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类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日用百货质量保障措施有哪些

日用百货质量保障措施有哪些日用百货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物品,因此质量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百货商店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日用百货质量保障措施。
首先,百货商店会对货源进行严格的选择和审核。
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商店会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证书。
商店会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其次,百货商店会对进货过程进行严格的检查。
商店会选择专业的采购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才能负责采购工作。
采购人员会对进货的产品进行详细的检查,如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等。
如果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商店会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进行退换货或赔偿。
另外,百货商店还会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
商店会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同时,商店还会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产品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商店会建立质量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的质量,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对问题产品进行追踪和处理,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百货商店还会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使用说明。
商店会与供应商一起制定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标准,确保产品的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可辨。
商店会在产品陈列区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并在售货员指导下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
同时,商店还会在产品上附带使用说明书,告知消费者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此外,百货商店还会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商店会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如退换货、维修等。
商店会制定售后服务政策,并在商品上贴上售后服务电话和地址,方便消费者查询和联系。
商店还会培训售后人员,提高其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最后,百货商店会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
商店会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商店还会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如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以确保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没有任何危害。
《商品验收管理制度》

商品验收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物流中心商品验收操作,严格把控商品质量,合理控制商品库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家百货超市各门店、物流中心。
第三条商品验收包含供应商直送商品验收、物流配送商品验收、门店间调拨商品验收等。
门店直送商品验收流程第四条供应商送货到门店,由供应商到电脑房或办公室领取门店直送订单原件,交由验收员;第五条验收员凭订单逐一验收商品实物,核对实物与订单的条码、规格、数量、装率是否一致,并检查商品保质期,经确认无误后验收员在订单收货栏内签字确认;当出现保质期、商品质量、商品计量不符合公司验收标准时,验收员须当场拒收。
第六条当出现供应商送货范围与订单不符时,按以下方式处理;送货范围包括商品品种、送货数量。
1.送货范围大于订单范围:以订单为准,对超出范围商品拒收;2.送货范围小于订单范围:按实收货,修改订验收内容,并要求送货人员在订单和供应商送货清单相应的修改处签字确认第七条经验收员签字确认的订单交录单员或值班店长,制作进货单,一式两联打印;商品验收价格执行“就低”原则,以订单合同价和供应商送货清单价两者中取价格较低者为验收价格。
第八条进货单由值班店长审核确认,逐一在两联进货单上签字,加盖商品验收章。
一联交供应商,一联附供应商送货清单、订单交财务入帐。
第九条验收员指门店专职验收人员或门店当班理货员,要求每单供应商直送商品必须由两名验收员同时验收、签字。
第十条综标超店值班店长必须随机对验收员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20%;集镇店和社区店由店长抽查未经手的验收结果,抽查面不少于10%。
重点抽查高价、体小、易盗商品。
门店配送商品验收流程第十一条物流中心送货到门店,由值班店长安排员工卸货,整箱商品按照五箱一码整齐堆放,拆零商品单独堆放。
第十二条值班店长根据物流中心发货交接单的发货数量,分别清点整箱和拆零商品总件数,确认无误后在一式两联的交接单上签字;如清点数量不符,则当场要求驾驶员复核清点,并在交接单上注明差异件数数量。
商超超市商品质量检测标准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部门
课别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备注
生鲜
