制无法一一展开叙述。
三、法家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法家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

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与政治理念在中国古代,法家思想是一种重要的政治理念,对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和其对政治理念的影响进行探讨。
1. 法家思想的起源与核心观点法家思想起源于战国时期的中国,代表人物有韩非和李斯等。
法家思想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依靠一套合理且严明的法律体系,而不是依赖道德和仁爱。
法家强调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追求明确的权力关系和明确的奖罚制度。
法家的核心观点可以总结为:法者,国之大端;法者,国之治器;法者,国之利器。
2. 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的结合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而法家思想与封建统治相结合,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统治理念。
法家思想支持君主集权,主张君主通过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实现统治的稳定和有效。
法家强调坚定的君主权力,强化中央集权,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和奖罚制度,以维持社会秩序。
3. 法家思想对官僚制度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倡导规范化的管理和官僚体系。
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古代建立了严密的官僚体系,官员们依法行政,遵循法律规则,规范了政府运作和社会秩序。
4. 法家思想对法律文化的塑造法家思想的强调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工具,为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法家的法治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推崇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法家思想与现代政治理念的对比与启示尽管法家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现代政治理念已经超越了法家思想的限制。
现代政治理念注重法治、民主和人权的保障,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参与。
对比现代政治理念,我们可以看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从中汲取启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政治制度。
中国的历史法律和法治观念

中国的历史法律和法治观念中国拥有悠久而丰富的历史,法律和法治观念形成于其几千年的文明发展过程中。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理念经历了不断的演变与发展。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历史法律和法治观念,并旨在展示其在推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在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由儒家思想所主导,儒家强调天命和道德观念对于社会秩序的维系与治理的重要性。
这种思想体系下的法律制度着重于倡导仁爱、义理与忠诚,并通过礼制、家法和宗法来保持社会秩序和家族纪律。
在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之前,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法律规范和审判方式。
而统一中国后,秦始皇采用了严厉的法治政策,建立起严密而集中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了以法令为依据的刑法和行政法规。
这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法治时期的开始。
二、封建时代的法律体制自秦朝垮台后,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法律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封建时代的法律主要建立在君权神授的基础上,封建君主通过颁布律令来制定法规,以管理臣民、维护社会秩序。
这些法令包括了对刑罚的规定、土地纷争的解决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条例。
封建时代的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是封建官员们的地方自治权,他们的法律裁决能够独立于中央政府。
这种权利的下放为地方政权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也使得中国社会能够相对稳定地运行。
三、法治观念的兴起随着对西方现代文明的接触,中国开始引进和吸收外来的法治观念,并在19世纪中叶后形成了对法治的深刻认识。
近代以来,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积极进行法律改革。
刑法、民事法、商法等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重大的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还成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加强了法律实施和司法监督的力度。
四、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如今,中国拥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刑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简评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进行简评。
一、古代法治思想的起源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
在这个时期,众多思想家对于社会秩序和法律制度都有着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孔子认为应以仁爱为基础,推崇"德治",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来维持社会秩序;荀子则主张以法治为主,认为法律应该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这些思想为后来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贞观之治与法治思想的高度发展隋朝贞观年间,杨广实行了一系列以法治为核心的改革措施,推动了法治思想的高度发展。
