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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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遴选、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

省、设区市、县(市)财政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对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或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编报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配合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设区市、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组织项目申报;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本级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07.11.14•【字号】晋财行[2007]339号•【施行日期】200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07]339号)各市财政局、旅游局:为推动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规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订了《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旅游局2007年11月14日山西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确保旅游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规范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集的用于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二章资金投向第三条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景区开发、线路整合升级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景区旅游道路、给排水设施、通讯设施、供电设施等项目;(三)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交通标示牌、自驾车营地建设等;(四)旅游精品线路(古建宗教线路、晋商文化线路、寻根觅祖线路、黄河风情线路、太行山水线路、红色经典线路等)服务设施的配套、改造、升级、完善,包括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引导标识、环境整治等;(五)重点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

包括重点景区建设、重点旅游饭店的建设改造、旅游购物设施的建设改造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六)重点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研制等项目;(七)其他省级重点公益性旅游项目。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基金是指向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强旅游资源保护能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的专项基金。

为了有效管理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和避免滥用,需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是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申请与审批1.地方旅游部门应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项目需求,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资金补助。

2.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地方旅游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资金补助的优先级和金额,并签发资金补助函。

二、项目资金管理1.资金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于补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2.受补助的地方旅游部门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资金,严禁挪用、私分、滥用资金。

3.资金补助的使用范围应符合项目申请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必要时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4.资金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应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和预算,且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支取或超过预算限额。

三、资金监督与评估1.上级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2.监督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资金的审计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

3.受补助的地方旅游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四、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资金、虚报冒领资金、违规调整资金用途等行为。

3.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地方旅游部门,应立即停止资金补助,并进行追回或者要求违规部门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旅游资源保护能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

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二)贷款贴息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新业态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业主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旅游开发项目贷款,经审核同意后适当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的贴补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第三章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款第六条旅游专项资金实行“两下一上”.的申报审批程序。

旅游发展资金 实施方案

旅游发展资金 实施方案

旅游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的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推动旅
游业的发展,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资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旅游发展资金体系。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旅游发展资
金管理机构,明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同时,还需要建立旅游业发展基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旅游业中,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
加大财政投入等方式,增加对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于一些重点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另外,我们还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的投资。

可以通过鼓励企业投资旅
游项目、设立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旅游业中来,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旅游业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
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同时要加强对旅游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最后,我们还可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旅游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以通过与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为旅游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总之,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资金监管和评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绩效、专款专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操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第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旅游局,根据每年专项资金的规模和全省旅游工作重点,确定全年整体使用规划和使用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奖励、引导等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用途(一)旅游品牌推广与宣传促销经费。

指用于“好客山东”及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的推广及国内外旅游市场开拓而进行的宣传促销、媒体合作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国内外宣传促销、媒体合作推广、营销渠道建设、旅游展会宣传、旅游广告投放、智慧旅游营销、海外旅游宣传营销平台建设、旅游宣传品制作、旅游市场专项调查及营销规划制定、专项旅游营销活动组织策划、旅游政策调研等费用。

(二)行业发展规划经费。

指用于全省旅游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及实施、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等方面的费用。

包括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项目的策划、设计、论证等,旅游资源调查及规划实施,特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跨地区旅游线路、精品旅游资源开发等所发生的前期规划、论证等费用。

(三)奖励资金。

一是用于“好客山东”旅游产品创新、入境旅游、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入境旅游20强旅行社、全国旅行社集团20强、创建国家级5A级旅行社、创建5A级旅游景区等方面的奖励。

二是用于对山东旅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在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奖励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冀财行〔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2015年3月12日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四章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因素及权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预算法》、《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使用。

第四条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确定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和投资方向。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资金和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两部分。

(一)省本级支出资金使用范围1、用于支持省级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管理、市场运作、政策导向、放大效应、防控风险”的原则,支持河北旅游产业发展,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赣府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9日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资金。

专项资金可用于省级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工作,或安排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资金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省级事权,省级委托市县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省级与市县共同事权,省级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市县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鼓励和引导市县按照省级的政策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救济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帮助市县应对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增支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应急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县事权,省级为帮助市县应对和处理影响区域大、影响面广的突发事件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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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2015年省级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25号)、《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449号)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行发〔2012〕55号)要求,为做好今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创建旅游精品景区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为导向,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创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强化绩效优先和公共服务优先的观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

把绩效管理理念和公共服务优先观念贯穿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

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
效管理程序,促进和保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二)竞争分配、绩效优先。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坚持“一对多”的选择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

把绩效目标和公共服务优先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

(三)程序公开、确保公正。

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立项办法公开,确保资金分配公正、公平;通过专家评审和监察部门督查跟踪,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分配内容(一)资金额度。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4400万元。

(二)分配方向。

2016年资金分配重点为:旅游名镇补助项目,旅游厕所建设项目,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分配对象。

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旅游景区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旅游单位。

(四)绩效目标。

省财政厅批复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立项项目(一)定向分配项目。

对相关会议纪要确定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对口支援地区的旅游项目,以及为落实国家旅游局和我省重要部署需推进的重点旅游工作项目,实行定向分配,采取专家评估项目的方式进行,对评估通过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拟安排资金1750万元。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1100万元。

2、对口支援项目280万元。

3、重点旅游工作项目370万元。

(二)不定向分配项目。

为推进全省旅游开发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2016年拟
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对部分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

采取各地上报、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拟安排资金2650万元。

1、旅游厕所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革命”的工作部署,2016年将以旅游厕所建设为重点推进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县为单位整体申报,分为三类各10个县,分别按每个县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给予补助,共计1750万元。

2、旅游重点开发项目。

拟扶持9个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共计900万元。

五、准入条件申报定向、不定向旅游项目,均需具备相应的准入资格。

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旅游项目,不纳入专家评估或评审的范围。

准入条件如下:(一)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包括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和旅游重点开发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整的申报文本;(2)已有旅游规划并通过评审;(3)已正式立项并开工建设;(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7)投资主体明确并有资金注入保障;(8)已由县(市、区)、市(州)两级旅游和财政部门分别签署意见;(9)应为全国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库内项目。

其中,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如没有单独的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手续,可以所在景区的相关手续代替,但该旅游厕所项目必须包含其中。

(二)其他旅游项目。

旅游名镇补助、对口支援和旅游规划编制等项目的申报资格,结合不同情况分别另行确定。

六、实施步骤(一)上报方案。

省旅游委制订《2016
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并上报省政府。

4月下旬完成。

(二)发布公告。

在省旅游委门户网站发布专项资金项目招投标公告、竞争性分配方案、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5月上旬完成。

(三)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上报市、州旅游部门审核汇总,集中报省旅游委。

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的真实性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

5月底前完成。

(四)专家评审。

省旅游委负责项目初审,确定参加专家评审项目。

组织旅游管理专家、绩效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对通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评分实行百分制,分值由项目申报文本、绩效目标、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等四大项若干分项构成,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订。

6月上旬完成。

(五)结果公示。

省旅游委将专家评审确定的初步分配名单在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6月中旬完成。

(六)资金拨付。

省旅游委研究决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经局长签批后,以正式公文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开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选择。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让财政资金向能用钱、会用钱、用得好的地方倾斜,有利于进一步开发机制、激发开发活力、提升管理水平。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化认
识,加强领导,落实专班,组织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创新管理。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投资分配、选项立项、专家评审、公开审批和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

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发动、精心组织。

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影响,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

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县(市、区)和市(州)旅游部门精心组织申报,省旅游局精心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执行和落实改革政策的自觉性和准确性,确保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公”。

建立监督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评审分配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注重绩效,严格管理。

加强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对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因素,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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