1、 在上货过程中避免磕碰,杜绝残损,及时清理在销售过程中由顾客造成的残损。(残损商品可 进行折扣处理,标识清晰明示) 2、当天进的货争取当天售完,尤其是蔬菜类,杜绝有隔夜菜。 3、卖场不允许有发黄、打蔫等不新鲜的果蔬,如发现要及时低价处理。 蔬果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当天所剩下的果蔬。 5、硬度要求: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6、色泽要求: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明。 7、新鲜度要求: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1、鲜活产品不活的(如鱼缸中有死鱼等),视为不新鲜。 2、水产品变色、发粘的,视为不新鲜。 3、泡发物浸泡水不干净的,视为不新鲜。 4、打冰不足的,视为不新鲜。 5、水产区异味,清扫不干净的,视为不新鲜。 6、熟食出现变酸、异味、变质,不再拥有新鲜、正确口味的,视为不新鲜。 熟食水产 7、熟食风干、发裂、发黑、变色,没有光泽,视为不新鲜。 8、熟食配料(如散熟食所配叶菜、西红柿等)打蔫变色,视为不新鲜。 9、凉拌菜调料汁大量外溢,浸泡菜品的,视为不新鲜。 10、乳品类:保质期45天的商品临期5天下架;保质期小于45天,临期3天下架;保质期6个月的高档 乳品临期1个月下架。 11、凉拌菜原料不干净、有异物的,视为不新鲜。 1、肉品发干、变色发黑的、发粘的,视为不新鲜。 2、生肉、馅料溢水的,视为不新鲜。 3、打包品有血水的,视为不新鲜。 4、冻品发干(非正常)、发黑的,视为不新鲜。 5、生肉区或商品有异味的,视为鲜度不合格。 6、器皿损坏、不洁净的,视为鲜度不合格。 精肉 7、生肉入冷藏(冻),必须用塑膜、包装袋密封打包后进入,未按要求存放的,视为鲜度不合格。 8、用具设备表面、底面、夹缝处卫生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无异味。 9、用具摆放整齐,分门别类,生熟分开,标识明确。清洁用具无破损、无异味,无外露,置于指定 区域,标识显著,远离食品。 10、食品用和非食用清洁用具必须分开,避免混用。 11、垃圾桶必须加盖,标识显著,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否必须清理干净,桶上不得放置于食品相 关的物品。 1、商品保质期是否合格,无过期或早产现象。 2、化妆品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内容真实齐全,标有化妆品名称、全成分表、产地、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限用日期)、等级、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识、净含量、警 洗化 示说明、贮存条件和使用方法等。
超市售卖货品规章制度

超市售卖货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超市售卖货品的管理,维护超市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货品陈列1. 货品陈列应符合超市整体风格,各类商品应有规划摆放,不得乱堆乱放。
2. 各商品应按照类型分区摆放,确保消费者购物便利。
3. 货品陈列应注意平衡,不得因局部繁忙而导致其他货品被忽视。
第三章货品质量1. 货品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货品保质期过期的,不得出售。
3. 对于易碎、易损商品,应做好包装保护,以免在售卖过程中造成损坏。
第四章货品价格1. 货品价格应明码标价,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价格。
2. 对于促销商品,应在货品旁标注促销活动时间和优惠力度。
3. 货品价格变更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在货品上做好解释说明。
第五章货品售卖1. 超市售卖货品应遵守市场价格,不得搞滥竽充数或哄抬物价。
2. 收银及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耐心为顾客提供服务。
3. 对于问题货品,应及时退换,确保消费者购物无忧。
第六章货品库房管理1. 货品库房应定期清理,保持货品整洁干净。
2. 货品库房应按照不同类型货品分类存放,避免混乱。
3. 对于过期、破损等问题货品,应及时调整处理。
第七章货品供应商管理1. 与货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约定。
2. 对于货品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沟通解决,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对于涉及售假等问题供应商,应及时终止合作。
第八章货品采购1. 货品采购应遵循经济性原则,确保货品质量的同时尽量压低采购成本。
2. 对于新产品和热销产品,应及时跟进采购,确保货品供应。
3. 对于季节性产品,应提前做好采购准备,确保货品销售。
第九章货品调整1. 对于库存积压货品,应及时做好调整,以防止货品过期浪费。
2. 对于高温、低温、湿度等影响货品质量的环境,应采取措施加以调整。
3. 对于新品上市或商品促销,应及时做好调整,以确保货品供应。
第十章货品清点1. 库房货品清点应定期进行,确保货品库存准确。
达标百货店标准

办公室
各商品部
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卡,价签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由物价部门盖章。
抽检商品价签。每检出一处不规范的扣分。
各商品部
降价商品价签须标明原价、现价及原因。无价格欺诈行为,无顾客投诉价格。
抽检商品价签、投诉记录。每检出一处不规范的扣分。
各商品部
7.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抽检商品检查登记。每高出1%增加分。低于90%的此项零分。
商管处
各商品部
(二)售货服务
3.有全面的售前服务制度。
有保证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手册。
查验制度和服务手册。
商管处
有员工岗位技能分级考核办法。
考察办法及实施情况。
劳人处
商管处
设有总服务台,配有专门接待服务人员,提供咨询、导购、接待、租借、寻人等便民服务,并备有便民服务相关用品。
达标百货店标准操作手册
一级指标(6)
二级指标(16)
三级指标(40)
四级指标(152)
操作检查说明
负责人
一、服务
25% (50分)
(一)商品服务
1.有完善的商品质量管理机制。
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执法部门检查是否合格。
商管处
有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检查整套制度及制度名录。
15% (30分)
(四)管理制度
9.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有中长期经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实地检查存档。
办公室
有考核办法和检查措施。
实地检查存档。
办公室
有月度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实地检查存档。
百货公司运营商品质量检查月报制度

百货公司运营商品质量检查月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商场,维护公司的信誉,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中心信息部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检查热点、消费热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月(季)度专项检查计划及检查标准,监督各商品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信息部质检员根据公司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及总部要求开展商品质量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信息部质检员必须按以下要求按时填报商品质量检查月报,呈报上级领导。
第三条信息部质检员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检查情况按统一表格汇报总部质检专员,内容包括:
