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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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一、工程变更管理的意义1.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工程方案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提高工程效率:及时调整工程方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工程重复和浪费,提高工程实施的效率。

3.降低工程成本:通过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及时调整工程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从而降低工程的总成本。

4.优化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工程方案可以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问题,有助于优化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的完成。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流程1.变更的发起:变更的发起可以由项目经理、技术人员、业主代表等相关人员提出。

变更的发起应包括提出变更的原因、影响分析、变更内容、变更后工期和成本等信息。

2.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环节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对变更后工期、成本、质量等的影响分析和评估。

3.变更的批准:审议评估结果后,由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对变更进行批准。

批准应包括批准变更的内容、变更工期和变更成本等信息。

4.变更的实施:变更的实施由项目团队进行具体操作。

实施过程中,应对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

5.变更的记录:变更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过程、结果等信息。

变更记录应被保存,并随时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办法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常见的一些相关办法如下:1.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2.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为了提高变更评估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可成立变更评估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对变更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加强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变更管理与项目管理密切相关,应加强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确保变更管理能够与项目进度和成本管理相匹配。

4.健全变更管理的文件和记录:建立健全的工程变更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变更申请书、变更方案、变更审批文件等,以备核查和审计。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明确、程序合法、责任分明。

第二条变更原因
1. 工程设计变更:因规划调整、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法律法规变化等影响施工的条件变更。

3. 其他变更: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协商:双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内容、造价、
工期等达成一致。

3.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4. 履行变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新的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变更造价
1. 变更造价应根据变更内容的实质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
构评估。

2.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变更工期
1.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得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的理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新要求、出现设计错误、外部环境条件产生变化等,可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第三条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明确的有效施工图纸发生的实质内容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现场签证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有效施工图纸以外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或清单虽包含但数量不明确的、需要施工现场通过签证予以确认的其它工作内容而引起的变更。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金额大小,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在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二)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三)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现场代表,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控制、审核工程变更。

第六条一般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总经理还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设计变更第七条工程项目应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公司提出,但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申请单,同时应随附变更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

变更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二)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2. 安全可靠:变更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3. 经济合理:变更应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尽量减少损失;4. 科学有序: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确保变更实施有序进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对施工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的修改;2.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的调整;3. 监理变更: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的调整建议。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分类:1. 必要变更: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确需进行的变更;2. 非必要变更:因管理不善、施工错误等原因,非必须进行的变更;3.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与审批: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解决方案;2.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第七条变更实施:1. 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等;2. 实施过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执行,确保变更质量;3.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费用与工期第八条变更费用:1. 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2. 变更费用应在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变更工期:1. 变更工期应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2. 变更工期调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3年月日起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

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

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

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

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

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一)一类变更。

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

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情况,例如设计要求的修改、施工方案的调整等。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变更应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和依据。

3. 变更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变更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事由、变更范围、变更影响评估等。

2. 变更申请评审工程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 变更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工程管理部门拟定变更方案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变更合理性评估、费用调整计算等。

4. 变更实施经过审批的变更方案应及时通知项目各相关方,并组织变更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需做好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

四、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变更管理流程。

2. 加强项目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组织好变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档案。

4. 强化变更后评估,对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类似项目提供经验总结和参考。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变更管理的实施过程,我们以某大型建筑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和外部因素的干扰,出现了多次变更需求。

项目方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提出变更申请、评审、审批和实施等步骤,成功应对了各种变更情况,并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六、总结工程变更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通过规范的变更管理流程和有效的实施细则,才能实现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相关方应共同遵守和执行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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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长效有序的项目管理机制,**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根据**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矩阵管理(以下简称矩阵管理)要求,对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制定了具体实施要求。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

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而提高设计质量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根据**集团和建管平台对工程变更矩阵管控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等单位在工程变更时,应及时将变更文件经施工监理和财务监理审批后提交给项目公司;对工程变更在10万元以内由项目公司内部审批流转,报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 10万及以上、50万及以下报建管公司审批;50万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建管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工程变更的费用累计金额与施工图预算之和超过施工总包投资控制目标值85%后,每项工程变更均需上报至建管公司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一单一结,单独审批,禁止事后补办。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完成后方可施工,保存过程资料作为竣工图的依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管公司所属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建管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一条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提交给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审批后发给相关部门流转。

