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宣政办〔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5日宣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办发(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改革,为深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聚力打造“四个特色之城”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017年,重点加强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流程、平台、时限等,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环节实现新突破,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省继续处于先进行列。
2018年,重点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制,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推进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延伸,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2019年,重点巩固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政务公开领域实现新拓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宣政办秘〔2015〕24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直各单位:《宣城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宣城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宣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公文办理的电子化、流程化,不断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第四条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的机构,管理、协调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其他行政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处理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确定工作。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宣政办秘〔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22日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4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皖事通办”市级平台,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全国、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140项中涉及我市的117项,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2020年完成47项,2021年完成62项,2021年以后逐步实现8项),对涉及省及以上的23个事项做好咨询、引导服务。
同时,配合省协同沪苏浙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推动“一地六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二、工作流程(一)深化“全程网办”。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皖事通办”市级平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宣政办秘〔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排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深入排查以下八类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制订整改清单,分类进行整改,强化检查监管,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一)功能定位不清。
长期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甚至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
(二)信息质量不高。
信息内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性不高,对热点公众事件、重大舆情“躲着走”。
(三)互动服务不实。
对公众需求诉求“不闻不问”,或回复出现“雷人雷语”,办事服务功能不好用、不实用。
(四)审核把关不严。
出现重大表述错误。
(五)管理底数不清。
账号长期闲置不注销,甚至遭“盗用”。
(六)过度“娱乐化”。
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引发公众反感。
(七)运维保障差。
发布类账号长期不更新,被公众质疑为“僵尸”“空壳”;移动客户端等无法安装或无法使用。
(八)托管变“脱管”。
代运营机构资质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审校机制缺失,主办单位放任不管。
二、提升运营能力(一)强化内容建设。
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加大力度转载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活动、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宣政[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内部行政管理相关的,依本办法应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草拟、会议准备和年度报告等),并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5•【字号】宣政办[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宣城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宣城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的精神,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宣城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通过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示范点的确定原则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单位中,选定10个单位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10个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市级办事公开示范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升位。
三、示范点的建设标准(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保障有力。
(1)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2)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3)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建议的重要内容。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宣政办秘〔2017〕185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日宣城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175号)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公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保障机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宣政办秘〔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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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
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办[2008]87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25
【实施日期】2008.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宣政办〔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依法办事水平,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扩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和谐宣城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树立新的执政观念,把政务公开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府分管县(市、区)长要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设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宣州区设在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要由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或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要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
要有办公场所,保障政务公开专门工作经费。
要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公开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结合工作实际,按要求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等。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一把手”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主抓落实,形成责任清晰、目标明确、任务量化的责任体系。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到各部门(科室)和各二级单位,并与岗位责任结合起来,实行量化管理。
按照政务公开制度去办理各项业务,以制度促公开,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提高,以制度促效率。
要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和典型培育力度,在重点抓好县市区本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拓展政务公开的层面,纵向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拓展到学校、医院、水、电、路、气等公共服务领域,面向人民群众,体现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际效果。
二、把握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置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努力做好“三个结合”,强化“三个重点”。
“三个结合”:一是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相结合。
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坚决杜绝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及时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设立和实施的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由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