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假制度
员工休假制度(3篇)

员工休假制度(3篇)员工休假制度(精选3篇)员工休假制度篇1一、病假(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
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
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
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日扣发基数=(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
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保障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休假权利。
第二章休假种类及规定第四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元旦:1天;(二)春节:3天;(三)清明节:1天;(四)劳动节:1天;(五)端午节:1天;(六)中秋节:1天;(七)国庆节:3天。
第五条休息日:(一)每周六、日为休息日;(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星期六、日为调休日。
第六条年休假:(一)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二)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年休假天数按每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过15天。
第七条探亲假:(一)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第八条婚假:(一)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二)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九条产假:(一)女员工生育,给予98天产假;(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员工,增加产假30天。
第十条陪产假:(一)男员工配偶生育,给予7天陪产假;(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男员工,增加陪产假7天。
第十一条丧假:(一)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二)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员工休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对休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告知员工。
职工假期休假管理制度

职工假期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布置职工的假期休假,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职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二章休假类型和标准第三条休假类型职工的休假分为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其他假等类型。
第四条年假1.年假是职工在一年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的带薪假期,用于休息和恢复体力。
2.年假的天数依照职工工龄计算,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享受年假5天;–连续工作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享受年假10天;–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享受年假15天。
3.年假的具体布置由职工与所在部门协商确定,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五条病假1.职工因发生疾病需要休息的,可以享受带薪病假。
2.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可享受病假。
病假天数依据实际疾病情况而定,最长不超出12个月。
3.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提交医疗证明。
第六条事假1.职工因私事需要短时间离开岗位时,可以请事假,但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并得到批准。
2.事假不超出3天的,依照正常工资支出;超出3天的,依照请假期间工资的80%支出。
第七条婚假1.职工结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2.婚假的天数为3天,且仅能享受一次。
第八条产假1.女性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带薪产假。
2.产假包含产前假和产后假,具体天数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陪产假1.男性职工陪伴妻子生育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
2.陪产假的天数为3天。
第十条丧假1.职工家庭成员因失去亲人而需要处理后事时,可享受带薪丧假。
2.丧假的天数依据亲属关系和情况而定,具体丧假天数由公司人事部门依据情况批准。
第十一条探亲假1.职工可以享受带薪探亲假,用于探望生活在国内外的亲人。
2.探亲假天数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最长不超出15个工作日。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休假及假期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休假制度1. 年假1.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为根据员工实际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
1.2 年假的使用需提前至少7天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年假的使用应尽量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1.3 年假可以累积,但是累积的年假不能超过2年的总假期。
2. 病假2.1 员工在工作中因疾病需要请假的,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采取病假制度。
病假期间,员工不需要扣减工资。
2.2 累计不超过12个月的员工,每月可享4天带薪病假,超过12个月的员工,每月可享6天带薪病假。
3. 产假、丧假等特殊假期3.1 员工在生育或遭受丧失亲人等特殊情况下,可享受特殊假期,具体天数和待遇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假期管理1. 调休1.1 公司鼓励员工加班调休,但是每月调休小时数不能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50%。
员工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递交调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调休。
1.2 调休需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的调休将被作废。
2. 请假制度2.1 请假分为事假、探亲假、婚假等多种类型,员工需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递交请假申请。
2.2 请假需提前至少3天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请假期间不能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3. 带薪节假日3.1 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休假,具体安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布。
第四章处罚及责任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员工档案中做记录。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制度修订后将报公司领导审核并公告实施。
职工休假与调休制度