杨广注重立法和法律实施,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条文,统一了各地法律标准,加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同时,他还注重官员的选拔和培养,以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这一时期的法治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明清时期的法治思想明代至清代是中国法治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明代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理学家的思想中,他们认为天理即法律,宇宙运行有度,人类社会也应该有所规范和限制。
清代法治思想则体现在康熙、乾隆时期的律例制定上。
清廷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并注重司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民众权益。
这些法治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健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意义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社会和国家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法治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法治思想强调公正和公平,要求刑罚适度,司法公正,为后来中国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法治思想还强调人治与法治的结合,主张统治者应该有德有能,依法执政,使得政治权力得到有效约束,避免了专制统治。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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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至今不过三百多年的时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我们对“法治”的深刻认识,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之后。
但就“法治”一词而言,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并不是今天的首创。
其明确提出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
它的产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旧势力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
同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然而,中国古代的“法治”与今天我们所倡导和实践的法治并不能相提并论。
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基础不同;二是政治体制不同。
现代法治的产生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即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
这两个条件是中国古代“法治”所没有,也是无法具备的。
除此之外,从法治的对立面来讲,当今的法治,主要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并强.调“德法兼治”。
而中国古代“法治”除强调与“人治”对立外(不对抗君主权威),主要是针对古代的“礼治”和“德治”.正是通过这样的对立而使中国古代“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彰显。
首先是“法治”与“礼治”。
礼是西周以来维护奴隶主贵族宗法等级制、分封制的法律和制度(包括伦理道德、宗教祭祀等行为规范、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荀子给“礼”下了一个定义:“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
”它内容体系庞大,涉及到政治、宗教、军事、饮宴、嫁娶等。
其对我国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而漫长的影响。
并对清除奴隶主阶级内部分歧,维护统治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则成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并一直承传。
自孔子起,儒家建立了一套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秩序为核心内容的“礼治”思想体系。
它要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统治者都安于名位。
位既定不得逾越。
对此,孟子作了精辟的概括。
他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札则不宁。
”主张牺牲“法”而保全“礼”,即“为国以礼”。
如果说“礼治”代表的是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那么“法治”在春秋战国时代则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
“法治”与“礼治”的对立在当时实际上就是奴隶主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对立。
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把他们反对奴隶主贵族世袭各种特权的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而提出必须以功劳为标准来授官予爵,让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们也能和贵族平等地享受特权等主张,说成是公正的、客观的。
并要求各诸侯国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强制推行。
因此,所谓“以法治国”,实质上就是要求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保证其贯彻执行,从而实现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利。
由战国七雄之一的魏国相国李埋编纂的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法经》的诞生标志着传统奴隶主贵族政治的终结,催生和强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代表了新的历史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动摇了奴隶社会“礼治”的根基。
当然,也开始孕育着封建的“德治”。
[!--empirenews.page--] 其二是“法治”与“德治”。
这其实是在统治方法上的不同政治主张。
在中国古代,坚持“德治”的儒家主张用统治阶级的道德感化来统治人民,反对过重地增加劳动人民负担,提出“使民以时”“博施于民”“薄税敛”;反对赤裸裸地一味镇压,而主张“导之以德”,特别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他们认为残酷的暴力必然激化阶级矛盾,加剧被压迫者反抗。
《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认为政(刑政)只能起镇压的作用,德礼则可以笼络人心。
当然,儒家并不是绝对排斥暴力,而是要在教化不起作用时才诉诸刑罚。
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反对“不教而杀”。
上述思想被儒家后人归纳为“德主刑辅”,并发扬光大。
