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证据的一点理论和一点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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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及应用

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及应用

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及应用1. 介绍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用于证明事实真实性或争议的材料和信息。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相和相关的法律关系,对于判决一个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和应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

2. 民事诉讼证据的原理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原理主要包括充分性原理和合法性原理。

2.1 充分性原理充分性原理要求证据必须充分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也就是说,证据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以使法院能够准确地了解案件的真相和相关的法律关系。

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将难以做出公正的判决。

2.2 合法性原理合法性原理要求证据必须合法、合规的获取和收集。

合法性原则的目的是保护人权,防止非法侵入和非法取证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应当依法取得,并符合证据的规定,例如合法取证的途径、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3. 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提供和使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及其应用。

3.1 书证书证是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信件等。

书证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证据形式,它可以直接表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

应用: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合同或者票据等书证来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可以对书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其内容判定相关的法律关系。

3.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触目可见的证据,包括实物、文件、照片等。

物证能够提供实际的物质证明,对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应用: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物证,例如照片、录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法院可以对物证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根据其证明的内容作出判断。

3.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直接参与事件或具有相关知识的人的观点和记忆,对于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与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的结果。

合理有效的证据收集和妥善运用,不仅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还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证据的种类、收集方法和运用原则等方面,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首先,证据的种类主要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

其中,书证是指可以表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发票等。

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例如血迹、车辆碎片等。

证人证言是指案件相关人员的口述证明,可以提供案件事实的线索和证明。

鉴定意见是指由专门机构或个人鉴定人根据专业知识作出的鉴定结论,可以提供科学证明。

其次,证据的收集方法有多种途径。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例如,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收集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介入,调查收集证据。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还可以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案件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道德。

然后,证据的运用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真实性原则。

证据应当真实可信,不能虚构或伪造证据。

其次是合法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采取违法手段,例如非法窃听、偷拍等。

再次是充分性原则。

证据应当足以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排除疑点和不确定性。

最后是公正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应当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对于法院来说,如何评价和运用证据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判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对于不合法和虚假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排除。

在对证据的运用上,法院应当运用正当推理,结合其他证据全面评价,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合理判断。

在证据的运用过程中,法院还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实现。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合理有效的证据收集和运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适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适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适用民事诉讼是一种针对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而证据则是决定案件最终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和适用是确保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法律原则。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进行探讨。

首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要求当事人提供清晰、可信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口头陈述、物证或专家证词。

当事人应当遵守证据的保全、提供和搜集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其次,证据规则要求证据的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标准。

在考虑证据是否被接受并对案件产生影响之前,法院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合适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得的,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证据还必须与案件有关,并能提供对争议事实的合理解释。

此外,证据的可信度也对其是否被接受产生着重要影响。

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争议,法院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调查。

第三,证据规则还要求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

证据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争议事实,不能存在夸大、歪曲或误导的情况。

一般来说,证据应当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证实当事人的主张。

然而,证据的充分性并不意味着只有大量的证据才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在某些情况下,仅凭一项强有力的证据即可达成判决。

最后,证据规则还特别强调证据的自由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自由选择并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法院不得限制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种类或数量,也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据。

同时,法院也不得偏袒某一方当事人或对某一方当事人施加不利待遇。

确保证据的自由性和公正性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裁决的关键。

总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适用涉及到证据的提供、保全和搜集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证据的确凿性和充分性,以及证据的自由性和公正性。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能够自由选择并提供可信、合法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同时保证法院在判决案件时能够依据充足、可靠的证据作出公正裁决。

谈谈对民事证据法的认识

谈谈对民事证据法的认识

谈谈对民事证据法的认识民事证据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明确了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获取、举证责任和证据的鉴定等方面的规则。

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审判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民事证据法的定义、证据的特征、证据的获取和举证责任、证据的鉴定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民事证据法是一项法律规定,旨在确保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对所提出的事实应当举证”。

这一规定强调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其次,证据具有客观性与客观特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实性的物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或者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明某一事实的其他合法方式。

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和详尽性等特征。

真实性要求证据应该客观上反映事实真相,不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充分性要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争议的事实;详尽性要求证据要充分、详细、明确地反映事实。

证据的获取和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主动收集证据,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方式来举证。

在现实情况下,举证不仅涉及到证据的取得,还涉及到证据的保存和提交,需要当事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保管和提交证据。

另外,举证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提供使持有相反意见的当事人难以反驳的证据。

举证责任原则的实施不仅保证了民事诉讼的公正性,也降低了法院审理的难度。

最后,证据的鉴定是保证证据真实性和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

证据鉴定是指法庭依法对争议的证据进行评估,确定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鉴定工作一般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者由法院委托相关专家进行,以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证据鉴定的结果在法庭裁决中具有重要的宣告意义,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民事证据法作为一项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运用与实务技巧质证
1. 收集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应当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 组织证据:将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同时,制作证据目录,列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3. 分析证据: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对证据的理解和运用准确无误。