职工休假与调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休假与调休的管理,合理布置员工的工作与休息,加强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职工休假分为年休假、带薪休假和其他休假三种类型。
第二章年休假第四条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的年休假天数依据累计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具体规定如下:1.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五天;2.在本企业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十天;3.在本企业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十五天。
第六条员工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连续休假或分段休假,但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七条员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并将休假期间按规定计入工龄。
第三章带薪休假第八条员工在以下情况下,享受带薪休假:1.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带薪休假三天;2.丧假:员工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带薪休假三天;3.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带薪休假;4.陪产假:男员工陪产休假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七天;5.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期间享受带薪休假。
第九条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时,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休假期间,员工仍享受正常薪资待遇。
第四章其他休假第十条员工还可享受下列其他休假:1.节假日休假:员工依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具体布置,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2.结婚休假:员工结婚时可享受带薪休假三天;3.丧假:员工近亲属去世,享受带薪休假三天;4.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带薪休假;5.陪产假:男员工陪产休假期间享受带薪休假七天;6.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治疗期间享受带薪休假。
第五章调休第十一条为了满足员工个人特殊需求,调整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员工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休申请。
第十二条员工调休申请需提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满足员工的调休需求,但需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3篇)

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员工休假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册员工。
员工休假的安排需要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经过公司的批准。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合理休假,保证员工的工作与休息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休假假期是员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以任何理由侵犯员工的休假权。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包括年假、年度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和其他特殊情况休假等。
第六条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的带薪假期,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长而定,具体细则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年度调休是指员工没有使用完的年假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公司申请调休,调休的具体时间由员工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八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所需休的假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会根据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进行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比如赴亲属丧葬、处理紧急事务等,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
第十条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事宜需要休假的时间,在员工婚礼日期前提交婚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二条陪产假是指男性员工因陪同配偶生育需要休假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休假。
第十三条其他特殊情况休假是指员工因意外事故、家庭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时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公司核实后批准。
第三章休假申请与批准第十四条员工准备休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休假申请,申请中需明确休假开始和结束的日期,并且需注明休假事由。
申请需提前合理的时间提交,具体时间根据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与上级领导协商确定休假时间,并且员工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婚假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等。
公司职工休假制度

公司职工休假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特订立本休假制度。
二、休假类型公司职工的休假分为带薪休假和非带薪休假两种类型。
2.1 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仍然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假期。
带薪休假类型包含年假、病假、婚假、丧假和产假。
2.1.1 年假公司为员工供应年假,年假的长短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递增。
具体年假的计算公式如下:•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假;•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假;•在公司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假。
年假的使用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2.1.2 病假员工发生疾病需要休假时,可以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请病假的申请。
病假办理流程如下:•若连续请病假不超出3天,只需填写请假表格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即可;•若请病假超出3天,需要供应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员工在一年内享有20天的带薪病假,超出20天的病假将以非带薪病假的形式处理。
2.1.3 婚假员工结婚可以申请婚假。
婚假依照下表的规定进行布置:•普通员工:3天的带薪婚假;•主管级员工:5天的带薪婚假。
请申请人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婚假申请,并供应结婚证明。
2.1.4 丧假员工家庭发生丧事可以申请丧假。
丧假依照下表的规定进行布置:•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丧事:3天的带薪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丧事:1天的带薪丧假。
请申请人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丧假申请,并供应丧事证明。
2.1.5 产假女性员工怀孕后可以享受产假。
具体产假的布置和时长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进行执行,员工需提前供应医生开具的证明料子。
2.2 非带薪休假非带薪休假是指员工在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假期。
公司职工可以依据个人需求申请非带薪休假,但需符合以下规定:•请假时间不得超出30天;•非带薪休假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关于员工休假规章制度