1、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
2、针对日常出现的因商品质量、价格原因产生的客诉,作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条信息部质检员每月5号前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网上公布。
第五条罚则
1、迟报、漏报7天以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2、超过7天不报的,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处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某百货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质量验收标准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各类商品引进时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和标签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购部的商品引进、理货区和配送中心的商品验收。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食品类商品验收标准引用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基本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或毫升,L或升。
国产食品:1、引用标准: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2、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单位和卫生检测报告书。
3、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
进口食品1、引用标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即销售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单位日用百货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日用百货店的管理,确保商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日用百货店的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商品管理第四条店内商品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采购,确保商品质量。
第五条商品采购应实行招标或比价制度,选择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第六条商品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商品上架前应进行分类、编号、陈列,方便顾客选购。
第八条商品销售时,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第九条商品销售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退换货事宜。
第十条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主动解答顾客疑问。
第十二条员工应熟悉商品知识,为顾客提供专业咨询。
第十三条员工应保持店内环境整洁,确保顾客购物环境舒适。
第十四条员工应妥善保管顾客物品,防止遗失。
第十五条遇到顾客投诉,应耐心倾听,及时处理,确保顾客满意。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应按照规定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十条员工应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擅自挪用、损坏。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店内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挪用、侵占单位资金。
第二十三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员工应熟悉店内消防设施,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店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二十六条员工应确保店内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日用百货店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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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璐购物中心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1.实施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丹璐购物中心内经营商品的质量监督,维护商场的信誉,杜绝
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1.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商品
的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殊的要求。
2.2 凡在丹璐购物中心内经销、代销或联营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3. 具体内容
3.1 商品质量检查内容
3.1.1 商品外观质量
3.1.2 商品内外标识
3.1.3 商品保质期限
3.1.4 商品资质证件(依据《商品证件管理规定》)
3.2 商品的质量责任
3.2.1 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原则是分级(专柜、营运部、优服部)管理,
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商场。
3.2.2 营运各部门负责人、专柜店长、导购要熟悉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
具备鉴别商品质量的能力。
3.2.3 专柜店长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配合
搞好各项质检工作的开展,在销售中如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反
馈到楼层主管及优服部,并及时将商品撤下柜台返回厂家。
3.2.4 导购出售商品时,在给消费者介绍商品性能的同时,应主动帮助顾客检
查挑选,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应主动提出,以防不合格商品到达消费者手
中。
3.2.5 导购在商品上柜时,应积极查看商品厂名、厂址等应有的标识是否齐全,
证件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超过保质期(化妆品)等,如不符规定,导购
