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劳动监察职能 推进工伤保险扩面
工伤保险 扩面

工伤保险扩面工伤保险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用来对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或因工死亡、伤残等提供医疗救助、工伤津贴、伤残津贴、死亡抚恤金等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扩面即是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使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权益。
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意义之一是提升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的扩面可以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尤其是对于一些边远地区、农村地区和中小微企业的职工来说,工伤保险的扩面可以提供更加全面、更有保障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应对可能发生的工伤风险。
其次,工伤保险的扩面有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职工面临着各种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风险,一旦发生工伤,不仅会给职工自身带来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
通过工伤保险的扩面,可以提供及时、合理的救助和补偿,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其和家庭的负担。
此外,工伤保险的扩面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伤保险的广泛覆盖可以有效地减少用人单位因工伤而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经济损失。
一方面,工伤保险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增加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工伤保险的扩面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的赔偿责任,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实施工伤保险扩面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宣传,提高职工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率,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工伤保险的政策和权益。
其次,完善保险制度和政策,提高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此外,需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骗保和保险理赔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和安全。
总之,工伤保险的扩面对提升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为更多的职工提供安全、稳定和可持续的就业环境和社会保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浙政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令第375号),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省自1991年开始探索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逐步增加,全省参保职工已超过500万人。
但是,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而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打造“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凡我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通过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力争达到1200万人,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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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泰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住泰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自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已达到40万人。
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区工伤保险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区工伤保险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3•【字号】金政发〔2007〕7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区工伤保险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通知金政发〔2007〕72号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6〕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市区工伤保险和加强社会保险费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已实行“五费合征”的用人单位,必须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缴纳工伤保险费,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计费依据、缴费费率等按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金市劳〔2007〕13号)规定执行。
(三)未列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党政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其临时聘用人员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参加工伤保险。
(四)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应在本通知实施1个月内为雇工申报参加工伤保险,逾期不报的,按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步征收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工作自查报告

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工作自查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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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劳动厅•【公布日期】1999.04.04•【字号】浙劳政〔1999〕89号•【施行日期】199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浙劳政〔1999〕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切实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巩固“两个确保”成果,根据国务院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两个确保”成果的迫切要求,是深化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最近,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任务今年,全省再就业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使10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组织13万名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养老保险基金全年增收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全年收缴9.2亿元,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5%以上。
工伤扩面实施方案

