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有关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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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工商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工商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工商局领导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川工商党[2016]8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省工商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川工商党〔2016〕83号)
局领导,省局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
经省局党组研究,对局领导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省工商局领导分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2016年11月29日
省工商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万鹏龙:领导省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各处室(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各处室(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各处室(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工商发[2015]4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4.10【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局各处室(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工商发〔2015〕43号)省局各处室(单位):根据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要求,现将各处室(单位)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印发你们,请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省局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对各单位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督查检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0日办公室2014年工作总结一、充分发挥好省局改革办作用。

具体协调代省政府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配合企业处、民营办等分别代省政府起草《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并协调处理好各项改革日常事务,督促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的分工落实。

二、制度建设任务成效显著。

牵头“257”战略中“两年实施计划”的制度建设,共清理出142项制度,新制定30项制度,同时,修订制度7项,废止12项。

三、完成百项创新项目总结推广。

四、强化公文运转和会议管理。

严格落实精简文件要求,省局全年发文1413件,同比减少260件,下降15%。

严把文件审核关,没有发生被退文现象。

归档文件2908件,归档率100%。

会议管理不断规范。

五、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新进展。

从去年起将各条线上的简报精简后,只保留了《每周简况》这一种简报。

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共计217条,同比增长9.6%,采纳103条,同比增长47.47%,被国办采纳共计8条。

六、督查工作稳步推进。

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和重大交办事项11件,一次办结率100%。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工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工商党[2016]9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2.29【实施日期】2016.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工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川工商党〔2016〕95号)省工商局各处室(单位):2016年12月1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现将《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工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印发你们,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按照《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抓好落实。

中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2016年12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第五巡视组向省工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2016年12月15日)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8月10日至9月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工商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同步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期间,个别谈话113人次,查阅有关资料504卷(册),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0件次。

12月12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视情况汇报,同意巡视报告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巡视情况反馈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工商局党组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工商系统党员干部,从思想政治建设入手,积极做好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划转、工商体制调整、商事制度改革等诸多事项,确立了四川工商“257”战略目标(即两年强基础、五年上台阶、七年创一流),凝聚共识,勾画蓝图,在着力提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通过这次巡视,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存在薄弱环节1.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措施不力。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川工商发[2016]18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1.28【实施日期】2016.1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80号)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相关处室(单位):为了规范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等相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省局第十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市场主体等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登记事项、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及时向社会公示的监督管理行为。

市场主体,是指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侵权案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侵权案件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侵权案件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工商发[2016]17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1.24【实施日期】2016.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侵权案件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76号)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消费维权案件专项检查的通知》(办字〔2016〕271号)、《工商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的通知》(工商消字〔2016〕66号)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自11月下旬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费侵权案件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情况和消费侵权案件查办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情况。

一是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情况。

主要包括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情况。

二是检查抽检结果立案查处情况。

主要包括抽检中发现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自办、转办、交办情况,以及立案查处情况。

(二)消费侵权案件查办情况。

检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开展消费侵权案查办、案件督查协办以及联动执法有关情况。

(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

主要是通过对比各地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检查各地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处罚信息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川办函[2009]228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年9月7日川办函[2009]22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工商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省工商局)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和对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省经济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1.允许外商投资的公司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不限于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

2.凡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营范围中行业跨两个大类,而且与在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字号不相同、不近似的,允许在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

3.允许以外商商号、姓名音译或直译为中文作字号;外商商号、姓名不宜音译或直译为中文的,允许以外商商号、姓名的第一个字母组合(缩写)音译为中文作字号。

4.允许外商投资的服务业公司名称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如“物流”、“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等;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等行业用语。

5.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川工商[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工商〔2011〕31号)各市、州工商局:《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经省工商局2011年第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6月8日予以发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测,是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授权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监测人),有计划组织开展的对流通领域的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展监测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结论准确、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监测包括定向监测和不定向监测。

定向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年度监测计划,对事先确定的商品定期进行监测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不定向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和消费者申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以及案件查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等情况,适时确定具体商品进行监测的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川工商[2012]2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川工商[2012]2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川工商[2012]2号)省政府绩效委:现将我局2011年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三级指标完成情况(一)职能职责1.职责任务──前三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约8905亿元,增速18.2%,占GDP比重57.6%,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

──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342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3312件。

监测流通领域商品8058个批次,抽样检验食品28类13541个批次,超任务194%。

──全年新登记各类企业6.66万户,注册资本达1174亿元,均为历史最高值。

市场主体发展研究获蒋巨峰省长和黄小祥副省长肯定性批示3条。

采取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等,帮助企业融资约1485.5亿元。

──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30%;培育帮助指导企业新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130件。

──监测各类广告187万条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327件;对省属广告媒介进行资格检查达95%。

──立案查处案件7.82万件,结案率99%;查处传销案件22件,取缔传销活动场所964个。

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5271份,超任务164%。

2.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协助省政府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规定的有关立法项目,较好地保证了起草质量,积极配合完成审查工作。

──坚持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调解案件2.78万件,解决争议金额约3833万元。

完成《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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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有关工作督查调研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工商函[2017]1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05
【实施日期】201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有关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7〕16号)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省民营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工商总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任务,省工商局党组决定于近期对各市(州)局开展督查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时间
原则安排在春节前。

二、督查调研内容
(一)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督查调研各
地2016年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87号)要求,督查各地对“红盾春雷行动2017”动员部署、方案制定、机构设置、政府支持、工作进展、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各地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情况。

(四)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川工商函〔2016〕1127号)要求,督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三、督查调研的范围及方式
重点督查调研市(州)局、一个县(市、区)局,具体的县(市、区)局由督察组商各市(州)工商局确定。

具体采取召开汇报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市(州)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指定一名联络员与省局对接,确定各督查调研组具体的行程安排和工作安排,切实提高督查调研工作的效率。

(二)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既要总结经验,也要提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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