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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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5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3.1装卸人员要求3.1.1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2.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制冷系统使用氨是一种常见的制冷剂,因其优异的制冷性能和环保特性而受到广泛应用。

然而,氨是一种具有刺激性和毒性的气体,如果不正确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氨的特性、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详细阐述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一、氨的特性氨是一种具有刺激性和毒性的气体,氨气的吸入会对呼吸系统、眼睛和皮肤造成刺激和损伤。

氨气的浓度超过一定的阈值时还会引起眼镜呼吸困难、肺水肿等严重后果。

此外,氨气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一旦氨气泄漏和积聚在空间中,可能会引发爆炸或火灾。

二、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措施1. 设计阶段在制冷系统的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氨的特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安全性。

例如,合理选择适当的材料和设备,避免使用易燃和易爆的材料;合理设计系统结构,确保严密性和可靠性;设置有效的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等。

2. 设备选择和安装选择和安装合适的设备是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首先,应选择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制冷设备,避免使用低质量和不合格的设备。

其次,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要确保设备的密封性良好,防止氨气泄漏;同时,要注意设备的可维护性,为日常维护和检修提供便利。

3. 日常维护和检修制冷系统加氨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是确保系统安全的重要环节。

维护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和故障及时处理;(2)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通风状况;(3)定期检测氨气浓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4)定期检测和维护泄漏检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仪器的校准。

4. 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为确保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必须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升。

培训内容应包括:(1)氨气的特性和危害;(2)制冷系统加氨的操作规程;(3)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和流程;(4)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氨作为冷媒的制冷系统,适用于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过程中。

第三条加氨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和专业培训证书,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加氨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规定,确保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安全。

第二章加氨操作管理第六条加氨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加氨操作前,必须对冷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无明显泄漏或故障。

第七条加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手册,了解系统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加氨操作前,应将冷却系统的电源切断,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启动和电击。

第九条加氨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确保氨气不会在操作过程中积聚。

第十条加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在危险位置有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讯手段。

第十一条加氨操作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程序进行,严禁超负荷操作和随意调整系统压力。

第十二条加氨后,应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无泄漏。

第十三条加氨操作结束后,应将加氨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洗、维护和储存,待下次使用时再次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管理第十四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报警。

第十五条加氨操作发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漏,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加氨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全:制冷系统中使用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防爆、防漏、防火等功能。

所有加氨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 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熟悉加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或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打开设备、违规放氨等。

3. 防护措施:在加氨过程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必须设置防止氨泄漏的措施,如安装气体泄漏报警器、排气通风系统等。

4.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紧急停机、疏散人员、报警求助等应急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安全培训:加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氨的危害性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交流和培训,分享安全经验和事故案例。

以上是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根据具体的制冷系统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
中,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加氨过程的安全性和人身安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抢险人员等。

第三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应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根据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共同确保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所有从事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操作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条所有从事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操作规程。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和设备的安全状态,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操纵制冷系统加氨设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第九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或关闭与制冷系统加氨相关的设备,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本单位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区域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停车按钮、紧急停氨装置等。

第十二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区域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氨气滞留,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制冷系统加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泄漏等突发情况,应立即执行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应迅速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救援和处理。

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氨环境管理1. 加氨操作场所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加氨操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保持通风良好。

3. 加氨操作区域应设有急救箱和紧急疏散通道,并提供紧急救援电话。

二、加氨设施管理1. 加氨系统应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验收,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 加氨设备和管路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无泄漏和磨损现象。

3. 加氨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三、加氨操作人员管理1. 加氨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掌握加氨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

2. 加氨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 加氨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指南。

四、加氨安全管理措施1. 加氨过程中应设有监测装置,实时监测氨气浓度,一旦超过安全范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 加氨过程中应设有紧急停氨装置,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氨操作。

3. 加氨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维修,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氨事故应急管理1. 加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安全区域,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加氨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人和行动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演练和修订。

3. 加氨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加氨安全培训和宣教1. 对加氨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加氨操作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加大加氨安全管理宣传力度,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宣教资料,加强对加氨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普及。

综上所述,2023年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制冷系统加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制冷系统加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加氨制冷系统指使用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和相关系统。

第四条加氨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

第五条加氨制冷系统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建设与改造第六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七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制冷系统设计应合理,设备与管路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耐腐蚀能力;(二)设备选型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三)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设施设备应接地可靠;(四)各类安全阀、泄漏探测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置完善,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进行安全评价,确定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加氨制冷系统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编制系统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加氨制冷系统在大修、改造和拆除等重大工程中,应编制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第十二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加氨制冷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系统设备和管线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加氨制冷系统运行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加氨制冷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加氨制冷系统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私自更改设备参数。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冷系统加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氨作为冷媒的制冷系统,适用于设备使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过程中。

第三条加氨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和专业培训证书,并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加氨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规定,确保制冷系统加氨操作的安全。

第二章加氨操作管理第六条加氨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加氨操作前,必须对冷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无明显泄漏或故障。

第七条加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手册,了解系统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加氨操作前,应将冷却系统的电源切断,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启动和电击。

第九条加氨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确保氨气不会在操作过程中积聚。

第十条加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在危险位置有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讯手段。

第十一条加氨操作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程序进行,严禁超负荷操作和随意调整系统压力。

第十二条加氨后,应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无泄漏。

第十三条加氨操作结束后,应将加氨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洗、维护和储存,待下次使用时再次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第三章应急响应管理第十四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报警。

第十五条加氨操作发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漏,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加氨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十八条加氨操作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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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
3.1 装卸人员要求
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2.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2.4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4.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及氮气余压<0.3MPa 的贮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

3.2.5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

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定岗位。

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3.2.6充装现场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

3.2.7对照《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表中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逐条认真记录,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3.2.8装卸现场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和措施。

3.2.9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为防爆型)。

3.3液氨装卸安全
3.3.1现场装卸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3.2液氨罐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

装卸工作之前、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3.3.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3.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3.5严禁超装、混装。

3.4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
3.4.1装卸过程如出现液氨大量泄漏情况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必须在安全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在毒区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并先穿戴氨防护服,携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后方可进入毒区。

3.4.3当大量泄漏影响周边岗位和居民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向上风向转移。

4安全管理与防护
4.1安全管理
4.1.1装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1.2操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操作,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掌握并正确执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会辨识液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5. 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4.1.3液氨装卸场所的储罐、压力管道、电气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监测。

4.1.4在液氨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4.1.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找液氨装卸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要求进行落实,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人物”严格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6.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4.2安全防护
4.2.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氨泄漏,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4.2.2液氨装卸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4.2.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4.2.4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2.5液氨装卸的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淋洗器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4.2.6液氨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并保证畅通。

4.2.7加强液氨装卸场所管理,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整洁。

4.3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3.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针对液氨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4.3.2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审,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4.3.3 单位负责人接到液氨装卸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附表《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
外来车辆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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