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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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章程

供销社章程

供销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供销社的组织行为,明确其性质、宗旨、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保障社员权益,促进供销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供销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服务“三农”,即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供销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供应、农村金融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与理事会同期。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三章社员资格与权利第八条凡承认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并符合入社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供销社社员。

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社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供销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依法享有供销社盈余分配权;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章程和供销社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供销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缴纳社员股金;承担供销社经营风险;社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社务管理第十一条供销社实行民主管理,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供销社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销社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序号:一、引言东阳市供销社是东阳市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合作组织。

而作为东阳市供销社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供销社的顺利运作,理事会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则。

本文将以《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为主题,介绍这一重要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序号:二、概述东阳市供销社理事会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运作,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责,保证供销社的决策决定能够合理有效地实施而制定的。

该工作规则是供销社运行的基础,是制定供销政策、决策农产品供给和购销等重要事项的依据。

序号:三、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1. 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和资格要求,规定了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方向、决策农产品的供给和购销价格,以及监督和评价供销社的运行情况。

2. 理事会的会议制度:详细规定了理事会的会议的召开方式、议程的确定、决策的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要求理事会成员在会议中要秉持公正、公平和客观的原则,共同讨论并作出有利于农民和供销社发展的决策。

3. 决策的程序:明确了决策的程序,包括意见征询、专题研讨和决策报告的编制等。

要求决策必须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后作出。

决策报告应该具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论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规定了理事会的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方式。

要求理事会应根据供销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目标,并通过定期评价和考核来监测目标的实现情况。

这有助于提高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供销社的健康发展。

序号: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写手,我对东阳市供销社的理事会工作规则深感重要。

这些规则不仅为供销社提供了运作的基础,也为农民群众的利益保障提供了保障。

透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可以看到供销社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供销社日常管理制度

供销社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销社的管理,规范供销社的运营,提高供销社的服务水平,保障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供销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全体员工及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供销社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三)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负责供销社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供销社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维护供销社和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制度。

第十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员工晋升应依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公平、公正地选拔。

第十四条员工奖惩应依据规章制度和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纪违规者给予处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供销社应加强资金管理,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供销社应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八条供销社应加强税务管理,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合规。

第五章物资管理第十九条供销社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二十条供销社应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计划,确保物资质量。

第二十一条供销社应加强物资储存管理,合理规划仓库,确保物资安全。

供销社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供销社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供销社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所有岗位,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供销社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供销社岗位设置应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五条各岗位职责如下:1. 管理人员:负责供销社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确保供销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业务人员:负责供销社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服务、产品销售等日常工作。

3. 技术人员:负责供销社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研发创新等工作。

第三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六条供销社岗位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业务流程。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章岗位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供销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岗位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遵守纪律。

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4. 团队协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评选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 提供晋升机会,提高工资待遇。

3. 举办培训、进修等活动。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2. 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供销社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供销基层社规章制度

供销基层社规章制度

供销基层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基层社的管理和运营,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基层社的所有成员,包括社员、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供销基层社是社员自愿组织成立的合作社,其宗旨是以合作为基础,互助、互利,推动农产品流通,增加社员的收入。

第四条供销基层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服务农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经营原则。

第五条供销基层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章社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权利参加社员大会,可以行使表决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权利享受社员福利,参与社员集体活动。

第八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遵守社章、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社共利益。

第九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员集体活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保守社内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一条供销基层社的社员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农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的形象。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供销基层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各自担负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供销基层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供销基层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管理社务事务。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供销基层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社员大会的行为。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的成员由社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勤勉尽责,服务社员,服从社员大会的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供销基层社的经营管理应当以合法经营为前提,尊重市场规律,遵守商业道德。

第十九条供销基层社应当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合理采购农产品,满足社员需求。

第二十条供销基层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记录,防止财务风险。

第二十一条供销基层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供销社的规章制度

供销社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销社的管理和运作,维护供销社成员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供销社是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是集中经营、联合分销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第三条供销社的宗旨是团结一切能团结的力量,集中一切能集中的资源,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致富,共同富裕。

第四条供销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遵守合同精神,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供销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具体职权由理事会负责。

第六条理事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任期五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供销社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决策,监督供销社的经营活动,保障供销社成员的权益。

第八条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任期三年,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供销社的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工作,保障供销社的财产安全和社员的权益。

第十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主管组成,负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供销社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分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和干预。

第三章社员权益第十二条供销社实行社员制度,社员享有供销社的经营成果,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第十三条社员有权利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监督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社员有权利享受供销社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享受供销社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待遇。

第十五条社员有义务遵守供销社规章制度,维护供销社的利益,保障供销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六条社员有义务按时缴纳供销社规定的会费和商品款,不得拖欠。

第十七条社员有义务维护供销社的声誉和形象,不得损害供销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章经营活动第十八条供销社经营的商品包括农产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家用消费品、生活服务等。

第十九条供销社可以通过实体店、网店、电商平台等各种方式开展商品销售活动。

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供销社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社经营管理,提高供销社经济效益,保障供销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销社各级组织及其所属企业。

第三条供销社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4.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供销社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供销社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进行监督,对供销社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维护供销社利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供销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理事会决策,对理事会负责。

第八条供销社下设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供销社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调研与分析:定期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行业动态等,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 产品采购与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3.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4. 仓储物流:建立健全仓储物流体系,确保商品储存安全、物流畅通。

5. 人员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

6. 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商品质量。

7.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传递和处理效率。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条供销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供销社设立审计部门,对财务、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供销社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奖惩与考核第十三条供销社对在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供销社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

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销合作社全体成员,在该合作社中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循本规章制度。

2.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合作、互助为宗旨的组织,旨在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各种农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3. 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1. 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和方针政策。