第二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控制变更,杜绝同一地点或同一原因多次变更。

应建立变更台帐,应对各类变更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

不得将变更内容随意拆分和合并。

第三条工程变更审批表中的编号原则:提出单位简称-专业-序号,如上海二电-电气-001。

第四条项目公司合约部负责组织审核变更单中与合同清单、施工图预算的增减帐。

第五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变更的上报申请及跟踪,合约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解释。

在完成变更审批程序后,最终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六条项目公司根据工程变更内容负责竣工图落实,由设计单位完成编制工作。

第七条项目公司上报的工程变更审批表(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发往建管
公司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整个变更流程的进度。

集团和建管公司领导签字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跟踪。

第八条项目公司上报的工程变更审批表(现场签证)统一发往建管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整个变更流程的进度。

集团和建管公司领导签字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跟踪。

第九条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合约管理部各自分别由各专工负责对工程变更内容审核,同意后交付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如各部门不予批准,需写明理由告知项目公司。

第十条如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合约管理部对于工程变更内容有疑惑,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予以解释。

意见一致后往下流转。

如建管公司或集团领导提出的疑惑,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及合约管理部配合项目公司予以解释。

意见一致后往下流转。

第十一条平台管理部门如对工程变更有更好的优化意见,需结合项目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优化。

优化工作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除工程变更在设计上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环评要求、安评以及不能正常使用等,上报的变更单不得退回项目公司,如资料不完整应则要求项目公司补充完整,变更单继续流转。

第十三条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工程变更流转完成后,由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下发项目公司并交付总师办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实施前,须按审批程序审批。

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
的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建管平台各部门在收到所要求的完整资料后,审批为4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为2个工作日。

第三章设计变更
第一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因此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他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范畴(包括担不限于)
1、偏离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偏离当地政府批准的环评、安评、消防等,需进行设计修改;
2、偏离**集团制定标准化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
3、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4、设计图纸有差错、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遗漏,需进行设计修改;
5、原设计使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

7、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设计修改。

第三条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表
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表发起由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
2、审批表包括编号、申报时间、审批内容、提出单位、变更是否引起其他系统设备的连锁变更等;
3、审批表填报内容需包括变更原因、拟变更方案等相关文件如下:
1)设计院提交的设计变更单、附图、估算费用等;
2)施工单位的意见和报价单;
3)施工监理和财务监理的审核意见;
4)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与合约部根据施工监理和财务监理意见后提出的意见或情况说明等;
4、设计院提交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及附件要求:
1)设计院提交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需有变更单编号、变更内容、变更内容费用的估算价、变更内容需三级审核加盖公司出图章;
2)如需附有相关图纸予以说明的,则需在原图上用云母线标注变更内容;如需重新出图,则需在新图中标明变更内容。

5、施工单位提交的报价单要求
施工单位上报变更内容的意见和报价,报价中需明确对合同清单或施工图预算的增减帐;
第四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
第一条变更设计是指由业主与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建设经验及项目实际
需求提出的一些合理化改进建议,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如在工艺、环保、安全、外观等;
第二条现场签证单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工程实际发生但无法进入竣工图的零星工程,由承发包双方代表确认进入经济补偿的签认证明。

第三条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认定原则
1)除设计院以外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属变更设计或现场签证。

2)参建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给项目公司工程技术部,由项目公司负责判断执行变更设计还是现场签证。

3)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需设计院技术确认的均执行变更设计程序。

4)参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如不涉及技术确认则执行现场签证程序。

第四条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审批表采用附件2,相关要求参照第三章第三条,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表要求(1~5)之外,还需增加提出单位的工程联系单。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具体应用问题由建管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现场签证单审批流程
附件2: 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3:**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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