4. 质证技巧:在庭审中,要善于运用质证技巧。

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可以通过盘问、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方式进行质证。

同时,要注意语言表达和逻辑推理的准确性。

5. 证据保全:如果担心证据可能被毁损、灭失或篡改,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可以有效地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 证人证言:如果案件中有证人,要提前与证人沟通,确保他们能够按时出庭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

在庭审中,要对证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质询。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和质证是胜诉的关键。

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证据,并善于运用质证技巧,以提高胜诉的概率。

如果对证据的运用和质证过程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谈谈对民事证据法的认识

谈谈对民事证据法的认识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1. 民事证据法的概述民事证据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提供、鉴定和运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它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证据法的出现与发展,源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它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使诉讼各方在提供和质证证据时有章可循。

民事证据法的适用和遵循,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交往、平等交易、公平争端解决的权利。

2. 民事证据法的作用2.1 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民事证据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自由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以及对方当事人负有合理配合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在诉讼中全面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事实。

同时,也增加了各方愿意参与和信任司法程序的积极性。

2.2 确定案件事实和责任民事证据法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责任。

根据民事证据法的规定,只有经过合法获得、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来判断案件的真相,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2.3 保证诉讼的公正与公平民事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质证和鉴定程序,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有助于避免因不当证据的使用而导致的冤假错案,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提高了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事证据法对于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规定严格的证据规则和程序,它能帮助法官在处理各类争议时更加公正和客观,并避免诉讼各方因证据问题而产生的无谓纠纷和矛盾。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1. 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1 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民事证据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坚持真实性原则,认真审核和评估各方提供的证据,避免错误的判断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分析与应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分析与应用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分析与应用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规则是保证案件公正、公平和合法进行的重要环节。

正确分析和应用证据规则,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进行详细分析与应用。

一、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概述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它具有确凿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保证庭审的公正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明确了一系列的证据规则。

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证据的收集,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比如,可以通过调取相关文件、出具书证、询问当事人陈述、提供证人证言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然而,在收集证据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证据规则,例如,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

三、证据的审查与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对收集到的证据需要进行审查与鉴定。

法庭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合法性等要求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法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或者排除不合法的证据。

同时,对于需要专业知识鉴定的证据,法庭也可以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证据的保全与保密为了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在诉讼中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全证据和保障证据的保密性。

例如,法庭可以依法对证据进行封存、交托保管、限制阅览等操作,以确保证据不被篡改或泄露。

五、证据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各方各自有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被告则有权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异议,并提供反证据。

在适当的情况下,法庭也可以根据公共证据或者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六、证据的约束力与证明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证明力。

例如,书证一般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而口证往往需要进一步的核实和证明。

当事人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证据材料,从而增强自己的诉讼地位和胜诉的几率。

七、证据的争议与举证责任转移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法庭会根据异议的理由、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等要素进行判断。

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能

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能

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解读与应用技能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

民事证据规则作为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准则,对于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证据规则进行基本解读,并探讨其应用技能。

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概述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规范证据的资格、证明力、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其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能够公平、公正地提出证据,法院能够准确、有效地审查和认定证据,从而实现案件的公正裁判。

