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及有关工作流程

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及有关工作流程一、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
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七)协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基层司法所统计表

孝昌县司法局
邹岗司法所
孝昌县邹岗镇政府院内
4891018
基层司法所统计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固定电话
孝昌县司法局
白沙司法所
孝昌县白沙镇政府院内
4811133
孝昌县司法局
小河司法所
孝昌县小河乡政通路3号
4851010
孝昌县司法局
季店司法所
孝昌县季店乡政府院内
4821202
孝昌县司法局
卫店司法所
孝昌县卫店镇昌盛街水厂
基层司法所统计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固定电话
安陆市司法局
赵鹏司法所
安陆市赵棚镇振兴街
2606148
安陆市司法局
烟店司法所
安陆市安三公路上
2637580
安陆市司法局
洑水司法所
安陆市洑水南大街
安陆市司法局
巡店司法所
安陆市巡店新大街
安陆市司法局
接官司法所
安陆市接官乡政府院内
安陆市司法局
王义贞司法所
安陆市王义贞镇政府院内
基层司法所统计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固定电话
孝感市司法局双峰山司法所
孝感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涂巷新街20号
4926496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司法所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原闵集乡政府院内)
2490001
孝南区司法局
广场司法所
孝南区广场街办事处
2824214
孝南区司法局
新华司法所
孝南区新华街办事处
2862556
孝南区司法局
应城市司法局
黄滩司法所
应城市黄滩镇政府
应城市司法局
杨岭司法所
律师执业机构年检登记表

表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表盟市注:组织形式、建立党组织情况、变更事项,请在相应栏内划√。
表2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表盟市执业机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执业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表中所列项目均需填写,没有相应内容的填“无”。
2.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3.“简历”应填写大学及首次参加工作后的学习、工作经历。
4.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5.本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章,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6.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表4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兼职律师执业申请表表5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变更律师执业类别登记表表6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登记表表7实习鉴定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月日表8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实习律师登记表表9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花名册(盟)市司法局(公章)注:1.本表由盟市司法局汇总并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2.按照合伙所、分所、个人所、国资所依次填写。
表10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花名册(盟)市司法局(公章)注:1.本表由盟市司法局汇总,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2.本表应按执业证类别专职、兼职、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分类依次填写。
表1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公章):司法厅律公法援处;2.党组织名称填“XX律师事务所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应用“()”加注律师事务所名称;3.党组织情况填联合、单独或挂靠等情况;4.党组织书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划“√”,并在合计栏统计“是”的数量;5.“从业人数”包含律师、实习律师及所有辅助人员。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大中小】作者:基层处来源:河南省司法厅时间:2012-08-13 17:37:02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根据省政府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的决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做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行政许可权限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下放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不得收费。
二、执业核准程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人提交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办理执业核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执业核准条件(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核准。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五)身份条件:1、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之一者。
2、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执业核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的;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6、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编号:
申 请 人
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照片
拟应聘机构
申请执业方式
专职/兼职
申
请
人
情
况
文化程度
专业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居所地址
电话
邮编
原工作
单 位
职务
档案存放处
《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颁证日期
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审批机关
有无其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
签发日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
经 办 人
备注
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一份,照片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2、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如实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3、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骗取核准执业的,应不准予其执业登记
4、申请人被登记机关核准执业的,此表作为申请人的执业登记档案,存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司法局
. .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
主任(签名): 鉴定机构(章) 年 月 日
该所地址
电话
主任姓名
执业人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邮编
申Hale Waihona Puke 请人提交
材
料
目
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公律科审查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晋司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司办〔2018〕105号各市司法局:《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8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8月23日山西省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业务。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
第二章执业管理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章程、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受理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2017年12月25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签发)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资格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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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行政诉讼代理
件(未结件)
件%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件(未结件)
件%
主持调解纠纷
件(未结件)
件%
协助办理公证
件
件%
见证
件
件%
解答法律咨询
人次
人次%
代写法律事务文字
份
份%
提供法律援助
件
件%
其他业务
件
件%
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工作日
工作日%
财务情况
业务收入总额
元
比上年度增减
元%
支出
工资元
业务元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登记表
年检机关:检查年度:
申请年检机构名称
执业证号
机构情况
设立日期
设置区域
组织形式
执业场所
地址
电话
邮编
有无业务接待站(点)
地址
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
变更原因
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日期
奖惩情况
本所受过何种奖励
奖励事由
本所受过何种处罚
处罚事由
本所是否正被查处
查处事由
本所上年度年检结果
执业人员情况
设备元
其他元
年末净资产
元
比上年度增减
元%
装备
情况
办公用房
㎡交通工具通讯工具Fra bibliotek微机等设施
财务管理形式
自收自支/全额管理/定额定项补助
年检提交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本所年度工作总结
主任(签名):(所章)年月日
住所地乡填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该所年度鉴定意见
负责人:鉴定机关(章)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年检机关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检机关(章)年月日
年度检查结果
(注:如暂缓通过年检请注明原因和整改要求)经办人:
备注
说明
此表填报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年检后,此表并入该所原设立登记档案,一份存登记(年检)机关,一份存该所住所地县级司法局。
执业人数
专职人/兼职人
比上年度增减人
人员资料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执业证号
专职/兼职
年度考核
参加培训情况
奖惩情况
奖励
人
种类
事由
行政处罚
人
种类
事由
所内处分
人
种类
事由
正被查处
人
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业务情况
受理业务项目
承办数量
比上年度增减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家
家%
诉讼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
件(未结件)
件%
经济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