关于员工休假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员工休假规章制度【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休假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第一节法定节假日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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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职工休假
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处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09年10月19日院务会讨论、2010年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实行修订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职工休假制度》。
附件: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职工休假制度》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010年8月1日附件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职工休假制度为规范医院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职工休假制度。
一、寒暑假
本院正式职工按照工龄休假,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入学时间计算:
1、工龄在五年(含五年)以下者,每年休假一周(五个工作日)。
2、工龄满五年,自下一年开始,每年休假二周(十个工作日)。
3、工龄满十年,自下一年开始,每年休假三周(十五个工作日)。
4、工龄满二十年,自下一年开始,每年休假四周(二十个工作日)。
5、由外单位调入者及分配来的各类毕业生,凡上半年调入者,享受当年寒暑假的一半,下半年调入者,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6、国家、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回院后,出国半年以上者(含半年),休假半个月;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出国人员按正常休假制度执行,不另给假。
7、本院合同制职工休假参照国家相应法律执行。
二、病假
1、一周及一周内病假,凭疾病专业所属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挂普通号)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休假。
2、病假超过一周,凭疾病专业所属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挂普通号)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休假。
3、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由科室提出申请,人事处、医务处组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医生所开假条与病情明显不相符,一经确认,按我院医务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理。
5、需长期休息的慢性病(例如肿瘤患者、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妊娠相关疾病等)确诊后(需疾病专业所属科室主任确认、并经医疗治疗质量委员会讨论)由疾病专业所属科室医生开假条、科室主任批准后即可休假。
6、急诊病假,凭本院急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假。
凡遇上已排好的节假日班、夜班一律不能用寒暑假冲抵。
凡在外地期间患病,须经乡卫生院以上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急诊证明,方能有效。
7、当年累计病休在一个月以上者,享受寒暑假的一半;
累计病休在三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寒暑假,如已享受,次年扣除;病、事、产假累计满六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合格。
三、事假
1、职工有事需要请假者一律使用本人寒暑假。
如寒暑假用完,可请事假,事假在三个工作日内由本科室审批,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者,经科室领导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审批,但一年累计最多不能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请事假累计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十五个工作日)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未经医院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2) 未经医院领导批准,超假未归者;
(3) 经查明请假事由属造假欺骗者;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教育仍不按指定日期到新工作岗位上班者。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可以辞退。
四、探亲假
1、入院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从下一年度起可以享受探亲假。
2、职工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者,每年给假一次,假
期二十天;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探亲时间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另加根据实际需要的路程时间。
4、休探亲假须先冲抵寒暑假。
五、婚假
男性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另给鼓励假七天(婚假不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日,一方在外地,须去外地结婚另给路途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凡去外地旅游不另给假,一律使用寒暑假。
六、产假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剖宫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
2、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外,另增加奖励假三十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3、女职工妊娠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院证明,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妊娠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2、已婚妇女绝育假三周,生第一胎后上环休二天,男绝育假一周。
3、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生育一胎后两次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按病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七、丧假
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丧假三天,外地可另加路程时间。
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八、放射假
放射科、放疗科、核医学科中从事直接操作仪器的工作人员每年享受一个月(二十二个工作日)的休假(包括寒暑假、探亲假在内)。
九、非正常休假
1、凡因打架斗殴受伤者,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医药费自理。
2、非法妊娠或生育者,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医药费自理。
十、学习期间假期规定
1、经医院同意全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包括出国、攻读学位离科学习人员),享受当年寒暑假的一半;全脱产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含六个月),不再享受当年的寒暑假,如已享受,次年扣除。
2、经院批准,凡参加电大、夜大、职工、函大等业余学习的职工,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者,用寒暑假冲抵。
十一、考勤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考勤情况应真实记录,不得补记、伪造、谎报,各科室负责保留原始考勤记录。
2、考勤结果应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工资发放、晋级晋职、奖惩等挂钩。
3、每年的寒暑假应在次年二月底之前休完,不累计。
4、各科室考勤员如更换,应经科室主任签字书面通知人事处。
十二、其他
1、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及婴儿一周岁内可不上夜班。
2、女职工有未满周岁的婴儿,并在身边抚养者,每日给授乳时间一小时。
3、职工凡遇有修房、搬家、安装煤气、学生家长会等事宜一律使用本人寒暑假,不另给假。
4、工伤休假参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5、医院外派完成上级单位卫生医疗任务,休假参照国家或上级卫生部门发文或相关规定。
上述规定自2010年8月1日开始执行,原职工休假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