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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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金华市消费者协会、金华市工商局、金华市卫生局:

本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对在xxxxxxxxxx消费过程中遭遇的欺诈等问题向你们进行投诉。

xxxx年x月xx日,事情经过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综上所述:我请求对xxxxxxxxxx的欺诈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所支付费用退一赔一,并对本人四次手术所造成的身心伤害给予10万元补偿,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投诉人:xxx

电话:xxxxxxxxx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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