2. 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监督合作社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合作社经理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合作社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议事机构,通过对于合作社管理、发展、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要求。

三、成员权利和义务1.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金扶持。

2.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合作社的行为。

3.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进行农产品供销和交易,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四、经济收益分配1. 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收益按照其在合作社的实际贡献来分配,不得有歧视性。

2. 合作社的经济收益应当按时、按比例发放给合作社成员,不得拖欠或私分。

3. 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给合作社成员,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其他规定1. 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市场规则,不得参与价格垄断和强买强卖。

2. 合作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3. 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成员的合作意识和经营水平。

以上即为《供销合作社规章制度大全》的内容,希望所有合作社成员都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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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工作规则(200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规则》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吉林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市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等管理职能、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和为“三农”服务的公共事物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市社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践行为农服务宗旨。

四、市社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能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供销社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吉林市党委、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省社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市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主任作为法定代表人,领导市社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理事会主任工作。

六、市社设监事会,依据《社章》和本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主要职责七、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县(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八、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十、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十一、开拓农副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供销社系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协调做好国家调控化肥、农药、农用物资,国家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十三、指导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经营活动;行使直属企业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市社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调整;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和思想工作。

十五、完成市政府交办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安排部署十六、市社及各处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十七、市社根据吉林市党委、政府及省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部署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确定需讨论的行业发展规划、需制发的公文、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等事项,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并下发执行。

十八、市社各处室要根据市社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处室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社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会议制度十九、市社实行党委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社务工作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制度。

二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吉林市党委、政府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审议通过党委报吉林市党委、政府和省供销社的重要请示和报告;2、研究决定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大举措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3、研究讨论市社机关和直属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派驻市社纪检组的工作;4、研究决定市社内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配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和干部教育、监督、奖惩、晋升、调动等事项;5、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6、研究讨论市社领导分工以及需要由党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党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原始记录要编页码,妥善保管,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不得借给他人查阅。

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文件,并由党委书记签发。

(三)各处室、各市直企业需提请市社党委研究的议题由主办处室提出议案,经市社分管领导审阅,提交党委书记审定后安排会议研究。

二十一、主任办公会议由市社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一)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1、讨论上报市政府、省社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印发各县市区供销社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2、研究市社的重点工作及改革发展方案并做出具体部署。

3、研究决定全市供销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市社机关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情况、基建项目计划、维修计划、各类资金的使用安排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区社直属企业有关重大事项。

5、研究市社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听取市社各处室的工作汇报。

6、其它需要经市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由主任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应由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由主任确定后召开。

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应由各处室提出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员拟好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二、市社监事会会议由市社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区社监事参加。

(一)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研究通过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研究通过监事会重要的检查工作报告;3、研究通过监事会对理事会的质询和建议;4、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制度;5、与兼职监事沟通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员拟好会议纪要,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十三、社务工作会议由市社主任、副主任、相关处室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对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事件处理情况等进行通报,研究部署当期重要工作。

二十四、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负责议题的收集、时间地点人员的通知、会议的记录并负责督办。

参加会议人员接到会议通知,按要求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

二十五、市社及各处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提高会议质量。

凡是通过报纸、文件、信息、电话、传真等形式能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周密安排,尽可能压缩会议时间,力争开短会,开小会。

各种会议应本着就近节约的原则安排食宿,不得随意或变相提高会议费用标准。

第五章公文处理二十六、各县市区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业报送市社的公文,应当符合吉林市党委、政府有关规定。

除市社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社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七、公文收文制度。

市社收到的各类公文,由区社办公室收文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认为办件或阅件。

会议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处理。

(一)如属办件,根据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办理,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确定一个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在批转时复印送主办部门,并提出办理时限。

(二)如属阅件, 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审阅;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意见办理。

文件阅后及时送回办公室,不得横传。

公文传阅(在市社领导、处室滞留时间)不超过3天。

有特殊要求时遵循提高工作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三)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交办文件要及时登记办理、提出意见,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2日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二十八、公文拟制、审批制度。

(一)以市社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室复核后,按签发权限送区社领导审签。

以市社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社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发。

以市社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社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

重大事项必须由市社主任签发。

公文一经签批,一律不得改动。

(二)处室对外发文一律以市社办公室名义制发,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公室复核后发。

重大事项必须由市社主任或分管主任签发。

(三)以党委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市社党委书记签发。

(四)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复核。

复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五)便函类或向外报送的各种报表、证明等需要加盖市社印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重大事项需由市社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批。

二十九、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制度。

(一)公文立卷,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以便保管和利用。

电报传真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二)公文办理完毕,应根据《档案法》和市社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公文定稿、正本和会签稿、重要修改稿等,保证有关材料的齐全、完整。

市社发文原稿及正文两份由办公室存档;市社办公室发文,原稿及正文一份由主办处室存档,办公室存正文一份;党委发文原稿及正文一份由党委秘书负责存档。

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移交区社档案室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三)没有归档价值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三十、公文保密制度。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级机关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

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复。

参加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办公室登记保存,因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借阅。

严格按规定范围阅读密级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也不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透露文件内容。

个人不得将密级文件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要带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派文书人员送阅,阅后立即带回。

传阅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并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文件横传,阅后应及时退回。

三十一、办公室负责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二、严格控制市社发文数量。

市社各处室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职责,属处室范围内的事务,由处室自行以便函处理,盖处室印章。

第六章作风纪律要求三十三、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学习型组织。

建立共同愿景,实现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共进的目标。

完善学习型组织体系,采取讲座、集中培训、自学、深度话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团体学习和实践,突出对干部学习力、创造力、协作力的培养,增强组织的竞争力。

建立相对稳定、连续的学习制度、学习投入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奖励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学习效果。

市社领导同志和各处室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

三十四、市社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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