民事证据规则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举证期限、证据的质证和认证等方面的内容。

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类型。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所记录的声音、图像等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和审查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联系,能够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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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陈述 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 当事人的陈述,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所作的于关 案情的叙述。 二、两大法系各国或地区对于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证据 的认知。 三、当事人陈述的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显著特征是实与虚、真与假的并存。 四、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 (一)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及拘束法院的效力。 (二)具有证据效力。 (三)不具有证据效力。
Ⅱ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 • • • • 一、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神示论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判,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协助裁断 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 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 1、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冲突时, 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2、水审: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 以判定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 3、火审:是古代神示证据中广泛使用的另一种神证方法,就是通过一定的 方式要被告人接受火或烧红的铁的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 是否真实。 4、决斗: (三)对神示证据判断制度的评价 1、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因而有助于维护社会铁序。 2、该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该制度也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关于民事证据的一点理论和一点运用
汪蓉蓉Hale Waihona Puke ▣Contents
1 2 •视频:从民事诉讼欺诈中看民事证据的重要性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证据制度的种类 •视频: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民事诉讼举证时限 •民事证据运用之举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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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视频:从民事诉讼欺诈中看民事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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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证据制度 • (一)概念: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 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 • 1、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行有罪推定。 • 2、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 式。 • 3、具有形式主义和等级性的特点,机械地、僵化地对证据的收集、 使用及其证明力进行规定。 • (三)法定证据制度的评析 • 1、体现了人类的理性与智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 • 2、法定证据的有些规则,反映了运用证据的经验。 • 3、但从本质上讲,法定证据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和残酷 性。
• 三、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 (一)概念: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 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制度。 • (二)主要内容 • 自由心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 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 度。
Ⅲ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 的各种事实。 •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特征) • (一)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 观性。 •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具有三层含义:第一, 它存在的形式是客观的;第二,民事诉讼证据 反映的内容具有真实性;第三,作为民事诉讼 证据的内容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 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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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验笔录 一、勘验笔录的概念 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对物证或现场进行勘查检 验的纪录。 二、勘验笔录的要求 第一,勘验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准确,对物证或 现场情况获得一个符合实际的概念; 第二,切忌混杂勘验人员的主观臆测。 第三,勘验时应按法律程序进行。
Ⅴ视频: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民事诉讼举证时限
• 视听资料
• 一、概念和特点 •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 • 1、具有较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2、具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利于保存,便于使用。 • 3、不论是从来源上还是在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 二、《民诉证据规定》对视听资料设定的适用规则与评析 • 《民诉证据规定》对视听资料设定的适用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一)在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上,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 始载体。 • (二)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始载体。 • (三)法官对视听资料的审核认定问题。 • (四)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一方面依据辩论主义,另一方面还应借助 先进科学技术手段。
• (二)《民诉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的确立的失权效果与例外规定 • 1,失权效果:《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设定了举证时限制度的一般 原则及相应的失权效力,包括:第一,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第 二,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不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 2,例外规定:《民诉证据规定》在有关条款内对“新的证据”的设 定主要以下情形: • (1) 在举证时限届满后进行证据交换时,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 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的新证据: • (2) 在一审中,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 (3) 在一审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 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4) 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5)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 _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6) 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7)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 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 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Ⅳ民事证据制度的种类
• 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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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凡是用文字、符号表达人的思想,并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称为书证。 书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书证必须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 2、思想内容是以文字或符号记载于一定物品上来表达的 3、思想内容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 二、书证的分类 (一)以制作书证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书证和私书证。 (二)按书证的内容分,可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三)以书证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一般书证和特定书证。 (四)按书证的制作方式不同,可将书证分为原本、正本、副本、复印和节 录本。 三、《民诉证据规定》对书证设定的有关适用规则与评析 (一)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上,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 (二)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出示书证原件是一种诉讼的权利。

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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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征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 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之一,它具有三个基本特点;(1)独立性。(2)结论 性。(3)范围性。 二、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表现为: 1、是否需要专业知识不同: 2、了解案件事实的时间不同; 3、能否更换不同: 三, 鉴定人的确定 确定鉴定人是人民法院的职权。第一,在法院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 商确定鉴定部门;第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共同委托受诉法院指定; 第三,法院指定。 在我国确定鉴定部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鉴定部门: 另一种是未作规定。
Ⅵ民事证据的运用之举证时限
• • • • • • • • • • • • • 一、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 举证时限制度,义称证据失效制度或证据失权制度,一般是指负有举证责 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 据,逾期不举证则该证据丧失证据效力的制度。 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与设立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 (一)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1,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理论依据并不妥当 2,它可能会违反两审终审制度。 3,它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4, 在实践中很可能被部分当事人滥用而造成无理缠讼或拖延诉讼的恶果, 导致整个诉讼费用增加,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5,容易造成诉讼突袭,有悖于诚实信用、诉讼公平的原则。 (二) 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1 ,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是落实举证责任的必然要求 2,举证时限制能够确保诉讼公正、公平 3 ,追求程序安定价值需要确立举证时限制度
• (二)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即具有关联性。 • 1、概念:它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 2、确定标准: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是:由于证据的存在, 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从而有助于证明待 证事实的真伪。 • (三)法律性 • 合法性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1)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 (2)证据形式及形成的合法性,有两层意思:一是证据的形 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存在形式表现出来; 二是当法律规定某些事实或法律行为须用特定形式的证据来证 明时,应当使用特定形式的证据。 • (3)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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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 有以下特征: 1.可靠性较强。 2.稳定性较强。 3.需要结合举证人的说明发挥作用。 二、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一)从实质看,物证是以物体的外形、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书 证则是以物体上的文字符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二)从形式看,书证可以用副本、抄本、复印件来代替,而物证则不能代 替。 三、《民诉证据规定》对物证设定的适用规则与评析 有关适用规则所暴露的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其中的多数缺陷与上述对书证设 定的适用规则大体相同。主要体现在: (一)关于允许一方当事人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议的物证复制品问题。 (二)关于无法与原物核对的物证复制品问题。

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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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与特点 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而接受法院询问或被传唤到庭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 向法院就案情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1、是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和有关单位。 2、是与本案的诉讼结果在法律上无利害关系的人。 3、是能够正确反映案情事实的人。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作证问题(对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的 范围之界定) (一)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基本上对证人的年龄不加限制的做法。 (二)在英美法上,传统的做法是,从法律上讲,未成年本身并不能作为取 消作证资格的理由,但是,只要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尚不成熟,以至于直接影 响到其对客观事物的正确感知、记忆和陈述,那么就可以取消其出庭作证的 资格。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年龄没有作明确的限制规定,而主要是从证 人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来判断证人的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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