由于“德治”思想要求统治者要受惜民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美好愿望,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故多被历代统治者所采纳,实际上成为了中国古代绝大多数君主专制王朝的治国基本原则。
与儒家“德治”强调“以德服人”所不同,坚持“法治”的法家认为治国光靠说教不行,强调“以力服人”。
只不过法家所讲的力不单纯指暴力,而是指以刑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国家强制力,包括财力、物力、人力和兵力等,法家认为法制手段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的治国手段,提倡严刑竣法,建立官僚制度并监察宫吏职守,以战求强等。
这一“法治”思想最早在秦国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而被推行和实践。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商轶变法”。
变法分两步。
第一步是制定法令,并公之于众。
为保证法令的施行,对阻挠变法的旧贵族势力坚决打击,甚至“焚书坑儒”。
典刑的例子就是将教唆太子故意违犯新法的两个老师处以极刑。
第二步是在颁布法令的基础上着力于新制度“建设”。
“变法”的结果是“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秦的国力[1][2]下一页迅速上升。
’虽然商软终被继位的太子迫害,遭酷刑而死,但“法治”趋势已呈不可逆转之势,秦国也因此而长期保持强盛的国力,最终完成国家统一大业。
其三是“法治”与“人治”。
这是就人与法的关系而言,即在社会生活,特别是治理国家方面,谁更重要。
是法的作用大,还是人的作用大。
其实这一对立是前述两种对立派生的。
因为不论“德治”还是“丰L治”,其核心都是将国家的治理寄望于道德高尚的统治者。
即“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贤人政治”。
持“人治”观点的人认为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毕竟是人制定的“生法者君也”,治国的成效仍取决于作为统治者的人。
其实证是“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
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对此,坚持“法治”的人却不以为然,认为法虽然是人(君主)制定的,但立法者不能随意立法,必须“当时而立法”“法与时转”,即立法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要承认法的客观制约性。
坚持“法治”的人也不认可“贤人政治”,认为完美无缺的政治家往往千载难逢。
“贤人政治”可望而不可及,远不如“法治”切实可行。
[!--empirenews.page--] 通过上述三方面的比较分析,我们可得出一个结论,即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有其积极的一面,特别是在反奴隶社会的斗争中,是极其先进的,但由于其先天不足,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就其先进性而言,中国古代“法治”特别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和强调加强法制的重要性。
在实现和维护国家的统一,防止分裂割据和保障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收到了应有的效果。
它强调立法者不可随意立法,而必须“当时而立法”,立法必须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宜,即“法与时宜”。
这一思想和“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现代法理观已十分接近。
特别突出的是,法家为了保证法律得以贯彻执行,总结出了一套相当缤密的维护法制统一的办法,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如,要求法律必须统一,不能政出多门,也不能前后矛盾;必须相对稳定,既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朝令夕改,必须信赏必罚,取信于民以及必须使法令成为论功行赏和定罚量刑的准绳等。
为解决“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问题,提“法”、“术”结合,即要加强对各级官吏执法守法的监督。
他们对制度建设的重视让我们想到了邓小平同志的一段精辟论述:制度(法制)好了,坏人无法干坏事,制度不好,伟人也会犯错误。
他们还敢于提出取消法外特权,在适用法律上主张贵族和平民平等,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冲破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旧制。
力举“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甚至要求君主也须守法,认为“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已经流露出国家与法高于君主的思想。
直到今日仍有参考价值,更为可贵的是,中国古代“法治”已延伸到生产领域。
例如,基于当时“铁犁”的发明,秦国通过立法建立了鼓励保护和饲养耕牛的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证明了中国古代“法治”的内涵已十分丰富. 中国古代“法治”思想虽然有许多可取的东西,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它的最大局限性就在于没有提出民主要求,也根本无法要求民主,反而主张把包括立法权在内的一切最高权力完全交给君主,所推行的中央集权实质就是君主集权.“法治”主要是靠君主的权戚自上而下推行,即法家所称的“势”,虽然提倡“刑无等级”,但在实践中根本就行不通。
力主“法治”的商软本人就未曾办到,太子犯法也只能治其两个老师,并最终付出诊重代价.相反,主张“人治”的福家思想中,民主的成份还多一些。
例如,孟子提出:“民为贵,社极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说.体现了鲜明的“民本”思想.另外,中国古代“法治”思想消极的一面还表现在走了“法治”的极端,过分迷信和依赖严刑竣法来治理国家。
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统治者往往对基力情有独钟,不计后果加重刑罚,横征暴敛,滥杀无辜,极易引起反抗.秦王朝的迅速崩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纵观历史,中国古代“法治”,有着丰富复杂的内容和特定的时代意义,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封闭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法治缺乏生长的土续。
而它的专制性使“法治”无法具有民主的内涵,现代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主张法律高于一切、决定一切和法律至上,法律之上不能再有权力是当代法治的必然选择.反之,主张“法、势、术”结合,即实行君主权力之下的“法治”,也只能是中国古代的必然选择,“人治”无法避免。
[!--empirenews.page--] 以史为鉴,我们今天实施依法治国签本方略,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墓本经济制度,以民为本,坚决落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民为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样的法治才是符合社会前进方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