工伤扩面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应对工伤事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决定对工伤保险范围进行扩面实施。
具体方案如下:一、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包括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包劳务派遣人员等。
同时,对农村劳动力、家政服务人员等特殊群体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工伤认定、鉴定、评定和赔偿机制,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和发放程序。
加强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和再就业援助,提高工伤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
三、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伤防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岗位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工作场所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防护和急救培训,提高工伤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扩面实施方案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伤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伤保险扩面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
六、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对工伤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效率,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
七、加强跨部门合作。
加强人社、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伤保险扩面实施的合力,推动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工伤扩面实施方案的落实将为我国职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工伤保险保障,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伤扩面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职工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和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新劳社函字[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7]1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2007年工伤保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要围绕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应构建和谐新疆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工伤覆盖面,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充实机构队伍,拓宽工作领域,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力争年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5万人。
一、以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决定,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案件受理、待遇结算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以建筑业农民工参保为重点,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6]96号)文件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力争2007年底实现半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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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劳动监察职能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现场会议上的发言
庄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8年9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庄浪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劳动保障局的关怀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紧紧围绕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的要求,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新的突破。
截止目前,全县参保企业26户,参保人数4156人,其中农民工3754人,占参保人数的90%。
净增扩面197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5万元,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宣传发动,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我们针对农民工的特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广大企业和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政策有了较高的认识,增强了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一是利用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各种
媒体,集中宣传农民工“平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在县电视台开办了3期工伤保险政策电视专题讲座,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为工伤保险扩面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
我们将农民工如何参保;农民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及如何领取;本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电话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电话等内容印制成30000多张“平安卡”,在车站、集市和矿山、建筑、砖瓦厂等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免费发放,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三是以案释法,加强教育引导。
针对部分企业业主认识不到位,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负担,缴纳工伤保险“不划算”的思想,我们组织人员上门做业主的工作,用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帮助企业算大账、算长远账,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逐步使业主意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举办企业法人培训班。
会同发改、安监、建设等部门,分期分批举办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法人培训班3期。
对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进行了宣讲,明确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
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了条件。
(二)抓劳动监察,有计划地推进工伤保险扩面。
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
结合开展使用童工、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落实和整治非法用工专项治理活动。
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用工备案制度,加大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会同工商、公安、安监、建设、国土等10个部门,抽组人员,对全县“五小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
共检查乡村小砖窑53户、涉及员工1225人,矿山5户、涉及员工633人,建筑企业4户,项目部27个,涉及员工1103人。
督促14户企业办理工伤保险720人,补签劳动合同991份,成功调处群体性欠薪事件1例,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3.7万元,对13户企业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过纠正企业的各种违规行为,严禁企业设置各种“门槛”,杜绝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拒之门外。
二是摸清了农民工底子,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
我们一边开展专项检查,一边对全县农民工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
我县自2004年企业改制以后,仅存在的国有企业有4户,在岗职工453人,集体企业1户,在岗职工179人,私营企业72户,从业人员5647人。
各类企业中,共使用农民工6747人。
农民工主要分布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和
餐饮服务等行业。
我们分类建立了农民工用工档案,明确了参保重点。
按照企业的分险等级,对用工企业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列出了参保计划。
首先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强制纳入参保范围;其次将砖瓦厂、预制厂等建材企业农民工督促纳入参保范围;最后将宾馆、餐饮等服务性企业农民工动员逐步纳入参保范围,从而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员参保的目标。
(三)抓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待遇。
在推进农民工参保的同时,我们把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一是规范制度,因企施策。
从规范制度入手,制定了一系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管理制度的规范化。
对参保单位进行了分类管理和征缴,对煤矿和非煤矿山,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核定缴费,对砖瓦厂、餐饮业以固定数额来缴纳,对建筑企业确定了按“项目参保、造价提取、一次缴纳、全员覆盖”的参保缴费办法,加快了工作进度,保证了参保、缴费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是转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手段。
专门成立了工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工伤职工的申报和调查核实、因工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报等工作。
在事故处理中,一方面对企业申报工伤事故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或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填写相关表册和报送有关材料;另一方面,对申报的工伤事故,尽可能在12小时内组织人员做好勘验调查,并
在规定的时效内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使工伤认定工作力求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是严格程序,按时支付工伤待遇。
要求参保企业在报送工伤事故报告时,由企业把相关情况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下达前,先由参保企业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结论下达后,由参保企业持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领取工伤津贴。
同时,采取公示、召开工伤保险待遇集中发放大会等办法,扩大社会影响。
2008年以来,我县共为25名工伤农民工做出了工伤认定,为6名工伤农民工开展了劳动能力鉴定,为22名工伤农民工报销医疗费18.6万元,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助金72.8万元,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活。
(四)抓事故预防,建立了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工伤预防机制。
由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牵头,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对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是制定事故预防的规章制度。
要求参保的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工伤预防方面制定专门的措施。
三是认真规范工伤协议医院履行协议工作。
我县确定了3家
医院作为工伤协议医院,要求医院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对工伤职工进行医治,在有效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负担。
(五)抓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工伤保险的工作合力。
一是注重形成合力抓工伤保险任务的落实。
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建立工伤保险扩面综合协调机制。
在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我县明确社保经办机构为落实扩面任务的主办单位的同时,还要求安监、建设、公安、工会、国土等部门全力配合,携手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设、安监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强有力的工作手段,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保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部门间形成了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注重区别情况,分类施治。
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通过送政策、送服务,集中突破,动员参保,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参保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尽管我县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和差距。
今后,我们将以贯彻这次现场会议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执法监察,加强扩面征缴,为进城农民工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就业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