有权拒绝上柜。
3.2.6 导购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听以顾客意见,对于顾客对商品质量的信息反馈,
应做好记录及时报本部门登记备案。
3.3 所有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3.1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和要求,并具备检验机构签署的商品检验合格证。
3.3.2 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址和厂名。
3.3.3 进口商品必须具有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国家要求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备
案制度的进口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 电器类商品如属于国家已开展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的范围,则必须是认
证合格并带有安全认证标专的电工产品。
3.3.5 化妆品必须在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卫生防疫部门的准销
证明后,方可上柜销售。
3.3.6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说明,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
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3.3.7 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或失效日期。
3.3.8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3.3.8 实行许可证制度的商品,应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
限。
3.3.9 电器类耐用消费品还应具备内容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并附有线路图和原
理图。
3.3.10 首次商品到货后,专柜员工应对所进货物进行清点检查,首先检查数量、
包装质量及其完好性,其次应对所进商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应按相应
验收标准,采用随机抽取法进行抽检,同时并检查商品是否有合格证和
合格证上是否有检验机构和检验员签章,验收合格后,商品方可上柜销
售。
3.3.11商品补货时,各楼层专柜负责对商品的验收,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柜销售。
3.3.12以联营、租赁形式经营的商品,其质量责任由供应商一方承担,所在各
楼层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3.3.13商场自营的商品,其质量责任由营运部楼层负责人承担。
3.4 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3.4.1 优质服务部负责商品质量工作,不断完善商品质量管理体系,协调公司
商品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活动,以保证最终为顾客提供品质优良的商品。
3.4.2 优质服务部下设一名兼职质检主管,由部门经理直接领导,其职责为:3.4.2.1 负责与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的协调工作。
3.4.2.2 贯彻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3.4.2.3 完善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部门商品质量管理实施计
划。
3.4.2.4 定期组织商品质量专项检查,并跟进整改出现的问题。
3.4.2.5 收集、分析和处理各种商品质量信息,建立重要商品的质量档案,为
部门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3.4.2.6 组织、安排购物中心和超市营运部管理人员及员工学习国家商品质量
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
3.4.3 营运各部设一名兼职质检员,其职责为:
3.4.3.1 负责执行优服部有关商品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安排好本部门各
专柜的商品上柜检查、日常检查和销售检查工作。
3.4.3.2 接待本部门所售商品的顾客投诉及退换货事宜,与此同时收集顾客对
商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3.4.3.3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掌握商品知识,做到应知应会,能主动向顾客介
绍商品质量知识。
3.4.3.4 处理本部门商品质量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商品及早提出处理意见,
上报审批执行。
3.4.3.5 配合部门和优服部部解决顾客投诉,落实好售后服务工作。
4.处罚要求:
4.1 依照谁进货谁把关;谁收货谁验收;谁销货谁检查;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
则,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程度惩处责任人。
4.2 营运部各楼层专柜违反商品相关规定致使假冒伪劣商品上柜销售的,对专
柜每次处罚500元。
4.3 营运部各楼层管理人员在优服部专项检查中出现问题,则对部门专项检查
负责人每次每人处罚100元。
4.4 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问题经查实的个人和部门,根据事件的轻重每次处罚
5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5 联营、租赁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还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对
供应商实施以下处罚:
4.5.1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责任后,公司
有权对专柜供应商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内(包括1万元)以下的罚款。
4.5.2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
对供应商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同时公司还将根据质量问题及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终止联营合同,取消其联营或租赁资格。
5.监督管理:
5.1 优服部组织进行商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5.2 各楼层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上柜商品质量负责,督促部门各柜组贯彻有关
标准、制度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